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城管协管员的真实收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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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清江浦区部门预算公开及预算公开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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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XX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XX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拟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本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行政性措施和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草拟本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乡镇的评比、表彰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政关系中问题,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拟定本区关于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调残和退役伤残军人换证工作;指导开展对优抚对象扶贫帮困工作;联系伤残军人假肢修配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及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特、一级伤病残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调查核实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社会救济款物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检查和督促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民的生产自救工作。指导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起草社区建设意见,指导、推动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推进、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八)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规划,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对本区的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九)拟订全区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婚姻法规、婚育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公民的收养审查登记工作;开展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公墓的规划、设置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对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承办福利企业年检认证的报批工作。
(十)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民政对象来信来访;负责全区民政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并协助组织实施;做好老龄具体工作。指导社区发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综合科(挂计划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全区性民政工作会议和局主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秘、党政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订阅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局属人员的考核和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奖惩,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系统法规的普及、教育及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处理民政工作中人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及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民政事业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建、物资、统计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社会保障资金和预算外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本系统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评价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本部门领导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社会建设科(挂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科、老龄工作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意见;指导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和社区居民自治;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拟订促进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相关措施和意见;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承担区老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对老龄工作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联系协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导协调老龄工作人员培训和老龄宣传工作;开展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
(三)优抚安置科(挂双拥工作科牌子)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定本区优待政策相关规定,督促执行优待抚恤和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制度;筹集发放本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审核、报批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调残工作;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乡镇的评比、表彰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政关系中问题,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保障科(挂社会事务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全区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办法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协调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拟订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救灾工作实施办法;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布置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平安边界联检工作。
