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内蒙古安监局查询证件能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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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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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点击数: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局机关有关股室,安监大队、应急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同时,第一季度又是“春节”及各级“两会”召开的敏感期,加之近期我省多地又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18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我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5日开始至3月31结束,历时近一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
各业务股室、安监大队、应急办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分管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业务股室,安监大队及应急办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业务股室,安监大队及应急办要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三)督导推进及文书归档。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省、市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局机关也将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专题听取此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两周内,各执法机构要将各类执法文书原件整理后,交局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四)信息材料报送。各业务股室,安监大队及应急办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填写报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台账》(见附件1、2)。2018年4月6前上报此次专项行动书面总结。以上信息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张琳琳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台账
&&&&&&&&&&&&&&&&&&&&&&&&&&&&&&&&&&&&&&&&&&&&&&&& &&&&&&&2018年1月16日
&&&&&&(股)&&&月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检查企业家数
发现隐患数量
依法采取措施情况
其他处理方式
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股)&&&月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台账
隐患所在单位
隐患具体情况
依法处理措施
依法处理依据
依法处理进度
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暂时没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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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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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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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直辖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重大事故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暂时没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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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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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1月25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能有丝毫放松。2017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谨向全系统的同志们致以诚挚问候!新的一年,望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监管保障体系,抓住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实现2018年我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从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大局的高度,对统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健全完善责任、法治、防控和监管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事故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安全生产的基本遵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精准发力,切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着力在统一思想、进入决策、推动工作中形成清晰思路和务实举措。
二、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严禁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企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一线岗位和每名员工,做到部署到位、责任明晰、教育深入、措施有力。
三、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春节、“两会”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繁忙、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各类文娱活动和商品促销频繁、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加之受风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是生产经营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和安全生产的关键期敏感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特点,按照1月17日县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淅政安办明电〔2017〕17号)要求,统筹部署和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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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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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点击数:暂时没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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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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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底,在全县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三、整治重点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坚持从高从严,全面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治理,重点整治解决以下10类突出问题:
(一)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功能不一致。
2、内部装修改造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3、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或未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4、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或堆放可燃物。
(二)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
1、中庭、室内步行街与其他区域之间,不同功能区域之间,以及餐饮场所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防火分隔不完整,防火墙、防火卷帘未封堵至楼板顶部。
2、歌舞游艺娱乐放映场所与其他区域未设置完整的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地下或4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个厅、室面积大于200O。
3、管道井、电缆井等穿越防火分区时未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实施封堵,防火门损坏或未保持正常启闭状态。
4、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装饰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建筑顶层或沿建筑外墙搭建临时性建筑;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空腔部位每层楼板处未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实施封堵。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未逐楼层、逐区域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专人值守和巡查看护。
2、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对商户装修施工、动火用电等行为疏于管理。
3、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违规设置仓库
1、违规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2、建筑内部仓库(含各类中转仓库)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3、超量、超高堆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五)多产权建筑责任不明、管理混乱
1、多产权建筑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分别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
3、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各控制室之间、控制室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之间未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和联动机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
(六)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2、楼梯首层不能直通室外,不能通向屋顶。
3、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4、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未采取措施确保营业时间较晚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
(七)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维护保养不规范
1、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未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未落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存在故障,存在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现象,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不符合要求。
4、未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八)灭火和应急救援条件不达标
1、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玻璃幕墙、广告牌等障碍物。
2、未按要求设置灭火救援窗并喷涂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未高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训练、值守、区域联防和通讯联络等工作制度未有效落实,未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
(九)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
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
2、在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内违规设置电气、燃气管线。
3、食品加工区、餐饮场所未采用管道供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十)违规装修施工
1、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
2、需要动用明火的施工项目未经过审批、擅自施工。
3、施工区域与周围未采取物理分隔,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未明确专人现场看护。
四、整治对策
(一)严格功能设计。内部装修改造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影响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恢复或进行重新改造,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特殊设计文件要求。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二)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三)严格日常管理。专项整治期间,推动各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检测一遍消防设施以及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分楼层、分区域全部进行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彻底清洗一次油烟道并明确长效定期清洗措施。
(四)明确多产权管理责任。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人员,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涉及消防车通道、公共区域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问题应明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六)强化技防措施。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分楼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对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督促组建严于、高于一般重点单位和商市场标准的微型消防站,鼓励超大型商业综合体组建专职消防队。
(八)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相关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九)强化监督执法。县政府将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将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并将隐患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督促专项整治范围内单位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集中排查。县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电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逐个进行“会诊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
(三)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集中宣传曝光。要邀请县电视台记者,跟踪报道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25日火灾隐患曝光活动,针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不具备资质、弄虚作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集中曝光单位名称、责任人和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五)强化熟悉演练。消防大队要全面摸清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道路、消防水源和建筑内部结构、防火分区、固定消防设施等情况,立足最复杂、最不利、最难处置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实地熟悉和演练,提升攻坚打赢能力。要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周边消防力量制定初期应急处置方案,联合开展实战演练,确保遇险快速、高效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7日前)。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企业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项防范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8日至10月10日)。8月15日前,督促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8月底前,县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电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各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集中排查,并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8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电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研究、协调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县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碰面会,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电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政府安委会将把此次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导范围,8月份、10月份分别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办。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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