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飘柔洗发水质量怎么样露而且还是徐佳莹周杰伦代言的,一共850毫升,剩余748毫升是百分之几?

  • 2014年3月31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就修订大蒜等多种作物中咪唑菌酮(Fenamidone)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发布了意见。  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法国收到一家公司要求修订大蒜等多种作物中咪唑菌酮的申请。为协调咪唑菌酮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法国建议对其残留限量进行修订。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法国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洲食品安全局。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一是生产过程中科学适量施打咪唑菌酮;二是重视对产品的抽检工作,确保相关残留符合欧盟标准;三是关注口岸相关法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工艺,避免通报和退货风险。

  • 在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日前抽查的50款婴儿沐浴用品及洗发露中,有2款高档产品含菌严重,而包括屈臣氏憩睡婴儿沐浴露、佳之选婴儿沐浴露(纯正温和)、HelloKitty温和配方沐浴露(杏桃香味)在内的11款产品,被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并在内地网店有售。  该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屈臣氏憩睡婴儿沐浴露(850毫升)中,含有

  • 霸王“致癌”风波愈演愈烈。继香港《壹周刊》曝出霸王系列洗发水含致癌化学物二恶烷之后,又有香港媒体报道称,经香港通用公证行化验,飘柔及澳雪各一款含中药成分的洗发水。  霸王“致癌”风波愈演愈烈。继香港《壹周刊》曝出霸王系列洗发水含致癌化学物二恶烷之后,又有香港媒体报道称,经香港通用公证行化验,飘柔及澳雪各一款含中药成分的洗发水二恶烷含量分别达/techforum/content/828/.cn。影响未来表现的因素: 本新闻稿包含的“前瞻性”陈述是严格参照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的定义而确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测算每股未来收益,现金流,收入增长及其它财务结果,关于对我们的客户和终端市场的发展计划以及对于未来业务发展机会和剥离的可能性。诸如“相信”,“打算”,“预期”,“计划”,“期望”,“旨在”,“预测”,“将会”等类似的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声明。这些陈述是基于管理层当前设想和期望的,并不能保证我们的假设或预期是正确的。许多重要的风险因素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与当前描述、暗示或预测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进入萧条时期,我们的销售额下降;(2)全球经济和政治环境的波动;(3)我们未能及时推出新产品;(4)我们对收购的执行力,对关键技术许可的执行力,成功整合或剥离业务和维持业务发展的能力;(5)我们未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6)我们的任何许可或许可权的丧失;(7)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8)根据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和我们的能力来调整我们的运营,解决意外变化的能力;(9)第三方包裹递送和进出口服务的中断或显著的价格上涨;(10)原料的供应中断;(11)制造和销售中因产品而导致的索赔责任;(12)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政府法规;(13)监管政策的变化;(14)我们无法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15)经济,政治及其他风险性操作; (16)我们保留关键人才的能力; (17)在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遭受显著的破坏;(18)我们能否获得未来融资;(19)我们的信贷协议的限制;(20)我们实现的全部价值和无形资产的能力;(21)股票价格的显著波动;(22)减少分红或取消股票;和(23)我们的最新季度报告中标示为“风险因素”的其他因素。我们不对在本新闻稿发布之后因前瞻性陈述而导致的任何结果负责。媒体联系: 薛萍:

  • 安全测试的行业领导者 PerkinElmer 解答十大儿童产品测试问题 网页内容:PerkinElmer 创建了一幅网页对儿童产品制造商和零售商有关“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及其最近将要实施的新规则等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针对的对象:我们创建该网页意在帮助教导儿童产品制造商和零售商,并为报道产品安全问题的记者提供额外的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该网页从 2009 年 8 月

  • 的EcoAnalytixTM计划专注于提供专门的信息和仪器解决方案,帮助消费品制造商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为此 PerkinElmer 开发出面向应用的检测解决方案,用来检测各种消费品中的有害污染物。PerkinElmer 密切关注影响行业发展的法规、法律及测试要求的最新更改。 关于 PerkinElmer, .cn 或致电 1-877-PKI-NYSE。

