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一学期的代课老师补助政策有补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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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DDR—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09:38:36
公开单位:县法制办
号 :桂政办发〔2014〕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简介:
 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
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21号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
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桂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2.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由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4.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的由县政府综合考虑确定发放标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5年以上的由省级财政与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5年以下的由县级财政负担。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日前)。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乡镇、中小学校安排部署工作;电视台、互联网广泛宣传相关政策。
  (二)补助对象确认阶段
  1.本人申请(日前)。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无原始证明材料的,需填写《申请表》和《桂东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从教经历证明》(以下简称《从教经历证明》附件2),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需提交申请人本人及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已退休的填写退休时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方式)。《申请表》经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上交乡镇政府。
  2.乡级初审(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也可参照《桂东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初审名单公示(样表)》(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将《申请表》《从教经历证明》《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初审名单》(附件4)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工作组办公室,每位申请人的资料用一个文件袋装好并注明乡镇、申请人姓名和编号,《
  3.县级审核(日前)。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财政、人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
  4.市级核准。县工作组将审核汇总并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报市进行核准。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原工作的县市区(乡镇、村委会)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县市区发放。
  五、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计发时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从日起计发。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二)发放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六、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核算及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台账建立及发放;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户籍认定;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来信来访工作;县维稳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综治维稳工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法律咨询。
  (二)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负责补助对象及其工作年限的初审工作。将湘政办发〔号文件和本方案信息进行公开,并在乡镇集市、学校、村民集中地张贴本方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各乡镇要在日前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县工作组。今后,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长期代课教师,一经发现,要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确需临时聘用短期代课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按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
  (四)乡镇政府是稳定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思想动态。教育、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相关文件、
  附件:1.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桂东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从教经历证明
  3.桂东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初审名单公示(样表)
  4.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初审名单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连续或累计
担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工作地点(县市级&&乡镇&&学校)
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乡镇初审情况
该同志曾在&&&&&&&&乡镇&&&&&&&&&&&&&&&&&&&&&&&&&&&学校累计从事民办教师工作满&&&&年,累计从事代课教师工作满&&&&&年,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工作累计&&&&&年。
&&村委会(居委会)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中心学校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县级审核意见
县级教育部门
负责人签名
县级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县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人签名
县级公安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桂东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从教经历证明
申请人姓名:&&&&&&&&&&&&&&&&&&&&&&&&&&&&&&&&&&户口性质(城镇/农村)&&&&&&&&&&&&&&&&&&&&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县-乡-村-组)&&&&&&&&&&&&&&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之后是否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__&&&
户口所在地:&&&&&&&&&&&&&&&&&&&&&&&&&&&&&&&&&&现是否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账号:&&&&&&&&&&&&&&&&
证明人承诺:申请人所写内容属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担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经历
(&年&月至&年&月)
(乡镇-学校)
(签名、手印)
证明人单位
(签名、手印)
证明人单位
(签名、手印)
证明人单位
乡镇计生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填写说明:1.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举例:5.08。2每一工作阶段.证明人必须有3人,且不少于2人为国家公职人员。证明人必须自己签名并在姓名上按手印。3.证明人单位:有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无单位的填写户口地名称(xx乡xx村)。4.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认定;.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户籍情况、存歿情况进行认定。
桂东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初审名单公示(样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公示期为:2014年12月&&&日至2014年12月&&&日&&&&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起止时间
作年限(年)
养老保险账号
填表说明:1、登记表的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出生年月&、&工作起止时间&用日期格式(如1983-03),&初审工作年限&用数值格式;&&&&&
&&&&&&&&&&2、有多段从教经历的,在&工作起止时间&栏目内,分阶段如实填写。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初审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
年限(年)
养老保险账号
填表说明:1、登记表的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出生年月&、&工作起止时间&用日期格式(如1983-03),&核准工作年限&用数值格式;
  &&&&&&&&&2、有多段从教经历的,在&工作起止时间&栏目内,分阶段如实填写,&核准工作年限&填写累计工作时间。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 & &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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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解决公办代课教师的社保及医保补贴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教育信箱[
发布单位:
渝北区政府
来信内容:
解决公办代课教师的社保及医保补贴
我于年在渝北区龙心镇中心小学任初中化学老师。整整10代课生涯中我们和公办正式教师担任了同样的教学任务。而如今就连民办代课教师都得到了社保 医保 等补助,我们这批年龄60岁以上的老公办代课教师缺没有任何待遇及补偿 ,这是不公平的 希望此事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办理单位:
渝北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区教育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渝北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教委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教人〔2013〕13号)第一项规定:日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待遇、现户籍在我市的原民办教师;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第三项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贴120元。
  二、处理情况
  由于你属于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按现行政策暂未纳入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范围。就中小学代课教师补助问题,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呼吁和建议,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抓好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渝北区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区教委具体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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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是否有补偿?
