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到四级绞骨髓质脑瘤瘤第一次手术后,多久复发

→ 胶质瘤3级术后3个月复发,2次手术
胶质瘤3级术后3个月复发,2次手术
健康咨询描述:
胶质瘤3级,术后放疗30次,同步服用替莫唑胺,放疗结束时差不多是术后2月,复查时怀疑复发,医生不确定让继续观察,继续观察一个月后去复查,已经疯长成原来的好几倍,病人的状态看着一天比一天差,医生说要马上手术。本来准备去北京,但是北京的医生说不用了,北京武汉都会耽误时间,建议直接在宜昌立马手术,于是昨天下午进行看第二次手术,把能切的都切了。
想得到的帮助:
1,现在要弄清楚爸爸接下来是否放疗&2,是否吃蒂清&3,吃什么中药。(之前放疗和蒂清对我爸好像没有效果,宜昌肿瘤医院的医生也不建议放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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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胶质瘤已经术后放疗那么多次了,对人的伤害也是非常的大的,不建议继续的在放疗,并且放疗也没有明显的控制整个瘤体的生长的速度,手术的话也不是很简易,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去做这个手术&&&&&&指导意见:&&&&&&第一,目前的情况我们上海的肿瘤专科医院是不建议您们再次手术,可以考虑采取粒子植入,第二,病人的情况也不建议放疗,可以考虑采取中医八钢辩证消癌疗法
擅长: 宫颈糜烂、子宫肌瘤、月经不调、痛经、卵巢囊肿、盆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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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如果你有胶质瘤的话,它容易引起,恶心呕吐,疼痛,恶病质导致死亡&&&&&&指导意见:&&&&&&建议你最好是让他通过药物进行治疗,或者是通过手术进行治疗,可以通过手术切除之后再做个病理,如果是恶性的话,应该及时使用一些化疗药物进行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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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颅脑损伤,颅内肿瘤,颅内动脉瘤,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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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首先你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胶质瘤三级是肯定会复发的,其次就是中药一点作用都没有的&&&&&&指导意见:&&&&&&建议还是早期的手术之后结合一下放化疗吧,是可以适当延长生存时间的,别着急了&&&&&&以上是对“胶质瘤3级术后3个月复发,2次手术”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疾病百科| 肿瘤
挂号科室:肿瘤科
温馨提示:饮食营养是维持生命,保持健康的物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饮食对机体的机能和状态有重要的影响。
肿瘤(Tumor) 是机体在各种致癌因素作用下,局部组织的某一个细胞在基因水平上失去对其生长的正常调控,导致其克隆性异常增生而形成的新生物。学界一般将肿瘤分为良性和恶性两大类。肿瘤发生是由于细胞电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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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人坐在一起吃饭,陈淑英没好气地问李子铭,到底准备什么时候离开,她一个人伺候一大家子,已经够辛苦了。陈淑英当众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再任劳任怨,一切都要看自己心情。晴天的烹饪比赛已经到了最后关头,万嘉乐和周丽娜暗中捣乱,在晴天的汤料中加了许多盐,可想而知,评委们都大跌眼镜,不知菜品为何这么咸。节目录制结束后,项北告诉晴天,菜品周围洒了很多盐,晴天心中一下子就明白了,一定是嘉乐搞的鬼,但苦于没有证据,无法去兴师问罪。宋乔植的病情日益严重,但他却迟迟不愿去医院检查。这时,李振东告诉宋乔植,万嘉玲害得陆阳废了一只右手,而且他们二人在医院中公然出双入对,李振东绝对不允许此事发生。震怒之下,李振东便让宋乔植去拆散嘉玲和陆阳,还命令他从医院后厨开除嘉玲,宋乔植本不愿这么做,但迫于压力,他不得不去找嘉玲商议此事,然而,嘉玲态度坚决,如果医院真的开除自己,自己就会召开记者会说明一切。宋乔植见无法扭转嘉玲心意,便约她明天一起去宋逸轩的墓前,嘉玲考虑到明日是儿子的祭日,便答应了。小团圆遭遇顾客退订单,项北非常生气,晴天倒是云淡风轻,准备将食材做成盒饭,送给养老院和孤儿院。另一边,宋乔植正在长吁短叹,他捧着昔日一家三口的合照,感慨做了太多错事,只有趁今天再向嘉玲表白一次,才能了却心愿。最后,宋乔植连早饭都没吃,就走出了家门。嘉玲此时已经抵达墓地,她见宋乔植迟迟不出现,便拨通了他的电话,然而,宋乔植此时突然发病,他无法控制双手接听电话,一头晕倒在车上,被紧急送往医院。陆阳急着出院,徐建平过来帮忙收拾行李,陆阳并没有告诉嘉玲,自己即将出院。这时,一位医生走过来,让陆阳看一张CT片子,这是一个匿名VIP客户的检查结果。陆阳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位病人病情严重,如果不立即治疗,活不过三个月。其实,这名客户正是宋乔植,经过抢救,宋乔植已经苏醒过来,医生郑重告诉他,宋乔植脑部长了恶性肿瘤,会危及生命。宋乔植一心惦记着去墓地看望宋逸轩,他没有办理入院手续,而是径直来到墓前,诉说对儿子的思念,感慨自己身患重病,恐怕不久于人世。其实,宋乔植已经做好了准备,去天堂与儿子相聚,只是他感到很懊恼,连跟万嘉玲说对不起的机会都没有了。嘉妮催促李子铭赶紧离开万家,万嘉乐则向着李子铭说话,在他看来,李子铭以后是HS集团董事长,嘉妮就是董事长夫人,这么好的一门亲事,怎能不答应呢。李子铭这时不好意思地表示,自己为了嘉妮,已经和母亲断绝关系了。万嘉乐大吃一惊,催着李子铭赶紧回家,缓和与方文心的关系。陆阳出院后与嘉玲联系,两人坐在一起吃饭,嘉玲称母亲想要见见陆阳,陆阳便也欣然应允了。嘉玲还贴心地为陆阳切牛排,十分甜蜜恩爱。嘉妮坚持将李子铭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李子铭只好赖到了陆阳家。李子铭对着陆阳发牢骚,感慨万家的女人实在太厉害了,陆阳见李子铭油嘴滑舌,便也将他赶走了。陈淑英留了一张纸条便出门了,万家顿时没了主心骨,连个做早饭的人都没有,万事成给妻子打电话,气势汹汹地责问她为何不回家做饭,陈淑英心情本来就不好,这么一来更是不情愿回家。陆阳来到医院拆手腕上的绷带,同事却告诉他,宋乔植患了恶性肿瘤,令陆阳惊呆了。