  • 续2012年美华科技旗下的广州美森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一台二恶英样品净化装置成功落户台湾环境检测所后,根据台湾客户的要求,公司又设计生产了符合台湾地区使用要求的12通道二噁英净化装置--MULTI-CLEANER M12 柱层析净化系统并于今年六月将两台该型号仪器交付台湾相关检测单位。 MULTI-CLEANER M12是采用公司专利技术设计开发生产的一款价格低廉、简单实用、高通量、高效率的二恶英样品净化系统。相比于动则几十万至上百万的自动化二噁英净化仪,该系统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很高的性价比,能够大大降低检测单位开展二恶英检测项目的门槛。除此之外,MULTI-CLEANER M12还可以用于其它的柱层析净化及固相萃取。 中国制造的产品走向台湾再次证明我们有能力生产为市场接受的仪器,中国制造一定能够走向世界!工作中的二噁英净化系统

  • 近日,有香港媒体报道称,霸王旗下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过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二恶烷。霸王公司首席执行官万玉华回应称,这并非故意添加,而是技术上无法避免所产生的微量二恶烷,其含量对人体无害,且全行业大部份洗头水均有。  对此,记者今天采访了中国药理学会理事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筛选中心主任杜冠华。杜冠华表示,二恶烷是我国明确禁止的化妆品生产原料,但在牙膏、洗发水等日化用品中却广泛存在。  据杜冠华介绍,二恶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呈无色液体状,稍有香味,微毒,自然环境中对水的亲和性较强,且不易为生物所降解。二恶烷可能有致癌性,国际肿瘤研究机构(IARC)将它列为2B类致癌物,即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但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由于二恶烷对人体皮肤、眼部和呼吸系统有刺激性,并可能对肝、肾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急性中毒时可能导致死亡,因此其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作为生产原料添加的组分,在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物质成分表中,二恶烷名列其中。  “事实上,二恶烷却广泛存在于牙膏、洗发精、除臭剂、漱剂、化妆品等日化用品中。”杜冠华表示,“这并不是故意添加进去的,而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在添加其它化工原料时带入或通过化学反应所生成的副产物,但是对成品中的二恶烷含量,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生产商可以通过一定工序降低二恶烷的含量,但这一步也不是强制性的。”  对于某些化妆品所标榜的“纯天然”“中草药”,杜冠华表示,这其实都是在偷换概念。“因为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必需添加类似发泡剂、去污剂、表面活性剂等化学催化剂成分,这又何来‘纯天然’呢?而所谓的‘中草药化妆品’也只不过是在原有的化学物质中添加了中草药成分而已。如果是真的‘中草药洗发水’中被检测出含有二恶烷,也只能说明其生产原料或生产工艺不过关。”

  • 美国奶粉厂商Abbott公司22日宣布,因部分婴儿奶粉遭“甲虫遗体”污染,该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召回500万桶该公司销量最好的Similac配方奶粉。此前,该公司发现,这种奶粉内含有一种甲虫的肢体残骸,可能会引起婴儿胃痛和消化问题。  美联社报道,除了上述奶粉外,Abbott公司生产的液体婴儿牛奶和其他产品质量未受影响,因此不会加入本次召回行动。据悉,被召回的奶粉全部采用塑料桶包装,其重量包括227克、352克和365克三种规格。这些召回产品将给该公司造成1亿美元损失。  尽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获悉此事后指出,上述甲虫残肢“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不良影响”,但Abbott公司依然表示,购买了可能受污染奶粉的顾客将得到全额退款补偿。目前,可能遭受污染的奶粉生产车间已经关闭,Abbott公司正在对污染源进行调查。

