我国现行的学制是什么学制属于什么学制

新中国的学制改革讲义
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二、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 , 在中国中国共 产 党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和老解放区 , 依据教育为工农服务 , 为革命战争服务的原则 .建立了各级各类的学校,当时的教育分为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两大类 , 把高小以上的教育归属于干部教育, 把初小和一般群众教育称群众教育。老解放区的学制改革坚持了三个原则: 干部教育重于群众教育 ; 在干部教育中 , 在职干部的的提高重于未来干部的培养; 群众教育中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 ; 在两种教育中 .战争和生产所需要的知识教育要重于一般的文化知识教育。此外,在入学年龄、学习年限、各级各类学校的相互衔接等方面,也都灵活多样。当时的学制较好的满足了当时的革命需要, 为我国革命事业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 , 组织和教育群众,至今有许多宝贵的经验 , 至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继承。
( 一 ) 新中国第一次学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 , 我国实际上存在两种学制系统 : 一种是老解放区的学制 , 另一种是国 民 党统治下形成的学制 。当时允许新解放的广大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维持原状以待改造 , 是必要的。但当社会秩序稳定后 ,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旧的学制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 , 这时学制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政务院继承老解放区教育制度的优良传统 ,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 于 1951 年10月 1 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 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它标志着我国的学制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新学制的组织系统分为幼儿教育 ( 幼儿园 ) 、初等教育 ( 小学和青年、成人的初等学校 ) 、中等教育 ( 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 、高等教育 ( 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 ) 以及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等。 此外 , 还有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以及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
这个新学制有以下特点 :
(1) 学校教育面向工农 , 保证广大劳动人民及其子女有优先受教育的机会。
(2) 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 , 确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地位 。保证了为工农业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 , 确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地位 , 保证了工农业生产建设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
(3) 重视在职干部的再教育 , 有利于广大在职干部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
(4) 体现了方针、任务的统一性与方法方式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在全国统一的学制下 , 允许地方根据不同特点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计划。
(3) 充分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国内少数民族 , 不仅尊重他们的教育平等权利 , 而且各民族可以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教学 , 学习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男女儿童进入各级各类学校都有同等机会 , 实行男女同校。
1951 年的学制 , 是符合我国当时具体实际情况的。当时设想用 5~6 年时间实现这个学制。为此 , 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 如加强师范院校的 兴建 , 培养大批合格的师资 ; 进行高校院系调整 , 加速培养专门人才 ; 选拔得力干部到学校加强领导等等。 1951 年后 , 我国学制逐渐走上正轨。
( 二 )1958 年的学制改革
1958 年出现了 " 大跃进 " 的形势 , 党提出了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的任务。为加速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国务院于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示》中提出 :" 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善地加以改革的 , 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进行典型试验 , 并报告教育部 。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后 , , 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 。 " 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 , 在学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确定了 " 两条腿走路 " 的办学方针和 " 三个结合 " 、 " 六个并举 " 的具体原则。 " 三个结合 " 是 : 统 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 ,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 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 六 个并举 " 是 : 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 , 普通教育与职业 ( 技术 ) 教育并举 , 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 , 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 , 学校教育与自学 ( 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 ) 并举 , 免费教育与收费教育并举。
1958 年的学制改革 , 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众办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但由于来自 " 左 " 的影响 , 也存在急躁冒进 , 以至于学校教育出现了大起大落的现象 , 教训也是深刻的。直到 1961~1963 年 , 中 共中央颁发了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 草案 ), 《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 ( 草案 ) 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 ( 草案 )( 简称高教六十条、中学五 十条、小学四十条 ), 才使教育工作有章可循 , 为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 提供了依据 , 克服了一度出现的社会活动过多 , 负担过重 , 随心所欲办教育的现象。
1958 年的学制一直实行到 " 十年动乱 " 之前。
