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女职工退休年龄带岭林业局退休职工认证时间

带岭区总工会举行退休职工”迎新春”棋牌赛
带岭区总工会举行退休职工”迎新春”棋牌赛
为进一步丰富退休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2月5日,区总工会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在新年来临之际举行了带岭区退休职工“迎新春”棋牌赛活动,共计170余名离退休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
--国家部委--
--省市县政府--
--各区局网站--
--新闻媒体--
主  办:中国共产党伊春市带岭区委员会
承  办:中国共产党伊春市带岭区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带岭区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访&&问&&量:伊春市带岭林业局废弃树根造纸变宝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了解到:伊春市带岭林业局利用废弃树根造纸获成功。预计到年底,可回收废弃树根1万吨,创造产值2500万元,安置人员200名,并可有效地促进林间空地的天然更新,从而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nb&&&&日前,记者了解到:伊春市带岭林业局利用废弃树根造纸获成功。预计到年底,可回收废弃树根1万吨,创造产值2500万元,安置人员200名,并可有效地促进林间空地的天然更新,从而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近年,国家极其重视生态建设,持续调减林区木材产量,这使伊春林产工业原料紧缺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一些木工企业相继关停并转,林业职工富余人数增多;同时,我国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也为企业出了一道如何节约资源、挖掘资源的课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带岭林业局开始把目光投向以往被遗弃在山上的树根,开始利用遗弃树根造纸实验。实验结果:同树丫相比,树根不仅材质好,且纤维长,是造纸的好原料。&&&&&&经技术人员考察:红松弃根,一般在十几年内不会腐朽;针叶树种弃根,五至十年内不会腐朽;阔叶树种弃根,五年内不会腐朽。带岭局以往遗弃的树根,约有10万多吨,均可用作造纸原料。加上今后每年生产后产生的树根,可使该局现有的万吨造纸厂连续生产15年以上。&&&&&&据了解,目前该局已回收弃根300吨,每回收1吨弃根,盈利47.52元,节约木材1立方米,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5立方米。预计至年底,可回收弃根1万吨,创造产值2500万元,其中,林业局盈利约50万元,工人工资达150万元。&&&&&&不仅如此,据介绍,遗弃树根,在林地中占居一定面积,弃根周围,人工林与天然林更新均很困难。一个大的弃根,就是林间的一个小“天窗”,几个相连的弃根,就形成了林间空地。这极大地浪费了有效的林地面积。而弃根被挖走后,林地土壤裸露,树木坠落的种子,可迅速在上面生根发芽,从而促进了林间空地的天然更新。经计算,回收1万吨弃根,可使20万平方米的林间空地得到天然更新,据此推算,20年后,可增加木材蓄积11000立方米。&&&&&&为确保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带岭局的弃根回收由局生产科统一组织,并全部采用人工挖掘。还规定:陡坡、石塘等地段不许挖掘。&&&&&&目前,带岭局的此项科研课题已在省森工总局立项。省森工总局认为:带岭局利用遗弃树根造纸,一可解决林产工业原料短缺,二可开辟新的生产门路,三可促进森林的天然更新。如果全省林区420万吨被遗弃树根均被利用,相当于节约木材400万立方米,产值达6亿元。本信息的网址是: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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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春市带岭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
发布时间: 17:41:11
中共伊春市带岭区委员会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12日至5月11日,省委第十一专项巡视组对伊春市带岭区进行了巡视,7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带岭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针对“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1)强化统筹部署。区委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部署之中,同步安排部署,同步考核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细划分解,明确责任,印发了《带岭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带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等文件,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2)强化以上率下。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主抓履责机制,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区级领导加大对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常性指导、督查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3)强化督查考核。按照《2016年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和《关于对全区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安排部署,7月初由区委书记和区委常委亲自带队,成立了7个考核组,对全区70个单位、部门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区委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中,作为单位和班子成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2、针对“规矩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党的政策规定不彻底”的问题
