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B类福特故障燃料泵B流量低是什么

&主题:2016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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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应该是油耗最低的吧?大家懂的…… 本帖最后由 黄五郎 于
09: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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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我有在这个帖子里提本田么?那就聊聊丰田
领先&&工信部7& && &小熊实测7.43-9.79&&平均8.61& &1484人
领先&&工信部6.7& &小熊实测7.51-10.13 平均8.82& &329人
这个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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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ano 发表于
给你举个例子,本田雅阁
舒适&&工信部7.6&&小熊实测7.06-9.32 平均8.19& &266人
舒适&&工信部7& & 小熊实测7.38-10.02 平均8.7& &200人
这个怎么解释?我有在这个帖子里提本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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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不看工信部的油耗,几乎没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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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你是不是没看懂我的原文?
丰田可没有大众这样,工信部油耗比上一代降低,实际反而比上一代更高给你举个例子,本田雅阁
舒适&&工信部7.6&&小熊实测7.06-9.32 平均8.19& &266人
舒适&&工信部7& & 小熊实测7.38-10.02 平均8.7& &200人
这个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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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almman 发表于
用户油耗和开车风格及拥堵程度关系最大,车厂花那么多钱改进油耗的结果就是油耗越来越大?你想多了
最可信的油耗数据就是官方的,中美都一样,大家测试条件一致,最有说服力。前些天刚好跟小熊油耗的创始人聊天,他的结论是影响油耗最大的是温度和单次行驶里程。
他原话是:你说一东北的一趟开3公里的,和一广东的一趟开10公里的,能说到一起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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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把工信部的那个娱乐人的油耗取消了,这种数据才会有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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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X-700 发表于
我觉得不如大众
至少软件水平不行这一点不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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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fox2 发表于
那是因为丰田要为jc08工况优化为主。
其实你看普锐斯4代就知道了,jc08工况下优化了很多,但是epa工况下提高并不多。
实际油耗也是比NEDC工况下大了不少。
我觉得这个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应试而已。
当然在实际行驶中作弊的厂商是另一回事。一个是降多降少的问题。
一个是降还是升的问题。
这个差距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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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你是不是没看懂我的原文?
丰田可没有大众这样,工信部油耗比上一代降低,实际反而比上一代更高那是因为丰田要为jc08工况优化为主。
其实你看普锐斯4代就知道了,jc08工况下优化了很多,但是epa工况下提高并不多。
实际油耗也是比NEDC工况下大了不少。
我觉得这个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应试而已。
当然在实际行驶中作弊的厂商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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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比起大众的工信部油耗降低,实际反而更高要好的多了。
我觉得不如大众
至少软件水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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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大家都达标了哈。真·环保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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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影 发表于
看来这个工信部油耗新款比老款降低0.8 实际只降低了0.13的确实不算欺诈。
比起大众的工信部油耗降低,实际反而更高要好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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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油耗和开车风格及拥堵程度关系最大,车厂花那么多钱改进油耗的结果就是油耗越来越大?你想多了
最可信的油耗数据就是官方的,中美都一样,大家测试条件一致,最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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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看了一下,按照现在这种NEDC测试规程,这个所谓的油耗限制似乎没用。
另外就是车企可以对油耗测试做针对性优化。
举个例子给你。
...工信部油耗是nedc工况下的油耗,跟用户油耗没有一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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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你是不是没看懂我的原文?
丰田可没有大众这样,工信部油耗比上一代降低,实际反而比上一代更高 看来这个工信部油耗新款比老款降低0.8 实际只降低了0.13的确实不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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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影 发表于
多大点事啊,看看丰田神车的。工信部6.7 实际8.82。
你是不是没看懂我的原文?