(五)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淮安市清江浦区婚姻登记处
(一)主要职责
承办结婚、离婚登记工作,保护合法婚姻;负责婚姻法宣传及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淮安市清江浦区婚姻登记处核定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2、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福利保障所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核实发放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职数
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福利保障所核定编制数7名。
领导职数为:所长1名,副所长2名;工作人员4名。
3、淮安市清江浦区救助管理中心(挂清江浦区未成年人救助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对本区内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临时救助、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职数
淮安市清江浦区救助管理中心核定编制数3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4、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挂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一)主要职责
承担区老龄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负责区内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职数
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3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行政运行12.6万元
1、儿筹0.6万元。300元/人,20人,计0.6万元;
2、党报党刊征订5万元;
3、宣传费5万元;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万元。修缮、搬迁等;
二、拥军优属30万元,
1、其中春节慰问部队及优抚对象8万元;召开八一慰问大会及慰问部队8万元;迎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8万元;为部队办实事5万元,其他经费支出1万元;(市双拥工作目标责任状)
三、老龄事务1987万元
1、2017年本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556万元;(其中原清河区2016年下半年政府购买服务尾款30万元,原清浦区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尾款16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贴和管理人员补贴经费300万元;(60家&5万元/家/年=300万元; 3A级及以上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一位专职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运行补贴按水电及居家养老活动以实际发生报销。)
3、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3万元;(10元/份&3000份=3万元)
4、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系统日常运行经费10万元;(该笔经费含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每年日常运行的付电信4个坐席费用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话费用及为老人制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卡经费,此费用为预估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5、重阳节及春节老年人慰问经费8.8万元;(重阳节及春节每个节日拟慰问老人:三无老人、五保40人,每人慰问标准600元,合计4.8万元,拟慰问区百岁老人20人,每人慰问标准1000元,合计4万元。)
6、老人文艺演出经费10万元;(拟于重阳节及其他重要节日每年举行两次老人文艺汇演,每次汇演预算经费3万元,合计6万元;支持区属各类老年文艺团队外出汇演,预算资金2万元;慰问区各类敬老院及组织区老年文艺团队开展文艺巡回演出,预算资金2万元。)
7、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绩效评估30万元;(主要用于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成效进行有效评估,意义在于及时发现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政府财政资金效能发挥到最大。含原清浦区2017年评估费用8万元)
8、三无老人及五保善后处理费用6万元;(三无老人及五保生前各类费用为财政全额承担,去世后丧葬费用无出处,需财政承担,按照每年去世30名三无老人及五保,每名三无老人及五保2000元测算,共需6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9、困难老人护理补贴5万元;(城市三无老人入住医院聘请护工发生的护理费用)
10、三无老人供养经费205.5万元;(2017年预计全区城市三无人员数量为120人,按照每人/月1427元,供需经费205.5万元。)
11、老年周报300份,经费2.7万元;
12、2015年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尾款60万元;(富丽花园、城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2015年底市民生工程,装潢相关费用目前没有支用)
13、养老护理员培训费2万元,人数20人;
14、养老机构消防系统喷淋13家200万元,消防宣传经费5万元,安全机构培训费2万元,共计207万元;
15、市民政助餐点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16、日间照料中心200万元;
17、养老机构运行补贴200万元;
18、养老机构建设补贴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四、社会组织119.52万元
1、社会组织工作经费7.5万元;(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工本费3万元,社会组织会务费1万,办理登记办公费0.5万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费用1万元(含证书、牌匾制作费用等),社会组织年检费用2万元(含公告费用、寄挂号信费用等))
2、购买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第三方运行管理服务经费9万元;(包含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服务经费、中心日常办公耗材、电话费等)
3、面向社会购买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重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50*0.2万=10万)
4、全市社会组织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需配套经费3万元;(市局有通知要求)
5、2015年市公益创投项目尾款4.6万元;
6、2016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心理&援助项目项目尾款13.92万元;
7、2016年市公益创投政府补助资金31.5万元;
8、2017年公益创投项目40万元;
五、区划地名经费50万元
1、区划调整工作经费5万元;
2、界桩更换及维护经费20万元;(预计25个界桩,7200元/个,计18万元;800元/年的维护费用)