  陆阳得知宋乔植的病情后,急忙给他拨打电话,但宋乔植并不愿接,陆阳只好拜托李子铭去调查宋乔植的行程。陆阳终于找到了宋乔植,陈述脑肿瘤的严重性,劝告他马上住院,可宋乔植不听从陆阳的建议,他非常后悔当初将陆阳叫回国,说罢,宋乔植气冲冲地扬长而去。其实,宋乔植也非常痛苦,他陷入了迷茫与恐惧,但却不愿意将病情告诉任何人,他甚至自欺欺人,认为自己的病会好起来。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宋乔植只希望再为嘉玲做些什么。这晚,张怡荻在家里呼唤儿子,宋乔植为了不让母亲发现异常,只好躲进了浴室,打开花洒,在里面痛哭流涕。张怡荻不知儿子生病,她拿起桌上的胸针,以为这是儿子为自己准备的礼物,殊不知这是宋乔植为陈淑英买的生日礼物。陈淑英回到家里,一大早就准备了丰盛的饭菜和蛋糕,大家都很惊讶,这才得知今天是陈淑英的生日。陈淑英伤感地说道,自己每年都为家人张罗生日,但却没有人记得自己的生日,以前只有晴天记得最清楚,但如今晴天也离开了。说着,陈淑英为自己点燃了生日蜡烛,她还坦然告诉大家,自己今天做了早饭,希望家人们能准备好晚饭和礼物,一起好好过个生日。万家人面面相觑,陈淑英望着丈夫,如果万事成愿意送现金,也是可以的。万事成没想到妻子会这么说,赶紧张罗着吹蜡烛,化解尴尬。万事成终于发觉自己轻视妻子,他第一次亲自下厨,为陈淑英准备晚饭。嘉玲也积极做菜,还打算把陆阳也叫到家里来。嘉妮来到小团圆,晴天拿出一盘菜,这是她专门为陈淑英做的,嘉妮感慨晴天实在太好了,感动地将菜拿回了家。这晚,万家人欢聚一堂,可陆阳迟迟未到,倒是宋乔植不请自来,还带了鲜花和礼物。宋乔植将鲜花递给陈淑英,他真诚地表示,一直以来,送给陈淑英的礼物都是秘书挑的,但这次的胸针是自己亲自挑选的,希望陈淑英会喜欢。嘉玲惊讶万分,想赶走宋乔植,嘉乐也在冷嘲热讽,讽刺宋乔植身为HS总经理,还能来给前岳母过生日。正在大家不知如何是好时,陆阳也捧着鲜花走了进来,使局面更加尴尬,万事成只好起身将宋乔植推出门外。陆阳将花放下,对陈淑英道上生日快乐,忙不迭地出门去追宋乔植。万事成揪着宋乔植走出家门,责问他为何来演这么一出,宋乔植垂头丧气,自己不过是想补偿以前的一切。万事成心如刀割,自己曾经把宋乔植当做自己的儿子来看待,可宋乔植又是怎样对待嘉玲的呢?事到如今,万事成实在无法心平气和地与宋乔植讲话,只希望他赶紧离开。陆阳远远地看着一切,万事成又过来责问他,既然当初说与嘉玲没有亲密关系,如今为何又成了嘉玲的男朋友呢?不管陈淑英意见如何,万事成都反对嘉玲和陆阳的婚事。陆阳被万事成怼得无话可说,只能跑去劝告宋乔植,不要开车,以免危险。张怡荻准备参加活动的衣服,还打算佩戴儿子购买的胸针,她满怀期望地来到宋乔植房间,可乔植没有任何表示,张怡荻只能讪讪地离开了。这时,宋乔植接到了嘉玲的电话,嘉玲怒气冲冲地表示,自己与宋乔植没有夫妻关系了,不需要他再道歉,而且宋乔植连宋逸轩的祭日都爽约,以后彼此还是断绝联系吧。嘉玲生气地挂掉电话,嘉妮走过来,她认为宋乔植今天的举动很反常,也令陆阳很尴尬。万事美拿着胸针,羡慕地看着上面的钻石,不禁感慨道,宋乔植如果以前就是这种态度,那该多好啊。这时,嘉玲走出来向母亲道歉,自责搞砸了母亲的生日,陈淑英没有生女儿的气,万事美在一旁嘱咐嘉玲,在前夫和男友之间要好好选择。嘉玲走到院子里,发现父亲在发呆,万事成希望女儿能够回大团圆工作,因为万嘉乐在厨艺方面根本没有天分。嘉妮将晴天准备的菜拿给母亲,陈淑英感慨良多。嘉玲离开万家回到住处,发现陆阳一直在门外等候自己,嘉玲转达了母亲的谢意,又真诚地解释今天发生的状况。陆阳明白嘉玲的心意,不等她解释完,便将她拥入怀抱,还劝解嘉玲不要再生宋乔植的气。晴天在小团圆门外摆了牌子,声明寻找破坏厨艺大赛的嫌疑人,上面描绘的嫌疑人状况与嘉乐和周丽娜如出一辙。当万嘉乐和丽娜发现时,不禁大吃一惊,但还是嘴硬不肯认错。这时,晴天走了出来,声称导演已经找到了嫌疑人投放食盐的视频,如果将嫌疑人的脸放在网络上,他们以后肯定很难做人。嘉乐二人顿时如同泄了气的皮球,不知该如何是好。最近小团圆的客人大大减少,晴天为此上火消瘦,项北喃喃地说,晴天如今比五年前更漂亮了。晴天没明白项北的意思,而项北也不再多说。员工们在公司里讨论嘉妮的八卦,嘉妮生气地表示,大家如果有问题可以来问自己,不要用八卦来排解工作压力。
  嘉妮向同事们澄清谣言,自己既没有靠李子铭上位,也没有因此收受别墅,更没有因为得罪方文心而濒临被开除!同事们面面相觑,最近谣言四起,还有人称看见嘉妮出入妇产科。嘉妮咬咬牙,索性不再隐瞒,当场宣布自己怀孕的消息,不过她希望同事们不要再编排自己。说罢,嘉妮气冲冲地出门,一直在旁边维护她的李子铭也追了出去,可嘉妮对李子铭的关心并不领情,她不愿被看成是勾引富二代的女人,所以希望李子铭离自己远一点。九龙医院迫于李振东的压力,不得已辞退了嘉玲,所幸嘉玲宽宏大度,并未十分在意。另一边,李振东怒气冲冲地指责宋乔植最近工作不用心,他还让宋乔植陪自己去见万事成,谈一谈李子铭与嘉妮的事情。李振东开门见山地提出,希望万事成说个数目,用金钱来解决此事。万事成不屑地冷笑一声,拒绝了李振东的钱财。李振东见万事成不肯屈服,便讽刺万家的女儿都不知羞耻,大女儿婚内出轨,小女儿未婚先孕。万事成气得揪住了李振东的衣领,宋乔植不仅不帮着李振东说话,还义正辞严地表示,嘉玲从未在婚内出轨,而嘉妮也是个正派好女孩。李振东气得脸色发青,拂袖而去,宋乔植则波澜不惊地跟在后面。回到公司后,李振东对宋乔植大发雷霆,宋乔植坦白说道,自己能有今天的地位,是放弃了家庭换来的。李振东不以为然,还羞辱宋乔植是一条咬主人的狗,宋乔植并不恼怒,只要李振东不为难万家人,自己就会替他保守那些见不得光的秘密,否则,一定会把秘密公之于众。李振东不知宋乔植吃错了什么药,愤怒至极。这晚,宋乔植失魂落魄地往回走,他回忆起往事,不免痛哭流涕跪倒在地。原来,就在宋逸轩出事的那天早上,宋乔植为了不让李振东多等,便匆忙赶往公司,留下幼小的宋逸轩独自去上学,结果逸轩却在路上出了车祸,这是宋乔植一生的痛,他多么希望时间能够倒流,如果一切能重来,自己一定会护送儿子上学,然而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后悔药,纵使宋乔植再难过,也无济于事。宋乔植伤心得失去了理智,一下子跪在路中间,差点出了车祸,陆阳经过此地,赶紧将他扶到路边。陆阳劝告宋乔植尽快做手术,可宋乔植置若罔闻,他喃喃自语,害死宋逸轩的人其实是自己。万事成回忆着宋乔植白天的表现,他不禁感慨道,宋乔植真是傻了,和李振东对着干,能有什么好结果呢。万事成叹着气回头,惊愕地发现宋乔植不知何时出现在自己身后,还一把撕下了大团圆招聘新员工的广告,令万事成惊讶不已。第二天,嘉玲正式告别医院的工作,陆阳出现在她身边,送给嘉玲情侣鞋当做离职礼物,还温柔地为嘉玲换上新鞋,嘉玲心中涌过暖流,十分感动。宋乔植与母亲一起吃早餐,他难得地露出了温和的笑容,令张怡荻很不习惯,张怡荻开玩笑道,如果一个人突然改变,就说明他要离开了。宋乔植脸上的笑容凝固了,心中百感交集,张怡荻也察觉到这玩笑不妥,便岔开话题,谁知宋乔植提起了自己的父亲,张怡荻不愿谈宋父,不悦地离开了。杨卉发觉宋乔植要去别的地方上班,便打算问个究竟,可宋乔植不愿多说,只是请求杨卉不要离开张怡荻,否则,张怡荻身边就没有可信赖的人了。此时,嘉玲已经回归大团圆,万事成精神抖擞地向员工们介绍嘉玲,并声称还会来一个新员工,那就是宋乔植,只见宋乔植一本正经地走进来,从今以后,他就是大团圆的经理了。嘉玲惊讶地张大了嘴巴,她追着万事成跑出去,追问父亲为何要招聘宋乔植。万事成只好说道,宋乔植为了维护自己,把工作都弄丢了,自己怎会不收留他呢?嘉玲哭笑不得,随即便去见宋乔植,劝说他不要再做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宋乔植只好保证,等自己做完该做的事,就会马上离开,会消失在嘉玲面前。万嘉乐和周丽娜做贼心虚,便来到小团圆后厨做杂活,晴天与项北回来,拿出一个U盘,称已经看清了嫌疑人的真面目。嘉乐和丽娜赶紧赔笑脸,可晴天严肃地表示,需要嘉乐两人赔偿损失费五十万。可想而知,万嘉乐根本掏不出这笔钱,晴天便提出另一个条件,想要不赔钱,就交出思妙的抚养权,而且只要思妙在万家一天,嘉乐和周丽娜就不准成婚。
  嘉玲在大团圆后厨努力工作,万事成看着女儿,不由得想起了前几天与宋乔植的谈话。原来,宋乔植告诉万事成,自己过几个月就要去国外了,此生都不会再回来,所以想在仅有的时间内补偿嘉玲,所以,万事成才答应让宋乔植留在大团圆,但是万事成也说得很明白,自己不会原谅和接受宋乔植,而且一切都已经过去,还是调整好心态,重新开始新生活吧。李子铭为了让嘉妮依靠自己,便号召同事们配合自己演戏,集体“疏离”嘉妮。李子铭洋洋得意,嘉妮则在气头上,不料这时方文心派人过来接嘉妮,她打算用金钱收买嘉妮,只要嘉妮承诺不结婚,就能得到一笔巨款。嘉妮很讨厌方文心的气焰,更不愿嫁到李家做儿媳,便赌气签署了保证书。宋乔植在大团圆里到处视察,万事美不解地询问,以宋乔植的经验,在大团圆里真是埋没人才,为何要屈就在这么个小地方呢?宋乔植真诚地表示,自己不过是想开一家饭店,所以才想来取经学习。这时,万嘉乐走进来,一看见宋乔植就气不打一处来,但宋乔植不急不恼,依然井井有条地处理手中事务。陆阳翻看着宋乔植的病历,发现再继续拖下去,连一成把握都没有了。无奈之下,陆阳只好让同事劝宋乔植赶紧做手术,却意外从同事口中得知,宋乔植竟然从HS辞职了。此时,宋乔植在大团圆忙得不亦乐乎,接待了许多客人,可他难免病发头晕,便跌跌撞撞躲在角落里吃药,嘉玲看见宋乔植鬼鬼祟祟的模样,虽然很是疑惑,但并未多想。晴天研究新菜品,项北对她很是佩服,这时,陈淑英忽然来到小团圆,呼唤着晴天的名字。晴天赶紧为陈淑英准备饭菜,两人推心置腹地聊天,原来,晴天开酒楼的钱都是陈淑英资助的,陈淑英自觉万家人对不住晴天,便偷偷拿出一大笔钱,帮助晴天渡过难关。晴天很是感激陈淑英,她也会努力赚钱,以后让陈淑英享清福。告别晴天后,陈淑英哼着小曲回家,没想到万事成早就等在家门口,陈淑英不理会丈夫,只是惦记着赶紧把宋乔植赶出万家。方文心与张怡荻见面,原来,正是张怡荻为方文心出谋划策,用金钱来收买嘉妮。方文心还告诉张怡荻,宋乔植为了讨好前岳父,不惜狠狠得罪了李振东,现在早已辞职了。张怡荻大吃一惊,心中暗暗发怒。此时,嘉玲在大团圆里为大家做了工作餐,正当大家其乐融融时,陈淑英怒气冲冲地闯进来,将胸针扔在宋乔植身上,将他推搡出门外。