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山林黄土高原植被破坏的影响与土地沙化报告6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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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甜菜抗旱育种
The Sugarbeet Breeding for Fight Against Drought
气象学家的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球上大气的温度在升高,气候变暖,干旱加剧.而且多年来人类为了生活、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大量地采伐山林,破坏植被,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森林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尘暴频发,大气中CO2浓度增加,旱灾增多.
摘要: 气象学家的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球上大气的温度在升高,气候变暖,干旱加剧.而且多年来人类为了生活、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大量地采伐山林,破坏植被,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森林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尘暴频发,大气中CO2浓度增加,旱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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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的调查报告.doc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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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的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生态环境的调查报告
关于生态环境的调大同五中高256班 学生:刘晓波
关于生态环境的调查报告
研究目的: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之本。同时它也影响到旅游业发展的兴与衰。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和有着5000年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的国家,具有众多珍贵的历史遗迹、人文景观和奇特的风俗民情,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以蓝天、碧水和青山为依托,都离不开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只有得到精心保护、处在良性循环状态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才能激发人们的旅游愿望并转化为现实的旅游需求。因此,环境保护是所有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正因为这样,我们选择了这个课题。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从总体上看,全国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森林植被被严重破坏,生态功能衰退;土地退化,特别是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土地荒漠化进一步加剧,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水患灾害日趋频繁;生物多校性锐减,珍稀濒危物种灭绝速度加速了,益虫益鸟益兽种群数量减少。 由此可见,生态日益
遭到破坏正严重制约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为此,笔者认为,要发展旅游业,就必须倡导旅游者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
研究方法:
网上查讯法。
调研项目:
一)环境污染状况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l0.5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7.6%;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3.9%;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0.5%。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6.1%;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3.8一55.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5一7.43,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关于生态环境的调查报告)《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
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二、什么是能源
“能源”这一术语,过去人们谈论得很少,正是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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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页25页52页30页22页28页94页33页52页54页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批转办 案件办理情况报告-情况,环保,进行,调查,处理,-专题专栏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批转办 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三十批次,共件80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39件,已办结37件,受理编号为、、、、、、、、、、、、、、、、、、3385;未办结2件,受理编号。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3347号:“自2009年以来,青山煤矿经营者陆续占用青山镇青山村400余亩耕地,在耕地内洗煤并倾倒垃圾。举报人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后,国土资源厅转交牡丹江市调查处理但至今未果。经牡丹江市土地专家鉴定,耕地已被矿物质污染,无法耕种。”
  (一)基本情况
  林口县青山镇青山村位于青山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原林口县青山煤矿(现已关停)2.5公里,全村农户450户、人口1200人,耕地4600亩。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青山煤矿二井南侧,该地块面积约400亩,现主要用于堆放煤矸石,堆放的煤矸石占地总面积为305.6亩(其中占林地202亩、旱地34.84亩、采矿用地60.71亩、草原8.08亩),其余95亩被村民开垦耕种。占地堆放煤矸石的煤炭经营者有1户煤炭经销企业和2户个体煤炭经销者,分别是:林口县胜益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朝军),个体煤炭经销商徐剑峰、张本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县国土局会同青山镇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立即对青山镇青山村煤矸石占地处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该地块行政事业区归林口林业局(森工局)管理,土地权属归青山村所有。1983年前后,由于土地为集体所有,用于耕种效益不好,村集体决策后在该土地上栽种了落叶松。2006年,村集体将该地块林木拍卖给个人,当年购买人申依法对该地块上林木进行全部截伐。2008年,青山镇青山村时任村长郭荫武将原砖厂废弃地与张本欣、彭志刚等5人签订了5份承包租赁协议。承包租赁时间5年(2008年1月~2012年12月),5年承包费为6000元。2009年,青山村部分村民开始向各级部门反映承包费太少、协议签订内容不合理问题。2011年9月,林口县委组织召开了由县委办、纪检委、国土局、法院、信访局、青山镇政府、青山村上访代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承包费不合理和恢复林地现状保证金问题。会议商定,林地承租价格为每年每平方米0.5元,使用林地恢复现状保证金每平方米3元,并经青山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经县国土局测量当时占用地8.3公顷,补交保证金24.9万元,补交以前年度承包费10万元,村委会原签订的5份合同全部终止。2011年11月,青山村村委会又重新与徐剑峰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6年(2012年1月~2017年12月)承包面积8.3公顷。徐剑峰一直使用至今,主要用于放置煤矸石,没有堆放垃圾。2011年11月,青山村村委会又与林口县东航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法定代表人姜庆国。承包面积6.6公顷,承包时间10年(2011年~2021年)。主要用于建窑烧砖,后由于市场原因一直没能建设,2014年,姜庆国将承包合同转让给胜益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人郭朝军。
  2016年7月,林口县国土资源局接到12336举报,在青山镇青山村有煤矸石占用耕地的行为,林口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际踏查,并聘请了牡丹江市国土局专家对占用地林地部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被占用的202亩林地的生态破坏。一是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2014年胜益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青山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用于存放煤矸石,未经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青山村林地75.32亩、旱地34.84亩。日,县国土资源局对胜益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当事人自行运出占用林地堆放的煤矸石,恢复土地原状,并将此案件以非法破坏耕地罪移交县检察院和县公安机关办理。二是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2008年,个体煤炭经营者张本欣与青山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堆放煤矸石,未经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占用青山村林地87.58亩;2011年,个体煤炭经营者徐剑峰与青山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堆放煤矸石,未经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占用青山村林地39.15亩。日,县国土资源局对两户个体煤炭经营者进行了处罚,责令当事人自行运出占用林地堆放的煤矸石,恢复土地原状,并将此案件以非法破坏耕地罪移交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办理。目前,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正在按程序侦办过程中。
  下一步,林口县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县公安局、检察院、国土资源局依法快速办结此案;二是由青山镇政府督促占地人于2019年年底前对堆放的煤矸石清理到位,逾期清理不到位,依法强制清理;三是煤矸石清理完毕后,由青山镇政府聘请专家对占用地块进行鉴定设计,组织青山村对被占用地块按原土地类别进行恢复。
  (三)问责情况
