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建又有新疆交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工程名称是否要一致,是否是和施工许可证一致,主要是房建,新疆交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少

坂田街道环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吉华路-坂澜大道)和坂雪岗环城路市政工程第五标段(坂澜大道-坂雪岗大道)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道路工程(城市主干道)、桥梁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最大排水管径≥1.5米)、燃气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通讯工程、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等;、交通设施及监控、、电力电信、海绵城市、交通疏解、水保等及广州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坂田街道环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吉华路-坂澜大道)》除电力迁改外的所有内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坂雪岗环城路市政工程第五标段(坂澜大道-坂雪岗大道)》除电力迁改外的所有内容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
颁发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核准;取得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三条;《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府〔2012〕101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一)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内丛事建筑活动。 (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的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第(二)至(七)款 (一)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 (五)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跟据《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年3月3日省政府第八届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和《关于修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粤府[2000]34号)第五点 对未预交专项资金的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办理中标确认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六、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2002年3月27日发布 建办监[2002]21号)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确保工程质量,决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制度。 七、根据关于修改《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建[号)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 (一)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登记制度,《诚信手册》由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罚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 (二)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三)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相关参建单位的《诚信手册》。 八、根据市政府《转发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号)第二点、第三点 凡在我市投资石油、化工、火电、核电、汽车制造、宝石加工、玩具、电镀、五金、蓄电池、纺织、建材、电子、制鞋、家具、皮革、冶金、有色行业、核设施、工业辐照、放射诊疗等行业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职业卫生评审。 建设主管部门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备查工作的通知》(佛建建市函[2010]66号)第九点 施工合同价的备案 (一)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结备案手续。施工合同价未报送备案的,视为工程未具备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 (二)施工合同价备案时,应在线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附表三),并上传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扫描件(需要时提供原件); 2、中标价文件或合同价文件(电子版);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扫描件(需要时提供)。 (三)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是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结算、处理造价纠纷等的依据。 (四)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补充、解除等事项发生,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在签订补充协议后15日内上传备案。 十、根据《关于全市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佛府办[号)第一点: 按照《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以及《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等规定,全市征收专项基金。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均应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十一、根据《商务部、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检总局、环保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及《印发佛山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217号)第三点的第四项: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十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第四项: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十三、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监督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13〕84号)的要求,市、区同步配置了“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地震工作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抗震设防要求分类意见(一般建设工程)。 十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第(八)款“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2]73号)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管。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上述四者有一即可)(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文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4、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或《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还需要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如工程有分包的,须提交工程分包合同(复印件);《预拌砂浆购销合同》(复印件,2012年7月1日起提交); 5、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的文件。监理企业确定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复印件) 6、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文件(详见市质监站、安监站办事指南)(复印件) 7、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文件(银行出具:工期不足一年,不少于工程合同价50%的资金证明、工期超过一年,不少于工程合同价3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工程支付保函(原件)及施工单位履约保函(原件) 8、负责施工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监理员上岗证书(原件);(工程完工后凭竣工验收证明退还以上人员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10、建设单位按规定签订的施工、监理《廉政责任书》(复印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诚信手册》(复印件) 12、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表(复印件) 13、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原件) 14、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5、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原件) 16、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款前先填写《佛山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表》,缴款后取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作为凭证) 1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投资石油、化工、火电、核电、汽车制造、宝石加工、玩具、电镀、五金、蓄电池、纺织、建材、电子、制鞋、家具、皮革、冶金、有色行业、核设施、工业辐照、放射诊疗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原件) 19、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财政票据(复印件) 20、提供地震工作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抗震设防要求分类意见(一般建设工程)(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关: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9号;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五楼;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禅城区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管科 咨询电话:;禅城区受理投诉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南海区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咨询电话:97691;南海区受理投诉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法规科 投诉电话:;高明区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 咨询电话:;高明区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综合科 投诉电话:;三水区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三水区受理投诉机构: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佛山新城受理咨询机构: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佛山新城受理投诉机构: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投诉电话:;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禅城区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管科 咨询电话:;禅城区受理投诉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南海区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咨询电话:97691;南海区受理投诉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法规科 投诉电话:;高明区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 咨询电话:;高明区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综合科 投诉电话:;三水区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三水区受理投诉机构: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佛山新城受理咨询机构: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和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佛山新城受理投诉机构: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投诉电话:;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所有申请资料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那么建筑企业想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南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8)法人委托书。

  不同的建筑工程申请需要的材料大都是相同的,只是在这项建筑工程的具体材料上不同。建议可以找有经验的资质代办公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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