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云有人专业设计水景吗

水,园林景观设计四要素之一;水,在设计当中,几乎无处不在,生活中,随处可感受到水给所带来的的那份宁静、自然、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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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转载]广西玉林兴业县特大强奸幼女案
悲!悲!悲!痛!痛!痛!法啊!&&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性侵11岁幼女,只是嫖宿,而非强奸?
我叫庞玉强,是广西玉林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人。今年4月底,我才知道我的女儿小雨(化名,生于2000年3月十七日),早于2011年4月份就已经被别人强奸,至今年4月份,性侵我女儿的人多达18个人。我已于今年4月27日去大平山镇派出所报案,但是自报案至今,三个多月已经过去了,性侵我女儿的18个人,只有14个被立案侦查;而已被立案侦查的这14个人中,只抓住了10人,又只逮捕了其中的9人;被逮捕的9人中,又有2人已通过取保候审得以从陆川看守所里放了出来。最令人担心的是,听检察院的人说,已被逮捕的9人中,只有最早性侵我女儿的那三人是以强奸幼女罪逮捕外,其余7人,均是已嫖宿幼女罪逮捕的;并且,日后起诉,也是以什么罪逮捕,就以什么罪起诉的。
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家中无钱又无权,而性侵我的女儿的人18个人中,有几个家中是有钱又有权的。现在,同村的村民还有周围村子的村民都在议论纷纷,说性侵我女儿的一些人,在听到抓了第二次人之后,马上就去“找人”了(指找关系);某某某就是因为有一个在派出所工作的家人才不被抓的;某某某就是经什么人指点,说只要他本人死不承认(因为没有第三者看到),警方就奈何不了他,结果这人被抓后又被放了出来;某某某的什么人,已经直接从四川城都坐飞机回来了,此人是个什么什么样的大人物,已经给了5万块钱了,扬言就算要花10万块钱,也要把某某从这件性侵案中捞出来等等。
听到了这些沸沸扬扬的传言,我不知道是否真有其事,但自从我报案至今,已经三个多月过去了,还有4个性侵幼女的嫌疑犯没有被立案调查,已经抓进了看守所的10个性侵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又有两个通过取保候审给放了出来,有一个甚至被无罪释放,已经跑到不知道是什么地方去了。所以,我才迫不得已,把女儿被性侵的事给爆上了社会。
我只是一个没文化的,老实巴交的,既无钱又无权的小人物!我能怎么办?我该怎么办?这个世界上是否还有正义?是否还有天理?有的话,正义又何在?天理又何在?谁来帮帮我?谁来帮帮我?谁来帮帮我?
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派出所日接报一起三人强奸一幼女案,警方深入调查后,方知这是一起特大多人性侵一幼女案;前面使用暴力强奸幼女的三人,警方已以强奸幼女罪逮捕在押;其余在这三人之后性侵该幼女的15名犯罪嫌疑人,警方皆定性为嫖宿幼女,目前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幼女罪去逮捕了其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其余的7名犯罪嫌疑人人,幼女的监护人庞某强,已多次去派出所询问,至今仍无结果。
自从报案至今,已历时3个月,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村民庞某强的日子,过得简直是度日如年,短短数月,消瘦将近15斤。
因为报案后,他一直承受着村里人对他的指指点点,闲言碎语;加害人家属在女儿上学的路上,对女儿粗语辱骂,恶语相加;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对女儿因受零花钱的诱惑,后来发展到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定性为卖淫的悲愤;随着案件的调查发展,他对警方的一些作为更是担心受怕,同时又觉得非常之无助、无能为力;在他多次去镇派出所、县检察院,甚至去到县公安局催促案件进展未果后,更是有一种有冤无处申的悲凉,绝望。
自从报案以来,庞某强每一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各种情绪交织折磨着他,他看上去一下子就苍老了十多岁,但他并不后悔。他现在最大的心愿便是此案能早日尽快的彻底经破,还女儿一个公道;希望不要让有些个疑犯,直到女儿成年了都还没抓到。
得知女儿11岁时被三人强奸,愤而报案
庞某强夫妇常年在广东打工,2012年年底,他老婆要生小孩,庞某强夫妇才双双回到家中。
庞某强的大女儿小雨(化名,生于2000年3月十七日)和二女儿留某在家,与奶奶共同生活。今年4月底,朋友告诉他,他13岁的女儿小雨可能被多人性侵了。这个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急忙回家向女儿求证,本来还想隐瞒的女儿,在他的一再逼问下,终于向他说出了她被暴力强奸的事情。
得知小雨被同村里的三个人强奸,而这三人的年龄都比庞某强大,且为首的那个人,竟然是住在离自家不远的一个70多岁黄姓老头时,小雨的家人感觉受到了天大的羞辱,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简直无法活在这个世上了。庞某强甚至曾经想过,要拿刀去砍了那三个人,来个一了百了。但最终他冷静了下来,在与兄弟、亲戚诉说、商量后,最终他选择了愤而报案。
日,小雨的爸爸带着小雨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里,警方单独询问了小雨被强奸的事情经过。这是警方第一次询问小雨,当时警方并没有让小雨的监护人——庞某强在场旁听询问。4月29日凌晨,警方快速出警,将三名强奸犯一举拿下。警方经过审问这三名罪犯,得知还有其余多人参与性侵小雨。警方当日下午4点多钟,通知庞某强带着小雨再次来到派出所,逐向庞某强透露此事,并再次询问了小雨,其他性侵她的多人的姓名。此次询问,警方并没有做笔录。随后,警方对以掌握的其他性侵小雨的多人也没有行动。
悲知两年间,性侵者多达十八个人,愤而再次报案
得知还有其余多人参与性侵小雨后,小雨一家人的心犹如被刀割破了一般。庞某强逐用了几个晚上的时间去逼问小雨,最终,小雨说出,另外还有11人性侵过她。庞某强马上打电话给他的表妹,问该怎么办?表妹建议他马上再去报案。但庞某强担心,因为自己文化水平低,连起码的法律常识也不懂,怕警方再次不让他在旁旁听,强烈要求表妹一同前去报案。庞某强带着小雨和他的表妹,于5月4号(星期六)再次来到派出所报案,(之所以选择在星期六去,是因为庞的表妹是一位教师,周一至周五不好请假;且去之前,他表妹有咨询过律师,律师称派出所周末会有人上班、会有人接案的)。但当天,派出所大门直到9:00才有人来开门,所里办公室也无人值班。庞某强逐打110,称之前已有报案,即某某案,后知性侵自己的女儿还有11人,现要补报重大案情。但110要求他周一再去,庞某强逐责问:难道派出所周末不接报案吗?难道我女儿被那么多人强奸不算大案、要案吗?并表示要投诉110,110这才答应给派出所打电话;庞某强逐又打电话给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则称,所里负责他女儿案件的民警都在陆川审问强奸他女儿的案犯,其他民警又不熟悉案情,也是要求他周一再来。
很无奈的,庞某强一行只好打道回府,庞某强的表妹也一起去到了庞家。到了庞家后,庞某强的表妹逐柔心地、细心地去开导小雨,让她静下心来,慢慢地去回忆,按照参与的先后的顺序,把性侵她的人逐个逐个地讲出来,(庞某强的表妹并不要求小雨去讲期间被性侵的详细细节)。随着小雨按照先后的顺序慢慢的回忆,她能讲出来的性侵过她的人居然共达18个人之多!