  • ETV (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Verification,环境技术认证)计划是由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创建的一套程序和方法,用于评估创新技术解决威胁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的能力。ETV是对特定技术性能的定量评价,EPA的全体质量管理成员参与检测的整个过程,以确保检测数据的质量。 ETV计划进行技术认证的重点是已经全面市场化或准备好市场化的技术,不评估那些处在实验阶段的技术。 MARGA在线气体组分及气溶胶监测系统是由荷兰能源研究所(Energy research Centre of the Netherlands, ECN)与Metrohm及Applikon共同研制的,MARGA为大气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在线大气污染监测及研究手段。它采用独特的取样装置把颗粒污染物和酸性气体直接吸收到水相中,再使用离子色谱监测其成分,整个过程全自动进行。近年来已在美国及欧洲多个地方投入使用。 日前,MARGA在线气体组分及气溶胶监测系统顺利通过美国环保署(EPA)的ETV认证。EPA官网认证报告下载:.cn/product/product_.cn/UploadFiles/SupportFile/Marga_EPA.pdf关于瑞士万通:1950年,瑞士万通发明了第一支复合pH电极。1954年,瑞士万通设计出第一台用于痕量分析的实用自动极谱仪。1956年,瑞士万通开发出第一支活塞型滴定管。1968年,在瑞士万通诞生世界首台数字化滴定仪,第一台数字化电子滴定管。……2007年,瑞士万通研发出首台智能型离子色谱仪。2010年,瑞士万通研制出世界首台紫外离子色谱。Metrohm - 瑞士万通,是当今世界唯一全方位涵盖各类不同离子分析技术的国际化分析仪器公司。