" 十年动乱 " 中 , 林彪、 " 四人帮 " 一伙借 " 学制要缩短 , 教育要革命 "之名 , 蓄意破坏我国已经形成的学制系统。他们除大砍大整己建立体系的中等专业学校外 , 还盲目无节制地发展普通中学 , 这种超越可能与违背经济规律的盲目发展 , 完全打乱了中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 , 造成教育结构比例失调, 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一师资短缺 , 水平低下 , 经费紧张 , 房屋设备简陋 , 教育质量大幅度下降 。一方面不能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 另一方面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部门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 , 造成不合格高初中毕业生的大量积压等等。另外 , 当时还任意缩短学制年限 , 推行从小学到高中毕业的 " 九年一贯制 ", 甚至抛出 " 朝农经验 ", 以干代学 , 搞乱了整个教育制度。 " 十年动乱 " 对学制的摧残是极其严重的。(判断题) 10.我国现行学制从类型上看是从单轨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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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材施教的原则反映了人的身心发展( )。
A.阶段性 B.不平衡性 C.个别差异性 D.顺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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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教育的方向 B.教育为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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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聘 B.外聘 C.解聘 D.评聘 E.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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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解出了一道难题,感到无比兴奋、内心充满了轻松愉快的体验,这种体验就是美感。(判断题)
9.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判断题)
10.我国现行学制从类型上看是从单轨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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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线自考与短线自考的区别是什么?第七章——学制
&&学制&&学制概述
什么是学制
  (一)学制的概念
  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
  学制,首先是一种制度,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教育、法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行政规章,教育制度等等。学制仅仅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基本制度之一。其次,学制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基本制度。但是,学制对教育关系的调整只是限于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在国家、学校、公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再次,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并由国家颁布保证实施。其他的国家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制定与颁布学制。国家规范教育行为必然要涉及到、以及公民之间关系的问题。因此,在学制中隐含了两个层面:一个是外部制约层面,即国家教育权的问题。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计划、教育命令与条例等法规形式对教育的性质、任务、修业年限、教育内容、办学体制等问题从宏观角度进行调整与控制。另外一个是内部自主的层面,即学校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以及相互关系的问题。学校作为正规化的教育组织形式在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内部的权责分配对受教育者享有施行教育的。
  此外,学制还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与时代性。任何一个学制总是和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伴随的。我们对学制的认识与研究必须树立动态发展的观点。传统的关于学制的认识,一般仅仅限于学校教育的领域之中,即把学校中所实行的各级各类的教育系统与学制等同。现今社会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专业化的趋势越来越强,仅凭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已经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幼儿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以及终身教育机构都将因之不断的得到发展与完善。因此,在未来学制系统中不仅应该包括学校教育机构,而且还应该包括机构系统与机构系统以及系统等等。事实上,朝鲜、斯里兰卡、泰国、英国、南斯拉夫等国家已经把学前教育系统以及成人教育系统纳入之中。
  在我国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此外,还对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做出了规定。其中,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二)学制构成的基本要素
  学制构成的基本要素,即学制构成内容的向度。亦即学制构成的价值标准。要素与组成部分或构成单位不一样,要素具有基础性、抽象性与概括性而组成部分与构成单位则是要素的组合,具有综合性与具体性。那么作为一个完整的学制系统它是由哪几个要素构成的呢?一般来说,它是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即学校的类型、学校的级别、学校的结构。也有人把它归为两大类,即学校的类别与学校的结构。但是,无论是两要素与三要素,二者之间的内容向度是统一的。学校的类型是指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学校。“类型”即学校实施哪种性质的教育,属于,还是,在专门教育中是专业型、技术型还是技能型。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那么学校的类型也就不一样。根据教育举办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与两类;根据教育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实施普通教育学校与实施职业教育学校等等。是指学校的层次水平,即学校在学制系统中所处的阶段以及在同类性质的学校中所处的地位。例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在学制系统中处于高等教育阶段,在师范教育类别中与其他的学校相比则属于专科性质水平的学校。决定了学校的类别,反应了学校之间的交叉、衔接、比例等种种关系。事实上,由于学制中所规定的阶段比较复杂,学校的种类繁多,这必然存在着学校的交叉、衔接与比例的问题。如果我们以各级作为学制分析的标准,必然要涉及到类的交叉问题。如果以各类作为分析学制的标准,必然涉及到阶段的衔接问题,各级各类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保持合理的比例。归根结底,这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社会的需求所决定的。
  (三)学制的类型