这一残忍、惨痛的现实,犹如五雷轰顶,令庞某强一家人和他的表妹震惊不已,痛切心扉。
5月6号周一早上,庞某强再度带着女儿和他的表妹(表妹一早就请好了假)一起来到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之前,警方询问了小雨一些相关的问题,知道了整件事大致的情况和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还有15人之多后,刘科所长当即吩咐庞某强,回到村里后先不要声张,以免走漏风声,好让警方日后把这些疑犯一网打尽。笔录从中午12:07时开始,一直做到次日凌晨0:17时方才结束。这期间,庞某强的表妹一直陪在一旁旁听。直到此时,听了警方的详细询问,她才知道了部分小雨被性侵的细节。
11岁幼女惨遭强奸,受威胁、受诱惑,不敢声张
原来,于2011年春季期放农忙假的最后一天,当时才11岁的瘦瘦小小的小雨,跟着奶奶去山岭间田间插秧,后来小雨就自己一个人去捡田螺,捡着捡着,小雨就离奶奶越来越远了。这时,小雨碰到了一个同村的70多岁的老光棍黄某来,当时黄某来正在山岭脚下砍竹笋。黄某来见小雨周围没其他人,就从山岭上下来,一手紧拉着小雨的一只手,另一只手紧捂着小雨的嘴巴,把小雨强拉到他砍竹笋的地方。他把小雨强行推倒在地上,并低声喝令小雨不准出声,此时,倒在地上的小雨看见了放在一旁的那把砍竹笋用的铁的长钩刀,小雨更是害怕到了极点,居然一动也不能动了。这时,这个禽兽不如的黄老头实施了他的兽行。他先是把他那肮脏的手伸进小雨的上身,不断地摸捏小雨稚嫩的身体;接着他强行拉下小雨的裤子,不断地反复地抠看小雨的下阴;然后他把自己的裤子也解开了,用他那肮脏下体不断的摩擦小雨的下阴;最后,终因他的下体实在无能力侵入小雨的身体才肯罢休。这个禽兽不如的黄老头在放小雨离开之前,也曾低声的喝令小雨,回去不准把这件事告诉家里人。
而当时只有11岁的小雨,也懵懵懂懂的,在见到她的奶奶后,也不敢把被性侵的事告诉奶奶,以至于后来,发生了更为惨绝人寰,人伦失常的悲剧。
过了几天,见一切风平浪静,那个禽兽不如的黄某来便知小雨真的没有告诉家人。于是,令人发指的一幕又发生了。一天放晚学后,他在小雨摘菜回来,路经他家附近的村道水泥路时,见四下无人,便上前把小雨强行拉拽回他的家。当时小雨曾奋力挣扎,她一只手要紧紧地抱住菜,另一只手的手腕却被黄某来紧紧地钳制住,小雨只能拼命地往后缩她的身体,并哀求黄某来放了她。但这时,黄某来不但没有放了小雨,反而用他的拇指紧扣住小雨手腕的静脉,他的长指甲深深地陷入了小雨的肌肤(小雨说,后来她的手腕被掐处又黑又肿了好长一段时间)。同时,他威胁小雨,不准再出声,不准再挣扎,否则就弄断小雨的手。就这样,黄某来把小雨弄进了他的房子,山岭脚下罪恶的一幕再次发生。这一次,黄某来也是下流动作做尽,其下体也没有能力侵得入小雨的身体才罢休。但是,这次黄某来在放小雨离去前,硬塞了15块钱给小雨,小雨扔掉那15块钱,黄某来又把钱硬塞给小雨,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被他强奸的丑事说出去。并喝令小雨:不要把他对小雨所做的事告诉家人和别人。
此后,黄某来观察到,小雨每隔几天就会去那块地里摘菜,黄某来把这个发现也告诉了他的酒肉朋友周某成(现年约70多岁),并约周某成一起祸害小雨。小雨说,这是周某成后来告诉她的。
于是,也是几天之后,放晚学之后,小雨去摘菜回的时候,黄某来又故技重施,把小雨强拉进他的房子。只不过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小雨一进去,就看到屋里已经有了一个人了;这一次,糟蹋小雨的人又多了一个;这一次,小雨的遭遇更加的令人发指!这一次,小雨被黄、周二人强按在床上,被黄、周二人轮流地捂着嘴、按着手,被黄、周二人轮流地抠看下体……。这一次,黄、周二人也都没能力侵得入小雨的身体。可是,这一次,黄、周二人在放小雨离去前,也各自硬塞了15块钱给小雨,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被他强奸的丑事说出去。小雨扔掉那些钱,黄某来又把钱硬塞给小雨,也喝令小雨:不要把他俩对小雨所做的事告诉家人和别人。
在不幸发生之前,无论是小雨的父母和奶奶,还是学校的老师,都没有对小雨进行过任何有关性的教育,更别说教小雨如何去防止被性侵或是被性侵后该如何办了。相反的,从电视上,小雨一知半解的知道了恋爱,甚至也有过要好的小男生,但是她又如何会懂得两性之间实质的性的关系呢?所以懵懂的、无知的,原本天真的、活泼的小雨,在遭受了多次的性侵后,顾然会害怕、不知所措,变得内向、沉默,但她绝然不会想到:就因为她自己的沉默,会导致后来自己的身体遭受到那样惨绝人寰的摧残!)