  二、受理编号3348号:“近日,《齐齐哈尔日报》刊登的水师镇非法采沙问题处理结果为“沙场合法经营”。举报人认为此结果与事实不符,要求进一步查处非法采沙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6号、第二十四批第25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3349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融创万达城小区内建垃圾转运站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该案件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2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3350号:“北三东路希望家园小区目前使用燃煤小锅炉供暖,冬季供暖时锅炉烟囱冒黑烟,已持续7年。举报人要求淘汰小锅炉并入热网。”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3351号:“自2017年春天以来,杨家乡李家村领导陆续将村内绿化树全部砍伐。举报人要求查处上述问题并补种树木。”
  (一)基本情况
  李家村是北安市杨家乡所属自然村,下辖李家、前锋、红旗3个自然屯,位于杨家乡政府东北15公里,现有人口3127人,土地面积190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北安市林业局、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到杨家乡李家村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组对李家村负责人、村民代表、杨家乡林业站站长分别进行了询问,均证实自2017年春天以来李家村村内绿化树没有被砍伐。随后,检查组对李家村所属的李家屯、前锋屯、红旗屯3个自然屯分别进行了现地查验,逐屯、逐街进行了认真查看。经核实,2018年3月,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李家屯、前锋屯、红旗屯外沿路林带进行林木采伐,是每年常规采伐,北安市林业局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北林采字z号),采伐面积15.6公顷、株数6509株,采伐后补种1200株,2019年补种完毕,属于正常采伐。
  (三)问责情况
  六、受理编号3352:“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融创万达城小区B区建设垃圾转运站问题,现对目前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彻底停止建设垃圾场。”
  该案件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2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3353:“一是钟仁镇镇南、镇北的2家砖厂,破坏耕地取土,使用沙船抽沙,已持续1年。二是永和村内有一个废弃沙坑,近期有人在此采沙,已持续2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钟仁镇镇南、镇北的2家砖厂,破坏耕地取土,使用沙船抽沙,已持续1年。”)
  (一)基本情况
  1.忠仁镇镇南砖厂(忠仁镇砂场一号矿体),占地2.696公顷,地类现状为裸地,归绥滨县忠仁镇原企业站所有,由忠仁镇政府管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废弃砖厂所在地。2017年,忠仁镇原企业站职工向忠仁镇政府递交请愿书,要求将原砖厂废弃窑地对外发包取土取沙,解决企业站职工无收入问题。日,在忠仁镇政府监督下,由企业站职工方宏伟代表企业站将忠仁镇砂场一号矿体发包给王丽全,经营三年(到日),每年承包费5万元,并将15万元承包费交到镇政府账户代保管。11月8日,绥名路A4标段选定忠仁镇企业站原砖厂为取土场。日,王丽全注册成立绥滨县兴泰砂场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日,县国土局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该砂坑存在盗采行为,县国土局对当事人王丽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日,兴泰砂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仍在编制评审中,县国土局已告知其无证开采停止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2.忠仁镇镇北砖厂(忠仁镇砂场二号矿体),占地16.912公顷,地类现状为工矿建设用地,归忠仁镇砖厂所有,由忠仁镇政府管理,是废弃砖厂所在地。日,忠仁镇政府以93万价格将忠仁镇砖厂承包给侯金豹使用10年(到日),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取砂取土开采地下资源。日,忠仁镇政府与侯金豹签定补充合同,允许在承包范围内采砂取土。2017年6月,绥名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A3标段选定忠仁镇砖厂为取土场。日,侯金豹将承包砖厂厂区一分为二,北部自己做为拌站用地,南部以8年35万价格转包给周凤龙用于采砂取土。日,县国土局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该砂坑存在盗采行为,县国土局对当事人周凤龙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日,忠仁镇镇北砖厂(忠仁镇砂场二号矿体)采矿许可证仍没通过审批,县国土局已告知其无证开采停止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忠仁镇镇南砖厂。因其盗采沙石没有外运,日,绥滨县委托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研究院对违法开采量依法进行认定,正在进行测量,待测量成果出来后,将聘请询价单位进行询价,视具体盗采价值由县国土局进行处罚,若价值超过10万,此案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力争在日前办结。
  2.忠仁镇镇北砖厂。绥滨县将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违法现场的盗采存沙量进行测量,县纪委、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绥名路和环城路各标段调查,确定其外运砂石量,依法定程序认定砂石价格,视具体盗采价值由县国土局进行处罚,若价值超过10万,此案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力争在日前办结。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永和村内有一个废弃沙坑,近期有人在此采沙,已持续2年。”)
  (一)基本情况
  忠仁镇永合村沙坑(绥滨县永顺砂场),占地2.462公顷,地类现状为裸地,归忠仁镇永合村集体所有,由忠仁镇永合村管理,是本村村民历史上扒炕、修房抹灰、村集体取砂取土修道垫道等形成的取土坑。日,永合村村民刘玉胜与村委会签定《永合村沙坑招标合同书》,承包村沙坑至2018年底,约定村委会每方料收取7元。日,刘玉胜注册成立绥滨县永顺砂场;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3万方,开采期为1年(至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县国土局土地利用监测中心对绥滨县永顺砂场矿区进行初步测量,其涉嫌越界开采面积约2000平方米。下一步,县国土局将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其超界开采量进行测量,依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从严处理。力争在日前办结。
  (三)问责情况
  八、受理编号3354号:“新胜乡新家村近60垧林地被高某某承包后改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兴盛乡辛家村,该村下辖14个自然屯,1301户,5765人,有耕地40595亩,现有集体林地12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五常市兴盛乡组成专案组,于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兴盛乡辛家村岗于屯,高树清系该村村民。经调查,高树清于日从五常市兴盛乡辛家村村委会承包675亩(45垧)。其中,荒山荒坡360亩(24垧),次生林315亩(21垧)。2005年6月,高树清与五常市兴盛乡辛家村村委会续签合同,承包期限延续到2055年。经现场实地调查,五常市兴盛乡辛家村岗于屯村民高树清现经营总面积为634.11亩,其中高树清实际经营面积584.42亩,高佳明(系高树清儿子)实际经营49.69亩。高树清实际经营面积中有农用地312.51亩,现有林地271.91亩;高佳明实际经营面积有农用地43.75亩,现有林地5.94亩;高树清、高佳明父子经营的356.01亩农用地系源于开垦合同内荒山荒坡而形成,开垦时间大多在2005年以前,近几年没有发现二人有毁林行为。
  经与《五常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对比,高树清经营区域中有3.3亩为规划林业用地,现被种植了玉米。其余的352.71亩农用地不在《五常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之内,不属于林地,同时在五常市林业局森林资源档案中也未记载。
  由于涉案的3.3亩林地系两年之前开垦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非法开垦的3.3亩林地应予还林。日,五常市林业局对高树清下达了限期造林通知书(五林通字〔2018〕第(009)号),责令其于2019年春季将该3.3亩林地全部还林,并保证成活。
  下一步,五常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确保五常市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问责情况
  九、受理编号3355号:“自2005年以来,克山农场北大荒农垦马铃薯加工厂,生产期间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污水直排,污染附近地下水;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空气。”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薯丰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以马铃薯作为原料加工提取马铃薯淀粉,年产淀粉3万吨。该公司前身是黑龙江北大荒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改制重组后重新注册为黑龙江薯丰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薯丰马铃薯公司从2005年至今共投入5730万元建设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生物+厌氧+耗氧工艺,日处理污水3000立方米)、污水氧化塘并修建了全长6.8公里的全封闭污水排放管道,每年企业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约为316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农垦总局齐齐哈尔管理局环保局局长艾冬、管局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李宏升和克山农场环保科科长王峰力一同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由于薯丰公司属于季节性加工生产(生产期为每年的8月25日至10月10日),自2005年以来,薯丰公司都会提前50余天启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是通过封闭管道直接排到氧化塘。
  2015年6月、2016年10月和2017年9月,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对克山农场十三作业区自来水站、赵庆玲家(末梢水)生活饮用水、黄河家(末梢水)生活饮用水、郭军家(末梢水)生活饮用水以及毕玉学家(末梢水)生活饮用水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2016年9月,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两家机构联合编制了《马铃薯淀粉加工有机肥水还田技术指南》(试行),并对还田水质、还田工艺流程、工程设施、施用、监测、管理、实施与监督做出了规范而明确的要求,该指南从技术上也论证了马铃薯加工产生的污水实际为肥水,按指南要求可以对农田进行喷灌。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测试中心对薯丰马铃薯公司第三作业区和第十七作业区喷灌的种植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符合对农田喷灌标准。