丰田可没有大众这样,工信部油耗比上一代降低,实际反而比上一代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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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看了一下,按照现在这种NEDC测试规程,这个所谓的油耗限制似乎没用。
另外就是车企可以对油耗测试做针对性优化。
举个例子给你。
你看新的1.8T的帕萨特,上一代工信部油耗是7.6,小熊用户实测8.8~8.9,
再看新一代的,工信部6.8,小熊实测9.3~9.5,用户数都是超过100的。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御尊版& & & & 23.98& & & & 8.88& & & & & & & & 124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尊荣版& & & & 21.88& & & & 8.79& & & & 7.6& & & & 102
帕萨特 2016款 330TSI DSG尊荣版& & & & 22.29& & & & 9.34& & & & 6.8& & & & 119
帕萨特 2016款 330TSI DSG御尊版& & & & 24.39& & & & 9.49& & & & 6.8& & & & 182
这种在美国,你说是不是要被罚到破产?继续看丰田神车,工信部油耗7实际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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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看了一下,按照现在这种NEDC测试规程,这个所谓的油耗限制似乎没用。
另外就是车企可以对油耗测试做针对性优化。
举个例子给你。
你看新的1.8T的帕萨特,上一代工信部油耗是7.6,小熊用户实测8.8~8.9,
再看新一代的,工信部6.8,小熊实测9.3~9.5,用户数都是超过100的。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御尊版& & & & 23.98& & & & 8.88& & & & & & & & 124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尊荣版& & & & 21.88& & & & 8.79& & & & 7.6& & & & 102
帕萨特 2016款 330TSI DSG尊荣版& & & & 22.29& & & & 9.34& & & & 6.8& & & & 119
帕萨特 2016款 330TSI DSG御尊版& & & & 24.39& & & & 9.49& & & & 6.8& & & & 182
这种在美国,你说是不是要被罚到破产?多大点事啊,看看丰田神车的。工信部6.7 实际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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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That05 发表于
在美国应试会被罚罚谁?工信部吗?美帝有工信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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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看了一下,按照现在这种NEDC测试规程,这个所谓的油耗限制似乎没用。
另外就是车企可以对油耗测试做针对性优化。
举个例子给你。
...在美国应试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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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可以让媒体先闹一阵干这事哪能先闹
跟北朝鲜学
先把汉斯扣下才说事吧
又不是美帝
隔着国境判对方有罪都得乖乖买机票去美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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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第5次暂停发贴 发表于
土鳖跟俄爹都闹翻过,凭啥不会跟汉斯算账?
可以让媒体先闹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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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想多了,什么时候给大众算过账?当然,如果那天跟德国关系坏了,这个到是可以拿来敲打。1
土鳖跟俄爹都闹翻过,凭啥不会跟汉斯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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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第5次暂停发贴 发表于
作弊可以啊
大不了秋后算账呗想多了,什么时候给大众算过账?当然,如果那天跟德国关系坏了,这个到是可以拿来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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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托之家Hilux 发表于
看了一下,按照现在这种NEDC测试规程,这个所谓的油耗限制似乎没用。
另外就是车企可以对油耗测试做针对性优化。
举个例子给你。
你看新的1.8T的帕萨特,上一代工信部油耗是7.6,小熊用户实测8.8~8.9,
再看新一代的,工信部6.8,小熊实测9.3~9.5,用户数都是超过100的。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御尊版& & & & 23.98& & & & 8.88& & & & & & & & 124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尊荣版& & & & 21.88& & & & 8.79& & & & 7.6& & & & 102
帕萨特 2016款 330TSI DSG尊荣版& & & & 22.29& & & & 9.34& & & & 6.8& & & & 119
帕萨特 2016款 330TSI DSG御尊版& & & & 24.39& & & & 9.49& & & & 6.8& & & & 182
这种在美国,你说是不是要被罚到破产?啊
作弊可以啊
大不了秋后算账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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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按照现在这种NEDC测试规程,这个所谓的油耗限制似乎没用。
另外就是车企可以对油耗测试做针对性优化。
举个例子给你。
你看新的1.8T的帕萨特,上一代工信部油耗是7.6,小熊用户实测8.8~8.9,
再看新一代的,工信部6.8,小熊实测9.3~9.5,用户数都是超过100的。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御尊版& & & & 23.98& & & & 8.88& & & & & & & & 124
帕萨特 2015款 1.8TSI DSG尊荣版& & & & 21.88& & & & 8.79& & & & 7.6& & &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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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 2016款 330TSI DSG御尊版& & & & 24.39& & & & 9.49& & & & 6.8& & & & 182
这种在美国,你说是不是要被罚到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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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投诉举报电话: | 网站举报邮箱:一文看懂工信部如何打通燃油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
日 08:40&第一电动网&肖莹
  9月21日,工信部发布《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打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消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结转和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下文笔者将详细解读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方法、管理办法、惩罚措施,以及管理流程。
  一、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方法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责任主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对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对象: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等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核算:设生产车型燃油消耗量为A,进口车型燃油消耗量为B;生产车型目标燃油消耗量C,进口车型目标燃油消耗量为D;生产车辆总量为X,进口车辆总量为Y;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比值:国产Z1,进口Z2。
  注:1、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比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
  2、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和目标值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执行。
  3、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4、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同一车辆型号有多个不同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数据采用最大的燃料消耗量。
  同一车辆型号因整车整备质量、座椅排数等不同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5、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算数量为核算年度内的乘用车产量(不含乘用车出口量)。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的核算数量为核算年度内经中国海关放行、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实际进口量。
  6、为鼓励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及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要求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在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时,按 GB 27999 中相关规定计算。
  7、在中国境内前三年平均年产量或进口量少于2000 辆,且生产、研发、运营保持独立性的小规模乘用车企业,给予适度宽松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承诺
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8%以上的小规模乘用车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 160%的宽松达标要求;承诺 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6%以上的小规模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30%的宽松达标要求。
  新能源汽车积分
  责任主体: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主体,对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分别实施核算。
  对象:中国关境内销售的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核算:设在核算年度生产或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单车积分标准W,新能源汽车生产量为M,新能源汽车进口量为N,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目标要求为T。
  注:1、对在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例要求。年度,对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2、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部分为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反之为新能源汽车负积分。
  二、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办法
  燃料消耗量积分:
  图片来源:新能源汽车蓝皮书
  1、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结转和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关联企业包括:(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一方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国产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三)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25%的国产企业。
  2、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需按一定的折扣,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核算年度存在的(包括产生和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至下一年度的,按核算年度的 80%计算;2019 年及以后年度存在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时,按 90%计算。 核算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 2015 年 6.9 升/百公里国家目标值的,其正积分在有效期内可结转使用,结转额度按上一年度的 80%计算。计算正积分时企业目标值按 2015 年国家目标值和企业目标值中较小者。