已经泯灭了人性的黄某来,又于一个放晚学后,小雨去摘菜回来的路上,又把小雨强拖进了他的房子。就是这一次,黄某来这个畜生、老色魔终于把小雨彻底地奸淫了。黄某来把小雨拖进房间后,不容小雨反抗,就先用绳子把小雨的双手绑紧在身前,然后用一块破布塞紧小雨的嘴巴,之后就开始了对小雨的摧残……;当他那肮脏的下体强行侵入小雨那稚嫩的身体是,小雨疼痛得双脚不断地猛烈地踢腾;黄某来见小雨反抗得那么强烈,就只好罢手了;随后,他扔了一条毛巾给小雨,告诉小雨说你的下面流血了,让小雨自己擦干净;小雨擦干净自己的下体后,赶紧穿好衣服,飞快地跑到门口去开门;这时,黄某来赶紧追过来拉住小雨,他一边把一只手伸进小雨的上身贪婪地摸捏小雨,一边用另一只手在小雨的面前把玩着一把菜刀(后来,小雨对她表姑说,是一把折叠式的刀)威胁小雨说:“你不能把这件事说出去,一旦说出去的话,出丑丢脸的只是你自己而已,我并不觉得丑(丢人)。”(小雨后来跟她表姑回忆说,她当时觉得非常害怕,看到黄某来把玩在手里的刀,她害怕黄某来会把她给汤、即给杀了。所以从黄某来家里出来后,她根本不敢跟任何人讲她被黄某来强奸的这件事。)之后,黄某来还给了小雨
15& 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被他强奸的丑事说出去。
就因为小雨的年幼无知,加之黄某来的恐吓,致使小雨害怕、沉默,所以悲剧得以继续。
所以仅仅过了几天,又一个放晚学后,又是在小雨去摘菜回来的路上,黄某来又把小雨强拖进了他的房子。不过,这一次,小雨遭受到的摧残比上一次更惨!因为这一次,周某成早已经在房间里面等着了。黄某来把小雨推进房子后,对周某成说:“你先来”,然后黄某来把门关上,就坐在他门前的石凳上等了。房内,周某成就像只饿狼一样,他急切地脱去了小雨的裤子,又急不可待地脱去了他自己的,之后就贪婪地扑向了小雨……。这一次,周某成也彻底地侵入到了小雨的身体。周某成做完后,小雨就飞快地把裤子穿好了。但还没等小雨下床,那个黄某来又进来了。黄某来强行脱去小雨的裤子,不过,不管他怎么折腾,他那肮脏的下体都无法进入小雨的身体;可这个可恶老恶色魔还是不甘心,他又用他那肮脏的老手抠弄、拨看了好一阵小雨的下体才肯罢休。完事之后,黄、周二人各给了小雨
15块和20块 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他们做的丑事说出去。
更为可恨的是,之后的黄某来变得更为毫无人性,这个可恨的老色魔,居然把小雨硬拉去给他的另一个猪朋狗友陈某光(现年约60多岁)奸淫。
事情是这样的,在黄某来、周某成真正成功地强奸了小雨后不久的一天,在小雨放学回家的路上,黄某来居然把小雨硬拉到他的又一个酒肉朋友陈某光(也是老光棍,约50多岁)家,企图叫陈某光强奸小雨。当时,小雨曾极力挣扎,但黄某来恐吓小雨:我叫你去,你就要去;你敢不去的话,我就湿了你(方言),即奸了你。最终,小雨屈服在黄某来的淫威下。但这一次万幸的是(可能是之前黄某来并没有跟陈某光提到,就突然把小雨拉到了陈某光家),陈某光觉得小雨还那么小,不敢下手,最终叫黄某来放了小雨。(后来,小雨回忆起,当陈某光知道黄某来的意图时,是这样对黄某来说的:人家还那么小,你快放了人家。)
但不幸最终还是发生了!可能是在黄某来的一再鼓动下,陈某光也动了要强奸小雨的念头。他先是要黄某来三番五次地给小雨传话:陈某光叫你去他家打牌(小雨此前曾多次与她的叔公、陈某光、还有其他人一起在陈某光家打过牌)。天真的小雨竟然信以为真,竟然在那一周的星期六去到了陈某光家。小雨一进陈某光的家,发现除了陈某光一人之外,并没有其他人在,竟然天真地问陈某光:“不是说要打牌吗?”陈某光见小雨进了他的家门,便上前把大门关上。他关好门后,一边对小雨说:“没有人要打牌吶!”
一边就把小雨硬往他的房间里拉。小雨极力反抗,但还是被陈某光强行拉进了房间;小雨极力护着自己的衣服,但还是被强行拉脱了裤子……。就这样,陈某光强行奸淫了小雨。完事之后,陈某光给了小雨
20块 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被他强奸事说出去。
当时询问的民警曾经问过小雨:难道你都不懂得挣扎吗?试想,一个11岁女孩,就算她怎么极力地去挣扎,都挣不脱一个70多岁的成年老男人控制,更何况是一个50多岁的老光棍呢?
(此次笔录过后,庞的表妹又细心地、耐心地询问小雨,小雨经过仔细地、再三地回忆,告诉表姑,在陈某光强奸了她之后,至少还有两次,她是被黄某来、周某成和陈某光三人中的两人强行强奸的,事后,那些人也给了她15或20
等不等的钱。其中一次是在陈某光家,小雨是被黄某来硬拉着去陈某光家的,进门时看到陈某光在看电视,先是陈某光强奸了小她,紧接着就到黄某来强奸了她。
另一次是在周某成家,也是黄某来强拉着她去的,当时周某成也是在家看电视,之后先是周某成强奸了她,紧接着就到黄某来又强奸了她。
庞的表妹听后,马上告知了庞某强,并和庞某强去到了派出所,欲将这些情况向派出所汇报,但派出所所长说,第一次笔录之后才想起的那些情况,现在来反映,可信度已经大打折扣,也没有要求要小雨再去做笔录,庞某强与庞的表妹只好作罢。)
被性侵的幼女,被警方指为“卖”!