  薯丰公司暂存池位于克山农场第十七作业区内,因暂存池产生异味,薯丰公司采用白灰喷洒暂存池方式以减轻异味的产生。目前,薯丰公司正在与澳大利亚YRM公司合作对马铃薯污水做进一步的去除异味试验。待试验成功后,可使污水异味得到更进一步去除。
  (三)问责情况
  十、受理编号3356号:“自2014年以来,每年冬季上集镇全镇居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均倾倒在举报人的树地内,造成树木死亡。”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树地位于绥棱县上集镇东方红水利枢纽排洪渠边上。该排洪渠已存在近百年,举报人于2002年在排洪渠边上植树,由于该树地地势低洼,每年汛期树地内都会积水,大部分树木扎根较浅,存活率低。绥棱县上集镇共有楼房居民1300户左右,日产生活废水近50吨,通过排洪渠排放,只有在雨量特别大的年份生活废水才会随着坡积水进入到树地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绥棱县上集镇政府和环保局到实地进行调查。经查,目前该树地没有生活污水,也没有倾倒的生活垃圾。多年来,居民生活垃圾全部采取定点收集、集中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现在树地内没有生活污水,没有树木被淹死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上集镇党委和政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立即进行补偿。目前,已经找到举报人就汛期积水淹树事宜进行了协商,已一次性补偿到位。二是立即启动上马污水处理项目。立即规划设计污水处理项目,今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审批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集中处理污水。
  (三)问责情况
  十一、受理编号3357号:“一是江南中环路东方红大桥旁边哈尔滨新木物流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废塑料加工厂,生产期间污水直排阿什河。二是化工路185号院内,十字路口右侧尽头,左边第一个蓝色大桥,每天排放黑色污水至阿什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江南中环路东方红大桥旁边哈尔滨新木物流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废塑料加工厂,生产期间污水直排阿什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废塑料加工厂位于江南中环路东方红大桥旁边哈尔滨新木物流有限公司院内,成立于2017年6月,负责人吴继福。主要经营塑料片加工,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无照经营,无环保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厂现有设备为磨粉机1台、粉碎机1台、清洗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塑料窗废料通过粉碎、清洗制成塑料片装袋,现场未发现生产行为。针对现场检查的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日,该塑料加工厂已停止生产,生产原料正在清除;日,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原料彻底清除。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经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时,该地点塑料厂己人去楼空,因不能确定实际经营者及其身份,无法实施下一步的查处程序。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单位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化工路185号院内,十字路口右侧尽头,左边第一个蓝色大桥,每天排放黑色污水至阿什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涉事企业为位于道外区先锋路14号的哈尔滨海达浆洗有限公司(侧门为化工路185号),该单位于日投产,占地面积221.49平方米,经营范围:被服及衣物浆洗服务、消毒用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高温热水(不含饮用水)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环外审表〔2016〕48号、哈环外审验〔2016〕13号)。该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00吨/天。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有运行记录,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编号:HHJ/DW18/XFS013 1),污水达标排放,未发现通过外排管线或暗管违法排放现象。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对该企业强化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十二、受理编号3358号:“希望家园小区冬季供暖期间使用燃煤锅炉,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经附近居民向督察组反映后,当地环保部门已查封该锅炉。举报人要求尽快拆除燃煤锅炉,并入大热网。”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3359:“一是龙江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排污口在交警队东侧50-100米处),最终流入松花江,严重影响白山镇西白土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当地村民冬天都饮用井水,村民癌症发病率特别高。二是白山镇中粮公司生产期间将废水排入小河(排污口在白山镇敬老院南侧),最终流入松花江,已持续4-5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龙江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排污口在交警队东侧50-100米处),最终流入松花江,严重影响白山镇西白土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当地村民冬天都饮用井水,村民癌症发病率特别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龙江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排污口在交警队东侧50~100米处)实为龙江县污水提升泵站,位于龙江县城区东南,滨洲铁路平安桥北侧,于1989年建成,主要用于排放城镇生活污水,设计日排水能力1.60万吨。当年为防止污水浸泡设备,按技术规程设计了维修更换排污设备等特殊应急排污溢流口,该排污口位于通齐街环保路,滨洲铁路线附近。
  信访反映的白山镇西白土村实为龙江县白山镇东白土村西白土屯,位于白山镇西侧,共有居民850户,分别居住在白山河南侧和北侧。该屯共建有3处自来水工程,白山河以南共建有2处自来水工程,其中1处为1996年由村民自筹资金建设,另1处为2012年由县财政投资建设;白山河以北1处自来水工程,为中央及省投资建设。在3处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地质多为砂石结构并地处白山河上下游,地下水位高,因此造成自来水管道无法铺设到设计深度,冬季管网结冻,造成当地居民无法饮用自来水,只能饮用自家井水。日,龙江县疾控中心对西白土屯民饮用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龙江县组织环保、规划建设、水务、卫计部门按相关职责分别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信访反映的排污口实为历史遗留排水泵站排污溢流口,1989年建设排水泵站时按技术规程设计了该溢流口,只是作为维修更换排污设备等特殊应急情况下技术保护措施,排出少量污水,流入库勒河。自日,龙江县新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以来,该溢流口已废弃停用,但没有及时进行封堵。
  由于西白土屯地质条件复杂,供水管道铺设未达到设计深度,导致冬季管网结冻,致使西白土屯居民冬季饮用井水,并非污水排放所致。2017年11月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西白土屯饮用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龙江县疾控中心调查了黑龙江省、龙江县、白山镇、东白土村2015年至2017年死亡报告率,经对比,白山镇、东白土村死亡报告率和因肿瘤死亡占死亡总数的百分比均在我省的正常范围之内,无异常差别。
  针对上述情况,龙江县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处理。一是封堵溢流口。龙江县已责成规划建设部门及时对排水泵站溢流口进行封堵,现已完成封堵工作。二是再次对水质进行检测。7月2日,龙江县疾控中心在东白土村采集了7份出厂水样和9份末梢水样,均符合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质指标。三是重新铺设供水管道。龙江县已将该屯的自来水管网改建工程列入2018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日,完成了政府立项审批。日,龙江县水务部门请来相关设计专家,确定挖冻土铺设管道的最佳时间为2019年3月至4月,共计需要40天时间,工程预计投资531万元,计划于2019年3月份开工建设,4月10日完工。四是启动一案双查程序。龙江县已将此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白山镇中粮公司生产期间将废水排入小河(排污口在白山镇敬老院南侧),最终流入松花江,已持续4-5年。”)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二十一批第2234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龙江县组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目前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自动监控数据实时上传,无超标排放记录。该企业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通过库勒河,汇入嫩江,最终进入松花江。
  (三)问责情况
  十四、受理编号3360号:“冬季供热期间,锦绣家园小区燃煤锅炉产生煤尘与黑烟,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燃煤锅炉,并入大热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锦绣家园小区的燃煤锅炉为黑龙江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供暖的锅炉,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工农小区(锦绣家园小区院内)。该锅炉房原有2台20蒸吨燃煤锅炉,配有干湿混合除尘器。该企业于2017年进行锅炉改造,拆除一台20蒸吨锅炉,保留一台20蒸吨锅炉作为备用,新增一台65蒸吨燃煤锅炉。现在共有两台锅炉,一台65蒸吨,一台20蒸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有布袋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无脱硝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绥化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黑龙江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供暖锅炉进行现场检查。因现在是非供暖期,检查时供暖锅炉处于停运状态。该锅炉房在2017年12月有过信访投诉,经查,因该锅炉除尘设施损坏导致冒黑烟现象。绥化市环保局于日对黑龙江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22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绥化市环保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实时掌握该单位锅炉使用动态,保障黑龙江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供暖锅炉房,不再发生冒黑烟现象。
  关于举报人要求拆除供热锅炉,并入大网供热问题,市住建局按照市政府供热总体规划,组织、督导供热企业进行供热管网施工建设。截至目前,弘坤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管网正在广顺街铺设,现已具备接入条件,需小区业户到北林区街道、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后向供热企业提出接入申请。
