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问题谁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法定事由是与约定事由相对而言嘚顾名思议,即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或免责等情形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即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以上根据自己理解表述,可能并不准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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