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科目人员被无故通报该向谁反应

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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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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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印发了《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新闻[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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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2017年度市直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通报
上载日期:
上载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齐编办发[2018]43号
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现将2017年度报告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截止日,共有368家事业单位报送了年度报告,其中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同意,并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公示其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367家;因机构涉密、工作性质特殊等原因,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免于公示的事业单位1家。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4家。&
  二、年度报告报送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从报送情况看,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登记管理规定,及时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但部分事业单位在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情形包括:&
  1、未按法定时限公示年度报告。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截至4月15日,有4家事业单位未按法定时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为①市民政局下属昂昂溪精神病人疗养院;②市人民政府直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建设工程管理处;④市城乡规划局下属碾子山区规划处。&
  2、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是事业单位的法定经常性年度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应付了事,年度报告提交后不再查看登记机关回复,如:市民政局下属昂昂溪精神病人疗养院;一些工作人员在多次催报后仍无动于衷,既未向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又未按时提交。如:市人民政府直属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城乡规划局下属碾子山区规划处。&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上述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上述单位应在通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并附整改报告报送到市登记局,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予以书面警告,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冻结《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处罚,同时将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记入事业单位法人失信“黑名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由此给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后果自负。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予以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处罚,同时还将结合其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给予相应处理。&
  三、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编办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事业单位登记局对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一次以上随机抽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积极配合,认真自查自纠,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对不予配合抽查的,要通报其举办单位,并通过“齐齐哈尔事业单位在线”向社会公示。
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日&&&&&& &&&&&&&&&&&&&&
主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承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齐齐哈尔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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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建议使用IE9.0以上 分辨率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当前位置: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和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号)精神,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我市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市编办《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章编办发〔2016〕19号)要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于7月12日&9月8日按照单位自查、材料审查、组织抽查和总结整改的实施步骤,对全市217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9月8日,随机选派两名工作人员,按照3%的比例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章丘市实验幼儿园、章丘市房屋交易中心、章丘市特殊教育学校、章丘市图书馆、章丘青年创业创新园服务中心、章丘市白云湖中学等6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实地核查。二、总体评价总体来看,各单位能够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要求,遵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一是单位比较重视。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下发后,举办单位能够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精心准备并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资料,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法人履职、单位管理等情况奠定了基础。二是登记管理比较规范。各单位能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能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年度报告书内容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信息公开。三、存在问题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事业单位能够严格落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内部管理比较规范,职能履行比较到位,在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法制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淡薄,未能按照通知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是个别事业单位法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手续。三是个别事业单位法人与举办单位没有彻底分离,财务未独立。四是个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法人同时登记为企业法人,存在双重法人现象。五是个别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按照通知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未报送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以及在实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在年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A级单位,对其主管部门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事业单位考核指标项予以扣分。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加以整改。(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和权益保护者,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仅是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时配合做好年度报告、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建立证书印章使用手册,不断优化运行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促进本单位运行高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三)提高工作成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第五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第四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五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上述规定,对年度报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进行了严格地时限要求,请各单位在今后业务办理中务必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用实际行动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进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章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span style="font-size:10.年9月26日&&查看: 2332|回复: 22
事业单位人员无故被通报怎么办
发表于 18-5-8 13:25
本人六安一乡镇事业单位员工,被党委政府要求每个站所每周4篇信息报送,我们站所两个年轻人每人要求每周2篇,乡镇站所哪有那么多事,我同事写完我基本就靠编了,上个星期是五一就三天上班我就没写了,结果今天让开大会通报批评了,我现在肺都气炸了,请教各位有没有什么办法申诉什么的?
发表于 18-5-8 13:28
[发自手机]
没事,不计入档案,脸皮要厚!
发表于 18-5-8 13:30
没事,不计入档案,脸皮要厚!
不是这个问题,关键太丢脸了,还要扣我钱
发表于 18-5-8 13:34
通报批评而已,而且大家都知道是写稿子,根本不会放在心里,你也就得罪领导了,拿你开刀杀鸡儆猴。我们镇小年轻就五个人,愿意写东西的人不超过三个。镇里通报你肯定是因为上面通报镇里了,这些都纳入年底考核算分的
发表于 18-5-8 13:59
你为什么不写呢?再忙抽个二十分钟,随便抄抄意思一下也行啊,反正是凑任务,没人管你写的好不好
发表于 18-5-8 14:16
我们单位写这个,都是有钱的,某个人忙的不亦乐乎
发表于 18-5-8 14:21
我现在只想刚一波,我有点不想干了,所以我可以不计后果
发表于 18-5-8 14:25
[发自手机]
多大点事,这就像上学课堂上被老师说了下而已,私下跟领导说下,因为放假只有三天上班时间,一时疏忽了,下次注意点
发表于 18-5-8 14:26
走后把镇上要求拟通报的搞一顿
发表于 18-5-8 14:34
走后把镇上要求拟通报的搞一顿
我在想能不能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向纪委举报
发表于 18-5-8 14:42
我在想能不能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向纪委举报
属地纪委才不会管你这小事&&还不如拍拍照片 录录音
发表于 18-5-8 14:47
为啥不写呢&&4月这么多节日 不行你多做点横幅&&啥节日 出去拉个横幅 拍点照片 一会儿的事情哦~地球日 读书日 五四&&志愿者&&民生 (帮扶 慰问 摸底 ) 反正买个日历 总有可以写的 没有写的 你写个工作总结&&只要不要求质量 那就很随意了&&貌似一篇还有50块钱吧
发表于 18-5-8 14:50
以前在乡镇每天一篇信息稿的路过。。。
发表于 18-5-8 14:52
发表于 18-5-8 17:04
虚事干不好,实事难成功啊
发表于 18-5-8 17:36
。。。。。。。。。。。
发表于 18-5-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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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农民春耕忙生产#走访困难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走访留守儿童#开展社保宣传活动@没有人看都是糊弄鬼的。随便写只要不反党都可以#
发表于 18-5-8 19:06
这就受不了了 年轻 辞职容易啊 所以你接下来去哪混饭
发表于 18-5-8 20:00
还好我们没有这些,吓死了
发表于 18-5-8 20:08
[发自手机]
考走是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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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18-8-24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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