  3、接受转让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转让。
  4、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如下:(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二)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三)使用接受转让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四)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方式允许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积分:
  图片来源:新能源汽车蓝皮书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
  三、监督管理
  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失信违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货物通关等方面,对违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对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抵偿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 GB 27999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企业年度预期产生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平衡核算年度未抵偿的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分数量。
  四、管理流程
责任编辑:李争光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汽车报》网”或“汽车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汽车网-《中国汽车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汽车报》网”正版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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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日,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公告2013年15号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乘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与公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核算与公示、额度的转结与使用、监督管理、附则9章32条,自日开始实施。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文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5号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日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主要是指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已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视同为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在中国的代理,负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一切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国产乘用车采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采用进口日期,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第六条 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第七条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第三章 乘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与公示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定期汇总数据,并将情况通报核算管理相关部门。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新生产、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监控体系,根据达标情况及时调整生产或进口计划,并将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时抄送质检总局(认监委)。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汽车燃料消耗量网站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公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   第十一条 企业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计算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  如果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同一企业在市场上销售的同一车辆型号有多个不同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数据(含本年度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发布的停止生产或进口车型的数据),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时采用最大的燃料消耗量。  第十二条 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的乘用车产量(不含乘用车出口量)。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经中国海关放行、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实际进口量。  第十三条 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小数点后2位。  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小数点后2位。  第十四条 年,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企业达标要求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规定(不计新能源乘用车产品)。  同一车辆型号因整车整备质量、座位排数、变速器型式不同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计算企业平均消耗量目标值时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第十五条 为鼓励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在统计企业达到国家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实际数量核算。  第五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20日前,各核算主体应根据年度达标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下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转送核算管理相关部门),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值、预期目标值等。  第十七条 每年8月1日前,各核算主体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中期报告(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转送核算管理相关部门),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上半年已实际生产或进口的各车型数量、对应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   (二) 下半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情况预测;  (三) 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预测完成情况等。  第十八条 每年2月1日前,各核算主体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转送核算管理相关部门),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或进口的各车型数量、关键参数、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及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等情况。(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格式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 如核算主体认为递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需在报告中明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及保密期限。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同意,可不对外公开。  核算主体递交的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年度报告不得以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为名限制对外公开。  第六章 核算与公示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联合工作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负责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产量及乘用车生产企业等情况的核查。  海关总署具体负责进口量及进口经销企业等情况的核查。  质检总局具体负责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进口量及进口经销企业、进口乘用车制造企业等情况的核查。  第二十一条 上一年度所有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将于每年3月20日前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核算主体和社会各界对公示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有异议的,可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部门需在接到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年6月1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报告”,包括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及排名等情况。  第七章 额度的转结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优于/劣于目标值的额度为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的差额与本年度车型核算基数的积。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整数位。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优于目标值的核算主体,可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2015年前,优于目标值的额度是指低于100%目标值以下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 结转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先结转的额度可先使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核查、公示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抽样核查,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八条 对报告和核算数据存在不达标问题的企业,要求其说明情况及提交改进方案。未按要求上报燃料消耗量数据的企业,按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企业未按要求标示汽车燃料消耗量的;  (二)企业标示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与上报数据不符的;  (三)企业标示、上报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四)企业不按时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  (五)企业递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2012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执行日期从日至日。  第三十一条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要求,有关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开始实施。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办法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意义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石油资源的需求激增,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不断提高。同时,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产销总量持续增长,2010年、2011年汽车销量连续两年超过1800万辆,2012年汽车销量超过1900万辆;至2012年,我国汽车保有总量超过一亿辆。据统计,目前汽车用汽柴油消费占全国汽柴油消费的比例已经达到了55%左右,每年新增石油消费量的70%以上被新增汽车所消耗。
我国自2001年开始正式启动了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一系列汽车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办法》,建立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2010年6月,国家出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对购买节能型乘用车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颁布,自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实施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政策。