  • 美国大学承认用中国儿童做转基因大米试验  近日,网上传出美国科研机构利用中国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引发了高度关注和争议。试验领导者、美国塔夫茨大学华裔教授唐广文通过校方发言人对此事给予了书面回应,承认对湖南72名儿童试吃“黄金大米”,强调试验经过中美双方有关机构批准。  唐广文论文还提到,实验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妇幼营养室组织研究和收集样品。直到昨天,中国疾控中心仍未回应。  美方论文称黄金大米来自美国  8月31日,有网文称,美国一专业网站刊登的论文透露,美国塔夫茨大学一科研机构2008年在湖南省一所小学进行过转基因大米(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该网文随即在国内外引发强烈关注。  记者了解到,8月1日,《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论文。  论文称,为了比较儿童摄入“黄金大米”、菠菜和β-胡萝卜素油胶囊对补充维生素A有何不同,美国塔夫茨大学、湖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浙江医学科学院等工作机构的研究人员2008年共同在湖南省的一所小学进行试验,针对的是6到8岁的健康的在校小学生。  论文同时称,研究所用材料——黄金大米和菠菜都是在美国生产、处理和蒸煮,然后冷藏运至中国实验所在地加热后供小学生食用。  论文称,所有的作者均审查了原稿。  该论文共有7名作者。据记者了解,论文第一作者唐广文(音)为美国塔夫茨大学研究员,论文第二作者胡余明为中国湖南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第三作者荫士安为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第四作者王茵为浙江医学科学院研究人员。其他3位作者为杰拉德·戴罗尔、米切尔·格鲁萨克、罗伯特·罗素。另据了解,所谓“黄金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因呈黄色而得名。  疑问一:中方作者是否知晓论文内容?  【调查】中方作者称对黄金大米数据不知情或对论文不知情  9月3日下午,在湖南省疾控中心的办公大楼,人民日报“求证”栏目记者见到了胡余明,他是论文的第二作者。胡余明的精神状态看起来很不好,因为论文署名一事,他几乎在一夜间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我到现在还是一头雾水。”胡余明无奈地说。  他对记者表示,对于该篇论文,他不知情,之前既没有听说与该篇论文相关的任何信息,也没有看过论文的内容,更不知道为何自己的名字会出现在论文的作者之中。  胡余明说,论文中的试验与自己参与过的实验(即在湖南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做的实验)完全不相符,“我们所参与的实验是国家课题,课题结束后,所有资料都上交给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对于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唐广文,胡余明表示,2008年的时候根本不认识,后来见过面,但与论文无关。  第三作者荫士安是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他9月4日给记者的声明称,“(我)对美方论文中涉及菠菜和β-胡萝卜素的实验知情,对黄金大米数据不知情;我们的项目(即在湖南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做的实验)在于植物性食物(如菠菜)中胡萝卜素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  第四作者是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保健食品研究所研究员王茵,9月4日上午和下午,记者两次在办公室采访到她,她直接告诉记者,“我对论文不知情。”  疑问二:湖南是否进行过转基因大米试验?  【调查】湖南省农业厅称,2008年以来,湖南省从未进行过任何转基因大米试验  根据该论文提到的内容,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农业部门。湖南省农业厅转基因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以来,湖南省从未进行过任何转基因大米试验。  湖南省疾控中心、衡南县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以及参与“维生素A在人体内转化效率”实验的胡余明均向记者表示,从美方论文描述的时间、参与人数与内容来看,2008年在湖南省开展的相关实验,只有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实施的这一个,别无其他。  9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政府发表一份声明称,通过调查,在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实验不是转基因试验,而是“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且所有食品均在当地采购。  疑问三:在湖南小学做的是什么实验?  【调查】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小学表示,是国家自然基金研究项目,不是转基因试验  为核实衡阳市政府发表的声明内容,9月2日上午,记者赶到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采访参与过2008年江口中心小学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衡南县疾控中心副主任伍剑桥是参与者之一。他告诉记者,该课题是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于2008年委托湖南省疾控中心承担的《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工作,系国家自然基金研究项目(课题编号为NO.)。  荫士安在声明中说,他本人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课题负责人,该课题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目的是获得我国儿童膳食中胡萝卜素在体内有多少能够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最终获得结果将作为估计我国儿童维生素A需要量、制定膳食维生素A推荐摄入量的重要基础数据。  疑问四:实验所需食材来自哪里?  【调查】实验方称食材均在当地采购,负责烹饪的厨师称未见过黄颜色大米  湖南省疾控中心的胡余明是该课题湖南方面的负责人。他说,参加实验的学生被分成三组,统一安排在学校食堂进早餐和中餐,早餐为米粉,中餐则是一荤一素一汤。  胡余明告诉记者,除了蔬菜,学生们吃的内容完全相同。而这项课题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让学生们食用胡萝卜素含量不同的蔬菜,来测量维生素A在学生体内的吸收情况。  伍剑桥说,课题所用食材来自两个渠道:米、油、调味品由衡南县疾控中心在衡阳市步步高超市采购;肉类、禽、蛋等生鲜食品由学校在江口镇采购。他给记者看了当时的超市采购发票。  参与大米采购的伍剑桥和校方几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记得很清楚,给学生们吃的大米是湖南省金健米业的“桃花香米”,不是“黄金大米”。  厨师及厨房工人均由学校负责聘请,厨房工作人员伍秋英告诉记者,当时做饭用的米是“桃花香米”,根本没有见过黄颜色的大米。  江口中心小学老师陈莉兰的小孩当时读三年级,因为不符合年龄要求,没有参加实验,但她还是让小孩跟她一块在学校食堂就餐,吃的饭菜跟学生们一样。  时任中心小学校长的贺仲秋告诉记者,因为中午就餐方便,学校老师都主动将子女带到课题组一同就餐,“几乎所有老师都让小孩跟参加实验的学生们一起吃饭”。  疑问五:家长学生对实验是否知情?  【调查】超过100名学生参与实验,家长均签署了课题研究知情同意书  因课题对参与实验的儿童有年龄要求(6—8岁),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选择全部由二年级学生参与。贺仲秋告诉记者,实验开始前,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开了第一次家长会,大约有180多名家长参加,会上给每位家长发了一份课题组提供的知情书,由家长自主选择。  在学校组织的第二次家长会上,学校收到了100多份由家长签名的知情同意书。贺仲秋说,有些家长不愿意孩子参加,就没有在知情书上签字。  在江口镇工作的肖先生,就是当时参加家长会的家长之一。他清楚地记得,会上确实收到了一份介绍课题相关内容的知情通知书,他也在通知书上签了字。  贺仲秋说,学校先后举行过4次家长会,通报相关情况。据多位参与课题的相关人员回忆,在课题进行过程中,有少数学生因各种原因自由退出,课题结束时参与实验的学生人数为79人。  疑问六:中方课题是否美方主导?  【调查】课题经费来自国内,在实验室分析技术上得到美国塔夫茨大学的支持  根据9月1日衡阳市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介绍,“在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此项实验,未与美国及境外的任何机构发生直接关系。”那么,该实验有哪些机构参与?有没有境外机构参与?  伍剑桥介绍,该课题全程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专家进行指导,课题实施方案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制定,湖南省疾控中心与衡南县疾控中心负责课题的实施。在湖南省疾控中心出具的该项课题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协议书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伍剑桥还告

