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违规确认或者更改的公民民族成份,由公安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予以更正。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发昏了,提单、产地证啥的全套单据都做好了,才发现:信用证项下有个更正报文:更正品名的。。。
因为去改提单太麻烦了,所以想请问一下下:
对于开证行的这份更正报文,咱们是否有权利拒绝接受呢?
信用证一经开立, 开证行即受其约束, 没有受益人同意, 既不能修改, 当然也不能"更正".
早年在银行常有处理这种事。依照本人经验,更正(CORRECTION)和修改(AMENDMENT)是有区别的。受益不能以对信用证修改的可用处理方法,拒绝接受因缮打错误造成的信用证更正内容。
“缮打”错误牵涉到金额或重要数据有误,可让开证行发电澄清更正。有些不重要的,就让它去或将错就错也无妨。
除了修改用修改的SWIFT 格式电,更正用更正的格式电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有时信用证更正还会带上一句话:本更正属此信用证之有效组成部分。拒绝接受信用证之有效组成部分,有人认为是对整份信用证的拒绝接受。而拒绝接受某修改,只是不接受某信用证下的该份修改,不牵涉到原证的接受与否,原证还是原证。
这类事在银行做审核开证事时(主要是电传电开证和信开证),常常碰到(非电脑时代,很容易出错)。开证行自己的错。发现后,立马追一个更正出去,不算修改,不收修改费。
你老东家汇丰,中银应该不会滥用。
开了这个口子,一些赖皮的银行肯定会这样干。申请人一旦有违约意向,立即把LC 更正得不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