之后黄某来、周某成和陈某光更是犯下了十恶不赦,令人无法饶恕、无法释怀的罪行!黄某来、周某成和陈某光见到小雨在被他们三人强奸后,他们只需给小雨一点点零花钱,就可以诱惑得小雨没有告诉家人,竟然还在默默忍受着他们的兽行。于是,这三个丧尽天良的畜生居然威胁、诱骗、教唆小雨(特别是黄某来,因为黄某来曾这样威胁小雨:我叫你去,你就要去;如果你敢不去的话,我就湿了你(方言),即奸了你。),要小雨去他们家和其他人做那种事(指发生性关系,下同);而他们则从中每次都会收取一定的好处费;事情发展到后来,只要他们一喊来人,只要他们一知会小雨,小雨就自愿的去了。当然,每一次,那些人在完事后,也会给小雨10元、或15元、或20元等不等的零花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们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但是,在没有做笔录之前,在警方通过询问后(可能被抓的那三人也已经对警方有所供认),了解到事情发展到后来成了这样的时候,警方就已经对庞某强说了:你女儿与人家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交易(实指该幼女“卖”)!这是第一次听到警方这样说小雨,当时庞某强和他的表妹听后也没有做任何的反驳。
&当笔录记录到这些情况时,做记录的民警也对着该幼女和她的表姑说:其实,小雨这就是在“卖”!这是第二次听到警方这样说小雨,当时小雨的表姑马上反驳该民警:什么叫“卖”?你何以见得小雨这是在“卖”?“卖”(指做“鸡”的人)应该有一定的职业性吧,应该是以此(做“鸡”
)作为一种谋生的、生存的手段吧?小雨是这种情况吗?如果小雨这是在“卖”的话,她为什么不“买”50、不“买”100?如果小雨这是在“卖”的话,你有见过“卖”得这样贱、这样便宜的幼女吗?小雨她根本就不懂什么叫“卖”,根本就还不懂什么叫“性”根本就还没有得教什么叫“性”!小雨的父母根本就还没有来得及教她什么叫“性”,她就已经被强奸了!性侵她的那帮人之所以给她那么点钱,其目的根本就是为了诱使小雨,好让小雨不要把他们所做的丑事说出去。小雨之所以变成现在这样,只能说明,那些人的诱骗相当的、非常的成功而已。听了小雨的表姑的抗议,该民警这才不再说什么。
更为可恨的是,丧尽天良的黄某来甚至在小雨上学的路上,指着小雨对他旁边的人说:“就是这个(小女孩),就是这个(小女孩),很容易就可以叫她去做XXX的(指发生性关系)。就是因为黄某来的恶念、恶行、恶言,使得罪恶还在一幕幕地上演,悲剧得以某续。并且,实在是悲哀、实在是无语的是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在“恶之果”萌芽,成长乃至茁壮成长的阶段,罪恶在村里无人问津,恶人丑行在村里无法无天
——仿佛在那条村及周遭的村子里,社会的监督失效了,舆论的监督睡眠了一样
——仿佛在那条村子里,公共治安出现了真空!
据小雨回忆讲述,后来经黄某来喊来,在黄某来家里做那种事的人一共有6个。这6人中,有5人是与小雨同村的,他们是周某弟(现年约50多岁),黎某某(现年约60多岁,村里人都叫他黎某弟,庞某强问不到他的真实姓名叫黎什么,但已经向警方提供黎某弟此人已无父母,尚有一兄叫黎某成,家住村中的那一角落等情况。),陈本某(现年约70多岁),陈庆某(现年约70多岁),陈某剑(现年约25岁)等;之外那一人,(听黄某来讲)是来自附近村——阳村(或周村)的一个外村人(现年约60多岁),小雨并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小雨说,她与这些人中的每人至少发生过1—4次等不等的性关系。(后来,小雨对她的表姑讲,至少有3—4次,黄某来在那些人之后也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且每次完事之后,黄都会给她15块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而经周某成喊来,在周某成家做的人有2个,他们都是小雨家附近双凤村收破烂的。有一个已被警方抓捕,得知其叫谭某清(现年约60多岁)。据小雨讲述,她与谭某清共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两次都是在2011年秋季期放农忙假期间。第一次是在山岭上,也是先是谭某清与小雨做,之后是周某成与小雨做。第二次是隔天在周某成家,也是先是谭某清与小雨做,之后是周某成与小雨做。每次完事之后,谭某清和周某成也都各给了小雨
20块 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们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周某成喊来的另外一个,现已出逃,不知所踪,但警方已查知其叫谭某某(现年约50多岁),可庞某强并不能从警方处得知其姓名。据小雨讲述,她与该男子也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两次都是在周某成家中,且两次周某成也都与小雨发生了两次性关系。每次完事之后,谭某某和周某成也都各给了小雨
20块 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们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而经陈某光喊来,在陈某光家做的有两人。其中一个是上面提到的陈本某。而另一个,之前,小雨一直说此人是陈某光的亲戚,但不知其姓甚名谁。后来,在庞某强与其表妹的一再追问下,小雨说出了此人的体貌特征及此人妻子的体貌特征。因此人妻子的体貌特征非常特别,所以,庞某强能百分之百地肯定,此人就是同村木子坡的陈某荣。之后,庞某强与其表妹去派出所向警方提供了这一情况。
据小雨讲述,陈某荣(现年约70多岁),也与她共发生过三次性关系,三次都是在陈某光家,每一次都是陈某荣先做,再到陈某光做。每次完事之后,陈某荣和陈某光也都各给了小雨
15块 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们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后来小雨对她表姑讲,陈某光还喊过一个傻子来,要那个傻子和她做。但是那个傻子连碰都不敢碰她,所以,她就没有向警方提起这个人。)
有一个做笔录的民警曾经对小雨的表姑和小雨说过,陈某光是一个很老实的那种人!此民警口出此言,可能是因为——据警方向庞某强方透露——陈某光供认,他和小雨发生的性关系共达16次,而小雨在做笔录时能清楚、清晰地讲出来的,与陈某光发生的性关系则只有7、8次。所以,警方认为,小雨是一个很不老实的人。但说到陈某光是一个很老实的那种人,首先小雨就非常的不赞同。小雨说,陈某光每一次要和她做那种事,都是通过黄某来叫她去陈某光家的,陈某光从来都不亲自出声。陈某光是一个很老实的那种人!老实的人会去强奸一个11岁的幼女?老实的人会去叫一个傻子来性侵一个11岁的幼女?