  • □无钱鉴定,6岁女童眼睛被啤酒瓶炸瞎,仅获赔1.4万元  □60%以上消费者放弃鉴定  □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揭示法律关于鉴定责任的隐秘空白  消费者买了件服装100元,检测费需要500元;一袋奶粉十几元,要对其成分进行检测,费用是价款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一块“瑞士表”,买时2600元,鉴定它的真伪却需要1万元以上;买了瓶啤酒1元多,酒瓶爆炸原因的检测费需几千甚至上万元。  高额的鉴定费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大瓶颈。只要有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问题,包括日用品、食品、衣物、干洗、汽车、美容产品等等,大部分都需要鉴定。高企的鉴定成本已将许多消费者挡在了维权的大门之外,这个老问题到底该有什么样的新出路?  ■做个鉴定 困难重重  “前些年,赞皇县一个6岁女童的一只眼睛被啤酒瓶炸瞎,放在国外可能赔偿几百万,而这个女孩却只得到1.4万的赔偿,为什么?就是因为没有办法做鉴定。”  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说,2006年的某品牌啤酒状告省消协案中涉及到的几起啤酒瓶爆炸案,除了极少数与厂家达成了数额很低的赔偿协议,剩下的都要求进行酒瓶爆炸原因检测,结果没有一家做了检测。有的最终放弃了维权,有的无奈地降低了要求,同意了厂家的赔偿数额。“其中,有一个赞皇县的6岁小女孩,被啤酒瓶炸瞎了一只眼睛,所得赔偿费用也只有1.4万,这是无奈情况下和厂家达成的协议。”聂云东说。  为什么呢?因为消费者做不起鉴定,而且即使做了鉴定,也未必能得到确实的原因。“啤酒瓶如果只检测质量,只要200元,但如果检测爆炸原因,那就要2000元,而且河北不能做,只有兰州有一家。至少两个人去吧,差旅费用再加检测费,就得几千甚至上万元。”聂云东说,这对一个来自县里的家庭来说,很难承担。  类似这样河北不能鉴定而需要异地检测的,除了啤酒还有很多。比如汽车,中国汽车质量鉴定中心在北京、上海等地,家具质量鉴定地在天津等城市。  还有另一个问题:很可能花了几千元去检测了,报告结论是这样一句话:“啤酒瓶爆炸原因不明。”这样的话,高额的鉴定费就白花了。“放在国外可能赔偿几百万,而这个女孩只有1.4万的赔偿,为什么?就是因为没有办法做鉴定,在厂家对事故原因不认可的情况下,就无法分清事故责任。”聂云东说。  ■举证责任 是否应该倒置  “一瓶啤酒一块多,检测酒瓶爆炸原因一万多,为什么都由消费者承担?因为法律没规定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如此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不是由厂家担负,而是由消费者出资。顶多是经过协商由厂家垫付,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  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涉及到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聂云东说,通常“谁主张,谁举证”,是民法对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原因受到了侵害,就要自己通过鉴定去证明。他介绍说,对一些特殊情形,民法也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等情形。  “在消费纠纷处理中,通常会比照民法的规定来界定举证责任”,聂云东说,但面对几乎包罗万象的消费纠纷,民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更像是凤毛麟角。“一般法律界都认为《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其实不是的。”聂云东说,“这条法律并不是要求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是不是存在缺陷进行证明,而是只要证明三种情况就可以免除责任了———第一,产品不投入流通的,也就是不是销售出去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前,引起损害的缺陷还不存在的;第三,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还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弄清楚这点很重要。”“这样一来,厂家的鉴定责任就不是证明‘产品是不是存在缺陷’,而是证明‘产品投入市场前还没有这些缺陷’。”