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技术创业信息技术的名词解释释

名词解释-- 劳动的边际收益_百度知道
名词解释-- 劳动的边际收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大概看看吧:经济学——研究如何实现稀缺资源的最佳配置,以使人类需要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一门社会科学。资源的稀缺性——指相对于人类无限多样性的需要而言,经济资源数量总是相对不足的,取用时要付出代价。规范分析——研究经济活动“应该是什么”以及社会经济问题应该是怎样解决的。实证分析——描述经济现象“是什么”以及社会经济问题实际上是如何解决的。需求——消费者在一定价格条件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或劳务的数量。需求量的变化——某种商品价格的变化引起的对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化。需求水平的变化——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他因素所引起的需求的变化。需求定律——商品的价格和需求量之间示范方向的变动关系。供给——生产者在某一时刻和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对某种商品或劳务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数量。供给定律——商品价格与供给量成正比。均衡价格——一种商品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一致的价格,即需求数量等于供给数量的价格。均衡数量——需求价格等于供给价格时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称为均衡数量。需求价格弹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或劳务价格变动因其本身需求量的变动程度。需求交叉价格弹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或劳务价格变动引起另一种商品或劳务需求量变动的程度。需求收入弹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收入的变动引起某种商品或劳务需求量变动的程度。蛛网模型——运用弹性原理解释某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在失去均衡时发生的不同波动情况的一种动态分析理论。蛛网稳定条件——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市场价格变动对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影响相同。效用——商品或劳务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或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某商品的消费量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所引起的总效用的增减量。消费者剩余——消费者愿意为某种商品或劳务支付的价格与其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差额。 消费者偏好——影响和制约消费者行为的重要主观心理因素。消费者均衡——在一定收入、一定价格条件下,共卖各种商品的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所能获得的总效用最大的状态。无差异曲线——用来表示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所有组合的点的轨迹。边际替代率——维持效用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消费者增加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的消费数量时所要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恩格尔系数——食物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价格-消费曲线——连接所有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的轨迹形成的曲线。收入-消费曲线——在消费者偏好和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变化所引起的消费者均衡点的变化轨迹。收入效应——由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而由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变动。替代效应——由商品的价格变动引起的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进而由商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吉芬品——指需求量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的特殊的低档物品。攀比效应——较为典型的连带外部正效应,消费者的一种赶时髦的偏好,即想拥有一种其他消费者已拥有的商品。虚荣效应——较为典型连带外部负效应,消费者想拥有只有少数人才能享用的或独一无二的商品的偏好。保留工资——洛伦茨曲线——用纵轴表示社会财富百分比,横轴上将所有人口按照从低收入到高收入从左向右排列,将每一百分比的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财富的百分比积累起来,相应的点连成的曲线。基尼系数——是用来评价收入分配均等程度的指标,是经济社会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有了可测性和可比性。为绝对均等线OY与洛伦茨曲线之间的面积与绝对均等线以下面积之比。G=A/(A+B)人力资本——指人们以某种代价获得并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一种价格的能力或技能。机会成本——生产者利用一定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其他可能的最大收入。或者人力资本进行其他活动所创造的最大价值。在职培训——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对已具有一定教育背景并已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有酬劳动的各类人员进行的再教育活动。一般培训——职工经培训后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及可以用于原厂商,又可以用于其它厂商。专门培训——职工经培训后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只能用于原来的厂商。生命周期储蓄动机——人进行储蓄的动机来自于对生命周期的理解,通常人们喜欢将收入均军分配在所有时期上。为了退休后能消费而储蓄。钟型收入曲线——人在青少年和老年时期的收入低于平均水平,而在中年时的收入高于平均水平,以收入为纵轴,年龄为横轴形成的曲线。永久收入理论——目标储蓄——确定性前景——不确定性前景——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连续将某一生产要素地投入量增加到一定数量之后,总产量的增量及边际产量将会出现递减现象。等产量线——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生产同一产量的两种生产要素投入量的所有不同组合的轨迹。边际技术替代率——技术水平不变条件下,等产量线上一种投入要素替代另一种投入要素的比例。产出弹性——技术水平和投入价格不变的条件下,若其他投入量固定不变,单独变动一种投入的数量时,这种投入的相对变动所引起的产量的相对变动。生产力弹性——技术水平和投入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所有投入要素都按照统一比率变动时的产出相对变动。替代弹性——技术水平和投入价格不变的条件下,边际技术替代率的相对变动引起的投入碧绿的相对变动。规模报酬——在技术水平和要素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当厂商所有投入要素都按照统一比例变动后产量变动的情况。生产函数——一定时期内,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生产中所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关系。技术进步及类型——能够使一定数量的投入组合产出更多产品的所有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分为资本使用性技术进步、劳动使用性技术进步、中性技术进步。成本——厂商进行生产活动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或生产要素所有者必须得到的报酬或补偿。隐含成本——应付给厂商自有生产要素,但实际上没有付的报酬。增量成本——由于某项生产决策而产生的相关成本,即总成本的增量。经济利润——又称超级利润,厂商销售产品的总收益减去按机会成本计算的生产成本的余额。学习曲线——也叫进步函数,是用来反映平均成本随累计生产量增加而降低的成本变动情况的一条曲线。生产经济区——在等产量途中,将分别代表要素投入的边际产量等于0的投入组合点连接起来的曲线即为脊线,脊线之间的区域为生产经济区。规模经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平均成本逐步下降的趋势。范围经济——多产品企业的联合产出超出单一产品企业产出的总和。即联合成产超出分别产出之和。成本弹性——技术水平和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总产量沿扩展线的相对变动所引起的总成本的相对变动。企业——存在已久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一个为了获取利润而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经济单位。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组织。交易成本——为了交换活动而耗费的成本。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者通过企业家的活动将一种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利润最大化——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和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现金为编制基础,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委托-代理问题——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并且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表现为道德风险、追求销售收入最大化、在职高消费。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不完备契约导致。委托-代理理论——针对现代企业制度中显示存在着的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理论。信息不对称——指契约关系中的一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信息的状况。不完备契约——指一个契约不能准确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种状态下契约双方的义务。剩余索取权——企业收益在支付要素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的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市场——一组为买卖某种商品而相互发生联系的厂商和个人,或指同种商品由供求双方作用形成价格的“地方”。市场结构——指某种商品或劳务在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影响其主要因素:厂商数目多寡和产品的差别程度。完全竞争——纯粹竞争,不存在任何垄断因素的市场情况,不受任何障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停止营业点——市场价格为MC与AVC的交点时,只能收回可变成本,是停止营业点。厂商短期供给曲线——完全竞争市场上,MC曲线位于AVC曲线最低点以上的部分。平均收益——厂商出售一定数量商品后,从每一单位商品中得到的货币收入。边际收益——厂商每多销售一单位商品带来的总收益的增加值。边际物质产品——生产技术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最后追加一单位要素时总产量的增加量。MPP边际产品价值——最后追加一单位要素时增加的边际物质产品的销售值。