这时,张怡荻忽然出现在大团圆门口,她很快与陈淑英发生冲突,打成一团,宋乔植看着眼前乱糟糟的一团,感到头痛欲裂。万事成闻讯而来,呵斥双方住手,宋乔植生怕在众人面前表露病情,赶紧晃悠着冲出门,结果正好在门口遇到陆阳,于是,好心的陆阳将宋乔植送回家,严厉地命令他赶紧去住院。宋乔植气喘吁吁,他不明白,陆阳这么担心自己,是以医生的身份,还是以嘉玲男朋友的身份呢?陆阳无可奈何地表示,二者兼具。宋乔植摇了摇头,只要自己活着,就不会放弃嘉玲,而且自己也不愿让人生最后几个月在医院里度过,自己不过是想多看看爱人。陆阳真的搞不懂宋乔植,他莫名其妙地回到嘉玲身边,却没有想过嘉玲得知真相后的感受。宋乔植真诚地回答,自己只是想一直看着嘉玲,生气也好,微笑也好。陆阳气愤地站起身,指责宋乔植是个混蛋,如果一意孤行,就会让嘉玲承受更大的痛苦。宋乔植本想继续分辨,但头痛得无法站起来,他强撑着意志力,想要追回嘉玲。陆阳从宋家离开,正巧嘉玲刚刚看见陆阳带走宋乔植,便也追到了宋家,询问宋乔植是否抱恙。陆阳笑着安慰嘉玲,没有说出宋乔植的病情,这时,张怡荻气呼呼地跑出来,辱骂嘉玲是一个坏女人,就知道勾引宋乔植。陆阳非常生气,宣称嘉玲是自己的未婚妻,不再是张怡荻的儿媳妇。说罢,陆阳带着嘉玲扬长而去,宋乔植挣扎着走出来,扑通一声跪在母亲面前,恳求她别再胡闹了。张怡荻见儿子这副模样,感到心灰意冷。嘉玲受了张怡荻的侮辱,又想到此事会让万事成丢了面子,不禁在家里哭得泪流满面。陆阳轻轻将嘉玲搂在怀中,努力哄她开心。另一边,宋乔植站在母亲门外,诉说着心里话,这么多年来,嘉玲在宋家受的伤害已经够多了,母亲又为何不依不饶呢。宋乔植只希望母亲不要再折磨嘉玲了。
  宋乔植依旧每天去大团圆上班,张怡荻忍不住讽刺儿子,万嘉玲到底给乔植吃了什么迷魂药,竟然如此执迷不悟。宋乔植不理会母亲,扬长而去。陆阳约嘉玲见面,请她吃美味佳肴,其实,陆阳是另有打算,他已经收到了美国肿瘤研究所的录取通知,这是一个大好机会,陆阳想带着嘉玲一同前往。嘉玲面露难色,她劝陆阳放开手去拼搏,但自己还需要安排好家里一切事务,再做打算。陆阳送嘉玲回家后,没想到却遇上了宋乔植,两人自然免不了一番斗嘴,陆阳希望宋乔植赶紧去治疗,但宋乔植一意孤行,陆阳坚决地表示,就算宋乔植生病,自己也绝对不会退让对嘉玲的感情。嘉乐很忌惮晴天的威胁,便乖乖地把思妙送到小团圆,还推迟了和周丽娜的婚期。晴天母女高兴得合不拢嘴,但周丽娜噘着嘴,十分不满意。李子铭一直对嘉妮死缠烂打,甚至跟随她到了孕婴店,一起挑选新生儿的衣服,嘉妮对李子铭非常冷漠,干脆甩出和方文心签署的保证书,称自己已经收了五百万,从此和李子铭断绝来往!李子铭拿着保证书,大吃一惊,责怪嘉妮实在是太傻了,自己身为HS的继承人,以后的身家财产何止百万呢?嘉妮对李子铭的财产不感兴趣,只想尽快摆脱这个公子哥。李子铭真诚地注视着嘉妮,这是他第一次想努力做些什么,想承担一份责任,所以,子铭希望嘉妮能够给自己一个机会。说着,李子铭温柔地将嘉妮搂进怀中,嘉妮虽然很感动,还最终还是生硬地推开了子铭。万嘉玲写的厨艺书非常畅销,家庭主妇们都争相购买,嘉玲欢欣鼓舞,书店老板也建议她举办一个签售会,可嘉玲却拒绝了老板的提议。项北为小团圆的发展出谋划策,他认为能够认识晴天,是自己最大的荣幸,而且,项北也很希望晴天能够早日接回思妙。万事成将银行职员约到家里,谈理财产品,却无意中得知妻子背着自己取走了一笔巨款。万事成心急如焚地回家,打算向陈淑英问个究竟,陈淑英一改往日软弱的模样,气势汹汹地表示,万家如今的家产,自己应该有一半。万事成见妻子态度强硬,只好气恼地离开。万嘉乐专门为宋乔植举办了一个欢迎会,嘉玲和宋乔植都参加了,在KTV里,当二人听到一首熟悉的歌曲时,不约而同地回忆起往日一家三口的幸福光景。嘉玲伤感地走出来,宋乔植随即跟上,嘉玲不耐烦地让乔植回去,谁知宋乔植突然发病,头痛欲裂,不省人事地倒在地上,嘉玲这才慌了神,赶紧叫人将乔植送往医院。焦急的嘉玲拨通了陆阳的电话,陆阳匆忙赶来,用眼色阻止医生告知嘉玲实情,主治医师只好谎称宋乔植是饮酒过量加上情绪激动,才导致心脏发病昏迷,并无大碍。嘉玲这才放下了心,在病床前细心照顾宋乔植。这时,宋乔植已经苏醒过来,他耷拉着头,喃喃自语,自己并不想从嘉玲那里得到什么,只希望嘉玲能够幸福,至于宋逸轩的死,也不是嘉玲一个人的责任,事到如今,宋乔植多么希望时光可以倒流,可他却只能将所有错都揽在自己身上,而嘉玲只有幸福快乐就好。最后,宋乔植让陆阳赶紧带走嘉玲,陆阳只好叮嘱宋乔植,如果有事,一定要赶紧联系自己。说罢,陆阳与嘉玲一同离开了。另一边,杨卉向张怡荻递上了辞呈,令张怡荻很是意外,不明白哪里得罪了杨卉。张怡荻面露嘲讽之色,杨卉算尽一切,不就是想要宋乔植吗?现在,自己答应杨卉,让她做宋家的儿媳妇,总可以了吧。杨卉看着嚣张的张怡荻,她现在别无所求,只想离开。1.释义1.1 释义
我们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1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2.2 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2)、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2.3 合同的撤销(犹豫期)
您于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自或挂号邮寄向我们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销权利。3.我们提供的保障3.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3.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3.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3.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达十八周岁(3)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4)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3.3.2 生命末期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5)状态的,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止,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3.3.3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6)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7)专科医(8)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我们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3.3.4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八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前,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且未达到领取3.3.1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3.3.5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有关变更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4.责任免除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者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以外,被保险人发生第(八)项、第(九)项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不受下述第(八)项的责任免除限制;但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或“肝豆状核变性”的,不受下述第(九)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9),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13)的,我们不承担第3.3.2条、3.3.3条、3.3.4条、3.3.5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九)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5),导致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第3.3.3条、3.3.4条、3.3.5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6)。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八)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各项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得依照第5.1条、第5.2条解除本合同: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的。6.保险费6.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交费方式及日期向我们交付续期保险费。
