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吗在本地领吗

2017年度呼和浩特失业金标准:

①失业保险金按照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②2017年呼和浩特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4)个人用工档案(或与用人单位鉴定的用工合同)。

1.失业后原工作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将结果通知失业人所在单位。单位在收到失业保险机构开具的《接受失业人员通知书》后,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核定失业人员待遇标准及期限后,会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失业保险金自办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

2.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昌兴西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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