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程连续用药:指的是长期服用抗惊厥药物(不发热时也用药),使药物血浓度达到并经常维持稳态血浓度,以预防惊厥的再次出现。但有时三分之二的热性惊厥患儿仅发作一次,普遍采用长期服药预防是不恰当的。只有在存在下面提到的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时,才可考虑长程连续用药:1、患者儿为复杂性热性惊厥。2、曾有惊厥持续状态。3、在第一次发作前患儿已存在神经系统发育异常。4、1岁以内发病。5、热性惊厥反复发作,1年内已发作5次以上者。6、以往发作中曾有无热性惊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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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热性惊厥及相关癫痫综合征的分子遗传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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