  (三)问责情况
  十五、受理编号3361号:“安达镇发展村自由屯八里泡周边的工厂,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八里泡,导致地下水被污染,万宝山镇晨光一组居民饮用的地下水水质差。数日前,举报人向督察组来电反映上述问题后,当地相关部门对地下水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当地政府认定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要求继续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8号、第十六批第164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3362号:“龙凤区居民生活污水和大庆石化总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将万宝山镇聚宝村的草原、耕地、防护林浸泡,污染地下水,涉及面积10000亩。大庆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办理结果不实,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明情况,恢复草原。”
  未办结。
  十七、受理编号3363号:“2013年,佳木斯市同江区三村镇四村村某村民承包的30亩草原被另一村民李某某破坏后开垦为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5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3364号:“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占地800平方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运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该案件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2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3365号:“红孔路孔家屯金山第二热力公司,距离居民区50米左右,冬季取暖期间,锅炉运行时产生煤尘,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红孔路孔家屯金山第二热力公司实为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2016年10月投入使用,位于五常市桦树村,占地总面积45200平方米,供热面积260万平方米,配有两台85MW高温热水锅炉,为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冬季供暖,锅炉配备了脱硫、脱硝、布袋除尘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五常市环保局对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调查,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环保局审批(哈环审书〔2012〕43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正在进行项目自主验收,现处于上网公示阶段,日公示结束,目前公示阶段正常没有异议。目前,公示已结束,哈尔滨市环保局正在审批。该企业建设两台85MW高温热水锅炉,安装了脱硝装置、多管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装置及双碱法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在供热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日,五常市环保局对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部分煤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产生扬尘污染。五常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于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罚款已缴纳。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于日对煤堆进行了覆盖。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
  五常市环保局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其改正违法行为,确保不再因此影响周边环境。
  (三)问责情况
  二十、受理编号3366号:“一是6月10日,西八里镇太平山村清理垃圾,将400多车垃圾倾倒在肇东堤防012公里下道左转弯的河道里,有异味,且涨水后垃圾会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二是西八里镇西八村多户村民和西八里镇医院私挖渗水井,污染地下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6月10日,西八里镇太平山村清理垃圾,将400多车垃圾倒在肇东堤防012公里下道左转弯的河道里,有异味,且涨水后垃圾会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垃圾堆”位于肇东市西八里镇太平山村立旗碑屯东南,肇东堤防012公里下道左转弯的河道处。2018年6月上旬,肇东市西八里镇太平山村委会集中进行环境治理,将清理的40余车居民垃圾堆放在肇东提防012公里下道左转弯的河道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肇东市西八里镇政府立即组成专项环保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7月2日,由肇东市西八里镇组成的环保调查组深入实地,走访村民,发现信访反映的垃圾堆放地点位于肇东市西八里镇太平山村立旗碑屯东南,松花江国堤肇东堤防012公里下道左转弯的河道北岸100米处。此处堆放的垃圾是今年6月上旬,太平山村委会在集中环境整治时,收集本村立旗碑屯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共40余车计约100立方米。西八里镇环保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后,及时将调查情况汇报给西八里镇党委,西八里镇党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环保整改工作,并约谈了太平山村支部书记邵会民。会议研究决定,要求西八里镇太平山村委会立行立改,把倒在松花江国堤肇东堤防012公里下道左转弯河道北岸的垃圾转运到指定填埋场,垃圾清运填埋完毕后,将垃圾用黄土覆盖,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太平山村委会选择了西八里镇飞跃村菜蒙屯西南500米废弃的土坑作为填埋场,此地点远离村屯、湖泊、草原及有水源的地方。填埋场选好后将垃圾进行异地填埋,村委会要购买防老化塑料布,将防老化塑料布铺垫在坑底及四周,以防垃圾污染物渗漏。由于目前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第六标段)正在施工,导致所有运输车辆不能通行,待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施工结束,力争在2018年8月中旬,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
  肇东市西八里镇政府将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保证各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同时,肇东市政府要求西八里镇政府加强所辖区域内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日,肇东市西八里镇纪委对太平山村支部书记邵会民在处理环保问题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西八里镇环保工作造成工作不利局面,给予邵会民警示谈话处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西八里镇西八里村多户村民和西八里镇医院私挖渗水井,污染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西八里镇医院实为西八里镇卫生院,公益事业单位,床位20张,建筑面积1100米,建有一座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还田,无环保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肇东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卫生院建于2008年,为公益事业单位,床位20张。经询问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医院为乡镇级卫生院,建有一座防渗化粪池,办公楼内生活污水不外排,进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堆肥。肇东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卫生院履行环保手续,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同时对卫生院所排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经监测,医院化粪池内污水COD为435,氨氮25.7,为生活污水,医院由于规模较小,没有手术室、化验室,所以不产生医疗废水。
  经查,该村确有农户在自家院内设置了渗水井用于排放生活污水,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其中两户农户井水进行了采样,化验结果显示大肠杆菌超标,初步判断为农户自设渗水井造成。为了进一步核实该村地下水水质情况,肇东环境监测站对该村进行系统采样化验分析,如果地下水水质超标,将由镇政府、村委会对村民渗水井予以取缔。
  肇东市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结合监测情况,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二十一、受理编号3367号:“一是铁东区东大北路平房区北侧的倍丰复合肥工厂,每天24小时生产,设备噪声扰民。二是平房区南侧的中粮酒精公司,夜间火车运输噪声扰民。三是铁路南侧的瑞祥气体公司和白蝶管业,生产期间噪声扰民。四是白蝶管业院内有人生产稀土,生产时烟囱冒黄烟。”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铁东区东大北路平房区北侧的倍丰复合肥工厂,每天24小时生产,设备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倍丰复合肥工厂实为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位于肇东市铁东外贸路1号,于1997年建厂,企业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4月中旬季节性生产,主要产品为掺混肥和复合肥。该厂有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验收。因为锅炉改造(由燃煤锅炉改成生物质锅炉),计划年底锅炉改造完成后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环保局工作人员王立志、周福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倍丰复合肥)属季节性生产,厂界外墙距42户居民区约10米,车间距居民区约260米,中间有4层办公楼、库房等建筑物。企业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4月中旬季节性生产,目前停产。生产期间24小时生产,没有居民反映其噪声扰民问题。因为企业停产,所以未对企业进行噪声监测。肇东市环保局将在下一生产季对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肇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此前,环保部门未接到有关该厂噪声扰民情况的信访投诉。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平房区南侧的中粮酒精公司,夜间火车运输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中粮酒精公司全称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位于肇兰路24号,建于1994年4月,前身为肇东磷肥厂,现有铁路专用线为原磷肥厂铁路专用线,主要产品为酒精、DDGS等。