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试标准厂房试验室管理办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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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司街道和睦桥村标准厂房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乔司街道&点击率:
  一、&标的概况:&&  1、&该出租标准厂房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和睦桥村工业园。&  2、&房屋建筑总面积约11600平方米(要求整体出租,不分割),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共6层,框架结构,详见图纸。&  二、招租条件:&  1、标的起始价:前二年的租赁价以投标价为准(不低于14元/平米/每月,不含税收),以后每三年提增10%,如实际租金与市场租金差额超过20%的,则根据市场租金行情另行协商。&  2、租赁期限:6年—10年;&&  3、房屋用途:工业(房屋性质用途不得改变);&  4、该厂房总用电量配额为315KVA。&  三、入租企业要求:&  1、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余杭区乔司街道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街道经发科审核,禁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入驻。&  2、原则上承租单位为一家企业,如在使用过程中有多余的厂房,要另行合租,必须经招租单位确认并就合租(转租)协议经招租方认可(承租单位需提供第三方转租协议、法人资质给招租方进行备案,要求承租方租赁给第三方的付款方式与承租方、甲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同步)。&  3、承租企业必须服从招租方的管理,生产经营必须合法,同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论证。&  4、企业必须按规定存缴职工工资保证金。&  5、企业不得在标准厂房内设立食堂。&  6、企业在正式投产后,年有效销售产值不低于2000元/平米,年实交税收不低于120元/平米。&&&&&  7、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提前一个月交付下一年租金。&  四、报名条件: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且符合余杭区乔司街道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有底价的最高标价法,本工程投标起始价为人民币14元/平米/每月(不含税收)。投标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且不低于起始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若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抽顺序号,再抽中签号(由投标人抽取)。&  六、报名需带资料和注意事项:  1、企业报名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待验证后予以退还;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万元)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之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贰佰叁拾万元(230万元),其中贰佰万元(200万元)转为租金,叁拾万元(3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能按规定履约合同,到期后则无息退还,如违反相关履约合同条款或涉及损坏公共财物则需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3、此次为第二次公开招标,原先报名单位需要再次报名确认方可参加招投标。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2&&月&25日上午&&9:00&&&时至&2014&&年&2&&月&28&日下午&16:00&&时前到杭州市余杭区南大街195号三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  八、联系人:&姚先生&&&&&&5&  &&  招标人:杭州余杭和睦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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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承办 备案编号:浙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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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部管理办法123
&&中试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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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
招标编号:E0056加入日期:截止日期:地 区:江苏省内 容:[*]建设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项目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关键词: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0]建设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建设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项目
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吴江汾湖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 &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工程 &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吴发改行审发〔号、吴发改行审发〔2017〕70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6 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A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招标类型:施工招标所属地区:吴江区 &
(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7392.71平方米、建筑高度14.70米、 最大跨度21米、建筑层数1(3)层&&&&&&&工程性质:建筑工程&&&&招标金额:6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日 &至 日 &&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是否网上支付
招标文件售价
科教研发中试标准厂房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人必须列入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预选承包商补充名录(Ⅲ)组及以上或者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预选承包商名录(Ⅲ)组及以上
合理低价法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http://ggzy.was.gov.cn/wjggzy/xzzx/00500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区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此项);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企业或所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11:00 时至2017年4月&5日17:00时,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http://ggzy.was.gov.cn/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
&09:30 时,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有形建筑市场(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联系人: 计国华&&&&传真:&&&&&&&&&电话: &&&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人: 钟碧君&&&&&&传真: &&&&&&电话: &&&
邮编: &2152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仲晓峰&&&&&&职称或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上岗证号:建[造]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3月29日&&&
12.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3)拒绝吴江区上一年度信用考核被评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见吴住建施[2016]20号)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中标展示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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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东北:   
华南:   
西北:     
西南:     
华中: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青东商务区A座七层(100089)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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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厂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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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苍南县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2:55:00 作者: 来源: 点击量:226 苍南县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集 约利用水平,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省经贸委《关于推 进标准厂...苍南县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 展,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省经贸委 根据 、 《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 、 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苍南县范围内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 规划用地 第三条 合理规划。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 址在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内,符合其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的要求,并符合当地工业经济发 展的实际需要。新建标准厂房用地规模一般在 30 亩以上(农村二产返回地可适当放宽), 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 500 平方米。 第四条 产业定位。标准厂房应明确产业定位,本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原 则,尽量与当地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第五条 用地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指标应优先予以保证。“十一五”期间标准厂房用地 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指标总量的 20%;农村二产返回用地原则上要集中安排用于标 准厂房建设。每年第一季度经贸部门、国土部门联合确定当年标准厂房建设计划,报县政府 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集约用地。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控制单层厂房。轻型 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三层,容积率一般要求在 1.5 以上,绿地率应该控制在 15%左右,有特殊要求的产业依产业规范控制。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建设方式。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以政府委托国有公司开发建设为主,允许各类所有 制企业独立或参与开发建设。 除利用农村二产返回地建设的标准厂房外, 其他标准厂房的投 资业主都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公开招标、拍卖、 挂牌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 招拍挂条件设定中必须限定标准厂房和配套的办公用 房、职工宿舍最高售价。 第八条 功能配套。标准厂房区域内的配套道路、电力、通讯、消防安全、给排水及污水处 理等基础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 业主必须根据配套要求在标准厂房区 域内建造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其占地和建 筑面积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开工竣工。标准厂房建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 限内开工和竣工;必须聘请监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超过规定时间 半年以上未开工或竣工的,不得享受标准厂房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出租出售。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出租、出售,租用、购买者必须通过准入资格审查, 并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的功能用途。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允许在 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销售,在出售、转让时允许对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政府开发 的标准厂房的出租、出售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转租、转让的限制条件(指应符合本建设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价格需经物价部门核准,在其工程竣工后经资质单位审价后以保本微利原 则确定。非国有公司开发的标准厂房的出租、出售价格不得高于招拍挂设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入驻。乡镇政府应根据其产业功能布局,引导家庭作坊企业从住宅区迁出, 入驻标准厂房。优先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驻。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参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实行市场化有偿 管理。 开发单位负有前期物业管理责任; 入驻企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及时选聘相应的物业 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乡镇政府和标准厂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为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由县经贸局牵头的并联审批制 度,开通标准厂房建设审批的“绿色通道”(具体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项目投 资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 执行) 标准厂房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整体上报, 。 一次性同步审批。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标准厂房建成后,由县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 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准入审查。标准厂房经批准销售前,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功能区管理机 构统一向经贸部门提交进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入园项目 基本情况、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入园设备清单。经贸部门负责在 15 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 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集中进行准入审查,通过审查的由联审会 议纪要确认。 审查范围指入驻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用地需求, 所属行业是否符合标准厂房产业 定位,采用的设备、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和环保、安全要求;必要时应对企业组 织实地考察。经准入审查通过的企业向标准厂房建设单位登记购买。 第十六条 产权过户。通过准入资格审查的企业持准入联审会议纪要到国土、房产部门办理 标准厂房土地、房产过户手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推 进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县经贸、发改、财税、国土、规划建设、 安监、环保、电力、房管等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管 理和监督,有效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第十八条 强化监督。 县政府将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列入对乡镇政府的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年 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各乡镇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审批建设标准厂房的,单位工作人员在审 批过程中存在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苍南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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