6.2 宽限期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的欠交保险费(17)。
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的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6.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订立本合同时,您可以在投保书上选择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如续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的,我们将以宽限期届满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您应付的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垫交保险费的利息按垫交保险费的金额、经过天数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各期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逾一年未交付的,则利息并入垫交保险费中计息。利率以垫交时我们公布的垫交利率为准。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垫交一期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交期间。垫交期间不足一日的,本合同的效力自次日零时起中止。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7.合同效力的恢复7.1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复效的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18)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们审核通过并补交欠交保险费扣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危险保险费(19)后的余额之日,本合同的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满两年,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我们审核通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8.保险金的申请8.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20)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我们,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8.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 8.3 条约定的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和 8.4、8.5、8.6、8.7 条约定的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补齐。
8.3 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保险金如转变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8.4 申请身故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1)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
(2)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若被保险人遗体已火化的,应提供遗体火化证明。
8.5 申请全残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全残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应提供医院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全残程度评定书。
8.6 申请生命末期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生命末期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三级医院医师诊断出具的生命末期诊断证明书,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师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
8.7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或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验或病理切片报告。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师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
8.8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全残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8.9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我们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于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计利息给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8.10 失踪处理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在符合 3条的情形下,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在符合第3条的情形下,我们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我们。9.受益人9.1受益人的指定
