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允许税前扣除什么意思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内容提供机构
更多优质内容和服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0|0|暂无简介
深圳市鬼点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是经国家...|
总评分0.0|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还剩17页未读,点击继续
深圳市鬼点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文库认证机构官网
深圳市鬼点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局注册、主要从事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证、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保护与...纳税答疑: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否应扣减试制品收入?
纳税答疑: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否应扣减试制品收入?
  问:我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取得部分试制品销售收入。请问,在采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是否应先扣除该部分收入,剩余的研发费用再进行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由此可见,研发产品的试制品收入应当冲减研发费用支出,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允许当期加计扣除的基数。如果减研发费用不足扣减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扣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举例:A公司2015年发生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200万元,当年在研发过程中,并未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因此,允许当年加计扣除基数为200万元;2016年,A公司发生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0万元,当年处理下脚料、残次品以及中间试制品销售取得收入110万元。虽然当年发生了研发费用,但因当年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以及中间试制品销售等收入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加计扣除。对当期未抵扣完的部分,不用延续到以后年度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先前发生的研发支出,日后发生的处置收益,于处置当期按照实际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当期研发费用支出。处置当期的收入大于当期研发费用支出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填列。点看本月课程安排  
&发送给朋友
&分享到朋友圈
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您现在的位置: &
& 委外开发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委外开发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编著:陈晴清
&&&来源:会易网&&&时间: 09:37&&& &&&字体大小:
&&&&&&& 问:委托给境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法规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因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法规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政策链接:研发费用编辑:陈&&& 航&&&&&&& 陈晴清
点击浏览器工具栏的分享让更多人看到好文章
我要留言:会易网欢迎读者留言,留言不对外显示,部分留言会被选进文章,我们保留编辑与出版的权利,对被选进文章的留言我们将标注作者姓名。
相关文章:
最新税收文件
版权所有& 福州中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闽ICP备号
服务电话:0、&&&&邮箱: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81号福建电影机械厂18号楼7层&&&&
微信端二维码手机浏览本页积分F币123 元威望0 点
财务经理, 积分 1062, 距离下一级还需 438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财务经理, 积分 1062, 距离下一级还需 438 积分
财务经理, 积分 1062, 距离下一级还需 438 积分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了,具体要求是什么呢?如何操作?
积分F币9 元威望0 点
会计员, 积分 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会计员, 积分 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 积分
会计员, 积分 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 积分
一、享受加计75%计算扣除的企业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日至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特殊情况:
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综合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研发投入指标可以选择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也可以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科技成果指标,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二、享受加计75%计算扣除的程序
企业根据以上条件自行判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积分F币9 元威望0 点
会计员, 积分 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会计员, 积分 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 积分
会计员, 积分 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 积分
可供参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有哪些?费用如何归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例:201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向A企业派遣5人,企业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120万元(已取得相关发票),根据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工资薪金及费用明细表,120万元劳务费中:工资薪金86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万元)、补充养老保险4万元(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2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管理费6万元。若A企业将外聘5人全部作为研发人员参与甲项目的研发。则2017年甲项目可归集的外聘人员的人工费用103万元(86+15+2),甲项目可归入其他相关费用外聘人员费用9万元(4+5)。
若派遣人员中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工资薪金包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例: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对新产品研发团队的甲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甲高工”)以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以鼓励甲高工完成XX研发项目。日,股份支付计划开始,同时XX研发项目立项,日,XX项目研发成功,甲高工被安排至YY项目进行研发。日,甲高工对取得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假设当年因甲高工股票行权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50000元。对此股权激励计划,A公司2019年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为%=75000元。
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举例说明如下:
例: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
加速摊销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举例说明如下:
例:乙软件企业2016年1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单位价值3万元,会计处理按3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乙企业对该软件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摊销方式,摊销年限缩短为2年。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摊销的费用100万元(300/3=100),税收上选择缩短摊销年限优惠可以摊销的费用是150万元(300/2=150),若该软件2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则企业在2年内每年可直接就其摊销的费用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2=75)。
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何时计算扣除?
答: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例:A公司2016年研发XX工艺技术,发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500万元(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当年处置以前年度研发过程中形成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一批,取得收入100万元,则2016年度A公司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4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200万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