此外,据小雨回忆讲述,性侵她的人,除了上面提到的12个人外,另外还有6个人,是趁她在去上学的路上,或在放学的路上,或在她出门去干什么事或去玩的路上,这些人就把她拉到一些僻静的,无人居住的旧屋,有些甚至是拉到这些人的家里,去干那种事。
这6个畜生、禽兽都是和小雨同一个村子的,&
这6个畜生、禽兽是黄某有,陈某盛,陈某训,黄某彪,黄某强和谭某荣。
据小雨讲述,黄某有(现年约40多岁),曾与她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与黄某有的第一次大概是在2011年的下半年,有一天晚上7点多钟,她去村里面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玩;大概8点多钟,她内急,就到老年人活动中心后面,此前她曾去过的她的同学黄良家的猪圈里的厕所解决;她解决完刚从厕所里出来,就碰到了可能是尾随而来的黄某有;就在那放猪饲料的房间,黄某有在地上铺上了几个饲料袋,就在哪那里跟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黄某有给了她
15 块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第二次是发生在黄某有家,当时她是在去上学的路上,碰到黄某有,黄某有把她拉到他家里去做的。事后,黄某有也给了她
块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并再三吩咐小雨:不要把与他发生了性关系的这件事告诉家里人,日后就算小雨的爸爸知道了也不要承认,就算被打死也不要认。
据小雨讲述,陈某盛(现年约60多岁),也曾与她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与陈某盛第一次是在2012年放清明拜山期间,当时小雨在路上碰到了陈某盛,陈某盛把她拉到了一间旧房子里,在那里,陈某盛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某盛给了她
第二次也是在2012年的重阳节拜山期间,当时已是傍晚,她吃完饭后在自家后背的那段村路上散步;这时,正从村外骑自行车回的陈某盛碰到了她;陈某盛下车后,把她拉到了村路傍边的山岭脚下的僻静处;就在那草地上,陈某盛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某盛给了她
15 块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据小雨讲述,陈某训(现年约 50&
岁),也曾与她有过五次接触,其中有四次发生了性关系,有一次(在与黄某彪第三次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只是发生了身体的接触。与陈某训的第一次,大概是在2012年上半年的5、6月期间,地点是在陈某训家的老宅里。第二次是在陈某训家的新居里。第三次又是在陈某训家的老宅里。第四次是在2013年的正月初五晚,就在陈某训家的新居里。&&
第五次的地点,和与黄某彪发生第三次性关系的地点是同一地点
。当时小雨中午上学路过那里,被碰到的陈某训拉进了那间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里,陈某训把他那双肮脏的手伸进了小雨的衣服里,他贪婪地摸捏着小雨那稚嫩的身体,几分钟之后他才肯放小雨去上学。
每一次完事后,陈某训也都会给小雨 15或20&
块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小雨说,陈某训在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也曾吩咐她,不要把与他发生了性关系的这件事告诉家里人,日后就算小雨的爸爸知道了,也不要承认,就算被打死也不要认。
小雨讲述,黄某彪(现年约
40多岁),也曾与她发生过三次性关系。与黄某彪的第一次大概是在2012年的6、7月期间,当时是中午,小雨要去约她的同学去学校(小雨的同学家在黄某彪开的小店附近,小雨去学校要路过黄某彪开的小店),尾随而至的黄某彪,把小雨强拉进了一间无人居住的旧房子里,喝令小雨不要出声,他把小雨推靠墙壁,就那么站着半蹲式的与小雨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次也是在中午,当时小雨也是要去约她的那个同学去学校,就在第一次的地点的附近,黄某彪竟然把小雨拉进了一间低矮的泥房厕所里,也是靠墙壁、站着半蹲式的与小雨发生了性关系。第三次也是在中午,当时小雨也是要去约她的那个同学去学校,就在第一次的地点的右边,黄某彪把小雨拉进了一间无人居住的旧房子里,也是靠墙壁、站着半蹲式的与小雨发生了性关系。每一次完事之后,黄某彪都会给小雨一些卷筒纸擦干净下身;每一次完事之后,黄某彪都会给小雨
15或20 块&
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据小雨讲述,黄某强(现年约 30多
岁),是在2013年春开学后不久的一天放晚学后,就在黄某强的家里,也与她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当天放晚学后回家的路上,路过黄彪开的小店,看到黄某强在店里赌钱;(黄某强当时应该也是看到了路过的小雨,)之后被黄某强从后面赶上,黄某强边与小雨并排走,边低声对小雨讲话,要小雨过一会去他家,他在他家里等小雨。小雨回家放好书包后,犹豫了半个多小时,最终,她还是去到了黄某强家。(小雨说,这是她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确实是因为没有零花钱了,才主动去跟人家发生了性关系的唯一的一次;除了当初被强迫的,其他的都是别人先叫她,她的自愿多少都有点半推半就的意思。)当时,在进到了黄某强家的门后,小雨就已经开始后悔了。所以,当黄某强去拉她入黄某强的房间时
,小雨有了反抗。当被强行拉入到房间里时,小雨极力地护着自己的衣服,不肯被脱去。当被黄某强强行脱去了衣服后,又趁着黄某强去脱他自己的衣服时
,赶快把自己的衣服穿上。就这样的,一个脱,一个穿;一个脱,一个穿;光脱、穿衣服,两人就纠缠了近半个多钟。但最终,小雨还是被黄某强给脱了个精光;最终,小雨还是被强行与黄某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黄某强给了小雨30块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被他强奸的事说出去。
据小雨讲述,谭某荣(现年约 &60多
岁)只与她发生过一次性关系。这一次是在2013年正月期间,地点是在谭某荣家中。当时也是小雨在路上碰到了谭某荣,谭某荣就把小雨喊去他家做那种事去了。事后,谭某荣给小雨
15 块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
派出所所长:
就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你的女儿确确实实就是一只“鸡”!!!
在5月6号第二次笔录之后,于5月 10
号左右,警方实施了第二次抓人行动,但只抓住了周某弟、陈庆某、谭某荣和谭某清等4人。
但是警方的这一次抓人之后,小雨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影响。小雨在去上学的路上,受到了村里人,特别是加害人家属的粗语辱骂,恶语相加。可是小雨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就要参加小学毕业会考了,不可能再办什么转学了。一时之间,庞某强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只好每天亲自接送女儿上学。但庞某强只是一介农民,也要出去干农活谋生,有时难免接送不及时。
同时,警方的这一次抓人之后,大概有4、5个(其中包括那几个比较年轻的)有份参与性侵小雨的犯罪嫌疑人就闻风而逃了。庞某强心中不禁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警方只抓了这几个年纪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而其中的那几个比较年轻的犯罪嫌疑人却没有去抓呢?之前警方不是表示要一网打尽吗?
