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东县民政局回应“尿蝳症病人十大病可以办低保有低保吗”
今接贵网关于“衡东县石滩乡进宝村10组村民刘云反映自家有尿毒症患者想申请农村低保”的信访件,衡东县民政局对此高度重视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家庭成员情况:户主刘光益64岁无大病,在家务农其妻邓莲云54岁,2014年患尿毒症(血透期)需长期血透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子刘军,32岁成家离异,身体正常目前在浙江打工,收入3000元/朤生有一子刘誉新,7岁;女刘丽32岁,嫁本镇大丰村女婿许月林40岁,夫妇身体正常均在外打工,有收入来源 2、住房情况:衡茶吉鐵路征收土地20多万赔付款新建三层红砖房,内外装修各式家具齐全,且款式较新 二、调查处理意见: 1、刘光益之妻患有尿毒症,家庭困难属实但儿子刘军身体健康,在外打工有正常劳动能力,月收入达3000元有能力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我县2016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元/人/月)且女儿成家有赡养义务,家庭财产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可暂不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2、关于邓莲云患尿毒症医疗困难问题一是其每次血透费用可在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70%;二是根据病种,可向县民政局申请特殊门诊医疗救助每年4000元;三是可向县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大病保险救助。 3、如家庭生活出现临时困难还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