该厂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环保局工作人员王立志、周福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所用铁路专用线为原肇东磷肥厂铁路专用线,始建于1975年,初期铁路线两侧没有居民,1980年后陆续建设了石油家属房和木工厂家属房,年陆续有居民来此建房居住。经监测,该企业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铁路运输工具产生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其主管部门为铁路主管部门,肇东市环保局已经同使用该铁路专用线的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发函沟通,对其督促,进行监管,要求企业使用铁路时,通过降低车速、减少或不鸣笛等管理手段控制噪声,减小噪声对居民影响。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铁路南侧的瑞祥气体公司和白蝶管业,生产期间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瑞祥气体公司现名称为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建于2009年,产品为液态二氧化碳。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采用变温变压吸附、低温液化、以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酒精发酵尾气为原料气,经四塔预处理、压缩、三塔精制净化灯工序,得到液态二氧化碳。企业没有锅炉,没有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产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环保局工作人员王立志、周福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瑞祥气体)距离42户居民区约150米。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为两台空气压缩机、两台制冷冰机,均位于密闭厂房内。现场检查时,企业因订单原因已经停产,预计停产至8月中旬,因此,环保部门未对企业进行噪声监测。肇东市环保局在企业恢复生产时对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肇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此前,环保部门未接到有关该厂噪声扰民情况的信访投诉。
  (三)问责情况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白蝶管业院内有人生产稀土,生产时烟囱冒黄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白蝶管业院内有人生产稀土,生产时烟囱冒黄烟的企业为肇东市海天化工催化剂有限公司。肇东市海天化工催化剂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用催化剂制造(国家禁止和限定企业经营的除外)。企业坐落在肇东市铁东北桥下,但不在白蝶管业厂区内,该企业有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审〔号、黑环验〔号)。企业产品为稀土复合氧化物燃烧催化剂,日产量约0.5吨,主要原料为硝酸镧、硝酸锶、硝酸钴及去离子水;企业建有一套生产线,有一根约25米高烟囱,配套安装了塔式碱液吸收装置和射流吸收装置用于吸收废气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肇东环保局工作人员赵毅、刘晓东到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该企业建有一条生产线;企业原有一台生产用蒸汽燃气锅炉0.5吨,现已拆除,现在使用电加热设备,冬季取暖利用中粮集团余热;企业产品为稀土复合氧化物燃烧催化剂,日产量约0.5吨,主要原料为硝酸镧、硝酸锶、硝酸钴及去离子水;企业有一根约25米高烟囱用于废气排放。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企业为订单生产,生产时间和产品数量不固定,目前没有订单,因此停产,上次生产周期为2017年10月---日。检查中,企业生产过程中热解火花工艺产生废气NO?及HNO3等,配套安装了塔式碱液吸收装置和射流吸收装置用于吸收生产废气。因企业停产,未见烟囱冒黄烟现象。此前,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也未接到企业排放黄烟情况的投诉。
  (三)问责情况
  二十二、受理编号3368号:“一是日,高某某破坏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148林班植被,挖沙毁林,用大型挖掘机毁坏幼树452棵和毁坏绿化幼树300多棵。二是2017年,神树村李某某将铁金公路424公里到金牛山检查站右侧的50-60公顷湿地开垦成水稻田和农田,三是2017年,高某某将金牛山检查站北侧(申某家后院)河边的树木毁坏改成鱼池,占地10000多平方米。四是2017年,高某某破坏吴某承包的河边2000多平方米树和被,改成沙土地,后变为鱼池。五是修铁金公路时,李某某强行霸占神树村红道线2公顷多耕地,采沙后改为鱼池。六是李某某在金牛山检查站里面的山里用药水淘金,药水流淌到旁边耕地里,污染耕地;将磨金废弃物堆放在神树村金牛山检查站处(现已停止采金)。七是神树大安河金矿山上的渗井漏水,导致生产废水流入呼兰河,将河里的鱼药死。该矿现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八是修铁金公路时,李某某在神树村苗圃地对面毁坏2-3公顷耕地,取沙卖沙。”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日,高某某破坏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148林班植被,挖沙毁林,用大型挖掘机毁坏幼树452棵和绿化幼树300多棵。”)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确切地点为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施业区148林班1、4、5经理小班;高某某铁力市神树社区居民高春华,无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桃山局确定党委书记单哲、林业局局长安东为包案责任人。日,由党委书记单哲,会同副局长赵银生,带领资源林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
  经调查核实,高春华于日、7月28日两天,在神树林场施业区148林班1、4、5经理小班内,未经桃山林业局有关部门同意,雇佣钩机给鱼池清淤加深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经桃山林业局环境和资源林政局、省森工总局驻伊春林区专员办事处两次鉴定(日、日),高春华擅自改变两处林地用途的面积总数为4134平方米。其中,一处为神树林场施业区148林班民有林面积1268平方米(经桃山林业局环境和资源林政局根据2014年民有林摸底调查数据推算:民有林林种落叶松幼树452株,胸径6公分、树高7米);另一处为改变国有重点林区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施业区148林班林地用途(林地无树种),面积2866平方米。
  因452株落叶幼树是模拟推算数据,现场并未见到实物,无法进行价值鉴定,所以无法按毁坏公私财物立案调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4134平方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日,桃山林业局环境和资源林政局对高春华下达了《桃(林)行罚决字〔2017〕第(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高春华进行行政处罚41340元,并要求限期恢复原状。同时出具《民事争议解决途径告知书》,告知民有林被毁的举报人就高春华给其民有林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举报人不在告知书上签字。
  日,桃东派出所民警将《桃(林)行罚决字〔2017〕第(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高春华本人,高春华接到决定书后,以本人残疾(左臂缺失,有残疾证)、没有稳定收入、离异单独抚养15岁儿子、如期缴纳罚款后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为由,书面提出暂缓缴纳罚款申请。日,桃东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出具了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同意高春华在日至日期间,分期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高春华于日,先期缴纳罚款2000元,日又提供一份林权证做为抵押(编号A,权利人:姜连寿,面积15亩,树种:白桦,使用期40年,办证日期日,终止日期日)。
  桃东派出所多次对高春华给举报人造成的民有林经济损失进行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桃东派出所多次向高春华催缴罚款,高春华以没有钱、再等等为由,再没有缴纳罚款。2018年5月份,神树林场和派出所找到高春华督促其将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原状,高春华也未按限期恢复。日,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场长邹本全及桃东派出所唐春波针对高春华未按要求恢复原状情况,向桃山林业局环境和资源林政局局长王国华进行汇报后,桃山林业局神树经营林场于日,出具《关于高春华位于神树经营林场148林班1、4、5经理小班破坏林地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神树林场、派出所存档各一份,送达举报人一份),内容为:由神树林场将高春华位于神树林场施业区148林班1、4、5经理小班鱼池收回,归桃山林业局所有,高春华再无权使用该鱼池。神树林场将该鱼池勾开后,做为铁金公路和周边疏通林地排水使用。至于高春华给举报人在神树林场施业区148林班民有林破坏林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高春华负责,举报人也认可此内容并签字。
  下一步,桃东派出所根据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如高春华日前逾期不缴纳,将把《桃(林)行罚决字〔2017〕第(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桃东派出所就高春华给举报人的民有林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告知举报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破坏的林地,林业局责成神树林场务于2018年年末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7年,神树村李某某将铁金公路424公里到金牛山检查站右侧的50--60公顷湿地开垦成水稻田和农田。”)
  (一)基本情况
  湿地开垦的耕地管辖权一部分归铁力市,一部分归桃山局。信访反映的湿地开垦成农田地点在铁力市桃山镇神树村;反映的湿地开垦成小稻田地点在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施业区内。信访反映的李某某为铁力市鑫源尾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铁力市森林公安机关已对该案涉及的农田即旱田部分进行核查。经调查,归铁力市的地块系1982年桃山林业局神树经营所根据(黑革〔1979〕89号)和(黑政发〔号)文件要求,向神树公社(神树村)金牛山大队划拨宜林“两荒”地,面积1275亩(85公顷)。日,李树春与铁力市桃山镇神树村签订租用废弃地协议,租期30年。租用位置是1982年桃山林业局神树经营所划拨金牛山村(现已与神树村合并)中的部分宜林“两荒”地,面积7.5公顷。铁力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于日进行勘查、测量,并初步比对卫星图片,(发现该地块现有面积为8.83公顷,除1.1公顷鱼池和0.03公顷高压电塔基外,其余7.7公顷全部为耕作状态下的旱田。目前,针对该地开垦时间、面积及责任人,铁力市正在开展调查,搜集相关证据。下一步,铁力市森林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查涉事人员李树春及相关人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比对近年卫星图片,根据调查进展情况确定下步处理措施,如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立案侦查。日,第三方鉴定机构已完成现场勘查,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信访反映的湿地开垦成小稻田具体位置在神树林场174林班24、26经理小班(林地落界小班是15、16、22)内,面积266.7亩(17.78公顷),中心坐标: 5197740。在黑龙江省第三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2012年对桃山局耕地进行核查时,此地块就已存在(有2012年卫星卫片为证),承包人为神树林场居民陈龙,可证明该地块并非2017年新开垦。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17年,高某某将金牛山检查站北侧(申某家后院)河边的树木毁坏成鱼池,占地10000多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该林地位于铁金公路424公里道北,面积0.13公顷(在桃山镇神树村居民姜连寿林权证范围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铁力市森林公安机关已对该案涉及的林地部分进行核查。经对筑坝现场进行测量,比对卫星图片有无变化,确定现场内所筑坝堤在姜连寿林权证范围内,发现在铁力市神树村金牛山检查站北侧(申某家后院)呼兰河左岸修坝约150米左右,坝体占用林地,占用面积0.13公顷(1300平方米)。据对林权所有人姜连寿调查,其称修坝系高春华所为,目的为修筑鱼池坝堤。因该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铁力市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将此案立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对高某某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已对高春华进行公安技术查找未果。现正在积极与高春华进行联系。
