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几个问题探讨

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理解及处理意见(1)-税收研讨-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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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理解及处理意见(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和辽地税《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项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所[号),辽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国税所[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农村信用社财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精神,具体到我县实际执行中,遇到如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探讨:
  一、个别企业虚报利润、多报费用,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有的调整过来了,有的未作调整。
  个别企业为了完成上级给的利润指标,先在损益表上对应折旧和有关费用未提或少提,使企业虚增了利润。但在纳税申报表时,按税法规定作了调整,进行了正确申报,可是有的企业未作调整。对此问题,个别税务稽查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法规定学习的不透,理解不一。大多数人认为,如对企业检查应按企业纳税申报表为依据,也有的认为,应按企业损益表计算,对虚报数就应纳税。上述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笔者根据政策和行业制度谈谈个人意见:
  (一)从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的概念来认定按申报表计税,还是按会计损益表上虚报数计税?按税法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概念,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如虚报、错报按偷税论处。税务检查的概念,是依据企业纳税申报表和会计账务处理按税法规定进行核查是否有偷逃税款现象。
  (二)从企业编制纳税申报表的程序看,是在季、年度终了结账后,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填报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企业自行按税法规定计算调增调减项目的金额)及其他附列资料。从编制报表程序看,允许企业自行按税法规定,对应调增调减项目重新计算和调整。因此说,申报表报送之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虚报或错计算税额的,只要自行调整过来,就算合法、合理。对企业明知错而未作申报调整的,税务稽查应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补税罚款处理。
  (三)对调增调减项目金额调账时间的规定,是在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因上年账已结完,即在下年度账内进行调整。企业按此规定调账就算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
  二、关于计税工资额计算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印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工、临时工;第十七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所有现金或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者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辽国税所[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计税工资问题的第三条对企事业单位超过1年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季节性职工发放的工资,可视同在册职工计算计税工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辽地税所[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临时工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纳税人雇用临时工,应取得劳动部门用工手续,其临时工工资在计税工资限额以内的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号规定人均每月800元,我省规定按标准执行不上浮,各企业人均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按实际支出工资额扣除。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lwl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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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几个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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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企业所得税扣除难题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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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税前扣除一直都是企业的财税人员在汇算清缴工作过程中最为关注,也存在最多疑问的地方。相比于收入的确认,税前扣除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果在判断中存在理解的偏颇、操作的失误,那么都将对企业的税务合规带来风险。
  您是否了解:
  商业保险是否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都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发票丢失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所有的罚金、滞纳金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在税前扣除?
  铂略财务培训《20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税务与会计处理实务》系列课程,精选20个企业常见的税前扣除难题,结合案例为企业从税务和会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减少因税前扣除操作不当或理解错误而带来的损失。
  流程:
  20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税务与会计处理实务(三)
  案例一:跨年度借款利息所得税扣除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X公司和Y公司均为非关联关系的独立法人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2014年初,X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向Y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时间2年,年利率15%,合同约定2015年底结清本金和利息。
  同年,另有Z公司向Y公司借款,Z公司与Y公司也是非关联企业,双方约定Y公司以净资产价格购买Z公司30%的股权,三年后Z公司再以Y公司购买价格的145%将股权购回。
  请问:X公司于2014年和2015年分别应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X公司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什么样的利息率可以认定为“高利贷”?高利贷有哪些后果?Z公司回购股权时支付的利息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二:存货跌价准备金税前扣除
  B公司是一家贸易企业,2013年年末进了一批机电产品,价值1000万元,2014年因技术更新换代,加之市场不景气,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较大,B公司按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对该批机电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200余万元。
  请问:如果B公司在2015年5月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将该准备金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相关费用是否能在税前扣除?什么类型的准备金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案例三:闲置生产线折旧税前扣除问题
  K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共有三条生产线。2014年春夏季(1月到6月)为K公司传统旺季,三条生产线全部开工。秋冬季(7月到12月)为淡季,计划只开工两条生产线,但2014年10月至12月因公司战略调整,实际只开工一条生产线。
  K公司全年每月都会对实际使用的生产线进行检修,每条生产线每月检修费8万元。其中11月由于省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响应政府自查要求,K公司对三条生产线都进行规模较大的检修,每条生产线支出15万元。
  请问:根据会计准则,生产线依旧需要计提折旧,这些折旧是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响应自查要求,对未使用的生产线进行检修,是否可以作为正常扣除项目?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案例四:购买高尔夫会籍及使用费用的税前扣除
  T公司因为业务招待的需要,为公司总经理等4位高管人员分别购买高尔夫俱乐部的会籍,10万元会籍有效期10年,以后每次使用另外再支付场地使用费。
  请问:公司为高管购买高尔夫俱乐部会籍的费用以及使用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是20万元购买终生制会籍,但是会籍归属高管个人,相关的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案例五:公司替员工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R公司员工张某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期间开私车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人李某受伤。经调解,现由R公司代替张某支付李某的医药费及赔偿款共计10万元,并且支付张某车辆维修费用5万元。
  请问:R公司代替员工支付的赔偿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付张某的车辆维修费应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如果张某是在非工作时间驾驶公司车辆因私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依旧由公司承担赔偿款,R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否一样?
  案例六: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前扣除
  B公司2014年3月从S公司购进一批货物,货物含税价格为117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B公司所有款项于2014年4月支付完毕,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税务稽查中发现,B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但是该业务是真实发生。
  请问:B公司应如何处理取得的该发票?是否能进行进项抵扣?是否能在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更多视频课程请关注铂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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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8个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问: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我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交通费15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请问应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因此,您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答:可以,但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问:劳务派遣人员平时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问: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佣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佣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浙资讯百家号这是《万帮会计》为您服务的141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就佣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符合条件的佣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二)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三)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四)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五)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六)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含本数)计算限额。综上所述,超过(六)有关比例的,以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方面条件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限额的确定(一)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二)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10%计算限额。(三)电信企业在当年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据实扣除。(四)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注意:强调扣除标准仅限于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单笔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而不是按企业当年的全部收入总额计算。三、其他注意事项(一)支付方式:委托个人代理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09〕29号文杜绝了现金佣金,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了企业避税。所以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一定要符合规定,否则真实发生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二)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三)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四)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与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手续费、佣金支出不得与代理费、销售折扣和回扣等名目转换。四、佣金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二)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进行分期扣除。(三)购买存货可准确归于特定存货对象的,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反之计入当期损益。(四)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行失败,则相应的支出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五)企业发行债权性证券而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借款费用处理,属于资本性质支出的,应予以资本化,反之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六)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思考: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金支付王小二为其购地佣金750万元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欢迎你给我留言。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创业相关问题,尽管咨询万帮吧( _) !小伙伴们,有财务问题,工商注册,社保公积金等问题,不懂的可以咨询万帮会计哈!【万帮会计:www.wanbangkuaiji.com】专业出品,欢迎大神点赞、评论、捡干货!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请别忘了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您的举手之劳,就是对我们最好的支持,非常感谢!!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金浙资讯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解读综合资讯,发表个人观点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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