3、平安边界创建联检工作经费5万元;
4、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20万元;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1191.4万元
1、未达标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补贴经费900万元;(2016年计划补贴15个社区(村),每个社区(村)补贴60万元)(省 &发〔2011〕15号)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76万元;(包括社区志愿者工作站费用)。(省 &发〔2011〕15号)
3、江苏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协会会费1万元;
4、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平台费用20万元;(全区所以街道社区接入端口费用,平台费用)(省发〔2011〕15号)
5、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20万元;(省发〔2011〕15号)
6、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职称一次性补贴经费9.2万元;(按照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初级70人,中级30人)。)
7、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费用20万元;
8、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工作10万;(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现代化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9、购买和谐社区综合考核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经费15.2万元;(计划按照每个社区民调100人,76个社区、每人经费20元)。
10、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职称补贴机制120万;(500元*12月*100人+300元*12月*200人=120万)
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249.29万元
(一)民政局其他民政事业费662.79万元
1、编外人员、协管员、公益性岗位120人两节补助20万元;
2、编外人员解聘补偿金12万元;(预计4人,3万元/人)
3、民政专线维护费5万元;
4、军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开展军队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工作所需经费,年预算2万元(配备军休数据库电脑一台)。
5、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需经费,年预算4万元。(淮民〔2013〕13号、淮财社〔2013〕5号)。
6、低保工作经费预算约114.9万元,根据规定按低保经费3%计算,其中省市按1%补助,主要用于核查费用、业务培训费、证件制作、材料印刷等。
7、临时救助工作经费预算共约6.9万元。由于临时救助流程与低保基本相同,因参照低保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按救助资金的3%予以保障,主要用于核查费用、业务培训费、材料印刷等。
8、流浪乞讨工作经费预算约8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和社区流浪乞讨制度建设。
9、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预算约8万元。主要用于4个申请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包括学习宣传活动经费、演练活动经费、宣传板制订、资料的印刷装订、学习教育培训和考察等。
10、地震工作预算约15万元。主要包括:一是4个申请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费8万,包括宣传活动经费、演练活动经费、宣传板制订、资料的印刷装订、学习教育培训和考察等、地震工作日常工作经费5万、地震应急工作经费3万。
11、收养工作经费预算约2万,主要用于差旅费、交通费、工本费等。
12、残疾人工作经费预算约58.26万,按残疾人经费3%进行预算,主要用于核查费用、业务培训费、材料印刷等。
13、清河社会福利厂困难企业人员经费15万元;(用于养老和医保及留守人员经费)
14、孤儿及困境儿童工作经费预算约6.65万,按工作经费3%予以保障,主要用于核查费用、业务培训费、材料印刷等。
15、乡镇街道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经费补贴,由市级财政补助,共16人,每人400元/月,共需76800元。
&&&16、困境儿童&童享生日&关爱活动经费,由市级财政补助,共约400人,每人200元/年,共需80000元。
&&&17、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和遗霜工作经费预算约2.4万元,按工作经费3%予以保障,主要用于核查费用、业务培训费、材料印刷等。
18、下岗失业复退军人信访稳控工作经费年预算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培训费、值班费、印刷费、差旅伙食补助、设备购置(因信访工作需要,需配备台式电脑1台)等经费。) &&&&&&
19、重点人头稳控工作稳控经费年预算15万元;(下拨办事处工作经费)
20、下岗失业复退军人解困经费年预算316万元;(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做好稳定和解困工作,有就业愿望的一律由街道和社区安排岗位就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根据街道工作量大小按年进行拔付,目前人数143人,预计增加15人。)
21、下岗失业复退军人慰问经费年预算30万元;(春节、八一等节日慰问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复退军人)
(二)医疗救助单位其他事业费
1、医疗救助平台建设升级维护费用等2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平台建设和网络升级费用10万;办公专用电脑3台1.5万元、打印机2台5000元、 医疗救助平台信息对比、维护费10万元、乡镇入户调查、档案打印、装订及档案盒、档案柜等5万元。)
(三)慈善总会经费232万元
1、慈善总会救助及其他经费232万元;
1)、业务费32万元,其中
a.组织街道、社区募集资金宣传费2万元;(每年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召开一次企业募捐会议)
b.&580&慈善援助摸底检查加班费2万元;(一季度核查一次,15个街道,每次3人一组)
c.业务培训费3万元;(每年组织7个街道学习、培训费用)
d.省、市慈善总会组织学习,培训费2万元
e.差旅费、交通费3万元;(外出学习、召开会议差旅费补助拟20000元,核查、外出办事打的费3000元,交通费7000元)
f.慈善宣传材料印刷费5.5万元;(儿童大病宣传资料20000份,发放各街道,拟25000元,慈善法学习资料5000本,拟30000元)
g.召开募集单位座谈会3.5万元;(每年拟召开2次企业座谈会,会务费每次18000元,招待费每次17000元)
h.慈善日宣传经费6万元;(1、展牌12000元;2、悬挂宣传标语10000元;3、制作宣传资料20000元;4、慰问困难群众20户,拟18000元。)
i. 购买摄像机1万元;
j.购买办公用品2万元。
k.慈善年会2万元(会务、表彰等)
2)、救助费200万元
a.&580&慈善援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或家庭皆没有劳动能力的群体实施资金帮扶,约 150万元。(河政办发[2011]78号,实行定期援助,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援助活动。根据各家的家庭和药费自理情况,援助金额不等,每年大约需要援助600人左右。)
b.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50万。(根据苏政办发[2010]91号及《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苏民福[2010]19号)文件,救助对象为:18周岁以下、本区户籍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大病实施慈善救助。申请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重大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自付部分:◆孤儿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户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低保边缘户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四)婚姻登记处经费109.5万元