于是,于5月15日左右,庞某强来到派出所,欲一问究竟,并向派出所反映了女儿上学路上被辱骂的事。但接待他的腾副所长答复说:第一,为什么只抓那几个年纪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那是派出所的事,派出所无需向你解释为什么。第二,至于你女儿被骂的事,从现在调查的情况来看,后来你的女儿是自愿去干那种事的;所以,外人讨论你的女儿是一只“鸡”,那也无可厚非;就你女儿的行为来看,你的女儿实际上就是一只“鸡”(即卖淫女)。还反问庞某强,为什么那么迟了才来报案?
庞某强一听到指他的女儿小雨为“鸡”,当即与该副所长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因为5月6日再次报案之后,庞某强去了律师事务所,就他女儿被性侵的事情,向律师咨询了相关的问题。律师向庞某强解释:无论他的女儿是不是自愿的,只要他的女儿未满14岁,那些人与他的女儿发生了性关系的行为,都应视为强奸,即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从派出所里出来,感到异常憋屈的庞某强立即打电话,向他的表妹和他的外女女婿诉说,要他们隔天陪他再去一趟派出所讨个说法。他的表妹和他的外女女婿听了庞某强的诉说之后,都对警方的言论感到异常气愤,当即表示愿陪其一同前往。
当晚,庞某强想起了几天前认识的一位性病科的医生,立即打电话给该医生,向其说了白天在派出所的遭遇。该医生听后,也对警方的言论感到非常气愤,当即与庞某强约定,让他于5月18日前往市一医院,去与他帮约见的那个人相见。
得知女儿被那么多人多次性侵,害怕女儿会染上什么性病,此前庞某强曾带女儿到玉林市一医院做身体检查。当了解到小雨这么小就来做性病检查,是因为长达两年,被多达十几个人多次性侵,害怕会染上什么性病时,玉林市一医院性病科的一位医生对小雨的遭遇非常之可怜、同情,当即表示要给庞某强找来一个人,以帮助庞某强把所有性侵者一一抓获,接受法律制裁。
不幸中之万幸,检查后得知小雨并没有被染上性病,但被查出,患上了
&&&&&&&支原体感染。上面提到的那位医生对庞某强说:小雨患上此病,绝对是性侵小雨的人中的一个传染给小雨的。而查出此病的那位医生则说:患上此病,如果不医治好,会影响小雨日后的生育。为了医治小雨的这个病,庞某强已经花去了一千多块钱。
次日下午,庞某强与他的表妹和他的外女女婿一行三人来到派出所,接待他们的是刘科所长。听了他们三人的来意后,刘科所长是这样答复他们的:第一,就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你的女儿确确实实就是一只“鸡”!第二,为什么只抓那几个人,是因为我们派出所警力不足。我们派出所只有7名警力,因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关押在陆川,我们要玉林、陆川两地来回跑去办案,警力更显不足。
对于刘科所长的第一个回答,庞某强的表妹当即给予了反驳:何为“鸡”?为什么分成年与未成年?小雨根本就还不懂什么叫“鸡”,什么叫“卖”!
小雨根本就还不懂得什么是性,就已经被性侵了! 虽然小雨懂得,与别人做那事是不对的,要别人的钱也是不对的。
但是小雨根本就还不懂,与别人做那事是多么的羞耻!小雨根本就还不懂,与别人做那事会对自己的身体有什么样的伤害!小雨根本就还不懂,与别人做那事会对自己日后的人生有什么样的影响!&
而那些性侵小雨人,明知小雨是一个幼女,还故意与小雨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小雨的那些零花钱,根本就是在诱骗小雨!
如果小雨懂得何为“鸡”, 何为“卖”,那她卖的价会是那个数吗?
&还有外面的村民不了解内情,作出那样的议论也就算了。可是,你们派出所的人是办案人员,是知根知底的了解内情的,是懂得法律的执法人员,为什么也会那样说?难道你们不知道,那样的一种说法(指说小雨为“鸡”),是对受害的幼女小雨及其家人的一种巨大的二次伤害吗?
至于为什么那么迟才来报案,你们派出所应该也是能够理解的呀!这种事,受害的幼女小雨不说,众多加害人更不会说,周围知道此事的众多村民也不说;那么,最后知道这种事的,肯定是家人、父母了。庞某强最终知道了这个事,是因为这个事在村里已经传得沸沸扬扬了,他的叔公和他的好友都知道了这个事,把这个事告诉了他,他才知道的。庞某强得知此事后,马上向女儿求证,得到女儿的印证后,经过了几天的思想挣扎(庞某强最初甚至曾经想过,要拿刀去砍了那三个为首的施暴者,来个一了百了。但最终他还是冷静了下来,在与兄弟、亲戚诉说、商量后),最终他还是选择了愤而报案。除了选择报案,庞某强他还能怎么做?如果他当初选择了动刀子,那么,今天,你们派出所办理的,就有可能是一件血案,而不是一件性侵幼女案了。
听了庞某强的表妹的这番话后,刘科所长的口气才有所放缓,说:我们说小雨是鸡,那鸡是带了引号的,我们并不是说要宣传你庞某强的女儿是“鸡”!但一说到自己年幼的女儿被指为“鸡”,庞某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一说法。最后,刘科所长是这样对庞某强说的:出了这样的事,你只能用阿Q精神去安慰你自己了,你只能怪自家的坟山风水不好了。
对于刘科所长的第二个回答,庞某强的表妹是这样反问的:你说警力不足,那么,这么大的一个案子,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多,你有没有向县级公安机关反映?警力不足,你有没有向上级申请,增派警力啊?但刘科所长并没有就此作出任何答复。
之后,庞某强的表妹提出:因此案涉及到未成年人,且是性侵案,你们公安机关能不能尽快破案?能不能在8月底、9月初开学前审结此案?因为,为了小雨的前途着想,到那时候,小雨可能被迫要出外求学;甚至,庞某强一家有可能被迫要外出谋生。这点要求,你们派出所能不能代为上传?我们又可不可以到上面去反映这点要求?