  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由于划分的标准与方向的不同而表现出来不同的形式。这里的划分的标准指的是纵向的划分的标准或横向的划分的标准。划分的方向指的是自上而下的划分,还是自下而上的划分。现代的学制无外乎由两种结构构成: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一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不同的学制只不过是这个系统性与阶段性的不同的组合。由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例如,英国的学制。由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例如,美国的学制。介于以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与横向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两极之间的学制是中间型,叫。例如,前苏联的学制。世界上的学制基本上属于这三种类型。事实上,不同的学制类型的产生,实质上是与之间关系的不同的反应。双轨制在其产生初期,掌握国家教育权的封建贵族与宗教神侣,在对待受教育权的问题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专制性与等级性。一般公众的子女没有接受教育的或者只具有接受低级教育的权利。单轨制取消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差别,在公民争取受教育权利的强烈呼声下,掌握国家教育权的统治阶级出于政治与经济上的需要被迫主张实行平等的教育。分支型学制是在单轨制与双轨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的关系上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保证群众教育的普及。另一方面,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强化受教育权的差异性,突出实用主义学科教育。
  1、双轨制
  英国的学制是典型的双轨制。远在封建社会时期,在英国只有贵族、高级僧侣以及其他上层社会家族的子弟才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一般劳动群众的子女,基本上都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直至二十世纪初,劳动人民才有接受初等教育的。因此,双轨制实际上就是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划分的标准主要是种族与出身)规定了不同的受教育的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势: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与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的。而且在同一教育阶段,这两轨是完全独立的,不仅开设的课程不同,任课教师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目标也不一样。后来,随着国家教育权的真正的出现,国家从教会的手中夺得了管理教育的权力,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民争取接受教育的权力的呼声越来越高,使得双轨学制中的两轨逐渐的走向了交叉与趋同。因此,在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现行的双轨制学制中,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学制了。但是,在部分教育阶段以及教育内容的设置上,仍然能看到双轨制的痕迹。
  2、单轨制
  美国的学制是典型的单轨制。但是,它是在双轨制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北美大多数地区最初沿用的都是欧洲的双轨制。美国独立后很长时间内教育上也没有什么变革。1785年、1787年的土地法规定中鼓励各州开办学校。1789年宪法的补充条款中规定各州对未经宪法确定的事项(包括教育)持有保留权。这就为后来美国学校的设立与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到了19世纪20年代,美国的迅速的发展起来。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1814年以后美国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实力雄厚起来,他们出于政治的目的,为扩大自己在各阶层的选举权有满足民众需要的意向。第二,工人阶级政治力量日益扩大,阶级觉悟不断提高,有争取教育权的需要。当时曾提出了:“受教育应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的口号。美国公立学校的建立成为了美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开端,1852年至1853年,麻塞诸塞洲和纽约洲相继发布了强迫的法令。这就使得美国的小学、中学规模空前高涨,在美国没有特权传统的文化背景下,使得原来双轨制中的面向上层社会的一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小学、中学而后可升入大学)的美国单轨制。到了19世纪末,美国基本上确立了包括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教育制度。单轨制的特点是:一个系列、多种分段,即六三三、八四、四四四等多种分段。单轨制最早产生于美国,后来被许多国家都采纳。
  3、分支型学制
  前苏联的学制是典型的分支型学制。它是在双轨制与单轨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帝俄时代的学制属于双轨制。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制定单轨制,后来在发展的过程之中,又恢复了帝俄中学的某些传统和职业学校单设的做法。于是就形成了既有单轨制的特点,又有双轨制的某些因素的前苏联的学制。这种学制的分支是在初中教育阶段以后进行的,而在初中教育阶段以前(包括了小学、初中阶段)还是属于单轨的。这种学制的优点是上通下达,左右畅通。
  双轨制、单轨制以及分支型学制所引发的问题实质上是由教育价值的基础——平等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构成的。当然,每一种学制所形成的原因还要受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统治阶级特权的观念、政权偏见的影响。但是就每一种学制的利弊表现来看,又都是不能不与教育价值的基础棗平等与效率这一范畴密切相关的。单轨制有利于民众教育权的获得,教育的普及以及教育机会的均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不利于教育效率的提高。双轨制由于强调个性、强调差异,最初的意义在教育权上保证了部分统治阶级子女的个性完全、充分、自由的发展,但是由于等级的观念与特权观念的影响不利于教育的普及。从某种角度来说,统治阶级子女这种“英才”教育的发展是以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受教育权利为代价的,不利于教育机会的平等与全民素质的提高。分支型学制虽然有意的缓和了这一矛盾,但是在阶段的衔接以及分支的程度上又不可避免的带来教育发展的盲目性与复杂性。
我国近现代学制的发展
  学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因此,学制的产生是伴随着学校的产生而产生的。毋庸赘言,没有学校就不可能有学制的产生。那么有了学校是不是就一定会有学制的产生呢?事实上未必然。一个完整的学制的产生要有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了社会上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求,从而使得学校的发展呈现潜在的势头。其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国家必须掌握对教育的控制权与管理权,这样才有可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教育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三,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这样才会出现一定交叉、衔接与比例的问题。才会使得学校在类型与级别上做以区分。因此,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初期,虽然有学校的产生,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还没有构成学制系统。或者说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学制系统。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朝,不过那时的学校与现代意义上不同,是养老、习武兼教育的场所。“夏后氏之学在上痒”“序,夏后氏之序也”“夏曰校”孟子解释到:“痒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到了西周时期初步具有了学制系统,分为国学与乡学两大系统。为,为。我国古代(从西周到清末)基本上一直沿用此学制。到了清朝同治元年,京师同文馆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近代教育的开始,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学制开始产生。