1、结婚证证件费7.5万元;
2、离婚证证件费2.5万元;
3、婚姻登记处印刷费12万元;
4、婚姻登记工作经费12万元;(含人员服装费)
5、婚姻登记处网络服务费8万元;
6、婚姻登记处电力费用10万元;
7、婚姻登记处节假日加班费5万元;
8、婚姻登记处伙食补助6万元;
9、婚姻登记处大型修缮20万元;
10、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学习、考察培训费6万元;
11、婚姻登记处房屋租赁费12万元;
12、婚姻登记处物业费3.5万元;
13、婚姻家庭辅导5万元;
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0.76万元
1、地方退休职工工资10.76万元,原清河区退休人员2人工资标准共8341元/月,2017年按7.5%增长预算。
九、抚恤事业费万元
(一)死亡抚恤583万元
1、一次性抚恤金230万元
A、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年预算50万元。(预估人数20人);
B、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年预算为180万元。(现役军人死亡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预估2人。)(民发〔号)。
2、定期抚恤140万元
&&&&A、&三属&定期抚恤金年预算为60万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目前人数20人,预估增加3人,共23人。)
&&&&B、病故在乡复员军人遗孀预算60万元。
&&&&C、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费年预算为20万元;(目前人数为32人,预估增加6人,共38人)
3、烈士褒扬金205万元
一次性抚慰金、一次性抚恤金预算205万元;(预估1人,褒扬金预测为95万元、一次性抚慰金预测为25万元、一次性抚恤金预测为85万元)(烈士褒扬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4、其他死亡抚恤8万元
烈士纪念日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年预算8万元;
(二)伤残抚恤825万元
&&&&&1、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年预算为760万元;(目前人数377人,预估增加20人,共397人)
2、残疾军人护理费年预算为65万元;(目前人数为18人,预估增加6人,共24人)
(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60万元
1、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年预算为80万元;(目前人数38人,预估增加2人,共40人)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年预算为55万元;(目前人数为356人,预估增加15,共371人)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年预算为25万元;(目前人数29人,预估增加4人,共33人)
(四)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54万元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年预算54万元;(目前人数为87人,预估增加3人,共90人)
(五)涉核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万元
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年预算30万元;(目前人数为35人,预估增加15人,共50人)
(六)义务兵优待金万元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合计万元;(义务兵约510人,年预算为800万元。2016年度应发未发253人,金额355.3807万元。)(淮政办发〔2014〕97号)。
2、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合计148.8283万元;(大学生入伍约180人,年预算为110万元。2016年度应发未发62人,金额38.8283万元。)(淮政办发〔2014〕97号)。
3、部队立功受奖人员奖励金年预算为50万元;(部队立功受奖人员约150人)《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七)、其他优抚支出337.7万元
1、优抚临时救济年预算20万元;
2、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年预算50万元;(人数约900人)
3、优抚慰问费年预算80万元;(春节、八一等节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等)
&&&&4、组织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无军藉退休职工约200人到医院参加体检年预算12万元;
5、组织安排涉核人员赴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检查年预算3.5万元;(预估50人)
6、组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上门体检年预算为20万元;(预计人数约300人)
7、重点优抚对象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年预算50万元;(人数约900人)
8、落实&优抚关爱行动&, 由政府出资为重点优抚对象、无军籍退休职工统一购买(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年预算约2.2万元;(人数约1100人,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标准20元)
9、 &关爱国防基金&经费年预算80万元;(通过在区慈善资金中募集专项基金的措施,用以救助涉军困难群体)
10、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年预算2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核查、优抚安置对象康复疗养)
&十、退伍安置万元
(一)退伍军人安置万元
1、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万元
A、预计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约260人,年预算1170万元。以前年度未签订自谋职业预计在2017年签订40人,年预算200万元。2016年度应发未发117人,金额440.7625万元)总计年预算万元。
&&&&B、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年预算60万元;(对选择自谋职业转业士官,拟由政府出台文件,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
2、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2.832万元
预计30人,年预算12万元。2016年应发未发5人,金额0.832万元。
3、公证费年预算为10万元
退役士兵、转业士官预计签订公证书约500人,预测200元/人。
4、其他退伍军人安置经费184.64万元
A、转业士官工资年预算164.64万元;(目前人数19人,预计增加9人,共计28人,预测工资4600元/人/月,伙食补助300元/人/月)
B、安置对象慰问费年预算20万元;(春节、八一等节日慰问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遗属)
(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656.6万元
1、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金年预算40万元;(目前人数2人),
2、军队离休干部遗属补助年预算为10万元;(目前人数为2人)
3、无军籍退职职工经费503.6万元
A、无军籍退休职工工资年预算为470万元;(目前人数为69人,增加3人,共计72人);
B、无军籍退休职工遗属补助年预算为3.6万元;(目前人数为1人,预估增加2人,共计3人)
C、无军籍退休职工医保年预算为30万元。