VMP=P.MPP边际要素成本——最后追加一单位可变生产要素所引起的厂商总成本的增加量。一般均衡——所有市场同时达于均衡的状态。帕累托最适度——生产资源的任何配置已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变好,并使另一个人的处境变坏,已使集合体的效用达到最大值的状态。垄断——独占,是市场处于完全由一家厂商所控制,市场上只有一个供给者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厂商间存在着产品差别,竞争与垄断因素并存,以竞争因素为主的市场结构。自然垄断——某些产品需大量固定设备投资,规模经济十分显著,成为自然垄断。销售成本——寻租——通过寻求或维持在行业内的垄断地位来寻求和维持业已存在的租金的活动。寡头垄断——寡占。垄断与竞争因素并存,并以垄断因素为主的一种市场结构。市场上存在为数不多的几家垄断性厂商,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古诺均衡——双头市场上的厂商反应曲线相交的点,称为古诺均衡,各厂商在给定竞争对手的产量时,实现了自己最大利润的产量,此时任一厂商都不会有改变产量的冲动。价格领导——一个行业的价格通常由某一厂商率先制定,其他厂商跟着定价或变价。卡特尔——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如果少数厂商在统筹分配市场份额,决定出售产品的价格或条件,控制出口的数量和质量,分享利润或收益,交换技术、商标或专利等方面达成公开的联合协定。差别定价——价格歧视,指厂商在相同时间内以相同产品向不同的购买者所取不同的价格,或在充分考虑生产、销售以及风险的变动后,相同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其边际成本不相称。撇油法——在开始阶段采用高价的短期定价策略,以便将浮在面上的油先撇起来。成本加成定价——所定的价格应能涵盖取得或生产产品的成本,再加上足以使企业按目标回报率获得的利润。基本竞争模型——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消费者;理性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失灵——现实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表现出自身难以克服的许多缺陷,市场经济没有达到经济效率的运行状态。外部性——当厂商或者个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得到补偿或给予支付的情况。时间外部性——目前的某项经济活动对未来时期可能造成的额外受益或损失。空间外部性——某项经济活动在一定空间上对周围经济主体造成的额外受益或损失。货币外部性——能通过市场价格体现出的外部性。技术外部性——不能通过市场价格体现出的外部性。科斯定理——如果产权是明确界定的,而且谈判协商的交易成本为零,则无论初始有哪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有极端正外部性。准公共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但可以排他,如消防、医疗、交通等。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公益物品——政府强制消费的物品,如义务教育等。公害物品——政府禁止消费的物品,如毒品。污染许可证交易——政府对付污染造成的外部性的手段,使厂商拥有许可证才能排污,但是许可证可以交易。
采纳率:32%
听说呢名词解释很重要,还有计算题。所以呢:1、希望高手可以告诉我什么名词...平均收益——厂商出售一定数量商品后,从每一单位商品中得到的货币收入。边际...
这个你应该去百度百科里去百度一下
1条折叠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边际收益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1.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4.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5.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6.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7.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8. 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9. 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10. 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11. 职业教育――又称职业培训、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人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12.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13.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5.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6.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17. 劳动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18.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19.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20.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时小时的用工形式。 21.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 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2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 我国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6.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27.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28.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一般为企业财政年度)为计算单位,依据经营者的责任、风险和管理业绩确定其报酬所得的一种工资制度。 29.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 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报酬。 31.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32. 标准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33.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34.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5. 延长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加班和加点。 36. 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37.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是指国家劳动安全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 38. 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39.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0. 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41.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42.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43.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又称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早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4.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45. 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其各睡在的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殊法律保障。 46. 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未成年工――是指处于法定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劳动者。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7.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48.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资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劳动风险的客观存在。 49. 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险――是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 ,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50.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外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 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断的一种 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争义处理方式。 保险。
51.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 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 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 态。
52.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 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是最 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53. 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 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 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 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 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 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 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54. 职工福利――又称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 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 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 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 目。