区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区委书记带头为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讲了一堂题为“践行‘两学一做’,争当先锋模范”党课,区委常委和处级领导干部共深入联系点讲党课56课时,邀请了市委党校副校长为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促进各级干部对《准则》和《条例》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区委组织部加强了《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前培训力度,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涉及的股票、基金、房产信息和直系亲属持有情况等重要信息填报进行细致说明,确保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填报的真实完整。
3、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区委先后2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理顺了基层党组织设置,成立了带岭区“两新”组织党工委,配备了专职力量,新建了2个非公企业党支部,进一步规范了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状。同时,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基础上,建立了党内组织生活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制度,将基层党内组织生活制成短片进行评定,发挥了“党组织生活+”效应;创新了培训方式,坚持以讲促学、以考促学和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15天,利用每晚2小时,以“干部业校”形式对全区303名在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封闭式培训。并在全区47个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了“五型”党建常态化、党建项目品牌化、基层党建网络化、制度执行规范化“四个化”建设;针对2015年共有847名党员未缴纳党费的问题,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专门人员,逐一核实情况,并制定补缴党费的相应措施,现已补缴809人,补缴金额9,208.00元,还有失联党员38人,正在查找中,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力争与失联党员全部取得联系。
4、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层层传导压力。区委适时调整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状》内容,增加了“一岗双责”落实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区委书记分别与区委班子成员及69个单位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38份,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到部门、责任到领导、落实有保障的责任体系。
(2)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廉政承诺、述职述廉、“一岗双责”、检查督导等制度规定,开展了基层主要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活动,20个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述责述廉,并现场解答群众的质询问题。对新提拔和交流任职的5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谈话,并组织他们做出了廉政承诺。&
(3)支持纪委履职。区委高度重视纪检体制机制建设,支持纪委加快“三转”、突出主业,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排除阻力,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形成震慑。
5、针对“区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坚持突出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特别针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做到咬耳拽袖,防患未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把查办案件作为第一位任务,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既抓大案要案,又不放过“小官大贪”,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惠民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不收敛、不收手、不收心的人和事,重拳出击,绝不姑息,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执行“一案双查”问责机制,对各单位公职人员出现的违纪问题,在查处当事人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倒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6、针对“制度不健全,查处案件滞缓”的问题
坚持边查边改,在巡视期间对2013年以来的案件存量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没有查办的11起案件线索进行全面初核,立案1起,查处科级干部1人。健全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一议两访”、“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等制度,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以监督、教育、提醒为主,防止小错酿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带岭区常态化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工作制度》、《带岭区重大权力事项责任倒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制度》及纪委《带岭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移交)的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使制度能相互配套、相互联动,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的良好氛围。
7、针对“监督体系不健全,纪检干部队伍素质有待加强”的问题
(1)在纪委委内大力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采取专业轮训、跨岗学习等多种形式大兴学习之风,提升自身素质,要求纪检干部开展专题授课活动,授课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法律和经济等方面,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综合业务能力建设。
