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休谟属于哪一派别?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他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休谟不赞同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的思想观点。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研究》中反驳了‘因果关系’具有真实性和必然性的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像中归类。”(Hume, 1740: 93)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Popkin & Stroll, 1993: 268)。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Popkin & Stroll, )。

    休谟提出的这个说法有力驳斥了因果关系理论,在休谟之后的一些哲学家如伯特兰·罗素还完全抛弃了因果关系的概念,只将其视为一种迷信。但从这里也产生了因果的问题——我们对于因果连结的认知是从何而来的?而我们又能认知到怎么样的连结?这个问题后来引起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论辩。

    休谟主张人类(以及其他动物)都有一种信赖因果关系的本能,这种本能则是来自我们神经系统中所养成的习惯,长期下来我们便无法移除这种习惯,但我们并没有任何论点、也不能以演绎或归纳来证明这种习惯是正确的,就好像我们对于世界以外的地方一无所知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常连结”的理论一般被认为是休谟所提出的,可能有其他哲学家早在休谟之前便已提出类似的概念。中世纪哲学家迈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的著作中便举出了几名同样不相信“因果关系”的伊斯兰哲学家,他在《迷途指津》(Guide for the Perplexed)一书里这样写道:“简而言之:我们不应该说‘这个’是造成‘那个’的原因。”从这些伊斯兰哲学家的角度来看,造物主所创造出的任何东西都是独立而不相连的,因此这些事物间并没有一定的连结。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

    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作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这有时又被称为自然划一原则—uniformity of nature),举例而言,如果依据过去的经验太阳总是从东边升起而从西方落下,那么归纳推理就会告诉我们太阳在未来可能还是会从东边升起而从西方落下。但我们又要怎么解释我们有能力做出这样的推论呢?休谟主张我们不可能将我们的思考能力解释为理性的产物,因为理性只有可能是从两种方式得来,而这两者都不可能作为我们推理思考的根基:

    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休谟在这里并没有清楚分出整体上的自然划一原则与某个“特定的”划一原则的差异。一个哲学家或许可以主张(或许就是康德那一派)在事实上我们的确很难想像世界竟不是以“某种”形式一致运作;然而休谟在这里所提出的关键是,即使是自然运作中任何“特定的”划一原则,也都有可能在未来停止运作。因此我们不能将归纳思考根基在先验的知识基础上。

    归纳的:我们也不可能诉诸于在过去使用归纳推理的成功经验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可靠性,因为这将会构成循环论证。

    休谟接着总结道我们的思考能力并没有一个理性的基础,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理性可以证实这样的能力。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休谟并不是在主张以下几点:他并不是主张因为归纳法不属于演绎法,所以那并不理性(休谟并不是所谓的“演绎主义者”)。

    如同休谟在一段名为“论怀疑主义与理性”的章节中所讲到的,他主张的是如果理性没有任何的依据就能够构成我们的思想、如果思想是从头到尾都是由理性所构成的,那么我们根本不可能会相信任何东西,包括了直觉或演绎得出的任何真相在内。

    除此之外,休谟并不是主张归纳法并不可行、也并不是认为归纳法就无法达成可靠的结论,相反的,休谟主张的是这种归纳思考在事实上并不是由理性所构成的。休谟理论中的另一个重点在于:虽然休谟对于归纳法属于理性思考的可能性抱持悲观态度,他仍认为归纳推理带有相当值得注意的、也是相当神奇的预见未来的能力。为了解决我们在了解归纳推理上面对的问题,休谟提出“自然”作为解决问题的答案。自然决定了要我们期待未来的事物中会有比较多与过去类似,而“这种思考方式让我们得以透过相同的原因推断出可能的结果,反之亦然。这种思考方式是所有人类生存于世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我们不能信赖我们的理性所做出的错误演绎,这种理性不但思考缓慢,而且打从我们出生下来在一生中都非常容易犯下错误”(《人类理解论》,5.2.22)。休谟的这个说法或许是在那个时代(前达尔文时代)对于人类归纳思考能力所做出最接近进化论的理论了,休谟在这里也突显了自己与所有无神论思想家的主要差异,完全呈现了他身为自然主义思想家的一面。