  (三)问责情况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2017年,高某某破坏吴某承包的河边2000多平方米树和植被,改成沙土地,后变为鱼池。”)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改建鱼池地点为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164林班呼兰河神树段河道支流。该河道支流是原河道因涨水改道后留下的干枯河道(该河道位置属于1982年宜林“两荒”划拨神树村地块范围之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桃山林业局党委书记单哲会同副局长赵银生带领资源林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地调查核实。高某某为神树村居民高春华。高春华于2017年年初将自己所承包的林蛙驯养基地出售给吴忠庆(该驯养基地位于桃山局神树林场175林班),高春华在干枯河道上改建的鱼池在神树林场164林班呼兰河神树段河道支流,不在吴忠庆承包的林蛙驯养基地范围之内。高春华在干枯河道上改建鱼池的问题存在,但两侧内没有发生树木和植被破坏现象。现场发现呼兰河神树段河道支流内有拦河坝3处,是取河道内沙土堆积成的,做为鱼池使用。该鱼池总面积1392平方米,水面面积1290平方米。三个拦河坝面积分别是:东起第一个拦河坝分为两段占地面积分别为12平方米和6平方米(长9米、宽2米、高1.8米);第二个拦河坝占地面积45平方米(长18米、宽2.5米、高2米);第三个拦河坝占地面积45平方米(长15米、宽3米、高2米)。
  2017年8月,神树林场发现有人破坏该河道用途后,及时向林业局资源林政部门和神树派出所进行了报案,林业局资源林政部门、水利部门与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经核实,该河道位置处于“两荒”范围内,不属林业局林地管辖范围内,被破坏河道只存在改变河道用途,没有破坏树木和植被情况。
  经包案组现地核查,认为被举报人破坏河道用途情况属实,但没有破坏林地和植被情况,且破坏河道的面积较小,也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其在十天内清除坝体,恢复河道原状。
  下一步,将对其河道恢复情况进行监督,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恢复原状,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使河道恢复原状。
  (三)问责情况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修铁金公路时,李某某强行霸占神树村红道线2公顷多耕地,采沙后改为鱼池。”)
  (一)基本情况
  修建铁金公路时,第一项目经理部在桃山镇神树村集体耕地2.25公顷,原废弃铁路路基1.3公顷进行采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3年9月,铁力市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铁金公路第一项目经理部在铁金公路建设当中,擅自占用桃山镇神树村集体耕地2.25公顷,原废弃铁路路基1.3公顷进行采砂,采出的砂子全部用于公路建设。
  该项目部非法采砂对占用的土地造成了大面积的破坏,采砂后,将采砂地采砂坑改为鱼池,造成对土地耕作层的破坏。日,铁力市国土局对该项目部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项目经理部未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日,铁力市国土局对在耕地内非法采砂的设备进行了现场查封;日,铁力市国土局再次到现场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报告。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执法监察处、伊春市国土资源局矿产执法监察科等相关领导和铁力市国土局执法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制止。多次制止无效后, 日,铁力市公安局神树派出所协助铁力市国土局对违法开采设备进行扣押,并进行封存。日,铁力市国土局将此违法案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日,铁力市公安局向铁力市国土局出具了《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认为铁金公路第一项目经理部在铁金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实施非法挖砂、取土,非法占用耕地及林地的行为,决定不予立案)。
  日,在转办案件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发现铁力市公安局未对国土局日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存在疑点。铁力市纪委监委已介入对该案件“铁力市公安局未予立案”一事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将进行查处;并对非法采砂、破坏耕地行为,核实确认违法主体后,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调查,铁力市公安局和铁力市国土局分别有两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按照干部管辖权限,铁力市纪委拟对其中两名工作人员立案审查,并已将其余两名工作人员涉及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转伊春市纪委监委处置。
  在采砂过程中,铁金公路第一项目经理部给予涉及村民一定补偿,但采砂后部分村民对补偿数额不满。待违法行为经司法机关处理后,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鱼池为采砂沙坑自然积水形成。
  (三)问责情况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李某某在金牛山检查站里面的山里用药水淘金,药水流淌到旁边耕地里,污染耕地,将磨金废弃物堆放在神树村金牛山检查站处(现已停止采金)。”)
  (一)基本情况
  该区域原生产经营企业为铁力市鑫源尾矿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树春。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位于桃山镇神树村金牛山检查站南侧。主要经营废弃矿石回收中提金、银等有色金属(碎石加工)。
  2017年因企业非法生产,铁力市环保局已于日对铁力市鑫源尾矿回收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氰化物使用设备设施予以查封,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日,铁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依法关闭铁力市鑫源尾矿回收有限公司的通知》(铁政罚字〔2017〕1号文件),对该企业予以依法关闭。2017年10月,铁力市纪检委、监察局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环保、安监部门及供电公司16人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铁力市环保局会同桃山镇政府、神树派出所、神树村委会、神树社区等有关部门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联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停产并关闭,未发现恢复生产行为。经调查组对周边村民进行调查了解,该村民证实:原企业淘金生产时,没有药水流淌到旁边耕地里,污染耕地的现象。为进一步核实污染耕地问题,铁力市环保局7月2日已委托黑龙江瑞科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场周边水体和耕地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已于7月18日出具,监测报告显示,水质监测因子及土壤监测因子均到达相应标准要求,但尾矿堆场外北侧水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高于背景土壤监测结果,因此初步判断尾矿库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及隐患。铁力市环保局将委托第三方对尾矿堆场进一步进行评估。
  经现场核查,该区域堆放物为大理石岩,非信访反映的磨金废弃物。但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场区内有尾矿堆场,鉴于企业已关闭,铁力市环保局已联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对该尾矿堆场进行环境现状评估(预计半个月内出具评估报告),如存在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将编制尾矿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责令企业进行治理。
  (三)问责情况
  第七个问题办理情况:(“七是神树大安河金矿山上的渗井漏水,导致生产废水流入呼兰河,将河里的鱼药死。该矿现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一)基本情况
  该区域原生产经营企业为铁力市德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铁力市大安河金矿)。该企业采取露天剥离开采矿石、全氰泥锌粉置换硫化冶炼方法进行黄金采选。1997年,企业对排污工艺及设施进行了技改,由湿式排尾矿改为板框压滤式干式排尾矿。
  2016年,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违法堆浸生产。铁力市环保局于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堆浸所产生的液体,立即着手实施并在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处罚款30万元,同时对其堆浸矿堆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了拆除。2016年8月铁力市纪检委、监察局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环保、安监部门10人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3日,铁力市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铁力市德金矿业(原铁力市大安河金矿)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中未发现企业设置渗井和废水外排现象。经调查,企业在探矿过程中抽取矿坑内地下涌水和汇集淌入的雨水并排放到矿区沟渠内,未进入河流,非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水。企业探矿权到期后,企业已停止探矿等相关行为。经铁力市公安局神树派出所民警、神树社区主任和委员、神树村书记证实,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将河里的鱼药死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第八个问题办理情况:(“八是修铁金公路时,李某某在神树村苗圃地对面毁坏2-3公顷耕地,取沙卖沙。”)
  同第五个问题。