4、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103万元
A、军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年预算为100万元;
B、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年预算为3万元;(离休人员住院伙食补助,遗属医保等)
(三)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经费324万元
1、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年309万元
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157人(第二学年),按7500元/人/年,计117.75万元;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预计约240人(第一学年),按7500元/人/年,计180万元;以前年度未参加培训,在2015年要求培训预估15人,计11.25万元。
2、退役士兵复学补助费计15万元
预计人数30人 ,按5000元/人/年。
十一、社会福利2595.63万元
(一)儿童福利211.71万元
1、孤儿基本养育费预算共约89.03万元。月发放标准为1178元/月&人,共需资金约42.41万元;月预计孤儿标准将调整为1295元/月&人,共需资金约46.62万元。
2、孤儿对象的物价补贴预算共约1.48万。以2016年物价补贴标准,补贴时间以6个月进行预算,人均补41元/月&人进行预算。
3、监护人缺失困境儿童基本养育费预算共约118.74万元。根据省市要求监护人缺失困境儿童按80%标准进行保障,并落实增长机制,省市资金暂未明确;前我区约有100名监护人缺失困境儿童。月发放标准为943元/月&人,共需资金约56.58万元;月发放标准为1036元/月&人,共需资金约62.16万元。
4、监护人缺失困境儿童的物价补贴预算约2.46万。以2016年物价补贴标准,补贴时间以6个月进行预算,人均补41元/月&人进行预算。
(二)老年人福利1894万元
1、尊老金1894万元;(说明:预估2017年本级尊老金1500万元,原清河区2016年下半年尊老金300万元,原清浦区2016年四季度9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惠民殡葬479.92万元
死亡率按户籍人口千分之六进行测算,共死亡人数为3282人(其中特定对象共有8500人死亡人数按79人)。
1、2016年四季度惠民殡葬经费预算约60万,根据殡葬馆数量测算,基本殡葬人均补助1000元。
2、2017年基本惠民殡葬经费预算约331.36万。基本殡葬人均补助1000元,2017年约死亡3203人,共需320.3万元;2017年特定对象约死亡79人,共需11.06万元。
3、节地生态葬奖补经费预算约39.36万元。按死亡人数的10%的人选择生态葬(约328人)进行测算,按生态墓位价格15%给予优惠(价格按3000元预算),约优惠450元/例,共需14.76万;按死亡人数的5%的人选择不保留骨灰的居民(约164人),每例给予1500元奖补,共需24.6万。
4、集中守灵奖补经费预算约49.2万元。按死亡人数的10%的人选择集中守灵(约328人)进行测算,每例给予1500元奖补。
(四)其他社会福利10万元
1、其他社会福利预算约10万元。用于支持辖区社残福利事业费,主要为自闭症儿童康复提供服务。
十二、残疾人事业1909.85万元
1、2016年重残人员补发护理补贴约11.03万元。原清浦区共556人需要给予补贴,补3个月,其中城市266人每人补贴标准为40元,共需3.2万元,农村290人每人补贴90元,共需7.83万元。
2、2016年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标准5%增发,共需30.14万元。全区共有1903人,其中城市773人、农村420人,月城市共需11.37万元、7-12月共需12.06万元,月农村共需4.67万元、7-12月共需5.04万元。
3、2017年重残人员护理补贴约318.48万元。全区共有重残1327人,每人每月200元,共需318.48万元。)
4、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约1234.6万元。按照当地标准100%发放,现全区享受人数为2047人,其中城市1351人、农村696人。其中月城市重度残疾人共需421.52万元、7-12月共需453.94万元,月农村696人共需167.04万元、7-12月共需192.1万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约295.59万元。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全共有794人,其中城市468人、农村326人,月城市共需为36.51万元、7-12月共需38.76万元,月农村共需19.56万元、7-12月共需22.5万元。二是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标准25%增发,全区共有1193人,其中城市773人、农村420人,月城市共需60.3万元、7-12月共需63.78万元,月农村共需25.2万元、7-12月共需28.98万元。
6、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约20.01万元。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全共有57户114人,其中城市62人、农村52人,月城市共需为5.81万元、7-12月共需6.14万元,月农村共需3.75万元、7-12月共需4.31万元。
十三、社会救助4714.43万元
2016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由490元/月调整为5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70元/月调整为400元/月,2017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5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60元;城市低保共6553人,发放金额209.85万元,人均补差发放321元;农村低保共3560人,发放金额88.18万元,人均补差发放248元。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642.73万元。月按2016年12月标准执行,城市低保共需资金1262.11万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差增加到351元、共需资金1380.62万元。
2、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城市低保人均补41元,补贴时间以6个月进行预算,共需资金161.2万元;
3、城市低保对象春节节日补助65.53万元,国家对低保户春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4、领导春节对低保户慰问金预算共约32万元,春节区领导将对160户低保户进行慰问(每个乡镇街道10户),每户2000元。
5、民政局中秋、春节对低保家庭帮扶资金预算共约3.8万元,帮扶方案明确对19户低保家庭进行帮扶,2017年每户帮扶1000元。
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187.62万元。月按2016年12月标准执行,农村低保共需资金529.73万元;月,农村农村低保人均补差增加到308元、共需资金657.89万元。
7、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农村低保人均补31元,补贴时间以6个月进行预算,共需资金66.22万元;
8、农村低保对象春节节日补助35.6万元,国家对低保户春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9、临时救助资金230万元。因两区合并后,上级补助资金具有不确定性,预计上级补助资金在100万元左右。清江浦区临时救助细则(初稿未报区政府)明确按常住人口每人2元进行筹集,我区常住人口65万,共需资金130万元。
10、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贴约65.02万元。2016年精简退职职工共35人,每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440元/月,2017年按去年增长比较7.5%进行预算,约1548元/月;我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37人。
11、遗属生活补助4.35万元。2016年5名遗霜生活补助共3360元/月,2017年按7.5%增长预算。
12、五保老人供养经费220.36万元。现有的是179分散(8200元/人/年),集中67人(9000元/人/年)。预估增长和死亡后的集中供养72人,分散供养188人。另外两节补助和物价补贴。
十四、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1.75万元