订立本合同时,您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如您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则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本合同全残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9.2受益人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受益人。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会同您一起提出申请;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9.3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数个受益人中的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的,如被保险人或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受益份额比例享有。
9.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10.保险合同借款10.1 保险合同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必须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每次借款期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借款金额最高以借款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应还款项后净额的 80%为限。
借款的利息按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借款期满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将并入原借款金额计算下一借款期起的利息。我们每年将分别在一月和七月第一个工作日,于公司官网公布借款利率。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加计欠交保险费及其他应还款项,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效力中止。11.合同解除11.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12.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12.1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我们对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该部分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12.2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的,若本合同有欠交保险费及其他应还款项的,我们将在扣除前述欠款及利息后,再行给付。
12.3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合同的权益。您不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给您。
12.4 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您和我们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 批注
除受益人的变更外,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需经我们在本合同上批注后,方生效力。附件一:全残项目列表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注5)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注5)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注5)
六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注5)
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注5)
八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附件二:重大疾病列表(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21);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2);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23);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24)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
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25)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 级(26),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 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移动到另一个房间;或者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七)严重I型糖尿病
1 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 180 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二十八)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 (PaO 2 )< 50mmHg;
(3)动脉血氧饱和度 (SaO 2 )< 80%;
(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二十九)严重克隆病克隆病
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一)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III级以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严重限制,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晨僵;
(2)对称性关节炎;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三十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或回肠造瘘术。
(三十三)严重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三十四)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
败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
(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三十五)系统性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3)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下列疾病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①局部性硬皮病(如: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②嗜酸性粒细胞性筋膜炎;
③CREST 综合征。
(三十六)急性坏死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为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实际实施了开腹进行的坏死组织清除术、病灶切除术或胰腺部分切除术。