劳动法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 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55. 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 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56. 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是指劳动行 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 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57.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 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 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58. 权利争议――也称为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 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59. 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 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 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60. 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 之间自行协商 ,就争议和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 方式。
61.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
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 (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4)法定节日休假时间。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5)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6)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 (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4、简述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 答: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基于对这项基本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5、全日和非全日: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6、《集体合同规定》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工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工资是职工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这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工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履行劳动义务的物质补偿。用人单位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获得劳动者让度的劳动力使用权,支付工资是其义务。
第三,必须以法定方式支付。工资的支付方式、数额、时间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日发布)第七条对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各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从企业职工切身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可就某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不必强求面面俱到。双方认为应协商约定的事项,可包括劳动分红、职工股的股息红利分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及其他与职工分配有关系的事项 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三)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若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具体注明。 10、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征: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的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2、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胜利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殊保护。 11、劳动合同的特征 其一,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12、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省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同意的原则。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都是因病、伤引起的,但其保障的范围和作用不同。
13、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医疗保险待遇是直接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而疾病保险是对因病不能工作失去收入影响生活的一种保障,国际上称疾病津贴或生活补助。例如,对病人的现金补助和孕产妇假期内的生活补助,相当我国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虽然享受对象不一样,但是实际上都专指因病和生育不能工作期间,每日给劳动者一定休业期间的生活费,以保证其基本生活。 医疗保险和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都有关系,从职工患病情况来看,享受病假工资的职工必然要享受医疗保险,但是绝大多数享受医疗保险的职工,并不一定享受病假工资。所以,我们需要把二者的作用区别开来。 我国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在管理上是泾渭分明的。二者是独立的项目,不能互相代替,不必归并在一起,否则会带来工作上的被动。
15、工会劳动的权利
(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16、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 (1)公民监督
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2)社会团体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
(3)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17、劳动争议的特点 1、数量增长快,2、类型变化多,3、单位败诉率高,4、处理难度大 18、劳动仲裁“三方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三方原则”,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并在受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在研究、解决与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中,由三方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相关程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以体现政府、职工、企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三方各自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19、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0、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 (1)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限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过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明是否符合起诉时限的规定。 21、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23、劳务派遣和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和用工的分离。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导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用人单位,劳动者根 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24、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5、试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促进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分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二是就业政策的地哉协调;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统筹;三是各种就业人员之间的统筹协调。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一是国家鼓励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政府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促进就业。3、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内容。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26、试述《劳动法》及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加班加点的一般性规定和特别规定。 答:一般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1、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立法对延长工作时间采取了两项措施:1、将延长时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选择性权利,即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不得延长工作时间;2、通过提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促进用人单位基于利益的考虑,自觉地减少延长工作时间。第二,延长工作是一般规则。主要有两项:1、实行三方协议原则。2.、不得超过法定限制时间。经过协调,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并非毫无限制。协调原则不能违反法定限制时间的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就超过法定限制时间进行约定和协商,