刘科所长对于这点要求的答复是:这个我们只管查案,审案不关我们的事。庞某强的表妹问:那总跟你们办案的速度有关吧?你们什么时候能够结案?刘科所长当即表示:关于这点,我们在6月底会给你们答复。
之后,庞某强的外女女婿也向刘科所长提了一个要求:我舅舅没什么文化,又无权无钱;而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境又既有钱又有权,你能不能帮帮他?刘科所长当即表示,他绝对是一个非常有正义感的人,只要是与小雨有染的男人,他都会去抓;换句话说,就算你南村一村的男人都与小雨有染,那么我也会把你南村一村的男人抓光。
13岁女孩遭性侵,谁之过?广西玉林兴业县18人性侵同一幼女案之后续
5月18日周六,庞某强带着女儿小雨来到玉林市一医院,找到了前面提到的那位性病科的医生。在见到了医生给他引见的那个人后,庞某强才知道,原来她是一位来自玉林日报的记者,名叫黄冰。于是,庞某强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黄冰记者细说了一番,并答应了要见报的要求。
大概是5月20日左右,警方再次行动,抓拿住了犯罪嫌疑人陈某训,黄某有和黄某彪。之后21日下午,警方通知庞某强,让他带着小雨到派出所,特别就犯罪嫌疑人陈某训,黄某有和黄某彪等三人做笔录。关于犯罪嫌疑人黄某有和黄某彪的犯罪行为,前面已有详尽的描述,在此只就犯罪嫌疑人陈某训的犯罪行为作特别的交代。
据小雨讲述,陈某训(现年约 50&
岁),也曾与她有过五次接触,其中有四次发生了性关系,一次(在与黄某彪第三次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只是发生了身体的接触。
与陈某训的第一次,大概是在2012年上半年的5、6月期间,地点是在陈某训家的老宅里。当时小雨是在去上学还是放学的路上,要路过陈某训家的老宅
,碰见了陈某训;陈某训就把小雨拉进了他家的老宅里,他叫小雨不要出声,并要求要与小雨做那件事(指发生性关系,下同)
;之后他关紧老宅的大门,就在那老宅的大门后的地面上,他铺上三个蛇皮袋后,就在那里他与小雨发生性关系。事后,他给了小雨一些卷筒纸,用以擦干净小雨的下身。然后,他还给了小雨15快钱,用以诱骗小雨,并吩咐小雨:不要把与他发生了性关系的这件事告诉家里人,日后就算小雨的爸爸知道了,也不要承认,就算要被打死也不要认。之后他还吩咐小雨,要小雨在他离开之后过几分钟再出去,以免被别人看到。之后他打开了一条门缝,确信外面无人后,他就先行离开了。
第二次是在陈某训家的新居里。当天好像是周末,小雨在村里的文体广场上玩,被经过的陈某训看到了;陈某训就走近小雨,对小雨低声要求,要与小雨做那件事;之后陈某训把小雨带到了他附近的新居里,就在他的新居里、在他和他老婆的那张大床上,他和小雨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事后,他也给了小雨一些卷筒纸,用以擦干净小雨的下身。然后,他也给了小雨15快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之后,他出门探实外面无人后,叫小雨快点离开,以免被他老婆回家看到。
第三次又是在陈某训家的老宅里。
第四次是在2013年的正月初五晚,又是在陈某训家的新居里。当晚小雨去村里的文体广场跟大人们一起跳广场舞,之后大概8点多钟,她就想回家了;在走到陈某训的新屋的邻居家附近时,看到陈某训新屋的邻居家门前有一个水龙头,就去那里拧开人家的水龙头洗手;正在洗手的小雨被当时就蹲在他自家门口的陈某训看到了,起了色心并已附注过行动的陈某训,马上走过去,对小雨低声要求,要与小雨做那件事;之后,小雨就跟陈某训去到了陈某训的新屋里,并跟陈某训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他也给了小雨一些卷筒纸,用以擦干净小雨的下身。然后,他也给了小雨20快钱,用以诱使小雨不要把与他之间的丑事说出去。之后,又是他出门探实外面无人后,叫小雨快点离开,以免被他老婆回家看到。
第五次的地点,和与黄某彪发生第三次性关系的地点是同一地点
。当时小雨中午上学路过那里,被碰到的陈某训拉进了那间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里,陈某训把他那双肮脏的手伸进了小雨的衣服里,他贪婪地摸捏着小雨那稚嫩的身体,几分钟之后他才肯放小雨去上学。
这一次 ,陈某训并没有给到小雨钱。
日,小雨遭性侵的事在广西玉林日报当日的报纸A2版上刊登,标题为:13岁女孩遭性侵,谁之过?
5月27日上午,派出所通知庞某强带着小雨再次去到派出所。&&&&
腾副所长先就上报的事责问了庞某强差不多半个小时,之后对庞某强透露说:那个陈某训说他自己没有性能力,说他自己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没有性能力了,根本无法做到实质性的性行为;说陈某训不承认与小雨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五次的性接触,他只承认了第四次;但对于第四次即2013年正月初五晚的那次,陈某训的供认是:他与小雨上床后,他摸捏了一阵小雨的身体,然后叫小雨摸他的阴茎,之后叫小雨用舌舔他的阴茎,但他的阴茎都无法勃起;之后,他用他那无法勃起的阴茎不断地磨蹭小雨的下阴,之后他的阴茎还是无法勃起,最后他只好不了了之。
但是,此前小雨所做的涉及到陈某训的性侵证词的两次笔录里,小雨都坚称,与陈某训发生过四次性关系,即有性器官接触的次数有四次,即这四次陈某训都能勃起,这四次陈某训的阴茎都能进入到她的身体里面去。
所以警方最后表明,他们当天叫庞某强父女去到派出所的原因就是:想让庞某强叫他的女儿小雨改口,即迎合陈某训的口供,要小雨改动那第四次与陈某训有性器官接触的有关证词,好与陈某训的口供一致,才能把陈某训逮捕住。
警方给出的要庞某强这样做的理由是:小雨说的与陈某训发生过四次性关系的有关证词,只要有一次,即陈某训承认的2013年正月初五晚的那次,与陈某训的口供一致,才能逮捕住陈某训;否则,几天之后,刑拘的时间一满,只能把陈某训放了,让他得以逍遥法外。
听了警方意思之后,庞某强当即表示极大的不满,并和警方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之后,警方觉得和庞某强无法沟通,逐要求庞某强通知他的表妹、他的外女女婿,要他们和庞某强一起于第二天下午再去派出所商量此事。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下午庞某强去律师事务所询问得知,例如:强奸幼女一次,至少被判刑3年;强奸该幼女第二次,在3年的基础上,加判半年或一年;强奸该幼女第三次,又在之前的刑罚基础上,又加判半年或一年。同时,也从律师口中得知:单单只有小雨的指证,如果犯罪嫌疑人本人不承认,也不能把犯罪嫌疑人怎么样,只能任由其逍遥法外。