因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七)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非细菌性炎症、慢性纤维化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胆汁於积性肝硬化。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病史;
(2)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 ALP〉200U/L;
(3)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影像学检查确诊;
(4)出现胆汁於积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八)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指被保险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三十九)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肉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2)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3)已导致被保险人持续超过三个月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获三项以上。
(四十)颅脑手术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四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此处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
(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II型
(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型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IV型
(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V型
(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四十二)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三)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 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则我们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我们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四十四)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键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四十五)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四十六)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T 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2)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七)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肾功能衰竭;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四十八)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四十九)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1)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100pg/ml;
(2)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3)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进行性核上性麻痹(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 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五十一)肝豆状核变性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典型症状;
(2)角膜色素环(K-F 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皮做肝脏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五十二)特定年龄的严重哮喘
指一种反复发作的严重支气管阻塞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过去两年中曾因哮喘持续状态住院治疗,并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2)因慢性过度换气导致胸廓畸形;
(3)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气治疗法;
(4)持续日常服用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疗持续至少六个月。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年满二十五周岁之前。
(五十三)严重冠心病
指经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或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五十四)植物人状态
植物人状态系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造成大脑和/或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诊断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具有严重颅脑外伤和脑损害的证据。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理赔。
(五十五)疯牛病(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疑似病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六)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 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 LKM1 抗体或抗-SLA/LP 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五十七)特定年龄的脊髓肌肉萎缩症
脊髓前角细胞及脑干运动细胞核的退化病变,以近侧的肌肉无力和萎缩为主要特征,由腿部为最先开始并逐步扩展至远侧的肌肉。有关病变必须在不涉及任何其他因素下直接导致永久不能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的其中最少3项。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证实并附有相应的神经肌肉检验如肌电图证明。
只有在被保险人五周岁后首次获确诊患上本项疾病才可获得保险赔偿。
(五十八)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职业:
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消防队员、警察、狱警。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3)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五十九)严重瑞氏综合症
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六十)严重川崎病
指一种原因未明的血管炎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
本病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必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
(2)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六十一)严重心肌炎
指被保险人因严重心肌炎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2)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3)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六十二)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本保单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
(六十三)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90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六十四)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需要确实进行手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六十五)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指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和/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六十六)特定年龄的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3个月以上。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前。
(六十七)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50次/分钟;
(2)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六十八)重症手足口病
指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为患有手足口病,并伴有下列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并发症:
(1)有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且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肺炎或肺水肿并发症,且导致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3)有心肌炎并发症,且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六十九)骨生长不全症
是一种胶原病,特征为骨易碎,骨质疏松和易骨折。该病有4种类型:I型、II型、III型、IV型。本合同只保障III型成骨不全的情形,其主要临床特点有:发展迟缓、多发性骨折、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III型成骨不全的诊断必须根据身体检查,家族史,X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七十)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指因感染性病原体造成心脏内膜发炎,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血液培养测试结果为阳性,证实存在感染病原体:
(1)微生物:在赘生物、栓塞的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经培养或组织检查证实有微生物;或
(2)病理性病灶:组织病理学检查证实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膜炎;或
(3)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典型的病原体且与心内膜炎吻合;或
(4)持续血液培养证实有病原体阳性反应,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2、心内膜炎引起中度心瓣膜闭锁不全(指返流分数 20%或以上)或中度心瓣膜狭窄(指心瓣膜开口范围小于或等于正常的 30%);及
3、心内膜炎及心瓣膜病损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注:第(一)-(二十五)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第(二十六)-(七十)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之外我们另增加的重大疾病种类。附件三:轻症疾病列表(一)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指被保险人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指被保险人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三)轻微脑中风
指被保险人因非意外原因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四)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指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五)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被保险人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六)视力严重受损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七)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指被保险人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八)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指被保险人的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大于全身体表面积的10%但小于20%。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九)慢性肾功能障碍
指被保险人因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损害达到肾功能衰竭期,诊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标准。
(1)GFR < 25%
(2)Scr> 5mg/dl 或>442umol/L
(3)持续180天
(十)重度头部外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
