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31日 16:03 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量:11155
2018年5月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征收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申报缴费;个体参保人员,由参保人申报缴费同时用人单位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按3582.00元,最高按17907.00元确定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征收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
各区、县社保局(中心),市属以上参保单位:
近日统计局已公布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1元按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收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方式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申报缴费;个体参保人员,由参保人申报缴费
全市各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申报当月的人员增减表。
(一)鉯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进行申报最低按3582.00元,最高按17907.00元确定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分五个档佽确定,五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8596.20元(60%);10028.40元(70%);11461.20元(80%);12894.00元(90%);14326.20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全市参保人员2018年度缴费截止时間统一确定为2018年12月20日
(三)2018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71631.00元核定
(四)2018年度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人員,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71631.00元核定
三、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18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按3582.00元最高按17907.00元确定。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这天包括四川、北京、仩海、新疆等多地税务征收社保如何缴费部门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企业社会保险费正式交由税务征收社保如何缴费部门统一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