  二十三、受理编号3369号:“蒋某某承包奋斗乡春岭村十二户屯南侧的1000亩草原,破坏草原建鱼池、建鹅舍,往鱼池内放鹅粪,将3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举报人要求拆除私建鱼池鹅舍、清理耕地,恢复草原植被,将蒋某某的承包权收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兰西县奋斗乡春岭村十二户屯南侧。奋斗乡春岭村于日将位于春岭村十二户屯南侧的1388亩草原承包给马恩民。承包时,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且在春岭村内进行了公示,公示后在奋斗乡政府一楼会议室进行公开竞价发包,只有马恩民和姜英全去乡政府进行竞标(他俩是合伙承包草原,合同签的是马恩民,现在姜英全负责经营管理)。两人在无人竞争的情况下,承包了春岭村十二户屯南的草原,签订草原合同面积为1388亩,合同标注包含已经开垦的耕地95亩和深水井一眼,合同内标注的95亩耕地实际测量是78336.63平方米(117.45亩),不在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之内。马恩民承包的草原内有一处经畜牧兽医局审批建设的养鹅舍、住房及饲料间,面积共计754.4平方米。在天然形成的排水沟内进行清淤,清淤使排水沟变成了水坑,水坑面积为4555.74平方米,并不是破坏草原建鱼池。清出的淤泥堆积在水坑四周的行为,已被兰西县国土局进行过处罚。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兰西县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由主管农业副县长张可巍、主管环保副县长郑照利牵头,组织畜牧兽医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及奋斗乡成立联合工作组立即进行调查。经查,2014年8月,马恩民承包春岭村十二户屯南1388亩草原后,由姜英民进行管理。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时,里面包含已经开垦的耕地95亩和一眼深水井,当时没有对草原和耕地进行测量面积。经联合工作组实际测量耕地面积为78336.63平方米(117.45亩)。为了完成兰西县里造林任务,2011年秋天,春岭村在草原内开垦两块造林用地,这两块地合计为52859.25平方米(79.25亩)。2012年,村里让草原承包人刘凤江负责栽树顶替村里的造林面积,但当年栽种的树苗成活率低,于是承包人刘凤江于2013年在这两块地里耕种了糜子和葵花;2014年,刘凤江没有耕种。2014年8月,马恩民承包草原后,2015年、2016年姜英全在此地块上养鹅,没有进行耕种;2017年、2018年,姜英全在此地块耕种了饲料玉米。
  2015年7月,兰西县畜牧局同意奋斗乡泉宇家禽养殖场的鹅舍及配套场房建设,征用奋斗乡春岭村马恩民承包的草原1000平方米,办理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审批手续(兰草征审字2015第1号)。经联合工作组实际测量,占用面积为754.4平方米。
  姜英全在草原内耕种79.25亩玉米,违反了《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规定,且面积较大,涉嫌刑事违法,当时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后来发现需要完善一下案件材料,现基本补齐,日前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兰西县草原监理站责令姜英全于日前,将违法耕种的79.25亩玉米恢复草原植被。
  (三)问责情况
  二十四、受理编号3370号:“人民镇十字街东侧和镇东侧裕民村分别有一家压板厂,加工期间锅炉烟囱冒黑烟,并产生粉尘和煤尘,污染环境,已持续数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压板厂分别为安达市建辉木业和安达市鑫泰木材加工厂。
  安达市建辉木业位于安达市任民镇十字街东侧,2013年5月,该项目环评文件经安达市环保局批复后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并通过安达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安环发〔号)。主要产品为建筑模板,项目总投资50万元。企业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被群众反映冒黑烟,当时安达市环保局针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罚款1万元。
  安达市鑫泰木材加工厂位于安达市任民镇裕民村,该项目环评文件2014年6月经安达市环保局批复后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并通过安达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安环发〔号),主要产品为建筑模板,项目总投资48万元。企业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被群众反映冒黑烟,当时安达市环保局针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罚款1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安达市环保局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建辉木业现处于生产状态,有一台1蒸吨生产锅炉,配有干湿两级除尘,未见有明显黑烟;鑫泰木材加工厂现处于生产状态,有一台1蒸吨生产锅炉,锅炉配有干湿两级除尘,未见有明显黑烟。安达市环保局于7月2日委托大庆市大公环境检测公司对企业锅炉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显示锅炉废气中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达标。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热压机集气罩活性炭未及时进行更换,存在环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安达市环保局责令企业7日内更换和填充新活性炭,并将废活性炭放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
  安达市委、市政府责成安达市环保局加强监管,督促涉案企业达标排放,规范环保管理。
  (三)问责情况
  二十五、受理编号3371号:“当地政府伪造村民签字,违规将昌德镇三广村袁家烧锅屯的草原和林地卖给光伏企业,该企业擅自改变草原用途,涉及面积1万亩。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3372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随意倾倒废料,污染周边居民地下饮用水,已持续15年。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已认定该企业存在污染问题,但无人解决问题。”
  未办结。
  二十七、受理编号3373号:“一是金河镇靠河村八组郭方店屯有4户居民饲养生猪,将粪尿堆放在壕沟内,产生臭味,污染环境,已持续3年。二是利民镇镇内下水道污水均排放至郭房店屯南侧沟内,散发臭味,污染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金河镇靠河村八组郭方店屯有4户居民饲养生猪,将粪尿堆放在壕沟内,产生臭味,污染环境,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4户养殖户位于绥化市北林区津河镇靠河村八组郭房店屯南头道街。北林区津河镇靠河村共有住户68户,养殖户4户,共养殖育肥猪42头(其中村民阚云志养殖20头、高福昌12头、高永辉6头、乔庆军4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北林区副区长徐涛同志主持召开了案件转办会议,北林区畜牧局、区环保局、津河镇、东津镇等部门乡镇领导参加。7月3日上午,由北林区津河镇党委书记满德东、镇长杜晓飞、副镇长李忠志、副镇长李成建、环保助理李树国、靠河村支部书记郭树东组成调查组,深入到靠河村郭房店屯4户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4户养殖户粪污没有及时处理,粪便和污水都堆放在壕沟内,产生恶臭,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该4户养殖户现养殖育肥猪42头,且总养殖规模最大仅能养殖70头左右,达不到规模养殖。北林区津河镇政府决定由靠河村负责养殖户的粪污清理清运、集中堆放等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北林区津河镇政府做出了如下整改:一是7月3日16时,在北林区津河副镇长李成建、环保助理李树国、靠河村支部书记郭树东、靠河村副村长顾长江的监督指导下,4户养殖户已将粪污全部清理运离,集中堆放在远离村屯的东侧,为4户养殖户承包田的地头,用于积肥沤肥。二是北林区津河镇和靠河村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清运粪污,避免污染环境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利民镇镇内下水道污水均排放至郭房店屯南侧沟内,散发臭味,污染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北林区东津镇(原利民镇)镇内现有居民1332户、3601人,其中平房区住户610户、1529人,楼房住户722户、2072人。平房区住户的生活废水主要是靠自然蒸发,楼房住户的生活废水通过1800米的暗沟排放到红光村境内后,经过3000延长米的明沟排放至津河交界(排水的入口分别在供销家园、利民新村、泰和园、东津粮库家属楼,出口分别在东津镇东侧和红光村桥下)。全镇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200吨,能够收集的只有40%,平时污水未到下游(津河界)就自然蒸发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由北林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区督查室、东津镇政府和区司法所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北林区东津镇下排水上游中游污水无浑浊、无异味,下游与津河镇交汇处水质暗差、有异味。经调查,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位于中游的黑龙江省连科薯业有限公司加工马铃薯产生的废弃淀粉渣和污水直接排放所致。
  黑龙江连科薯业有限公司位于北林区东津镇境内距津河镇交界2000米处,是一家生产土豆淀粉的企业。2016年,该企业淀粉生产项目环评文件获得绥化市环保局审批;工商营业执照号为6355XD。2017年9月,该企业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生产,生产废水直排至厂区外的自然沟内,流向津河镇靠河村郭方店屯。日,北林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该企业随即停产。由于停产后没有废水排入,加之上游东津镇来水量不足,导致粉渣在下游津河镇靠河村郭方店屯附近的沟内沉淀堆积,造成污染。日,调查组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现已全面停产,处于断电状态,设备已部分拆除。针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黑龙江省连科薯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直排污水造成的污染问题,北林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未通过验收前,不允许其正式生产,避免再次造成污染问题。二是针对北林区东津镇内居民下水排放的问题,北林区责成东津镇政府在加大日常管护和定期清理的基础上,聘请专家论证是否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如需建设污水处理厂,将按照北林区政府统一规划及时兴建污水处理厂。
  (三)问责情况
  二十八、受理编号3374号:“北林区嘉美小区使用小锅炉供热(2台6吨锅炉和2台25吨锅炉),冬季供暖期间冒黑烟,小区内有一个露天堆放的大煤堆未苫盖,煤粉尘污染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并入热网。”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2034号、第二十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3375号:“黑龙江茂林沙棘科级公司在友好林业局碧云林场、朝阳林场、中心林场非法开垦3000多亩林地种植沙棘。该公司在碧云林场547林班49、52经理小班,713林班17、18、24经理小班,723林班2、4、5、13、14经理小班的沼泽地上,使用挖掘机翻地排水、破坏大面积湿地。”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茂林沙棘科技公司在伊春市友好林业局碧云林场547、713、723三个林班内实际整地817.72亩,实际栽植274.95亩。中心林场7林班面积170亩;朝阳林场794、795林班面积923.78亩,该两林场地块均为该公司自行租种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用于假植冬果沙棘树苗。2004年,第五次森林经理地类为皆伐迹地;2013年,第六次森林经理普查复查该地类为宜林沼泽。按规程规定宜林沼泽的经营措施为人工造林。该地块未在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名录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友好区确定区委书记张延杰、区长吴伊森为包案责任人。成立以张延杰、吴伊森任组长,副区长刘兆华、副局长李志斌为副组长,环保、资源、安监、国土、水务为成员的工作组,对信访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