延长工作时间的特别规定:是指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一般规定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即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由于延长工作是特别规定不受协商原则和延长时间长度的限制,因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论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承担普通用人单位的义务之外,还应负有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特定义务:第一,建立健全名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第二,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劳动安全与卫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相关活动,要求每一个劳动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规范的观念。第三,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第四,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是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本因素。第五,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职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中耽误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检查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第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的权利: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需要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操作规范;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招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28、论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份健康,劳动者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有权获得本岗位安全卫生知识、技术培训的权利;有权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等。第二,知情权。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第三,拒绝权。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第四,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其领导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不香袋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当发生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造成事故的发生。 29、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二、行为依据不同。
三、实施方式不同。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
五、保障功能不同。
六、保费负担不同。 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 30、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劳动者可以随时和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1、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2、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 2、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发放 3、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 4、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 5、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6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33、法律规定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内容 1)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限制。(2)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随意加班加点。(3)劳动者在公休假日的休息,即一周至少要休息两天。(4)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我国职工每年享有的法定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3天、
“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三八”国际妇女节女职工休假半天。(5)带薪年休假制度。(6)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设立并发展的各种疗养院、休养所、文化官、运动场等设施。 34、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 1、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2、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3、制订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4、推进公平就业。5、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6、大力开展职业培训。7、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8、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9、发挥社会各方面就业促进的工作
1、简述19世纪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P4 一、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二、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P21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 3、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P22 一、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二、从职业分类上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等。 四、从工人运动角度可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五、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4、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 P23 一、列举式方法。如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二、区别式方法。可以用三个因素区分1、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2、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3、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 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P30 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6、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P31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7、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P31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8、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P33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 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9、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P39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10、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有哪些?P43~47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简述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P48~49 一、结社权;二、集体谈判权;三、罢工权;四、参与权。 12、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50~52 一、 完成劳动任务;二、提高职业技能;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P62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14、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P75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三、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5、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P85~86 所谓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6、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P89~91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7、简述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P122~123 集体合同的推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重要的作用。 一、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 二、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三、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四、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8、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P124~125 一、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二、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三、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19、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P138 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 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0、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失业登记;2、职业指导;3、职业介绍;4、就业训练;5、失业保障;6、生产自救。 21、简述特殊群体包括哪些人?P146 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菌技术名词解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