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保险人接受了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外伤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 III 级或 III 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十一)一肢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十二)单侧肺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肺脏左叶或右叶全部切除。
以下的肺脏切除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之列:
(1)肺脏左叶或右叶部分切除;
(2)因捐献肺脏引起的肺脏左叶或右叶全部切除。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本合同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和单侧肺脏切除的,仅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一项给付。
(十三)肝脏整叶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手术切除最少一整叶左肝脏或一整叶右肝脏。
以下的肝脏切除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之列:
(1)因治疗酒精或滥用药物导致的疾病或肝脏紊乱所致的肝脏整叶切除;
(2)因捐赠肝脏而所需的肝脏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本合同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和肝脏切除的,仅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一项给付。
(十四)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的永久功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十五)深度昏迷72小时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达到72小时。
(十六)中度听力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80分贝。需有纯音听力测试、声道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七)中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之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该肢三大关节肿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八)中度阿尔兹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十九)中度帕金森氏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继发性肺动脉压力持续增高,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诊断需要有心脏科专家确诊,并且心导管检查报告显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一)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二十二)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必须由血液科医生的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1)骨髓刺激疗法至少一个月;
(2)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一个月;
(3)接受了骨髓移植。
(二十三)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本保单所保障的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和肠破裂的风险,本疾病的确诊必须经由内窥镜检查证实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及直肠及活体切片检查证实为溃疡性结肠炎。且须经肠胃专科医生连续以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剂持续治疗最少90天,才符合本保障范围。
其他种类的发炎性结肠炎,只发生在直肠的溃疡性结肠炎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中度严重克隆症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经过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症须经肠胃科专科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90天以上。
(二十五)因肾上腺腺瘤所致的肾上腺切除术
指因肾上腺腺瘤所导致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续发性恶性系统高血压而接受肾上腺切除术。恶性高血压无法由药物控制。此肾上腺切除术需由专科医生确诊为处理控制不佳高血压的必要治疗行为。
(二十六)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因严重心律失常而于心腔内进行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的手术,此严重心律失常并不能以其他方法治疗。必须由相关专科医生确认植入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为医疗所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本合同重大疾病严重 I 型糖尿病和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手术的,仅按重大疾病严重I型糖尿病一项给付。
(二十七)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为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是由于病理性的自生抗体及免疫综合体出现沉积,而导致身体组织及细胞受损。其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临床证实,最少有其中以下 3 项由美国类风湿病理学院建议的情况:
(1)颊皮疹;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2)盘状疹;
(3)光线敏感;
(4)口腔溃疡;
(5)关节炎;
(6)浆膜炎;
(7)肾病;
(8)白细胞减少(小于4 x 109/升)或淋巴细胞减少(小于 1.5 x 109/升)或血小板减少(小于 100 x 109/升)或溶血性贫血;
(9)神经系统疾病。
2、下列1项或以上的检测呈阳性结果:
(1)抗细胞核抗体检测;
(2)狼疮细胞检测;
(3)抗脱氧核糖核酸检测;
(4)抗 SM(史密夫 IgG 自体抗体)检测;
3、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由风湿科或免疫系统专科医生确诊并证明持续最少3个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本合同重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和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仅按重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一项给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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