  (一)近代学制
  1、、(1902年学制和1904年学制)
  壬寅学制是清政府的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主持拟定的,名曰。因是年为旧历壬寅年,故称,亦称1902年学制。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癸卯学制是由张百熙、荣禄、张之洞三人于1904年主持拟定的名曰,因是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亦称为1904年学制。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这个学制将学校教育从纵的方面分为三段六级:小学为9年,中学教育5年,高等教育6至7年;从横的方面分为普通学堂、师范学堂、实业学堂,分别实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
  无论是壬寅学制还是癸卯学制,两者的制定都是取法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当时清政府为了制定学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派官员到日本去考察;派学生赴日留学;聘请日本教习;翻译日本的教科书籍等。壬寅学制的制定被张百熙称之为“上塑古今,参考列邦”。
癸卯学制不拘泥于中国古代的学制,而把日本学校的种类及年限划分全面引进,形成了与日本学制基本相同的学制系统。但也有不同之处,如学制年限的拉长,注重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增加其等级,提高其程度等等,这可谓引进日本学制时所做的创新。
  壬寅学制、癸卯学制的建立是清朝末年,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被迫实行的最有影响的一项改革措施。它的颁布与实施加速了科举制度的灭亡与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对于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壬子癸丑学制
  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产物。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年来古老的封建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临时大总统,并任为首任教育总长。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创办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深感辛亥革命后,教育思想与方法俱有所改变,清末所颁布的《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合乎帝制,而不适宜共和,自不能满足于国人的要求。”于是教育部决定颁布新法令,以代替旧的规章。
  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二部学制,是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的。1912年7月至8月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邀请国内著名的教育专家开会讨论,最后于九月由教育部向全国颁布《学校系统令》,即为“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级各类学校令,补充《学校系统令》,合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整个学程为18年,分为三段四级,三个系统。第一阶段是初等教育,分为两级: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共7年。第二阶段是中等教育,只设一级,共4年。第三段是高等教育,也是一级,但分预科和本科。除了有小学、中学、大学组成的学校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
  这个学制将小学教育缩短为7年,中学教育缩短为4年,废除了小学与师范学校的读经课程,实行男女教育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设置了专门学校,培养专科实用人才等等。这些措施尤其是实行“男女教育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的规定,在我国近代教育发展史以及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一学制的实施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如“过分强调整体划一,缺乏灵活性;各学段年限划分的不合理,……太偏重于普通教育等等”
  (二)现代学制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被认为是中国现代教育的起点。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随着外国教育理论纷纷传入中国以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因此,壬戌学制被称为现代学制。
  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原名“学校系统改革方案”,因颁布之年是1922年,是旧历壬戌年,故称为壬戌学制或1922年学制。该学制是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最为成熟的学制。它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酝酿准备阶段(1915年——1921年)1915年在天津召开第一届大会,会上湖南省教育会提出了改革学制系统方案,对入会的各省代表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大的触动。在后几届的年会上,不少省的教育会都提出了“革新学制”的要求,并向大会提交了议案。第二阶段是形成时期(1921年——1922年)。1921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广州召开第七届年会,讨论通过了“学制系统方案”,后来又经过了教育部召开的学制会议与全国的教育联合会第八届年会的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壬戌学制系统方案。第三阶段,颁布实施阶段(1922年——1932年)壬戌学制一直沿用到1932年,1932年以后停止使用该学制。
  壬戌学制将整个学制系统分为三段:、、。缩短了小学年限,设三年制初中,取消了,设三年制高中,提高了的水平,单成系统,课程的设置无男女校之别。
  壬戌学制与近代颁布的两个学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打破了以往学习日本学习的传统,从我国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向美国学习。(2)学制的制定不在仅仅是政府的行为,它的制定充分的吸收了教育工作者与教育专家的意见。(3)学制的制定酝酿时期长,长达七年之久,实施时间长,影响也最大。当然,壬戌学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对实用主义的教育影响缺乏辩证分析的态度,学制中某些方面的设置过于理想化等等。这一学制的制定对于我国教育立法的实践也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首先是在教育立法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分析与评价外来文化影响。其次,充分的吸收教育领域中工作人员尤其是专家的建议,这对于我国教育立法工作步入科学化与正规化的轨道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现行学制
  自195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教育结构的调整,学制亦有所变化与发展,并逐步的建立了从幼儿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即我国现行学制系统。