  7月2日,在碧云林场进行实地检查。碧云林场栽植冬果沙棘地块,原为1984年-1986年水改大垄栽植的人工落叶松林。年遭受严重病虫害,导致人工林全部死亡。2003年8月前,档案记载为人工落叶松林。2003年8月,经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资源管理局、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批准进行病虫害清理,地点位于友谊林场567林班,面积1573.5亩,碧云林场547、701、718、713、721、722、723林班,面积4951.5亩,合计批复面积为6525亩,采伐方式为皆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造林技术规程》4.3规定,宜林地可营造经济林(沙棘果树属经济林),增加森林覆被率。
  ~22日,黑龙江茂林沙棘科技公司在碧云林场547、713、723三个林班内整地817.72亩,森调队设计资料整地方式为穴状;而该公司在实际作业中用机械将该地块内所有的伐根全部清除,重新变成大垄进行沙棘栽植。6月22日,区资源林政局发现后立即下达告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作业。
  经过友好区调查组对碧云林场547、713、723三个林班实地调查核实,上述地块经过一年多的自然修复,种植地块植被已恢复原貌。
  (三)问责情况
  三十、受理编号3376号:“伊春市乌马河的养溪谷和带岭领秀top旅行基地和客栈等旅游项目建在自然保护区里,在树林里盖房子、修栈道。游客游玩住宿产生的垃圾和污水污染河流和森林,危害当地植被。”
  被举报的情况属两个区域,分别是伊春市乌马河区和带岭区。
  乌马河区的养溪谷旅游项目:
  (一)基本情况
  乌马河区养溪谷旅游项目,位于乌马河区青山林场,项目单位伊春市红枫叶游览区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建设的养溪谷寒温带原始森林度假区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对原有防火道路进行了修缮,并实施了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后陆续建设;2017年,开始通过生态采摘、休闲度假、田园摄影等项目接待游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由乌马河区委书记孙君生为包案组长带领区委副书记孟晓冬、常务副区长李培峰、林业局常务副局长朱志刚、紫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林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区委办、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核查,日,经省政府批复,乌马河紫貂自然保护区为省级紫貂自然保护区。日,省政府同意对乌马河紫貂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范围进行调整;日,晋升为国家级紫貂自然保护区。乌马河区养溪谷旅游项目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保护区总体规划无相关内容;未编制专门的旅游方案。经现场查看,未发现修栈道和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河流和森林问题。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养溪谷旅游项目位于青山林场318、324林班内。其中318林班位于紫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324林班位于缓冲区。该旅游项目在318林班内建有一座宿营房,其它旅游设施建设在324林班,总计占地面积71321平方米。其中,318林班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324林班占地面积66921平方米。324林班范围内原有历史形成的居民居住区,建有居民居住用房、青岗小学校、宅基地、居民菜地、防火路等设施。养溪谷旅游项目于2014年在此基础上陆续建设,具体违法占地面积有待进一步核查。
  养溪谷旅游项目房屋建设总面积5288.81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3220.25平方米,分别是房屋建设13处,面积2533.75平方米、营地活动中心500.66平方米、冷库185.84平方米;另有简易房面积2068.56平方米。
  经调查,该景区每年约产生垃圾75m³,景区内设有一容量约5m³的垃圾箱,由区环卫处定期负责压缩转运至伊春区垃圾焚烧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企业自挖建的防渗污水井,污水由区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伊春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乌马河区在今年开展的“2018绿盾行动”期间,针对养溪谷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接到本次信访转办件后,乌马河区重新制定了案件整改方案,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区资源林政局于7月2日当天对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拆除权利告知书》;区环保局已经于日对伊春市红枫叶游览区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月3日再次对该企业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7月2日,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召集相关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并确定了以下处理意见: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责令养溪谷景区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相关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后续详查。二是限期撤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乌马河区委区政府责令企业限期到2018年底前撤出,拆除设施。三是依法拆除违规建筑并进行生态恢复。于日之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日,区委召开养溪谷信访案件包案领导小组会议,包案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环保局、紫貂保护区管理局、区资源林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意见:一是对养溪谷景区实行常态化巡查,确保养溪谷景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二是要求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依纪依规对养溪谷景区从进入、立项、建设以及部门监管作为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监管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带岭领秀TOP旅游基地项目:
  (一)基本情况
  带岭永翠林场于1975年成立;1997年,由省政府批准成立省级中华秋沙鸭自然保护区;2016年5月,由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林场场部划入保护区实验区。
  带岭领秀TOP营地位于带岭区永翠林场原场部,是利用带岭区永翠林场场部旧址进行改造,拟建研学基地,位置在黑龙江省国家级碧水中华秋沙鸭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地理坐标X496610,Y521690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带岭岭秀TOP营地虽然位于秋沙鸭保护区试验区范围内,但拟建项目是研学基地,是用原林场场部进行改建,不存在在树林里盖房子、修栈道、游客游玩、住宿产生的垃圾和污水污染河流和森林,危害当地植被问题。日,聘请黑龙江绿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家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专家意见项目可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带岭区明确该案由该区委书记祝天姝为包案领导,副区长刘福忠、副局长李文强及资源林政局、住建环保局、秋沙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专案组,于日对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现拟建的领秀TOP营地在永翠林场原场部,属秋沙鸭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林业局正在对场部内部进行装修,拟用作TOP营地,目前没有规划许可证和环保审批手续,拟待项目启动前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年批复的,该项目是拟建项目,保护区总体规划无相关内容,此项目纳入《带岭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区“十三五”规划。
  永翠林场原场部仍然存在,有工作人员10人左右,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区环卫处负责清运;生活污水由自来水公司用吸污车运至带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所以对周边没有造成任何环境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带岭领秀TOP营地虽然位于秋沙鸭保护区试验区范围内,但拟建项目是研学基地,符合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该营地是用原林场场部进行改建,不新建房舍,不存在在树林里盖房子、修栈道、游客游玩、住宿产生的垃圾和污水污染河流和森林,危害当地植被问题。该区于日聘请黑龙江绿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专家意见项目可行。下一步,如确定建设此项目,带岭区政府将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问责情况
  三十一、受理编号3377号:“宝山开发区金桥水泥厂等企业使用燃煤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宝山开发区金桥水泥厂实为绥化金桥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以熟料、石灰石、粉煤灰矿渣、石膏等为原料经破碎、粉磨、包装为工艺的生产线一条,新建生产车间、材料库房、成品堆场、办公室等工程,项目生产规模为60万吨水泥。工程占地面积160000平方米,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0万元。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粉尘设有布袋除尘设施,烘干炉产生烟气设有干湿复合除尘设施,食堂产生的油烟设有油烟净化设施。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绥环函〔号、绥环函〔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绥化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绥化金桥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彻底排查。经查,该企业共有两台锅炉,一台1吨供热锅炉已更换生物质锅炉,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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