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扩建升级扩建安全控制区内的建筑怎样处理?

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规定 - 城市规划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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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概念。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公路两侧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进行控制管理以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畅通的区域。日国务院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这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最早规定。日施行的《公路法》,正式引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概念,并从划定规则、距离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建筑控制区作出具体规定。此后,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广泛使用,成为路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专业术语。
二、设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目的。国家在公路两侧划定建筑控制区,主要有以下目的:一是为公路今后的升级和拓宽而预留土地,通过加强控制和管理,减少国家拓宽公路时房屋拆迁和各类公共设施迁移的投入,节约国家有限的公路建设资金;二是为保障行车安全和公路畅通,公路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视距;三是防止公路街道化,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四是避免车辆侵害公路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减少车辆噪声、尾气等影响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五是避免公路沿线近距离施工影响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安全,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权属性质。根据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依法划定的铁路、公路、河道、水利工程、军事设施、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地、风景区等区域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土地管理有关法规确定。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增加适当的限制条件。”据此可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权属并不因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而发生转变,公路管理机构对其管理权仅限于对其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三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四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主要基于三种认识:一是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应将其征为国有;二是国家没有必要用巨额资金征为国有予以闲置;三是有利于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公路沿线群众仍可以种庄稼、搞养殖等。
四、国外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法律规定。从国外立法看,在处理干线公路与沿线建筑物的关系上,多数国家也是通过划定建筑控制区域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在加强控制的同时,这些国家也注重采取疏导手段,通过完善乡村内部交通网络,并做好与过境公路的有效衔接,确保互不干扰。发达的乡村内部交通网络为居民出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使得居民没有必要紧靠干线公路两侧建房,忍受噪声和尾气污染。如,《加拿大马尼托巴省公路及运输法》规定,未经部长授权,任何人不得在位于城市、乡镇或村落外的部属公路的38米内,建造、放置结构物或固定设备。《加拿大新布朗兹维克省公路法》规定,经政务会副总督同意,可以从公路用地的中心线算起划定不超过180米的控制线,任何人不得在控制线范围内建造或放置楼房、建筑物、构造物、储藏油罐、车道,或者除篱笆、告示牌之外的其他物体。《日本道路法》规定,为预防损坏道路结构和防止交通事故,道路管理者可按照相关标准,将与道路相连接的区域指定为沿道区域,但不得将道路一侧20米外的区域指定为沿道区域;道路管理者指定沿道区域后,应及时公布其区域;当沿道区域内的土地、竹木或设施有损坏道路结构或妨碍交通的危险时,其管理者必须设置防止危险的设施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道路管理者可在责令该土地、竹木或设施的管理者,设置防止危险的设施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意大利第729号法令关于新建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规定》规定,根据已通过的法律方案,在高速公路沿线及入口处50米内禁止建造、翻建及扩建任何建筑。
五、与《公路法》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内容相比较,本条例在以下方面予以了补充和明确:
(一)关于划定主体。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主体,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多,且分布很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千差万别,因此,公路及公路两侧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也不相同。为了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制度更切合各地实际,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同时,本条例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这主要考虑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与这些部门的职责密切相关。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熟知公路运行安全要求和有关公路发展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熟知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此外,还有一层意思,公路建筑控制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后,不仅管理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而且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也必须严格执行,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时,必须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明,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相关权属登记证明,规划部门不得在公路沿线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进行建筑规划等。相关部门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违法审批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指出的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市、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都不具有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权力。
(二)关于划定原则。本条例对《公路法》确立的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节约用地原则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保障公路发展需要的原则。主要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公路的技术等级和宽度也要不断地提高和增加。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划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时,还要充分考虑今后公路拓宽、扩建的发展需要,否则将会大大增加公路升级和拓宽的难度,国家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拆迁费用,而且造成公路两侧建筑二次建设,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三)关于划定规则。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开始起算。根据《公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也从公路边沟外缘开始起算。这就造成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存在重叠,即公路边沟外缘起至少1米的范围既是公路用地,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强度,必然造成执法实践中难以适用的问题。据此,本条例重新明确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规则,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从公路用地外侧起向外开始起算。
(四)关于距离范围。《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国务院的规定主要是指《公路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规定,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这是国务院从行政法规层面规定的法定最小距离,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不得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法定最小距离。需要指出的是,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是公路的组成部分,但考虑到其结构的特殊性,对安全视距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就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划定其建筑控制区范围时,不能“一刀切”地按照法定最小距离划定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而是应充分考虑安全视距等要求,适当扩大划定的距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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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取广州629重大事故教训,我市将全面开展以高速公路、桥梁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经营场为重点的清理整治行动。
  [安全发展&平安梅州]
高架桥下空间被违法建筑物侵占的现象较为突出。
  ●本报记者 林德培 通讯员 张世群 李 坚
  今年6月29日凌晨,一辆从茂名驶往东莞的湘B牌重型半挂油罐车,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时,被一辆湘L牌货车追尾,造成油罐内所载溶剂油泄漏。溶剂油顺着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货物堆场,桥下突然发生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
  该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高速公路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监管存在漏洞。
  为吸取广州&6&29&重大事故教训,我市将全面开展以高速公路、桥梁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经营场为重点的清理整治行动。
  高架桥下燃大火违法建(构)筑物是祸端
  据悉,&6&29&重大事故中数十具烧焦的尸体及大量烧毁的机动车残骸,全部为高架桥下的人员和车辆,事故现场让人触目惊心。人们在为死难者哀悼的同时,不禁要问,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为什么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私搭乱建、侵占公路用地等现象如此严重?如果没有这些违规现象存在,很可能这场悲剧不会如此惨烈。
  记者查询了解到,自日起施行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速公路两侧30米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建筑物。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仍有多处违法建(构)筑物
  &6&29&重大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我市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立刻对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对隐患进行了清查、登记。从清查登记情况看,在我市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桥下空间)或是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有施工队在挖掘排水沟、施工取土及占用公路用地、违章建筑施工、修建构筑物、违章竖立广告牌、违章挖掘鱼塘、擅自安装铁门、违章挖掘高速公路边坡、搭建铁皮棚、修建高压线塔等现象。
  以上现象均属于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路达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汕梅高速公路梅州境内260多公里,目前有43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高架桥下空间被侵占较为突出&。此外,据反映,我市国、省、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仍有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违规施工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之所以出现较多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部分沿线群众法律观念淡薄,缺乏爱路护路意识是其中一个原因。一些侵占公路建筑红线的当事人对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甚至一无所知,当路政执法人员在清查违法建筑时,问及当事人是否知道公路建筑红线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却说&没听说过&&不知道&等等。
  同时,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的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管理和未形成沟通协调机制是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出现的另一个原因。而路政管理法律赋予的权力有限,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宏观调控手段较弱,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如各职能部门又不加强协调,给予支持配合的话,难于保证对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进行有力的管理。
  本月起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刻吸取广州&6&29&重大事故教训,8月17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公路、桥梁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的职责。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9月份开始,到2013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整治的重点:一是清理整治高速公路高架桥、公路隧道、涵洞、城区桥梁、立交桥等桥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经营场所等;二是清理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经营场所等,切实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
  不过,有相关人士认为,专项整治是阶段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一是要加强对路政法规的宣传。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宣传进村进户进学校,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与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要加强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同时依靠沿线地方政府,共同加强对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管理的事前控制,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整治,给予严厉打击。
  【相关链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部分规定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 检验车辆制 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阳台占公路控制区位置可以吗 不可以会怎么 会被强行拆除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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