(2)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结合换届选举及职责分工,9月上旬将纪委监察局整合调整为7个科室。为加大检查办案力量,配齐配强纪委干部队伍。制定下发了《关于基层党组织配备纪检工作人员的通知》,完成了38个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纪检人员配备问题。
(3)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使初步核实、证据收集、移交线索、案件审理等各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二、“四资一项目”方面
1、针对“挤占专项资金用于棚改配套项目”的问题
(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2)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3)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位。坚持层层公开制度、逐级反馈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查看资金是否使用得当,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15年占用专项资金1,780万元临时用于棚改配套项目,截止目前已整改320万元,冲减棚改配套项目应付款。
2、针对“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近三年开工的部分项目需区政府配套资金合计3,087万元没有到位,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加强财源建设等措施,确保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1)涵养基础财源,开辟新财源,发展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积极扶持非林脱木等替代产业,以保证财政收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加强税收征管,掌握税源底数,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偷税、骗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3)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全区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费票据和收支两条线检查的长效机制,加大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4)加强财务计划管理,压缩各项变动费用,严格对成本和经费进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和科学方法对各项成本支出和变动费用进行压缩。
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750万元。
3、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滞留”的问题
2015年末,改善办学条件等三项滞留资金合计356万元。截至目前,涉及危房改造资金56万元,已整改完毕退还给伊春市财政局;改善办学条件资金12万元,全部用于教育设备设施支出;职工安置资金288万元,已向省森工总局财务处做出退回申请, 森工总局人社局已批复,待手续到齐后,资金全部退给省森工总局财务处。
4、针对“资产管理缺位”的问题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局)长任组长,区(局)各分管战线副处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拟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处置、结算、移交等方面,细化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职责。
(2)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和出台了《带岭林业实验局国有资产租赁和转让管理办法》和《带岭林业实验局关于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施了国有资产处置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3)严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适时将国有资产的存量进行公示,提高信息透明度,对国有资产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资产流失。
目前6处房产正在办理资产评估、公开招投标、竞价、价款结算交割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7台车辆已将“三证”收集齐备,通过了伊春广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省森工总局现已批复。
5、针对“资源配置不规范,存在流失和廉政风险”的问题
(1)规范用地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管理的通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资源林政局牵头,组织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各林场认真组织抓紧落实。
(2)确定收费标准。参照周边山形地势平均积温等物候条件和相近地域的收费标准,确定我局的林业多种经营用地收费标准为:寒月、南列、明月、永翠等林场每年每亩30元;秀水、大青川、东方红等林场每年每亩60元。
(3)做好征缴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委巡视组“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多种经营用地收费征缴。
截至目前,已收缴面积8747.91亩,金额元,剩余1435.5亩耕地正在收缴中。
6、针对“棚户区改造存在工程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没有招投标,未严格执行政策”的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招投标需要有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止目前,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前提是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因该项目占农用地,需将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农转用手续正在办理中,计划在10月末办理完建设用地批准书,11月末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月中旬完成招投标;针对棚改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占用耕地两宗合计6.6433公顷问题。