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国 擅自党员擅自延长期限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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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党纪发布:党内受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提拔
最严党纪发布:党内受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提拔
图说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精品书摘 )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条例》将现行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六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党员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党组织纪律处分种类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逐个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
逃往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开除党籍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将撤销党内职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
私存党组织纪律审查资料情节严重撤销党内职务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出走;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占用公物超六个月情节较重给予警告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情节严重给予留党查看处分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从属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将从重处分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党纪“从严”严在哪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
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央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明确六类“负面清单”
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搜索阅读:,处分后果要影响工资,(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 违纪党员。对于犯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党内警告处分不能提拔,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规定,如果在处分解除后没有其他违规,,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干部犯错误,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一棍子打死,对犯错误的干部表现好的,,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更多关于党内警告处分撤销时间的问题&&,阻力,我没把非产权人(私人)列为拆迁补偿对象而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什么,裁决程序,属于遗漏当事人,已构成失职错误”为由,给予唐永吉党内警告处分,,1 ※※发〔2010〕08 号 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党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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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政府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话,一般都记入档案的。更多关于党内警告处分装档案吗的问题&&,事业单位人员解除行政警告处分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gongmifengcaimi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党内警告处分到期了,需要申请吗? 发布者:我晕 2009-05-,,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如下: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如,,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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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党员干部出国(境)的纪律,你都知道吗?_清廉温州-爱微帮
&& &&& 党员干部出国(境)的纪律,你都知道吗?
引言现在交通便利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出国(境)也成了一件家常便饭的事情。但是对于党员干部们,你都知道出国(境)—有哪些规定吗?? 以案说纪 ?某省电信公司组团赴德国进行,仅用半天在德国西门子公司进行”电信及电信财务考察“。考察团在12天时间里,仅用半天在德国西门子公司进行考察,其余时间往返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梵蒂冈、摩纳哥等九国观光,共游览了40余个景点,并有组织地到色情场所巴黎红磨坊夜总会观看脱口秀等节目,还去了摩纳哥蒙特卡罗赌城。回国途中,又绕道香港游玩购物。该团出国(境)旅游,共挥霍公款人民币44.87万元。案发后,江苏电信主要领导及考察团成员极力隐瞒真相,编造事实,欺骗组织,阻挠调查。省纪委会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对此案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负主要责任的江苏电信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陆霓撤消党内外职务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江苏电信财务部经理陈炜留党察看一年、撤消行政职务处分;其他随团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在境外公款支付的所有费用由团组成员如数清退,上缴财政。点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中央纪委对此高度重视,把它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领导,坚决刹住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然而,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规定置若罔闻,竟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千方百计地变换手法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十分恶劣。有关部门对“江苏电信”和“印研所”的三起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是完全必要的。只有坚决查处此类顶风违纪案件,才能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案例来源:《&党纪处分条例&实案解读》关于出国(境)旅游,有哪些事是党员干部碰不得的呢,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的通知 》要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和纪律教育,在境外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二)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三)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四)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五)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七)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八)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九)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十)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十一)增强证照管理意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15天内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团组成员未经团组领导同意,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特别提醒:当然啦,只要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出国(境)还是一件很不错的事情。但是温廉君还是要提醒各位,公民出国(境),还应保持我们良好的行为和人格,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行为和形象,严格遵守在外的纪律。在因公出(境)团组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和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或者借出国(境)考察访问之机,参与赌博、色情活动,挥霍公款,对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可都是不允许的。(来源:《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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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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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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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题库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
答:改组、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一年内。
9、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10、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内。
11、党员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内。
14、在纪律处分适用规则中,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5、在纪律处分适用规则中,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
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6、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爱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7、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哪几种?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
(四)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18、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
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
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哪级组织批准?
答: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9、什么是党的工作人员?
答: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20、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答: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2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作出处理?
答:(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
当作出决定,开除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2、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哪些人员?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
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3、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4、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5、什么是主动交代?
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6、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2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几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答:一个月。
28、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几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答:一个月。
29、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几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
30、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2、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
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33、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
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
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4、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
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5、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
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36、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何种
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7、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
法提供情报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8、投敌叛变的或者向敌人自首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39、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4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
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4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
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4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
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
43、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44、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45、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
尊严、利益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46、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
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的,对主要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
4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48、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49、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5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51、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5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53、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严重警告。
5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
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55、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几个月的,按照什么处理?
答: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5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
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5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
5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60、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应如何处理?
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贪污的条款)处理。
6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6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6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节较重的,
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5、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
股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66、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
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轻的,给予
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7、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动的,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8、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
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69、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7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7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7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
7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7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7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76、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77、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78、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79、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80、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81、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8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8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8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85、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86、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87、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88、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89、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90、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91、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92、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93、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94、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向其亲友经
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95、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
96、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97、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98、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99、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100、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01、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追究主要责
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102、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
期货交易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03、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104、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105、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06、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107、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08、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
答:开除党籍。
109、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
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10、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
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111、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
112、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13、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严重警告。
114、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
115、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116、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17、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118、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19、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120、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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