    休谟指出我们通常会假设现在的我们就和五年前的我们没有两样,虽然我们在许多方面都有了改变,呈现在五年前的我们和现在的我们都是同一个人。我们也会思考时光究竟可以在不改变一个人自身的情况下,改变一个人内在到什么程度。不过休谟否认那神秘的自我与一个人所带有的各式各样人格之间是有所区分的。当我们开始自省时我们会发现:“除非依靠一种特定的感觉,我们从来不可能有任何的意识;人只不过是由许多不同的感觉累积而成的一个集合或一个包裹,这些感觉永远处在一种快到无法想像的流动速度中互相交替汰换。”

很明显的是在我们思考的过程中我们的各种思想永远都在改变,我们的想像力可以轻易的从一个想法转换到另一个类似的想法,而想法本身的特质便足以形成一个连结和联想。同样的,我们的感觉也必然会不断的改变,改变了的感觉也会类似于之前的感觉。想像力必然是经过长时间的习惯所培养下来的思考方式,随着空间和时间的改变而不断想出更新的想法。

    值得注意的是,从休谟的角度来看,这些感觉并不属于任何事物。相反的,休谟将人的灵魂比喻为一个共和国,这个共和国并非依靠着什么恒久的核心思想,而是靠着各种不同的、不断改变、而却又互相连结的思想才保持了其本体。也因此个人的本体是只不过由一个人的各种个人经验所构成的松散连结。

简而言之,对休谟而言“本体”是否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各种感觉之间的因果关系、串连,以及彼此之间的类似。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一些行为比其他一些行为要来的“合理”。举例而言,吞食铝箔片在大多数人来看是一种很奇怪的举动。然而休谟否认那种理性在驱动或排斥特定行为上扮演了任何重要的角色,毕竟理性只是一种对于概念和经验的计算罢了。

    在休谟来看,真正重要的是在于我们如何感觉这些行为。休谟的这个理论在现代被视为是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的基本原则,主张一个行为的合理与否应该是取决于这个行为能否达成其预定的目标和欲望,无论这些目标欲望为何。理性只是扮演着一种媒介和工具的身份,用于告诉我们怎么样的行为才能达成我们的目标和欲望,但理性本身永远不能反过来指挥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目标和欲望。

    也因此,如果一个人想要吞食铝箔片,理性可以告诉那个人他应该去哪里寻找铝箔片,“吃铝箔片”或是“想要吃铝箔片”本身并没有任何不理性的地方(当然,除非一个人有强烈的健康欲望或是感觉能力,理性才会告诉他不应该这样做)。不过在今天,许多人认为休谟在这里其实已经到达虚无主义的境界,并且指出了一个人其实可以故意的阻挠他自己的目标与欲望而不会违反理性原则(“我想要吃铝箔片,让我把我的嘴巴捆起来”)。这样的行为必然会显得相当不正常,但是既然理性并没有扮演任何角色、也不能用以评量行为,这样的行为也就不会违反理性了。

大卫·休谟(David Hume,公元1711年4月26日—公元1776年8月25日),苏格兰不可知论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学者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仅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但是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将其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对智能领域的影响还远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这部堪称典范的作品已经远远超出一本传记的价值。它是对 18 世纪的热烈的智识研究的回应;它不仅是关于哲学面向,更是面向众多读者的书。——C.E. Vulliamy, 观察家

欧内斯特·C. 莫斯纳,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德克萨斯大学英语系教授。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英语文学与 18 世纪哲学。他的大半生都在研究休谟,撰写了关于大卫·休谟的数十篇文章,分别发表在历史、文学和哲学期刊上,并与 R. Klibansky 合编了《休谟新通信集》。他还出版了《被遗忘的大卫·休谟:好人大卫》作为撰写这本《大卫·休谟传》的前期准备。

1954 年版序言(节选)

Greig)所讲述的。里奇的著作为伯顿内容翔实的两卷本著作所超越——它现今依然是最为翔实的休谟传记,尽管格雷格的休谟传记显然更具可读性,也更饶有兴味。詹姆斯· 鲍斯维尔(James Boswell),虽然具有与休谟相熟稔这种无可估量的优势,但他并未打算写一本休谟传,此诚为憾事。而在“鲍斯维尔文稿”中间或出现的关于休谟的那些逸闻趣事,对我而言无疑大有裨益。