聂云东说,所以,厂家不用承担用来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鉴定费用,在众多维权案件中,消费者也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这是最关键的。  “真正的‘举证责任倒置’,应该明确规定由企业承担检验费用、举证责任,但现在没有这个规定,消费者就陷于两难——— 如果高额鉴定后,查不出问题怎么办?”聂云东说。  实际上,放弃鉴定的非常多。根据省消协提供的数据,在必须鉴定、不鉴定厂家就不同意赔偿的案件中,因为鉴定费用而放弃鉴定的占到60%以上——— 这还不包括那些在没有界定责任的情况下,由消协“模糊调解”解决的情况。  ■谁为驴唇不对马嘴的鉴定结论负责  花了一万多元,买来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鉴定报告。  即使真的选择检测,也面临着问题,这个问题甚至更为可怕———很多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都是行业内生产厂家的业务骨干,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公正的、合理的鉴定结果。  2007年前后,张先生(化名)曾花20余万元买了一辆某品牌的旅行面包车,累计行驶不到60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右后胎爆胎,事故中,包括张先生父母亲在内的亲属两死两伤。  张先生认为事故原因是轮胎质量缺陷,愤而要求厂家赔偿。生产商则以轮胎生产厂家出具的轮胎质量合格证明为据拒绝承担责任。几经交涉,厂家垫资将轮胎残片送到“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出来后,令人瞠目结舌:三个鉴定专家中,有两个是其他两家轮胎公司的工作人员。三人仅仅根据对轮胎残片表征的“目测”分析,认为是轮胎在亏气状态下行驶,温度急剧升高,胎体帘线熔断造成破裂,并由此造成了交通事故。结论是“该轮胎不属于制造质量问题”。“这就相当于我让你鉴定一瓶酱油是玉米做的还是白灰做的,你却告诉我,由于桌子不稳,把酱油晃下来摔碎了。”聂云东说,消费者要求按国家标准,看看轮胎的橡胶是否合格?钢线是否合格?尼龙线的强度是否合格?如果产品合格,是否可以避免惨剧的发生?但是这一切都没有回答。鉴定费花了1万多元,轮胎合不合格,消费者却根本无从知晓。  这件事发生在三年前,因为对事故原因各执一词,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对于一位家破人亡的消费者来说,这是什么样的鉴定成本呢?”聂云东说。  ■鉴定检测成为消费维权的最大瓶颈  “大家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近几年,各地都在探讨,但没有破解。”  聂云东说,鉴定检测的高收费和复杂的程序,已成为消费维权的一个瓶颈。首先它提高了维权成本,加大了维权难度,很多消费者因此放弃维权,其次,助长了一些不法经营者,他们因此而有恃无恐,不再注重产品质量。“消费者无力负担高额鉴定费用,责任就无法分清,面对这种情况,消协通常会采取模糊调解的方法”,聂云东介绍说,通常我们就不再做责任认定,而是从中调解,双方都让步一些。“比如消费者要求赔2500元,经营者只想赔1500元,消协就从中斡旋,赔上2000元”,聂云东说,这个“模糊调解”的原则是合情合理,不违背法律规定。“但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都接受”,聂云东说,如果有一方不接受,只好走鉴定程序或者放弃维权。  虽有“模糊调解”,但是打破这个维权瓶颈的出路在哪里呢?是降低鉴定费用?由生产者垫付?还是将举证责任落实到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其他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方法?“目前还没找到突破口,近几年,各地都在探讨,但没有破解。目前最好的出路是经营者垫付,近年来部分省区相继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但不是治本之策。”聂云东说。比如,如果经营者不同意垫付费用怎么办?消协能否强制?产品合格证、抽检证明、初始检测报告、“信得过”产品证书、环保标志证明、免检证明等等有无对涉案商品的证明力?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经营者要得到这些证明、证书是轻而易举的事。如果认可其证明力而免除其责任,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不认可,又能相信哪些证据呢?“这是一个消费者最头疼的老问题,期待着新办法。”聂云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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