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乘用车单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从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限值、标识等国家标准到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汽车燃料消耗量抽样核查制度,以及与燃料消耗量挂钩的节能汽车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等财税政策,都已建立并实施。
目前,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汽车保有大国都已经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为核心,包括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核算和超标惩罚机制在内的汽车节能综合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中明确“建立完善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促进混合动力等各类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研究基于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奖惩政策,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 2011年底国家发布GB《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2012年开始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目标值评价体系。
(三)目的及意义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是按照汽车企业所有乘用车产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和对应的产量或进口量来设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是一种全新评价体系,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模式从单车管理到企业管理、从单体目标管理到整体节能目标管理的重大转变。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在确保汽车节能总体目标的同时,给予企业满足法规更多的灵活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汽车产品多样性的需求,已成为国际汽车节能管理发展的方向。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我国汽车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促进汽车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的实施需建立在对企业车型燃料消耗量数据及产品数量科学精确的统计和管理,及要有具体可行的奖惩措施的基础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是全面实施企业燃料消耗量管理的基础性文件,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建立系统、科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汽车行业竞争环境,建设包括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财税措施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更加完善的汽车节能综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过程
2008年,按照国务院“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汽车行业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标准的制订工作。在总结第一、二阶段限值标准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深入研究汽车发达国家汽车节能标准最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并在充分考虑我国汽车行业技术和产品现状的基础上,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充分研究论证,标准工作组提出了建立“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目标值”全新的评价体系,形成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2011年12月,GB《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发布。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对企业产品类型、数量进行准确的统计、计算和管理及有与之配套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制定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委组织汽车行业启动了与标准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多次召开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体系座谈会,就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及奖惩措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协商,并听取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欧洲汽车工业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修改形成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北京卡达克技术中心开发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
(一)征求意见过程
日~3月2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工信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2年3月~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在此期间,多次组织召开汽车行业企业会议,对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说明,听取“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意见、建议,对《核算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日~3月9日,《核算办法》进行了WTO/TBT通报。通报期间,收到日本政府的评议意见,表示对我《核算办法》G/TBT/N/CHN/952通报的关注、评议以及对我政府汽车节能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乘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核算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北京卡达克技术中心开发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为确保GB《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顺利实施,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工作,201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下发《关于做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开通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信装函[),6月27日,在北京召开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培训会,明确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要求。
日,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正式开通。从日起,新生产、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凡属于报送范围内的,应按要求上传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
三、《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
(一)主要内容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对乘用车企业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核算方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制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额度的转结与使用以及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所有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及进口汽车经销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将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8月1日前、2月1日前,主动申报本企业(核算主体)下一年度企业燃料消耗量计划、本年度上半年企业燃料消耗量情况及上一年度企业燃料消耗量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数据的核实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工作,并于每年的3月20日前对各核算主体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每年的6月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体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报告”。
(二)基本原则
1. 企业责任主体的原则。以企业作为核算主体,根据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对应的产量(不含出口量)、进口量设定企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2. 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凡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都将纳入管理范畴,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国产车与进口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
3. 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原则。为优化我国汽车产品能源消耗和供应结构,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统计企业达到国家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优惠、鼓励措施。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4. 鼓励企业提前达标的原则。允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优于目标值的核算主体,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结转额度有效期三年。
5. 企业申报、社会监管的原则。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制度,纳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每一核算主体每年向工信部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政府部门将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执行情况的公示制度,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企业报告制度,对企业递交的报告进行核查、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管作用。
6. 逐步过渡的原则。充分考虑汽车企业产品规划和换型周期,为企业预留适当过渡期,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
(三)监管、奖惩  1. 建立燃料消耗量核查、公示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建立车型燃料消耗量市场抽样、样车检测、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年度执行情况的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2.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优于目标值的核算主体,可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转结至下一年度使用,结转额度三年有效。
3. 对报告和核算数据存在不达标问题的企业,要求其说明情况及提交改进方案。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查实有未按要求上报、标示汽车燃料消耗量的;标示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与上报数据不符的;标示、上报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不按时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的、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与事实不符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其他说明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要求,研究建立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制度,包括对不达标企业的惩罚及管理措施将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引用日期]
.工信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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