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各县垃圾处理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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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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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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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垃圾处理费收取合理吗?
&&&& 20:37
尊敬的书记你好:最近有人挨家挨户上门收取垃圾处理费,每人18元,收费也不出示工作证,也不出示收费文件,也不说明是哪个单位的,请问这个收费合理吗?如果合理,能否重出个收费方式,毕竟这种收费方式对治安还是有很大的隐患的,去年家里只有小孩,收费的人在敲门,孩子问是谁,外面也不答应,就是一直敲门。今年&我们在家,收费人员就是个敲门,楼道的灯也不开,从猫眼也看不到是谁。这收费方式还不太让人能接受啊。
id="fav_num_
回复单位:甘州区督查考核局&&&&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区委成书记反映垃圾处理费收取是否合理相关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财政局调查办理。现将调查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为解决城市垃圾处理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的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号),按照“谁污染、谁处理、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2003年甘州区政府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向张掖市政府请示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经日张掖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甘州区政府自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10年,根据《关于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甘区政发〔2009〕40号),经日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甘州区政府下发了《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甘州区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甘区政发〔2010〕72号)。城区垃圾处理费调整后,城市居民(含城市暂住人口)每人每月为1.5元(全年每人18元)。调整后的城区垃圾处理费从日起执行。居民承担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由城区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代征。因部分居民白天不在家,社区人员故采取晚上上门征收的方式进行收取。由于是晚上上门征收,给居民造成了一些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积极探索其他征收方式,以方便群众缴纳费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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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责任部门
张政办发〔2017〕28号
信息有效性
张政办发〔2017〕2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pan lang="EN-US" style="layout-grid-mode: 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7日
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7年3月-2017年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打造全国旅游市场监管&首善之区&为目标,围绕全面落实张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张掖丹霞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任务,整合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下决心解决服务质量不高、管理秩序混乱、欺客宰客、环境卫生状况差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丝路明珠&金张掖&旅游品牌形象,加快推动全市旅游业提质增效。通过规范整治,旅游服务场所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形成卫生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优质、游客满意的良好局面。
二、规范整治的范围
本次规范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及分社(网点)、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出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旅游餐饮购物街区(门店摊点)、农(牧)家乐、飞机场、车站等涉旅企业、单位、商户。
三、整治重点及工作分工
(一)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及分社(网点)
1.景区景点:重点规范整治景区景点标识系统不完善、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提示不明显、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观光车辆、游览船舶、特种设备、漂流项目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景区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运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服务设施和设备;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特别是垃圾桶数量不足、放置不合理;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垃圾日常清理不及时;景区景点附着物上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拉乱搭;厕所设施不达标、卫生保洁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服务标准低;景区景点内及周边商户乱摆摊设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购票及乘车秩序混乱,观光车线路布局不合理、调度不及时;停车场管理不善、停车位置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线不醒目、车辆乱停乱放;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服务不到位;投诉处理不及时,工作问责不到位,社会负面影响大;司机和讲解员力量不足、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不规范;对特殊人群优惠政策不落实;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根据个人意愿随意涨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强买强卖;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或者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在旅游旺季不根据市场需求延长开放时间;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2.旅行社及分社(网点):重点规范整治出境游组团不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审验制度;组团社、地接社、领队资质不合法;旅行社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旅行社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黑社&、&黑导&和违法&一日游&;司机和导游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不规范;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虚假广告招徕游客;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运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旅游交通服务行业
重点规范整治出租车卫生状况差、欺客甩客、强行拼客、拒载和张掖火车站、西客站、飞机场出租车不打表;客运班线车辆和汽车租赁公司、黑车非法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业务,旅行社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旅游汽车公司不履行旅游包车合同,以及串谋哄抬旅游包车价格,采取极端方式打砸、围堵游客车辆;无证、无资质从事营运活动;不在车厢明显位置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电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飞机场、车站执行服务标准不到位;驾驶员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运管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
(三)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
重点规范整治无照经营,价格欺诈,随意涨价,客房用具、用品质量不达标;食品卫生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服务流程、用语不规范,服务态度差;对外宣传内容与实际设施不相符;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星级饭店规范整治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
(四)旅游餐饮购物街区(门店摊点)和农(牧)家乐
重点规范整治餐饮购物街区、门店、农(牧)家乐、摊点等服务场所无照经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纪念品,以及擅自使用和冒用土特产品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以及乱摆乱放、乱搭乱建、高声叫卖;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
四、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治采取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整改(2017年3月-4月)。各县(区)政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认真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集中督查(2017年5月)。在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市旅游局、市运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从市、县(区)旅游、公安、工商、交通、运管、物价、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服务质量、经营秩序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现场交办县(区)政府和县(区)主管部门单位,督促整改提高。
(三)巩固提升(2017年6月-12月)。各县(区)政府督促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对联合督查组交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积极建立长效机制。4个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重点抽查(2017年4月-12月)。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县(区)及部门单位、商户严肃问责,对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严肃查处。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深入扎实地开展规范整治工作。市旅游、运管、商务、工商等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强化担当意识,深入开展规范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规范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和网站网页、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及时总结推广开展规范整治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形成责任部门统筹协调规范整治、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全力开展集中整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规范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在车站、广场、景区景点等人员集中场所张贴投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游客投诉举报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采取明察暗访和派出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实地体验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规范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绝不能姑息迁就,以重点问题的快速解决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要建立旅游企业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商户&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要列入&黑名单&,在游客集散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营户服务单位、商户,要取消其开展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资格,严防形成&黑色利益链&。特别是要把督促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机制,消除旅游安全隐患作为重点任务,加大整改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进行督促检查。要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等方式,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区)、部门单位及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进行问责。
(六)积极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一手抓规范整治工作的推进,一手抓长效机制的建立,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接待质量,确保规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能长期保持;要认真总结规范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针对重点环节,制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将规范整治的成果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县(区)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监管机制,通过广大游客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督促提升服务品质。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旅游企业诚信自律。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要对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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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责任部门
张政办发〔2018〕74号
信息有效性
〔2018〕7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5月20日
张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6)要求和全市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民动员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与科学分类相结合,坚持源头减量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完善机制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
年底前,在甘州区和临泽县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医疗卫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场馆、演艺中心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县区,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可焚烧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旧织物品、废木料等。  
 五、主要任务  
  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强垃圾处理、整治市容村貌、提升城市形象、健全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不断向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推进。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甘州区、临泽县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焚烧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要按照确定的分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可选择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建立完善制度规定,创造条件推动地方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二)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强对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三)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改造城区内的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强化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要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加快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快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整合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分类回收和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大力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加快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甘州区、临泽县依据各自废弃物产生量、城镇化推进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水平。加快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全市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处理一体化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相融合。对混合投放运输的生活垃圾,逐步进行分类处理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培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发挥“城市矿产”基地作用,提高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甘州区、临泽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由市建设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并逐步列为考核指标。甘州区、临泽县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每年1月25日前,试点县区需将上年度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完善政策措施。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征收力度,扩大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三)强化制度保障。
甘州区、临泽县应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五)动员社会参与。
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的积极作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稳步推进。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城乡整洁行动深度融合。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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