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出去的商品,款未收,第二个月购货方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少付货款,少付的这部分货款要做红字吗

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是

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

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

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

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

,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

,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现金的周转过程主要包括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和应付账款周转期,其中存货周转期是指将原材料转换成产成品并出售所需要的时间;应收账款周转期是指将应收账款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应付账款周转期是指从收到尚未付款的材料开始到现金支出之间所用的时间。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以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但在实际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处理:

1、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以免因先入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

2、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由于这笔负债已经成立,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为在

上客观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办法。因购买商品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用以反映这部分负债的价值。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人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

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

应付账款跟应收账款一样分为四大模块:

-----将发票输入之后,可以验证发票上所列物料的入库情况,核对采购订单物料,计算采购单和

的差异,查看指定发票的所有采购订单的入库情况,列出指定发票的有关

付出情况和指定供应商的所有发票和发票调整情况。

----提供每个提供物料的

信息。如使用币种、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银行、信用状态、联系人、地址等。此外,还有各类交易信息。

3:支票管理------可以处理多个付款银行与多种付款方式,能够进行支票验证和重新号,将开出支票与银行核对,查询指定银行开出的支票,作废支票和打印支票。

4:账龄分析------可以根据指定的过期天数和未来天数计算账龄,也可以按照账龄列出应付款的余额。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业务应支付给供应者的账款。应付账款是由于在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企业的其他应付账款,如应付赔偿款、应付租金、

等,不属于应付账款的核算内容。

1、应付账款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及偿还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物资及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但尚未付的款项;

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以

抵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

表示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该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

,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应付账款主要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

”、“管理费用”等有关

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

”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

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

),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

,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

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是指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

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2)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

)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账面上却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

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1、对账后必须及时调整账目。如果对账形成的未达账项在对账单上长期

还需要重新核实,否则会不知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另外,不调整账目会影响企业应付账款的真实

调整账目需要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的,应要求供应商配合;对于金额较小的

,可以简化处理,凭对账单和企业自制说明作为

2、需要供应商调账的,采购企业还要督促、协助供应商及时调账。因为如果

不及时调账,也会影响其应收债权的真实余额。

1、每年根据对账次序将对账单装订成册,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作为对账单的附件与对账单一并装订保存,前面要加上对账清单目录(包括供应商所属地区、供应商名称、对账日期等信息)并注明对账单所属年度、装订会计姓名;装订成册的对账单应按照会计档案的保管规定进行管理。

2、应付账款会计岗位发生变动时,其手头的对账单也要做好移交工作,在会计岗位移交清单上应特别注明。

签订采购合同——收货通知——台账——入库单——会计审核制单——付款结算——对账。

1、参与采购合同文本会签。

2、物运达后,由采购部验收入查验数量和毁损情况,质检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检验质量后,采购经办人员制作:“收货通知单”经会计签字确认后,交仓库人员办理入库。

3、计在审核“收货通知单”时,登记采购管理台账备案。

4、审核无误后,仓库人员开“入库单”,仓库负责人审核确认,采购经办人将“入库单”中的一联交给采购部备查,一联交给会计审核入账。

5、会计审核入库单无误后,制作记账凭证,并在采购台账上做记录。

6、会计依据企业管理程序办理付款,结算。

7、会计和采购部门定期对账。及时处理差异。

违约金支付时的发票开具问题

    签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在双方交易中,合同是一个书面的保障,既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经济行为正常进行,也能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好而提升彼此的信用度。但是实际操作中,总是有各种原因的存在,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如月履行合同,这个时候就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有很多人存有疑惑,在支付违约金时,如何开具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如何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补偿内容。一般而言,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1.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操作中注意,如果货物价格与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产品。
    如果甲公司已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违约,则甲公司收取的违约金,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
    如果属于应缴营业税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对方。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违约金不是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款收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不是生产经营收入则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甲乙公司是购销双方,甲公司因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乙公司。由于乙公司仅是购买货物而非销售货物,乙公司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形成了销售的违约金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实际发生销售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但要提供给对方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销货方补偿购货方的损失如果A企业迟延交付货物,造成B企业产生损失,则A企业向B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即用于弥补此种损失,此时B企业作为收款方是否应向A企业开具发票?答案是否定的,因为B企业作为买方没有向A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此项违约金系卖方A企业履行义务瑕疵而承担的补偿责任,属于销售折让的范畴,因此应当由A企业向B企业开具红字发票,A企业凭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冲减收入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购货方补偿销货方的损失例如A、B两家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约定A企业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B企业自行到A企业指定的第三方仓库将货物运走。如果B企业未在约定时间运走货物,导致A企业为了贮存货物而多向仓库运营方支付保管费用,则B企业向A企业支付违约金用于弥补这种损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列举的“价外费用”,应当由A企业向B企业开具发票,B企业凭取得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应开具发票的违约金假设A企业与B企业约定,由B企业向A企业支付合同定金,而后B企业因故反悔而解除了合同,则A企业因为没有实际履行合同,没收的定金就不能向B企业开具发票。B企业可以用银行付款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并在凭证后附带支付定金所依据的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业务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1」某企业将房屋租赁给A公司,未到期因故收回,应付A公司违约金13万元,请问,A公司应该给该企业开票吗?应在税务机关代开何种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13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A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A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案例2」客户支付赔偿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某燃气公司以生产销售气体为主,销售给客户时,同时收取气瓶租金及其它运杂费,均计入价外费用,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气瓶损坏后要向该公司支付气瓶赔款。那么,该公司收到的气瓶赔款是否要交流转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气瓶赔偿款应当纳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3」某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该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该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该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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