截止目前为止,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完成,现在正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需先在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预审,因项目用地占耕地,需将耕地调整为建设项目用地方可办理土地预审,耕地种类分为旱地和水浇地,需要通过耕地指标流转进行该项目占补平衡,旱地的指标面积4.5053公顷已调整完成,水浇地指标因伊春市无水浇地储备,已与兰西县国土整理中心签订了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合同(水浇地面积2.1380公顷,合同金额64.14万元),现耕地指标已调整完。下一步工作中,计划11月末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抓紧招投标,在12月末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针对部分工程未开工或者工程进展缓慢,滞留专项资金1,939万元的问题。将切实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保证中央政策落实到实处。对于在建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保证主体工程按时完工,并及时启动附属工程的建设,避免专项资金的滞留。
截至目前,已拨付专项资金318万元,其余资金预计在12月末全部拨付。
7、针对“三公经费”的问题
(1)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三公”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2)量化控制指标。对全区各单位“三公”经费进行分季度定量控制,每季度考核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指标,年底考核全年控制指标。
(3)强化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截至目前,对超标准使用和超编制配备的公务用车,全部封存。严格执行财务核销制度,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对个别私费公报等违规问题做了及时整改,将需由个人承担部分收回存入林业局账户。
三、“选人用人”方面
1、针对“党政群机关超编比较严重”的问题
采取“公务员登记、建立储备库、清理超编人员等三步走的方式解决党政群机关超编问题。按照机构编制“三定规定”,通过公务员登记,将187个行政编制落到人头,确定身份。建立储备库,以编制总数15%的比例入库28人,补充出现空缺的公务员岗位。超编人员采取单位之间人员调整和分流的方式进行清理。现在公务员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待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后,建立人员储备库和清理超编工作将随之完成。
2、针对“科级干部超职数、超职级配备消化不到位”的问题
坚持边查边改,在巡视期间我区针对超配54名干部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制定了相应措施,通过召开区委13届38次和13届43次常委会,以规范职务名称、交流转岗、免职还员和到龄退休等方式将超配人员全部消化。
3、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干部档案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其中存在出生日期不一致419人、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833人、入党时间不一致55人、学历信息不完整55人、缺少干部身份材料27人,涉及小中专转干的336人,已经全部清理到位,并审核认定完成。
4、针对“违规用人比较突出”的问题
按省委巡视组意见,于巡视之初就立即整改,停止了原有不完善选人用人方式,在坚持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原则基础上,林业企业选拔人才也采取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今年招聘的7名大学生场官采取的是公开招聘方式。清理企业职工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按照市人社局工作部署,公务员登记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实名登记工作,事业单位管理实名登记工作完成后,用1个月时间完成企业身份人员剥离。
5、针对“干部出国(境)及请假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抽调纪检、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区科级干部持有护照、通行证进行了调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收缴工作,经调查核实科级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持有出国(境)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共计89本,现已全部收缴。研究制定了《带岭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办理程序及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管理有关规定》和《涉密人员出入境保密规定》,规范了科级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出入境审批监管程序。针对请假管理不到位问题,修订了《带岭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告程序,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对违反请假制度的干部,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四、巡视组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1、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①省委巡视组直接向我区纪委移交党风廉政建设类线索21个,其中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19件、19人;涉及单位问题线索2件。②省委巡视组共向我区移交个人诉求等普通信访问题22件,已办结22件。
2、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①区纪委办理情况:区纪委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初核21件,涉及科级干部20人;了结17件,涉及科级干部(普通党员)17 人;已立案 4件,涉及科级干部4人。根据线索查办情况,纪检部门已立案4件,涉及科级干部4人;所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办结(即立案结案和了结)21件,办结率为100%。
3、处分情况。根据线索的查办情况,给予3名科级干部党纪处分,给予1名科级干部政纪处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邮政信箱:伊春市带岭区兴林街4号政府楼区委办公室收