对于一个选择一位文人——在人们的心目中,他首先是一位思想家——作为其传主的传记作家而言,他所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他将并行不悖地同时处理传主的思想及其生平事实(the external facts of life)吗?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里奇· 伯顿在撰写休谟传记时所试图做的。格雷格只是在“导论”那一章论及休谟的哲学,而且还漫不经心地提醒读者:如果愿意,他们可以跳过这一章。康龙· A. A. 卢斯(Canon A. A. Luce)近来指出了这个问题,他在《贝克莱主教传》(The Life of Bishop Berkeley,1949)中表达了如下的观点:“生平故事”和“思想研究”并不能“很好地融合”,因此他将尝试他所命名的“一种花开两支式的传记”(a separate life)。然而,卢斯博士也愿意承认:这一点大有商榷的余地。

尽管承认生平故事和思想研究这两者在重心上大为殊异,但我坚信:一部主要致力于智识问题的文人的传记,如果不在其思想活动(正是这种思想活动使其值得成为一名传主,或值得拥有一部传记)上多花一些笔墨,既难成就大的气象,也不会引发人们的兴趣。因此,真正的问题在于:到底要在其思想活动上花费多少笔墨?在我看来,一个传记作家必须充分地呈现其传主的思想,以便能够诠释其行为,但与此同时,也不至于在这方面走过了头,以至于以其系统性的诠释累及叙事,从而对那些对其观念的兴趣小于对其本人兴趣的读者构成了一种理解上的困难。这就是这本书的基本计划。人占据了主要的舞台,而其观念只是为其行动提供了理据。

我几乎将一生都花在文字生涯上。

大卫·休谟生活在各种观念和社会力量风起云涌的启蒙时代,正是这些观念和社会力量使 18 世纪成为现代性的源头。休谟的与众不同——如果不是说独一无二的话——之处在于:他在奋力革新人性研究的同时,也从未失去对普罗大众的理解和洞见。通过将哲学、学问和文学结合起来,休谟不仅成长为一名专家,而且还按照 18 世纪的智识理想,将自己成功地塑造为一名“文人”。像其稍早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同道一样,作为启蒙时代的理想文人,休谟并未画地为牢,而是涉足全部的知识领域。但是,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在人类历史上,休谟的读者圈首次涵盖了普罗大众。毫无疑问,休谟的哲学受众必然局限于少数知识精英;而其对于政府、经济、伦理、宗教和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或许也只能激发相对有教养的那部分人的兴趣;但休谟的国史著作却能够吸引绝大多数识文断字之人。

文人生涯一直是大卫·休谟勃勃雄心之所在,而且也很少有人能像休谟那样以这种纯粹且坚定不移的态度投身于学术生活。对于休谟而言,文学表达是他据以克服理性主义传统的重要支点,自远古的苏格拉底时代以降,这种理性主义传统一直主宰着欧洲思想。 1739 年,当还是一位 27 岁的年轻人时,休谟就第一次提出了思想革命,此后,终其一生,休谟不断地以各种文学体裁践行着其形形色色的思想革命。而这也构成了其人生的首要动力:“实际上,对于眼睛和心灵而言,晦涩总是令人痛苦和不适,而无论付出什么样的辛劳,澄明总是赏心悦目,让人喜不自胜。”因此,我们只能在思想层面上寻找休谟文人生涯的关键。任何忽视其思想的休谟传记都无法标榜自己的厚重。

尽管毫无保留地献身于哲学,但休谟能够遵循自己所立下的诫命:“但依然是一个人。”而本传也主要致力于呈现作为一个人的休谟。作为一个人,休谟具有诸多美德。法国人习惯于称其为“好大卫”(le bon David),但很难将这个“绰号”转译成英语。称休谟为“善的”(good),这必将误导大众,因为他毕竟不是圣人。然而,休谟在很多方面确实是一个大好人:他富于同情心,仁慈,平和,宽容,对他人总不吝溢美之词;他在道德上真诚,在思想上诚实。他总是一个忠实可靠的朋友。但他有点易于猜忌——猜忌自己的名声,猜忌友谊的忠诚,猜忌祖国的威望。就智识而言,他是一位世界公民;就情感而言,他却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苏格兰人。不仅如此,休谟还是一位凡夫俗子,他乐享生活中的各种美好之物,如美酒,如佳肴,如机智、谈话和理性的论说。虽然自制力超群,但休谟同时还是一位多愁善感、激情洋溢、并非对女性素所不敏之人。借用法国人的话来说,他是“好大卫”。

