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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区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 全在这里! - @衡水城事 的微博文章
衡水市区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 全在这里!
根据衡水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指示,结合桃城区教育局招生文件,我校于18日(女生)、19日(男生)两天进行一年级新生报名,根据学生的户籍及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请家长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报名。一、常住户籍(胜利西路派出所)住房在前进小学招生片区范围内(见本文三)的适龄(日(含31日)前出生满六周及六周以上)儿童,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房产依据)。(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别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本地房产证或居住证(持居住证的还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医学出生证明。三、衡水市前进小学片区范围:(1)人民路以南,宁安路以北,前进街以西,宝云街以东;(2)永兴路以南,南外环以北,宝云街以西,西外环以东。(见附图)符合以上条件的,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不接受他人代办。来时需持(户口本、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和所有证件的复印件。(注明:户口本首页、父母一方和孩子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前进小学排队按次序报名。衡水这几所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 全在这里!衡水市前进小学日衡水市珍宝街小学 关于2017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衡水市珍宝街小学关于2017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根据衡水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指示,结合桃城区教育局招生文件,我校于18日(女生)、19日(男生)两天进行一年级新生报名,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请家长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并携带相关证件报名。1、 常住户籍(胜利西路派出所或和平西路派出所非农业、东团马、西团马、张团马、杜团马村民)的适龄(日(含31日)前出生满六周及六周以上)儿童,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房产依据)。(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别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 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本地房产证或居住证(持居住证的还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医学出生证明。衡水市珍宝街小学学区范围:宝云街以西,永兴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石德铁路以南。符合以上条件的,家长需要拿(户口本、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所有证件的复印件。(注明:户口本首页、父母一方和孩子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教学楼前按次序排队报名。衡水市珍宝街小学日衡水这几所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 全在这里!2017年衡水市永兴路小学招生公告桃城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说明本《实施意见》系桃城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中涉及到的“小学校区分布图”网址,不能直接在微信中访问,可通过微机上网访问。敬请谅解!桃城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4]3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普教科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初中划片录取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小学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二、学位登记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衡水市永兴路小学学位登记凡在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行政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8、19日上午8点到衡水市永兴路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医学出生证明。学位登记册一律使用《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各小学学位登记册于8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三、招生录取(一)小学招生录取1、民办小学招生录取。民办小学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有择校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于8月22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2、区直小学招生录取。由各招生学校依据《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本区有房产且符合区直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口。第二批:本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区直各小学按照审核后的学位登记册于8月23--24日完成新生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儿童入学。3、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人口入学。乡镇办小学录取与区直小学同步进行,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市区各小学学区分布参见附件。四、学籍注册小学学籍注册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附1:衡水市永兴路小学招生范围分布中华大街与育才街之间 (北至胜利路,南至滏阳河北岸)育才大街与前进大街之间(北至永兴路,南至滏阳河北岸)前进大街与宝云大街之间(北至宁安路,南至南环西路)附2:桃城区2017年市区小学(试行)桃城区区直小学校区分布图衡水这几所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须知 全在这里!2017年衡水市育才街小学招生公告凡在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行政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8日(女生)、19日(男生)上午8点到11点、下午3点到6点到衡水市育才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医学出生证明。附1:衡水市育才小学招生范围:东起中华大街北至铁路,西到育才街,至和平路往西,到政通街往南至人民路,到康宁街往北,到新华路往东至中华大街。附2:桃城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4]3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普教科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初中划片录取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小学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二、学位登记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三、招生录取(一)小学招生录取1、民办小学招生录取。民办小学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有择校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于8月22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2、区直小学招生录取。由各招生学校依据《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本区有房产且符合区直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口。第二批:本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区直各小学按照审核后的学位登记册于8月23--24日完成新生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儿童入学。乡镇办小学录取与区直小学同步进行,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附3:桃城区2017年市区小学(试行)桃城区区直小学校区分布2017年衡水市胜利小学招生公告桃城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说明:本《实施意见》系桃城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中涉及到的“小学校区分布图”网址,不能直接在微信中访问,可通过微机上网访问。敬请谅解!桃城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4]3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普教科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初中划片录取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小学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二、学位登记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衡水市胜利小学学位登记凡在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行政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8日、19日(女生)和8月20日、21(男生)日上午8点到衡水市胜利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医学出生证明。学位登记册一律使用《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各小学学位登记册于8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三、招生录取(一)小学招生录取由学校依据《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本区有房产且符合区直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口。第二批:本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人口入学。乡镇办小学录取与区直小学同步进行,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四、学籍注册小学学籍注册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2017年衡水市新苑小学招生公告桃城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说明本《实施意见》系桃城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中涉及到的“小学校区分布图”网址,不能直接在微信中访问,可通过微机上网访问。敬请谅解!桃城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4]3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普教科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初中划片录取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小学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二、学位登记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衡水市新苑小学学位登记凡在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行政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8、19日上午8点到衡水市新苑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医学出生证明。学位登记册一律使用《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各小学学位登记册于8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三、招生录取(一)小学招生录取1、民办小学招生录取。民办小学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有择校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于8月22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2、区直小学招生录取。由各招生学校依据《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本区有房产且符合区直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口。第二批:本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区直各小学按照审核后的学位登记册于8月23--24日完成新生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儿童入学。3、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人口入学。乡镇办小学录取与区直小学同步进行,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市区各小学学区分布参见附件。四、学籍注册小学学籍注册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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