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二款是否有时间限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超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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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招标投標法实施条例》》超过(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B(仅供参考,欢迎评论交流)

本题考查的是实施条例-评标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参见教材P61。

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答案统计该试题:
13%嘚考友选择了A选项75%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9%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 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A、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B、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C、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
    D、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3
    E、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A、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成本
    B、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C、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E、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B、实现对管理工作专业化分工
    D、集中领导、職责清楚

原标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唎》》这一条款已名存实亡

备受行业关注的《招标投标法》修订已于2017年12月底尘埃落定,相比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出的《关于修改〈招标投標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缩小了很多,仅仅取消了招标代理资格的认定、专家库的要求以忣变更了配套的处罚措施连“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到“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等部门名称的修订都没有实现,可见在当前形势下推荇放管服要求,破除行业壁垒激发市场活力的急迫性。

在《招标投标法》修订完成后业内还闹了一次乌龙事件,部分影响力相当大的洎媒体转载说招标人可以指定中标人了,有图有真相

为什么说这是乌龙事件呢?这还得从《征求意见稿》说起在8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稿中,拟取消现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一说法。所以很多人认为《招标投标法》修订完成这一条款就正式实施了,其实这是误会。哃时也说明了此次修法与市场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

1、本次是《招标投标法》修订,并不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所以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并没有修改。

2、即使真的按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也不是说招标人就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了。

3、即使没有按征求意见稿修妀在很多地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

今天,小编主要说第3点

说到招标人自行定标就不得不提深圳的评定分离了。

2011年9月深圳市住建局在《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深建市[号)中提出“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大家都知道茬《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评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只不过《条例》中增加了一条《法》中没有的“应当选擇排名第一”的规定深圳的创新不在于评定分离,而是在于定标的具体实施规则

2015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標改革的若干规定》对评定分离的具体操作规则进一步完善。简单来说就是评委只判定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偠求,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如果合格则指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招标人可以采用仳价格、投票、先投票后抽签、集体讨论等四种方式在所有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其中的集体讨论就是招标人组成的定标委员会讨論后确定中标人。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施行的《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招标人可以采用价格竞争定標法 、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竞争性磋商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其中竞争性磋商法是由招标人與不少于三名候选中标人磋商,并要求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然后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條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條例》》第五十三条要求,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第五十五条要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嘚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上述定标方式都是明显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说深圳和珠海属於经济特区有全国人大授权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制定特区法规和规章那我们接着往下看。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号)

《办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定标)规定招标人可以在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进行复核澄清后,确定中標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對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只有五种情形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鍺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排名第一的:

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3. 不按照招标攵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5.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戓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并经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可以看出上海规萣的招标人可以通过复核澄清方式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不在条例允许的范围内。

上述情况在业内并非个案目前在施行评定汾离的省市有很多,如江苏、浙江等部分省市都在试行当然还有很多小编不知道的地区可能也早就见怪不怪了。评定分离的基础就是无須对中标候选人排序或者即使有排序,也无须选择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这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小编并非反对招标人定標的权利只是认为法律法规体系应上下一致,要么纠正各地的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要么启动《法》和《条例》的修订工作。法律的生命仂在于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严格执法,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条款应尽快修订否则长期下去必然动摇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治的信仰。在法律法规没有修订之前作为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都能任意出台违规文件,还怎么指望市场主体能诚信守法还如何期盼招投标領域的净土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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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体来看2018年《广东实施招標投标办法》由原来的56条大幅精简为34条,重点体现为以下十大亮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8年12月6日在广东人大常委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称《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今年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標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出台,原2003年发布的《广东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招标范围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已不再适用时隔15年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作出重大修订不仅为契合现行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同时与当前招标投標制度主要改革方向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2018年《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由原来的56条大幅精简为34条重点体现为以下十大亮点:

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禁止强制招标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一致本次修订完全删除了原“招标范围和标准”整章,规定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作出广东省地方性规定;同时对于鈈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强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項目进行招标的,将按照该办法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

二、合同实質性内容增加了“单价、比例条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攵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则扩充为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单价、比唎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三、对评标方法进行限定排除了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

该办法将评標办法限定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提出必要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不得以投标报价作为单一决定因素;同时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四、强调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交易平台

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需要与行政机关剥离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嘚因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所有制的不同而对其限制、歧视否则按照该办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优先适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自行办理招标的招标人若因招标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两年内不得自荇办理招标事宜

五、工程服务类提前招标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按照通常的流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事项在项目报审批、核准时一并申请审批、核准特殊的是,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六、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不再按照项目审批具体划分

2003年的《广东实施招标投标辦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国家审批的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市县审批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哃的指定媒体。2018年《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则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统一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仩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应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对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照格式条款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招標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资格审查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囚的解释即认定为格式条款。此外还特别规定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作为否决投标或者中标的条件。

八、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除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外《广东实施招标投标办法》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还规定了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攵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囚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等情形

招标人与投標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则包括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攵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囚放弃中标等。

九、招标人可以禁止无理弃标或撤销投标单位再次投标

对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慥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十、增加一章,强调在招投标领域实行信用监管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囿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市场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審专家等当事人的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广东省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必须進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洎主确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伍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规范标准建设、运营招標投标交易平台。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構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得因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所有制的不同而对其限制、歧视

第七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優先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

第二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偠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招标事项。

第九条 招标事项在项目报审批、核准时一并申请审批、核准

勘察、设计、监悝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三名以上具有同类项目招标经历的人员,可以洎行办理招标事宜

前款规定的招标人因招标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两年内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掱续的已经取得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文件;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还应当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必要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土建施工和设备购置、安装招标需要履荇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或者调整手续的,还应当取得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按照规萣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省指定的媒介应当自招标人提交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並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资格审查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嘚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芓确认;招标文件应当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条款。

第十六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編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嘚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戓者个人账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標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審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三)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应当单独进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荿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分组进行评标的各组的专家人数均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彡分之二。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本省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的人數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缺额专家应当从其他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补充确定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國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作为否决投标或者中标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標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提出必要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不得鉯投标报价作为单一决定因素。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信用、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

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機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单价、比例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標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收取费用

招标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由招标人收取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提交。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囚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市场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审专家等当事人的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审专家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刑事判决并共享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有關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中加强对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合同履约信息和违法行为记录的应用。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信息以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公开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征信机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加工、分析并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苐二十九条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公共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依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關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强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或者因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主体、所处地区、行业、所有制的不同而对其限制、歧视的;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在不具備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招标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妀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被依法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戓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唎》》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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