电子邮箱: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弄虚作假致使大批人员不能退休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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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骗取挪用天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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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致使大批人员不能退休的情况反映
&国家财政部、林业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我们是来自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带岭实验林业局的一线工人,来自于该局环山林场、碧水林场秀、秀水林场、寒月林场、北列林场、红光林场、永翠林场、明月林场、东方红林场、大青川林场、南列林场、带岭苗圃以及局直地区的造纸厂、木材加工厂、基建工程处,
商业公司的职工200余人。
我们现在实名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纪检监察反映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在2009年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6]92号》}文件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天保资金,侵占挪用。在按文件中要求认定的“混岗职工”和“混岗知青”中弄虚作假,拿国家按人头给林区职工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做交易、送人情、把不是林场的人员纳入到混岗职工之列,享受退休待遇。把真正在林场一线工作25年以上的林区工人排除在外,从而产生了大批14、15岁参加工作的人员,该事件已《》日和多家媒体相互转载报导,现在造假的已经名正言顺的享受退休,几十年如一日在林场护山育林上班的人员成了三无人员,到现在52岁了还无法退休,自己承担全额养老保险,从而导致大批真正的混岗职工多次在伊春市,省森工总局,省政府和国家信访局上访,近期又多次出现公安局把正常上访的人员在信访室直接抓走,采取拘留关押,万般无奈只能书面形式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反映黑龙江森工总局在甄别“混
岗 职 工”三级认定中违法行政, 弄虚作假,导致大批一线工人到了50岁不能正常退休的后果。
我们200余人均属1962年元月到日前出生在带岭实验林业局各林场,从1978年到1982年初中和高中毕业,由带岭林业局劳资科招工录取分配在各国有林场和局直地区的工商运建服单位,从1978年到82年12月份参加工作以来,我们都是在国有林场单位中与老职工一起采伐林木.植树造林,在工商运建服不同的工作岗位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生产任务.后因工作单位的改制,各个林场之间的兼并,人事关系都是由劳资科调动,重新分配在新成立的林业局所属单位,每月的工资也是按所在的工作单位上报劳资科批准后再行发放,每个人都有参加工作的工作档案和工资卡,工作环境没有改变,工作时间没有间断,到现在仍有大部分人在林场从事营林护林工作30年之久,都和林场签定了护林合同,手中均有护林员证和营林证。
在2009年,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在执行《林计发[2006]92号》中,在甄别混岗工人中弄虚作假,违法编制出14,15岁参加工作的大批娃娃工人群,把本该享受50岁退休的一线工人,人为的“甄别”在在社会闲散非在岗人员,无法到50岁年龄退休,在2011年森工总局又强制把我们按社会非正规人员交纳个人养老统筹时才发现我们并不是林场的混岗工人,于是从带岭林业局到伊春市劳动局、到森工总局劳动局,最后到省政府走正常程序参加信访,才知道我的合法权利被侵害了。
我们通过合法的途径走劳动关系仲裁,但是森工总局劳动局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按相关法律程序从基层法院到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不受理,从黑龙江省劳动厅到纪检委,都答复不予受理,理由是原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因侵占挪用社保资金造成的,《》日和多家媒体已经相互转载报导过,现在刘忠敏已在服刑,可是因其造成的后果没有哪个部门来处理和纠正。
按《林计发[2006]92号》}文件并没有把我们纳入规定范围之内,没有享受国家给予的“4050”人员的政策。我们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所属单位工作年限都在25年到30年以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林计发[2006]92号》文件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现向国家财政部和林业总局纪检监察如实反映:请求给予调查黑龙江省森工总在办理退休人员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天保资金后又不能使我们真正的混岗工人退休,重新确定《林计发[2006]92号》}文件规定的“4050”人员的身份,使我们真正的一线“混岗职工”能够享受正常50岁退休的政策。
国家林业总局
&& 控告人: 王玉荣、高 青、杨亚芝、
张兴芹、赵兴芝、王淑梅、于晓红 马桂兰、 张凤珍、金明凤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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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月二日.
附:62年出生:
马桂兰 &王玉荣
&杨雅芝& 杨一芬
&唐淑清& 赵玉华 吴淑兰&
&明哲 &&于清华
&高京平 &原秀华
安春华 &王雅洁 &徐秀明
&林淑兰 &刘凤霞 &张兴芹
纪凤霞&& 石意芝 &关庆云
63年出生:
赵兴芝 栾淑荣 许海英 张焕英 &王丽
&&王淑珍& 宫淑春 刘凤英
许文英 田维菊& 原秀云 &许华
&高清 张姑洁 &王丽平&
徐玉芹 石广波 于晓红 洪春香& 王淑芳 &刘艳云
&于广兰& 郭显峰 崔士涣 谭云芳
郭秀芹& 巩丽英 &黄桂芬
&富春霞 孙桂芹 刘文静 贾淑华 &张明霞
&&王广荣 &孙丽萍
李春香& 庄桂霞 董桂春 &高丽霞
&&何淑春 &张林霞
64年出生:
栾淑梅 &李淑梅 &胡秀苹 关维燕
&秋淑兰 胡士芬&& 崔士云
&李秀燕 &苏爱梅 王淑君
&刘华 &李准英&
王凤霞& 孙丽梅& 王艳丽 王玉莲
&王淑珍 黄美娜 航爱苹 &李凤华
&朝振华 刘淑娟 沈晓丽 &范清珍 刘秀荣
&曲凤英 &李秋梅 &富春凤
李惠敏 张秀苹 候艳霞 魏淑艳 张娟 耿丽娟 &蒋凤 &刘春霞
杨凤洁 陈桂花 &李春玲 &赵春英
&吴志英 &刘桂洁
65年出生:
程丽 &&葛丛芳 &张香玲
&孙晓英 &李淑燕&
&赵秀芬 李淑苹 边志凤 马晓琳& 李如敏
&苏永霞 &&张淑琳 王玉华
王静莹 宋淑英 &吕庆华
杜燕华.&毛秀云& 高凤. 孙秀敏
&李艳秋 &薛燕敏
黄立荣&& 高淑英
&林淑梅& 樊庆兰& 王荣梅
&张凤英 李燕 许玲 &赵德云 古英华. 薛桂荣. 刘元云 洪岩
丁瑞森& 宋丽华 &姜秀珍
&安春霞 万雅芹 张希兰 柳彦华
&张俊芳& 贾大丽
&代建兰& 焦珍&
&周新丽& 徐德清 &张秀云
&周广霞& 张忠敏 &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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