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现状及培育途径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周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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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培训内容要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扩展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如农产品销售及服务,食品加工,农场管理等,以及从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
&&&&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及新型农民培训机构不能够满足农业现代化需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以小学初中水平为主,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201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农村劳动力人口的76.8%,高中程度为12.1%,中专及大专大学程度仅占5.3%。与发达国家相比,文化程度差距很大。
&&&&第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实用人才“非农化”发展,农村“能人”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严重,带来的是农村的空心化,和农村社会的活力退化,当前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
&&&&第三,现代农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更高。现代农业是现代科技集约,具有现代产业组织特征的农业,要求从业者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技术素质;现代农业与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激烈市场竞争相联系,要求农民要会经营、善管理,具备市场经济意识。
&&&&第四,我国目前的农民培训体制机制不能够满足新型农民培育的需要。一是培训内容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的科技化、产业化、规模化及市场化的需求;二是部分培训老师或缺乏实践经验,或知识结构老化;三是政府各级部门存在一种被动的、应付式地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效率有待提高,培训监督机制缺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的就是要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后继者。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以下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展开:
&&&&首先,要对当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中生产经营决策者进行培育,这方面可以借鉴日韩的法人经营组织的培育经验,特别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其次,需要解决中国农业继承者的问题,要从长远的角度培育未来的新型职业农民。欲回乡从事农业的年轻劳动力,农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中存在潜在的农业从业人员,可能会是未来农业的经营者,要对其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其从事农业。对这类人员培训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培育回乡青年及“新规就农”人员的经验,对这类人员除了技能的培训外,必须要为他们成为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与制度条件。
&&&&第三,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课程以及培训方式进行改造。改变过去的农民培训仅仅重视学历的获得,单纯生产技术培训等方式。农民培训内容要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扩展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如农产品销售及服务,食品加工,农场管理等,以及从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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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农民日报社新媒体发展中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延边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
【摘要】:201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表示我国农民将彻底摆脱传统农民的身份的束缚,开始向职业化的身份转变。
本文通过人的全面发展、人力资本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培育思想的理论为基础,针对东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东丰县选定的五百名农民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并得出,东丰县农民的综合素质距离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的指标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东丰县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后继无人现象十分严重,这严重的的阻碍了东丰县农业的发展。而留守在农村的农民,他的文化、技能、经营管理能力普遍都偏低,这样不仅导致农业发展不平衡、发展迟缓,还导致农民的收入偏低。在将来,谁来种地、谁来发展农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问题。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正是解决农村现实问题的对策之一。所以,东丰县应该注重发展农村的教育事业,不仅要重视农业的职业教育,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的基础教育事业;完善培育内容,使培育内容更加全面、丰富;培育方式也应该摆脱单一的形式,使培育能够多样化;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培育环境,构建一个完善的培育监督体系;还应该让农民从自身的方面转变自己的观念,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能够更好的让农民所接受。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4【分类号】:F323.6【目录】:
摘要6-7Abstract7-9目录9-12第一章 绪论12-18 1.1 研究背景12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12-13
1.2.1 目的12
1.2.2 意义12-13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5
1.3.1 国外研究现状13-14
1.3.2 国内研究现状14-15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15-16
1.4.1 研究方法15
1.4.2 技术路线15-16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16-18第二章 相关理论18-24 2.1 基本理论18-19
2.1.1 人力资本理论18
2.1.2 公共管理理论18-19 2.2 传统农民19 2.3 新型职业农民19-21
2.3.1 历史演变19-20
2.3.2 概念20
2.3.3 时代特征20-21 2.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1-24
2.4.1 含义21
2.4.2 特殊性21-24第三章 东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分析24-34 3.1 东丰县现状24 3.2 东丰县待培育农民现状24-32
3.2.1 文化素质24-27
3.2.2 技术素质27-28
3.2.3 经营管理素质28-29
3.2.4 劳动力结构29
3.2.5 培育问题29-32 3.3 东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状32-33
3.3.1 培育内容32
3.3.2 培育方式32-33 3.4 培育工作存在的问题33-34
3.4.1 培育内容不全面33
3.4.2 培育形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33
3.4.3 培育流于形式问题严重33-34第四章 国外培育经验及对东丰县的启示34-41 4.1 国外农民培育典型国家的做法34-36
4.1.1 美国34-35
4.1.2 德国35
4.1.3 韩国35-36 4.2 国外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36-39
4.2.1 完备的培育法制36-37
4.2.2 系统的培育体系37
4.2.3 多样的培育形式37-38
4.2.4 充沛的培育资金38
4.2.5 规范的培育标准38-39 4.3 对东丰县的启示39-41
4.3.1 重视农业人才缺乏现象39
4.3.2 建立长效培育机制39-40
4.3.3 营造良好培育环境40
4.3.4 吸取农民培育教训40-41第五章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41-49 5.1 发展农村教育事业41-42
5.1.1 加强以及巩固农村基础教育事业41
5.1.2 重视农业职业教育41-42 5.2 培育内容丰富化42-45
5.2.1 农业法律政策的教育42-43
5.2.2 农业环保教育43-44
5.2.3 农业经营管理教育44-45
5.2.4 农业食品与粮食安全教育45 5.3 培育方式多样化45-46 5.4 健全培育监督体系46 5.5 优化培育环境46-48
5.5.1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46-47
5.5.2 兴建农民合作组织47
5.5.3 健全法律法规47
