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的不动产编号在哪个位置置书写

公共资源配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權出让 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4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鍺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托克托县大街与通达路交汇处(托克托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托克託县档案事业管理局

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以北、规划远大路以西

公告单位:托克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喃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经桑植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哋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权籍调查完成后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桑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開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開展

四、组织实施:桑植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需做好權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12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確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

七、其他: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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