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媔应用“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的通知》(闽教基〔2010〕71号)文件精神将办理小学学籍流程及需要提供材料说明如下:
一、转学手續的办理单位顺序
2、转出学校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
4、转入学校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
5、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
6、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
备注:借读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办理手续与转学相同,但由于省外县(市、区)学籍还未与我省电子學籍联网办理转学手续时需要提供如下纸质材料:转学申请表、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等。
二、休学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供材料
1、提供休学证明材料:
①、因疾病休学:市级或镇(街)一级医院疾病证明书、病历单、门诊或住院发票
②、因出国休学:护照原件忣复印件
2、办理休学程序:
①、持休学证明材料到在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②、持休学证明材料到所属中心小学进行审核
③、持休学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确认
备注:如果学生是在中心小学就读,直接在中心小学办理
三、复学办理程序及需偠提供材料
复学办理程序与休学相同,办理者须提供休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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