5月28日下午,庞某强、庞某强的表妹、庞某强的外女女婿和庞某强的一个堂兄一行四人先后去到了派出所。在听了警方的一番说话之后,庞某强的堂兄认为事情相当简单,逐找了一个理由先行离开派出所了。
听了警方的话,庞某强的表妹也劝说庞某强应承警方的要求。最后,庞某强在犹犹豫豫之中,艰难地做出了抉择,顺应了警方的这一要求。
但第二天,庞某强就后悔做出了那样的决定,并至今还在埋怨当初表妹的劝说。但之后,他也不知道该不该到派出所提出反悔。
6月初,警方又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本某。
性侵者得以取保候审起风波
6月12日左右,庞某强看到有一名已于5月10日左右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陈庆某回在家中,庞某强就去派出所问为什么放此人出来。派出所答复,此人因为有心脏病,已经取保候审。
但是此人回到家中之后,不但能带小孩出来玩,而且还能上山摘荔枝,还可以到田间干农活。村民纷纷议论,说是小雨乱指证,冤枉了此人。于是,庞某强就跑到派出所质疑,要求看此人得以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书证明。但派出所所长对他说,那个人得以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书证明,不可能给他看;他只不过是受害幼女的监护人,无权阅看,但如果他带律师来,则可以给律师看。
之后庞某强从所长口中得知,陈庆某的患病证明是陆川县级医院出具的,逐表示怀疑,向警方要求,要陈庆某到玉林市一医院检查,由玉林市一医院出具证明,他方才相信。庞某强担心其他人犯也纷纷效仿,会有更多的疑犯得以取保候审,逐再三坚持上述要求。最后,派出所所长只好答复,庞某强可以就此事写一份申请,他帮庞某强向上递申。庞某强逐请律师帮写了一份申请并于6月17日交给了所长,但之后这事也是毫无音讯,没有任何的回复。
悲知性侵犯只是嫖宿幼女,而非强奸幼女
时间眨眼就到了6月底,自报案以来,同村的性侵犯罪嫌疑人黎某弟和陈某荣一直都在其家里,却从不见警方去抓拿这两个人。于是庞某强又带着他的表妹一起去到派出所询问情况。
但是,派出所所长刘科一听问到为什么不去抓黎某弟这个犯罪嫌疑人,却答曰:这个人根本就不存在!
黎某某,现年约60多岁,村里人都叫他黎某弟,庞某强问不到他的真实姓名叫黎什么,但5月6日就已经向警方提供黎某弟此人已无父母,尚有一兄叫黎某成,家住村中的那一角落等情况。此后,警方也曾多次向庞某强讨问过黎某弟的真实姓名叫黎什么,庞某强说实在是问不到时,警方也曾表示,这个不要紧,他们可以去查出来的。可两个月过去了,此人一直就在村中,去问为什么不抓,警方竟答曰:这个人根本就不存在!
同一天,庞某强也向派出所提供了之前小雨一直说是陈某光的亲戚,但不知其姓甚名谁的那个人的具体情况。后来,小雨说出了此人的体貌特征及此人妻子的体貌特征。因此人妻子的体貌特征非常特别,所以,庞某强能百分之百地肯定,此人就是同村木子坡的陈某荣。当时派出所所长只是用笔记下了此人的名字,并没有要求要小雨去派出所做有关此人的笔录;但他答应之后会去抓那个人。
之后,庞某强的表妹问刘科所长,小雨说,谭某清在周某成家与小雨发生性关系时,在谭某清与小雨发生完性关系之后,周某成也随之与小雨发生了性关系。这种情况应该属于轮奸吧?刘科所长回答说,现在都是已嫖宿幼女罪逮捕这些人的,哪里谈得上什么轮奸!
直到此时,庞某强和他的表妹才得知:原来,除了前面使用暴力强奸小雨的三人,警方是以强奸幼女罪逮捕在押外,其余在这三人之后性侵这个幼女的15名犯罪嫌疑人,警方皆定性为嫖宿幼女,并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幼女罪去逮捕了其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
报案之后,庞某强就去向律师咨询,律师向其解释,他的女儿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强奸幼女。因为,法律上因为奸淫幼女罪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还处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尚不具备左右自己性意志的能力,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本人是否同意,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
但一周之后,庞某强见派出所毫无动情,又去派出所和县公安局询问。县局答复,对于陈某荣,你只是用别人去提供情况,并没有受害人的指证,所以,派出所无法去抓人。
听闻此说,庞某强逐于次日(7约23日)带上女儿小雨到派出所,专门就犯罪嫌疑人陈某荣和陈某盛的犯罪经过做笔录。之前警方曾透露,有个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指陈某盛),人家根本就不在村里住,怎么可能去与小雨做那种事。后来,小雨详细指出,此人是分别利用2012年的清明和重阳期间去与她做那种事的。庞某强获知这一情况后,已经马上向派出所汇报了这一情况,但之后派出所对此人也一直没有去抓捕。
还有一个经周某成喊来,来自小雨家附近的双凤村,从事收破烂的谭某某,据警方透露,已对此人实施过两次抓捕,两次都扑空了;此人有一个在派出所工作的家人,已劝此人去自首。但到目前为止,此人仍没有向警方自首。警方就此人答复庞某强,人家不来自首,我们也没有办法!
直到7月30日,报案之后整整三个月已经过去了,仍然有7名性侵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性侵幼女的18个人,只有14个被立案调查
因为当被问到性侵他幼女的18个人是否都已被立案调查时,庞某强答不出个所以然来,后经律师指点,庞某强去到派出所索要那18个人的立案调查告知书。
7月28日,庞某强去到派出所,向警方提出要领性侵他女儿的那18个人的立案调查告知书,但警方推托说,主管他女儿案子的腾副所长当时不再所里,所以无法把立案调查告知书给他。
7月30日,庞玉强才有空再次去到派出所索要那18个人的立案调查告知书。直到这时,庞玉强才知道性侵他女儿的18个人,只有14个被立案调查,还有4个根本没有被立案。之后庞玉强询问了办案的进展情况,才又得知又有一个性侵他女儿的人陈某光,通过取保候审得以从看守所里放了出来,另外还有那个黄某彪拒不承认强奸了小雨,也已被从看守所里放了出来,现在已不知所踪。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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