1、新农合参保资金预算共约71.75万元。根据淮安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通知》(淮卫发〔号 淮财社〔2016〕99号)文件规定,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给予救助。我区符合救助各类特定对象共3261人,预计2017年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十五、医疗救助1341.5万元
1、城乡医疗救助经费1230万元;(住院救助4500人次,人均救助2000元,救助900万元;特定门诊救助2500人次,人均救助1000元,救助250万元;门诊救助800人,人均救助1000元,救助80万元;)
2、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年预算为4.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承担,人数约172人)(淮民〔2009〕56号)
3、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经费年预算为7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门诊定额补助经费,人数约205人)(河政发〔2015〕58号
4、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平台同步结算年预算约4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平台同步结算费用,人数约215人)(河政发〔2015〕58号)
5、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基金60万元;(淮民〔2009〕56号)
第二部分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1531.8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5751.15 &万元,增长&73 &&%。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1531.8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1531.83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343.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63.15 &万元,增长&73 &&%。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2.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预算总计&&&&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3.转移性资金收入预算&&18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4.债务资金预算&&&&&&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二)支出预算总计&&21531.8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531.83 &&万元,主要用于&&。与上年相比增加&&15751.15 &万元,增长&&73 &%。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类)支出&&&&万元,主要用于&&。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表01表 收支预算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其他支出预算数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清江浦区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1531.8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31.83 &&&万元,占&&&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万元,占&&&&&&&%;
未纳入预算的非税资金&&&&&万元,占&&&&&&&%;
转移性收入&&&&&&&&&&&&&万元,占&&&&&&&%;
债务资金&&&&&&&&&万元,占&&&&&&&%。
(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收入结构图)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清江浦区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1531.83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73.72 &&&&&&&&&万元,占&&6 &&&&%;
项目支出&&&20258.11 &&&&&&&&&万元,占&&94 &&&&%;
其他支出&&&&&&&&&万元,占&&&&&&&%。
(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支出结构图)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31.8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51.15 万元,增长&73 &&%。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531.8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51.15 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1531.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51.15 &万元,增长&&73 &%。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73.7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19.1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54.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XX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万元,主要是用于&&。
(按&部门预算公开07表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531.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51.15 万元,增长&73 &%。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XX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73.7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19.1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54.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4.61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XX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 &%;公务接待费支出&&10.6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7.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本年数小于(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 &&万元,本年数小于(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68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清江浦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两区合并,经费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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