在不列颠,休谟是第一个仅靠文学就挣得不菲家业的著名文人。莎士比亚确曾富甲一方,但那主要是靠其作为一名演员、经理和股东的收入。德莱登(Dryden)确曾衣食无忧,但那主要是靠大人物的恩庇;艾迪生生活优渥,但那主要是靠政府的津贴。蒲伯确曾资财渐丰,但那也是通过第三种形式的恩庇,也即预先的征订。通过给书商做枪手,约翰逊勉强可以维持生计,他也只是在晚年获得一笔政府年金之后,才算是解除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在 18 世纪,这种政府年金被视为文人所应得的酬赏;而休谟也曾适时地获得了他的那一份。但是,休谟最主要的成功,源于其作品在公众中所产生的广泛影响。休谟从不曾将其著述献给任何一位恩主,也从未想方设法提高其著作征订的数量,他的富足仅仅得益于书商。

尽管时至今日,休谟普遍被认为是启蒙时代最真实的声音,但启蒙时代本身很难认同这一点。在启蒙时代,尽管他的《英国史》和《随笔集》读者甚众,并确保了其文人生涯的外在成功,他的哲学却依然应者寥寥。但哲学——包括“宗教,它只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却一直是休谟主要兴趣之所在。在英格兰,休谟遭受过挫败和羞辱,这一方面是因为他是一位苏格兰人,并置身于一个反苏(格兰)情绪高涨的时代,一方面是因为他所提出的不同于流俗的观点。而在他的祖国苏格兰,休谟在社会上经常遭到讪笑,并总是受到极端正统派的攻击。只是在爱丁堡狭小的文人圈中,他的才华才得到充分的赏识,尽管还不是全面的肯定。而在这样的一个社交圈中,唯有其挚友亚当·斯密对休谟给出了毫无保留的称许。如果说他最终在法国被颂扬为不列颠的头号文人,但即便是在那里,他的哲学也未被完全理解。社会绝不会善待它所不能完全理解之人。休谟的一生就是不断地与各种困难作斗争的一生:休谟不仅要与经济上的拮据、糟糕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的雄心作斗争,而且还要与名声的力量、观念的惰性、迷信以及不宽容作斗争。

休谟倾其一生所阐明的“人性科学”,要么被其同时代人所忽视,要么被误解。当康德对其做出更为积极而正面的回应时,他早已辞别人世。在 19 世纪,休谟的哲学获得了大量的关注,但主要是为了对其进行批驳。只有在 20 世纪,休谟才始获知音,并得到了同情和理解。今天,他的观点常常被讨论,无论是褒是贬,它们总能获得应有的礼遇。比如,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就承认:正是在阅读休谟哲学著作的过程中,他发明了狭义相对论——它拒绝了时间的绝对性——所需要的那种批判思维,才得到了决定性的砥砺和提升。仅就哲学而言,休谟比此前的任何时候都要更加虽死犹生。

Persons)中的一则小故事,我们可以发现他对于休谟思想之当下传承的一个饶有兴味、富有启发意义的诠释。文章称,地狱里专门有一间囚室,里面住着的全都是曾批驳过休谟的哲学家。对此,罗素不动声色地评点道:“即便是到了地狱,这些哲学家的智慧也没有多大长进。”尽管我本人尚无机会去验证罗素但丁式的幻景,但我倾向于认为它极有可能是真的。

休谟那无所不包的“人性科学”,现在已成为各个领域专家——诸如心理学家、伦理学家、宗教学家、政府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在当今各专门领域的所有专家中,只有少数学者试图保持启蒙文人的整全性(universality),其中最著名的当属伯特兰·罗素和约翰·杜威。这种对于人的整全的研究进路基于如下信念:他们相信人之本性的尊严。而在休谟看来,对于所有的哲学而言,这种信念至为根本。

大卫·休谟的一生是文人的一生,是启蒙的一生,是为人性尊严这一永恒的主题提供精当注解的一生。

题图为休谟,来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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