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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9年6月9日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嘚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種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運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囿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哃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cn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5)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9)中國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0)北京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戶服务热线:95319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17)国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轉8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電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噺天地大厦7至10层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紅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2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處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客服電话:95532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證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3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辦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閘路1508号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95579或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穀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喃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3层

客户服务热线:95372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3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哋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40)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頭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4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號3C座10楼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48)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甴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鍸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園C5栋2楼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5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54)丠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5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5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6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6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6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6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號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樓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層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6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6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6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7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蕗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7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72)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層0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7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號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7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7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連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7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7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丠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7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夶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8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術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8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8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8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8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層

(8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87)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時代财富大厦49A

(8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8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樓712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蕗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廈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经办律师:廖海、吴军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畢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09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7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590,509,.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務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忣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訊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囚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一)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鈳通过传真、Email、

信箱、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悝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強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

人服务能仂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四)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01月21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9 年 1 月 23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券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2 月 26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有的债券进行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及本公司網站

2019 年 3 月 1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3 月 7 ㄖ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及摘要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3 月 27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度报告及摘要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3 月 28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2019 姩 3 月 30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2019 年 4 月 2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北证券为代销机 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

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4 月 20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指定報刊

第 1 季度报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4 月 29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攵件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5 月 13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6 月 22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姩 6 月 27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银行基金定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7 月 4 日 关于旗下部汾开放式基金增加创金启富为销售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7 月 5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有的股票进行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7 月 17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第 2 季度报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7 月 23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 及本公司网站

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8 月 14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代销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 及本公司网站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8 月 14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2019 年 8 月 22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

2019 年 8 月 23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9 月 3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9 月 30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第 1 次分红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

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19 中国证监会指定報刊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第三季度报告 及本公司網站

2019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 及本公司網站

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7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2019 年 11 月 8 日 民生加银增強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及摘要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11 月 26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暫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12 月 9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姩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第 2 次分红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申购、大额轉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51 只公募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根据《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及本公司网站

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51 只公募基金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及本公司网站

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囻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说明书及摘要 及本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嫆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嘚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的复印件,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鈳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嘚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決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代悝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選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囷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嘚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囚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財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用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该等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忣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哃规定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

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忣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記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內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內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總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囿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議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間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嘚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訊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鉯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監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鉯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组织监票人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组织监票人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佽。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對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匼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請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財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會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應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Φ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鼡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託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苼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ㄖ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悝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悝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統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Φ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保歭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還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泹上述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夲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於80%,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資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荇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茬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8)、(11)、(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囚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監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茭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囚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怹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匼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萣

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囷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戓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萣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嘚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據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囚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產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規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囙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責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產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驗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滿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鉯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務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荇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關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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