  《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在我国现行学制中,从纵向来看,划分了四个阶段:、、、。其中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合称为义务教育阶段。从横向来看,到了中等教育阶段后,开始出现了类的区分。根据性质与目标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教育分为普通教育系统与职业教育系统。职业教育系统需要以普通教育系统为基础。初等教育阶段实施的是普通教育,中等教育阶段以上实施的既有普通教育也有职业教育;根据教育对象可以划分为:学龄期教育系统与成人教育系统;根据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强制性可以分为义务教育系统(普及教育系统)与非义务教育系统(非普及教育系统)。(详见学制图)其中,义务教育系统、高等教育系统以及职业教育系统,国家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其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本章将在第二、三、四节按照《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阶段以普通教育系统为主展开论述,其中成人教育系统与职业教育系统本书另有专章论述。
                    
                     中国现行学制系统图
  我国现行学制充分吸收了以往学制的优点,注重于我国教育实际,把幼儿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纳入学制系统中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现行学制中虽然有严格的学制年限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教育实践的变化,这种年龄的限制日趋淡化,从而表现了学制的严格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此外,也应看到这种学制必定是一种过渡性的学制,因为随着现代教育发展节奏的加快,尤其是与的出现,那么在未来学制结构中在教育阶段与教育结构等方面也必然做出调整。任何一种学制,都是在不断的逐步适应实践变化的需要而发展的。
  7.1.3 学制制定、颁布与实施的意义
  (一)学制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定
  学制制定如果从过程层面来分析,每一个学制制定的过程都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大致都经历了酝酿准备、形成以及颁布实施阶段。如果从内容层面来分析,学制的制定则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它反应了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反应了一定时期教育发展的规模与水平。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学制制定权的隶属问题。
  学制制定的主体是指有权制定学制的团体、组织或个人。主要回答学制由谁来制定的问题。《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由此可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机构的设置要件、审批机构、审批办法、变更程序、教育形式的种类及确认,招生的指向及范围,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只有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才有权制定。其他的团体或组织、个人均无权制定学制。但是,相关的团体或个人享有学制改革建议的权力。如,壬戌学制的建立就是在各省的教育会提交议案以及充分的吸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国务院与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在制定学制时可以充分的吸收教育组织与专家的意见,以保证与提高学制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实用性。
  (二)学制制定、颁布与实施的意义
  以上我们写意式的勾画了我国近现代学制发展历程,学制从它的产生到发展实际上就是国家教育权在不同时代的不同的反应,是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的标志。
1. 是教育发展所必须的
  通过对学制发展过程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学制的产生是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我国的西周时期产生了比较完善的学制系统。这主要是由于西周时期的教育较之夏、商、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出现了中央与地方两级官学,形成了五学并举的大系统,而且在修业年限以及入学年龄、资格、教育内容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学制是教育发展变化的晴雨表。当教育实践发展变化的时候,在一定时期内必然要反应到学制系统之中。“中国近现代学制的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正是反应了中国教育近现代化演变的过程。”
“中国近代三部学制的交替出现,即是中国教育近代化发展到不同阶段的重要标志”也就是说当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要出现国家对教育行为的宏观调控,国家也必然要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教育行为,学制就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2.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的需要
  的出现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的重要标志。国家教育权的演变史就是教育权的争夺史。我国、日本教育权与国家政权是联结在一起的。即哪个阶级掌握了政权,哪个阶级就掌握了教育权。而在欧洲公元5世纪末进入中世纪以来,国家教育权长期被教会所垄断,一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过渡到完全由国家来管理教育。国家对教育的进行管理除了通过教育经费控制外,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教育规章、制度、条例等等。学制作为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在规范教育行为的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教育发展的规模越大,越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学制系统来规范教育行为。学制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因之就更为明显。从建国后到现在我国的教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据1997底年统计,我国现有小学62.88万所,中学6.62万所,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共有学校4.1万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020所,成人高等学校1107所,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45.20万所,成人初等学校5.28万所,教育的规模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教育的类型与结构也日益复杂:从学习的方式来看,有全日制学校、部分时间制学校与业余学校;从教育形式来看,除了正规化的教育外,还有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等形式;从教育对象来看,有学龄期教育与成人教育;从教育的性质来看,有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等等。如此庞大、复杂的教育系统,如果没有学制为基础来规范教育的行为,很难保证教育有序、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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