鸡飞狗跳 发表于 &22:59:16『标签:&->&』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摸底调查不存在收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学校收取了费用(有多有少且都没有开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另外,国家对我们是否有补偿?
:民办教师问题&&&&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规定,对民办教师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当时国家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指标对民办教师进行“民转公”,如果没有“民转公”将被辞退,对辞退人员,国家规定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这种生活补贴是指一次性的补贴。至今国家再没出台统一的新政策。当然不排除以后政策会有调整。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颜律师)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12:21:32
网友52:媒体人第1楼&&这批教师多半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教师群体,是中小学生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批民办教师群体当时是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任劳任怨,忠心耿耿战斗在教育岗位上无私奉献,为国家培养了大量有用之才,为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但因种种原因,先后离开了教育岗位,如今都老了,有些甚至残病,生活并不富裕,有些甚至生活都十分困难!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人被社会遗忘,被走上政府工作岗位和一些发家致富的学生遗忘。 &&饮水思源,这批弱势群体应该被重视起来,让社会给予更多关注和温暖。政府更应承担责任让这些默默无闻的群体分享改革的成果。 &&&00:03:52阿甘子:这批人第2楼这批人应该分享改革的成果,但这也是改革给的必然的结果。他们比起工人来,却是小巫见大巫。现在的中国没有了工人阶级,只有雇主和雇员,也就是资本家和劳工;工人阶级不再是国家的主人,也就不再赞扬和提倡主人翁精神。国家对老师还是不错的。这批人之所以没有被教育部门录用,除了组织或者人为的因素外,大多是自身的原因。我建议国家教育部门在这批人中择其优者到西部去,充实西部的教育力量,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贡献。西部需要人,他们要生存,个取所需,皆大欢喜。当然只能是三四十岁的人。哎世风日下啊,没办法。。。。。。&15:59:17网友52:严防造假第3楼这个‘通知’一下,对原来当过教师的是好,但现在有很多人在利用职权之便和关系在造假,以套国家经费。提防,提防。搞不好连过去真正的老师也要受连累--鸡飞蛋打一场空。&19:44:52网友11:请给离职民办教师一个公道第4楼&&&&&民办教师已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历史,他们在特殊的时期,像春蚕一样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功不可没。党和政府不应该忘记或抛弃。改革开放的成果,应该公平分享,退伍军人保家卫国得到相应待遇,民办教师教书育人怎能置之不理。&10:43:11网友17:顶第5楼3楼说得好,现的确有一些校长老师的家属在造假临时代课却造成长代,代了一个学期的课,却造成带了三年的课,假,假,假。要严查,让真正的原民办教师得到关心,&10:52:17鸡飞狗跳:请溆浦县教育局查一下这次摸底工作有多少学校违规收费?第6楼这次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摸底工作本来是国家对我们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多大贡献的情况调查。是我们中的一些代表通过上访争取来的。但有些学校的个别领导居然想从中捞好处,违规违法收取什么查档费,这真是令人气愤。我们强烈要求教育局领导出面纠正下面学校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并追究这些学校领导的责任。我们期待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14:41:00和谐美满:我曾代课八年,要求政府出台予以补偿第7楼我于九十年代在家乡一所小学代课八年,当年工资低,教学辛苦,如今我又年届不惑之年,本人又是残疾人。现在沿海和一些开放地区的政策己出台且民办代课教师都得到了相应补偿,我也迫切盼望早日兑现!&09:56:51原世界更美好:关注民办代课教师第8楼国家既然对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摸底,就一定会有个交待的,相信伟大的党,强大的国家不会忘记曾经辛劳为国教学的老一辈同志们的!期待!&07:25:43期盼之音:原民办教师能否得到补助第9楼&&&我父亲现年69岁,60年后在我们村当了14年的民办教师。在那艰难的岁月里,父亲依然义无反顾;坚持对国家培育下一代优秀的人才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家里有我们兄妹5个子女和上有年迈的父母,在这样家境下父亲仍坚持对国家教育事业的忠诚。后因家庭的困难和种种因素,父亲离开了他那心爱的3尺讲台,如今年迈的父亲仍不辞辛劳劳作着。相信伟大的党,强大的国家不会忘记曾经辛劳为国教学的老一辈同志们的!在他们晚年得有一些安慰!&11:35:39这是第1 - 9条评论,共有9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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