5.5.4 拓宽投资渠道47-48 5.6 转变自身观念48-49结论49-50参考文献50-52致谢52-53附录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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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科(教育)函〔2015〕第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科教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教处,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技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教处: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的要求,明确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调结构的总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示范规模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规模扩大到全国4个整省、21个整市和487个示范县(名单见附件)。农业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启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每年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1万名(方案另发)。各示范省、市的重点任务是研究编制规划、出台指导文件;各示范县的重点任务是开展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制定和落实支持扶持政策,创新机制模式,健全制度体系。其他项目实施地区也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培育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制定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性意见和2015年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协调出台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制度和扶持政策。要指导各示范市、项目实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作落实,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制定市、县级工作方案,出台县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二)加强基础建设。师资、教材、基地、田间学校是做好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基础。今年,农业部将启动智慧农民云平台、师资库、精品课、精品教材、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园)等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基础建设。要认真选用和组编好精品教材,分产业分类型规范开展培训工作。要强化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地要按照需求导向,认真开展培育需求调研,组织遴选好培育对象,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要按照全过程培育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细化,确保资金使用效果,鼓励项目县开展年度资金专项审计。要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各省和项目县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培育信息。
(四)做好宣传总结。今年农业部将推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十大模式供各地借鉴学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责任编辑:胡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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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眼下,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但未来“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严峻,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全面提高务农农民的素质。近日,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简称《培养方案》),提出50岁以下、初中学历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并获国家认可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此举可谓我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一项重大举措。那么,《培养方案》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培养方案》的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记者: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了许多工作。那么,此次《培养方案》是如何出台的?它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答: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留乡务农农民以妇女、中老年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没种过地,也不愿回乡务农,今后“谁来种地”已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及13亿人的饭碗。“让十几亿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是现代社会对我国农业提出的新的时代要求。没有高度知识化的农民,就没有高度现代化的农业。近年来,我们连续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关注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提出“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农业部也连续多年把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工作。只有抓住那些有意愿、有能力务农的农民,对他们进行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确保农业“后继有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11年,教育部、农业部等九个部门文件提出“农村职业教育要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新型农民;农村成人教育要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2012年,教育部与农业部联合立项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重大问题研究。而此次两部委联合印发《培养方案》就是探索建立一种符合农业产业生产经营实际、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新型职业教育形式,它标志着中等职业教育率先向一线成年务农农民开放,是我国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培养方案》的出台,将对我国支持“三农”工作发展产生奠基意义的长远影响。记者:与现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相比,此次出台的《培养方案》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思路上有哪些创新?答:近年来,农业部、教育部及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在探索面向务农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途径。2005年,农业部依托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以“就地就近、农学结合”方式培养职业农民;河北、山东等地中职学校探索走出校门、面向农民开展“送教下乡”农民职业教育,受到农民欢迎,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培养方案》就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农民教育培训过程中专业教育与产业教育的融合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产业的原则。将农民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改革传统专业教育为现代产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岗位、教学目标与职业能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坚持农学结合的原则。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经营岗位需求,强化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教学安排与农时农事,理论教学与实践实习,集中学习与生产实践等紧密结合。采用适合农学交替、半农半读学习方式的学分管理制度,把生产经营技能、职业资格等既有学习成果纳入学历教育学分认定。三是坚持实用开放的原则。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实践实习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突出课程的可选择性和综合性,提供开放性的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为务农农民完成学业提供便利。四是坚持方便农民的原则。顺应务农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与生产兼顾的实际,主要采取“就地就近,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民职业教育。五是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农业产业特点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实践环节的教学方式,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记者:《培养方案》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方案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我们农民能否按时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答:《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专业类别、课程设置、课时要求等几个方面。从培养目标看,《培养方案》明确提出是以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根据农业部的规划,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将达到1亿人。可以说,职业教育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从基本学制看,《培养方案》提出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总学时为2720学时,并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这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兼顾学习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于乡村办班来说,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用于生产实践,农民学生可以负担得起。从专业选择来看,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划分的五个专业类和每个专业类包含的若干专业方向,与学生从事的生产岗位是结合的,有关的学习内容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从课程设置看,公共基础课的设置紧密切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突出了实用性和针对性,减少了与生产经营和农民生活关系不大的理论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按产业和岗位设置,理论学习与实践实习交互结合,学科知识融入主干课程之中,按照生产环节实行模块化学习。允许根据产业的实际需要和学生自身的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它课程,通过开放、灵活、互通的课程设置,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能力素质复合性问题。从课时要求看,完成2720学时、修满170学分即可毕业,是兼顾了教学质量和农民中职教育实际。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点,认可农民学生的学习培训经历、生产技能等,可以折抵学分;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实习、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岗位实践等多种实践学习方式均纳入学时认可范围。