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规考试完考核结果什么时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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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两部分。考试成绩合格后,考生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资格,进而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简介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国内行医必不可少的“通行证”,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通过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就是其中之一。
标准: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介绍
考试分为两站,实践技能考试和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他信息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的;
8、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资格考试的。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医师资格考试流程示例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网上报名阶段和现场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现场报名阶段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1]
(1)网上报名时间:日至3月29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日至4月17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3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日-7月15日。
二、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4、15日:
执业医师科目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专业综合:考核内容按照症状、体征和系统疾病进行分类。主要考核医师必需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入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本大纲自2009年起使用。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临床医师资格考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临床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基础综合课程: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与实践综合课程: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相关(内科、外科)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基础综合课程: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与实践综合课程: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相关(内科、外科)
二、考试题型
目前,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五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标准
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
2007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80分
2008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8分
2009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60分
2010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0分
2011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5分
2012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80分
2013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175分
年分数线: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0分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9分
200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45分
2010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1分
201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6分
201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
2013年分数线:356分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注册
依据《》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成绩合格,取得资格或者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数线确定办法
自2003年开始,在、两个标准参照考试中,研究基于考试内容的专家判断法确定合格线。
一、目的与意义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我国医师队伍准人质量的控制,关系到我国医师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医疗机构医教研水平的提高。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线的确定关系到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的质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基于考试内容的专家判断法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地确定考试合格线,进一步提高考试的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研究的方法
1.采用基于考试内容的专家判断法。标准参照考试不同于选拔考试,不宜预先设定通过率(参照)。在标准参照考试中,基于考试内容的专家判断法是目前国际上确定合格线的通行做法。它是从考试的目的出发,由学科专家对最低胜任能力(处于及格分数边缘)的考生正确回答题目的概率做出判断,由此估计考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的方法。它包括Angoff、Ebel、Nedelsky法等。它能客观反映考生是否具备了达到合格标准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该方法一般要经过以下过程:
1、专家培训。介绍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讨论合格与淘汰的重要意义,了解确定合格标准的一般程序,学习确定合格标准的特定方法。
2.界定最低胜任能力的考生。根据经验丰富的学科专家对考生及其工作情境的认知,讨论最低胜任能力考生所具有的知识和技能,对最低胜任能力考生形成较为明确的认定。
3.判断练习。利用附有正确答案的典型试题进行练习,帮助专家形成相近或一致的判断。
4.正式判断。估计和判断最低胜任能力考生正确回答问题的概率。
5.统计分析。取全部专家对所有试题判断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学科合格标准。在此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最终考试合格线。这与现行的基于通过率确定合格线的方法相比,更为科学、合理和客观。
三、研究工作简介
2003年,在综合笔试中,开始尝试采用“Angoff”法确定合格线。聘请学科专家46名,分16组分别对本学科试题进行逐题判断。最后,统计各学科专家判断的平均判断区间,并累加得出的合格标准范围在278分~338分之间,意味着2003年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不应高于338分,不应低于278分。将平均判断区间的中位数308分作为合格线参照点,考虑到医疗行为属于高风险行业,合格标准应适当上移,取高端中位数323分作为最终合格线。
2004年3月在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中,聘请9位具有医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教学经验的专家采用基于考试内容的专家判断法确定英语考试参考合格分数线,采用了4种判断方式,包括以边界组考生为对象的单题判断和试卷判断,以考生总体为对象的对当年试卷的判断等。最后取四种判断区间之间交集48分一52.8分的中位数50.4分,再取整50分为合格标准。合格线结果得到各高等医学院校的认同。2004年11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聘请73名专家,采用“Angoff”法对2004年两级(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三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共6个类别的试卷合格标准进行判断。
.医学教育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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