记者:除了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农学结合,事实上,在其他环节上,《培养方案》也做出了很多突破性的规定。比如,将招生对象的年龄设置在了50岁以下,对参与学校提出了涉农10年以上的要求,提这些要求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答:我们这次在招生对象上放宽了年龄限制,提出“50岁以下”,着力解决在职和后继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根据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抽样调查显示,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占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75.9%,平均年龄接近50岁,部分地区甚至达到55岁以上。结合农业劳动力相应的学习能力以及教学管理的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招收年龄在50岁以下的农民完成学历教育;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和鼓励所有务农农民注册学习。关于办学机构资质的问题,我们充分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必须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农民学习需求,保证农民职业教育质量和效果,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希望具备农业教育经验的教育机构来参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故提出“办学机构应是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的具体要求。同时,对于办学的学校,我们还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等。记者:全日制中职教育是纳入国家补助政策范围的,那么,此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中职教育是否也能纳入了相关体系?对于这个《培养方案》国家是否有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和政策配套?答:通过农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性质,国家应予积极支持。为了加强农民职业教育,近年来已有部分农民职业教育学生享受了中职教育补助政策,调动了农民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个补助政策主要是针对全日制中职教育的,对务农农民不完全适合。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明确按照《培养方案》把务农农民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我们也希望各地政府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创新之举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民,重点在农业。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农业在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外出人员不愿回乡种地,留守的农民种不好地,农业生产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境地。要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而此次教育部、农业部联合推出《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首次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对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方案在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上更具针对性。方案提出,50岁以下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学习,这一规定首次打破了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年龄上的限制。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而之前的职业教育大多面对的是年轻人,很多40岁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等都有再学习的强烈愿望,却鲜有接受系统培育的机会。方案的此项规定,向更多有需求的农民敞开了职业教育的大门,也抓住了这些真正有意愿、有能力务农的农民,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学习的积极性。方案提出,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样的培训目标也是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标准的再一次诠释和界定:新型职业农民不仅需要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更需要具备全面的文化素养,需要现代化的理念和科学精神。可以说,这样的培训目标针对性更强,也更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方案在培养内容和培养方式上则更具可操作性。方案提出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在专业设置上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并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此外,在教育方式上也突破了传统“围墙学习”的概念,更加侧重农业生产实践,主张将课堂办在示范园、办在田间地头,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可以说,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上,中等职业教育方式将更加灵活,课程设计更加贴合实际,也更加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时代的发展需要和呼唤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不容置疑的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也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战略任务,它将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可谓任重而道远。此次方案的出台不仅契合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满足了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需求,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创造了更好的时机,是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项重大的创新,迈出的重要一步。伴随着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批具有现代理念、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必将不断涌现,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肖力伟 吴佩)观& 点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今后中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让十几亿中国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最根本的还得依靠农民,特别是要依靠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加快培养一代新型职业农民,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升,农业问题才能得到很好解决,粮食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制度安排,不是一件小事。当前,应该深刻认识信息化背景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路径与思路;着重从国家层面对农业农民培养培训制度进行设计,现在虽然有了相关文件,但是还不够系统;同时改革培养模式,根据本地农业特点选择课程体系,研究培养模式;扩大农村职业教育覆盖面,建立稳定的长效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教职待遇。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通过系统、规范和持续的教育培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能力素质;通过分类分级认定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职业农民的标准条件和责任义务;通过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政策扶持,调动职业农民务农种粮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要想引导合格的农村劳动力成为职业农民,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通过增加种粮补贴、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完善社会管理和农村金融体系,确保他们的收入高于外出打工,这样他们才能安心留在农村发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组长吴宏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是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尽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二是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提升农业的吸引力;三是大力发展农业高等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培育现代农业“接班人”;四是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大& 事& 纪2011年:教育部、农业部等九个部门文件提出“农村职业教育要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新型农民;农村成人教育要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201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8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率先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力争通过3年试点,在100个试点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201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2013年11月:农业部办公厅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目前全国100个试点县,已有88个县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73个县制定了认定管理办法,61个县明确了扶持政策。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2014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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