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关于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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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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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硕士新生基本报到完毕,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现开展对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工部门需提交档案到校情况
新生档案主要有直接邮寄到研究生院的(已经全部转给学院),直接邮寄到学院,学院内部转递及学生自带档案,学院需全部登记造册并用专门档案柜存放,确保学生档案有序安全。
MBA、MTA、MPA、MPAcc在职生档案无需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可不转入学校。其他研究生档案原则上均需转入学校。
档案未到学院的在备注栏注明“档案未到”,自愿不转档的在备注栏注明“自愿不转档”。
学院学工部门需在9月25日前提交《2017级学院研究生新生档案到校情况表》(见附件一)至研究生院,该表需加盖学院公章,档案保管人签字。。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院需仔细核查新生的录取方式,新生录取方式主要分为推免生、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破格考生四种,请学院仔细核对,有出入及时反馈。
学院需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并核定等级,对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有固定工资收入”等。
学生需如实申报自己有关情况,对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关处分。
学院需汇总《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情况表》(见附件二)并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9月30日前提交该表纸质档至研究生院,该表电子档发。
三、新生助学金的评定
学院需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评定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调入学校”、“定向委培学生”等。
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如档案未转入学校则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档案即使转入学校按上级政策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新生信息表中已标注了定向及委培学生,如有出入,请及时反馈,学院需在信息表备注栏注明“委培生”。
学院需在9月30日前提交《2017级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情况表》(附件三)纸质档至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支教团、复学生、放弃入学、休学等情况
对学年研究生支教结束并在今年9月份就读研究生,请学院将学生加入相关信息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支教生”。对于2016级休学期满与2017级一起就读的,也需添加入相关信息表中,并在备注栏注明“复学”。对于放弃入学的,需在相关信息表备注栏注明“放弃入学”,休学的在备注栏注明“休学”。
2017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与助学金等评定另行通知
&&&&奖助学金评评定中如有咨询,请联系研究生院电话:8983117、5893215&&曾老师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9日
版权: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电话:& |& 邮箱:& |& 单位代码10596关于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号)以及《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等奖助文件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4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发放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标准和条件
1.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硕博连读学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发放须以报到注册与档案到校为基本条件。对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能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在学制期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发放与管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不发放。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账户中。每月5日前(每学年第1学期9月25日前)培养单位通过“奖学金申报系统”上传当月生活补助费名单后,须从系统中打印生活补助费名单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事务大厅二楼财务处窗口刘良波老师,办公电话3553。财务处于当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账户,遇节假日顺延。“奖学金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黎志涛老师,办公电话6859。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
(一)发放对象
2014、2015、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对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能申报学业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 & & & & & & & &
(二)发放标准
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三)评定和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工作部。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要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各培养单位须在学校文件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比办法,对研究生进行公布之后进行评定。新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3.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各年级学业奖获奖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附件<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20border:1px none #000;padding:0color:#、<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20border:1px none #000;padding:0color:#、<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20border:1px none #000;padding:0color:#、<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20border:1px none #000;padding:0color:#、<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20border:1px none #000;padding:0color:#、<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20border:1px none #000;padding:0color:#)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签章后的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20border:1px none #000;padding:0color:#1办公室。经学校公示后,研工部将通过财务部门一次性将学业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实际情况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7日高校补发研究生助学金 学生毕业1年多意外收到钱_网易财经
高校补发研究生助学金 学生毕业1年多意外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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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中国人民大学2015届和201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遍收到了学校打过来的1000元钱。对此,人大相关部门的老师表示,这是学校向学生核发的国家助学金。
(原标题:部分高校“欠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昨日,南京大学发布“欠发”助学金补发通知。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截图
9月26日,人大毕业生收到“补款”。当事人供图每年6000元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只发5000元,人大、南大展开补发工作,北外未明确回应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中国人民大学2015届和201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遍收到了学校打过来的1000元钱。对此,人大相关部门的老师表示,这是学校向学生核发的国家助学金。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硕士研究生每年国家助学金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但收到钱的学生表示,他们毕业学年只收到5000元。同样情况还有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截至昨日,南大已经发布政策,北外并未明确回应。记者了解到,去年北京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也反映少发500元补助。而北师大去年9月起将发放方式改为每月600元,发10个月。南京大学昨日宣布补发据了解,人大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为每生每月5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毕业生小王说,6月毕业后,助学金就不再发放,所以毕业学年只发了10个月的助学金,共5000元。此前,南京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学校少发了1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情况与人大类似。南京大学曾表示,整体发放办法没有违背教育部文件精神。不过,昨日下午,南京大学官网发布通知,称调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一是从2016年9月起,毕业班硕士生的国家助学金调整为每月600元。二是决定补发2015年及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元。各高校助学金发放形式灵活多样《暂行办法》并未明确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发放方式,记者调查发现,各高校并不相同,方式较为灵活。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负责人说,硕士研究生每年是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月发放500元,毕业学年会在6月份就将7、8月份的一起发放。中央财经大学是在学生毕业后不久发放7月和8月的国家助学金。一名中财毕业生告诉记者,当时老师通知毕业后会发国家助学金,提示学生不要注销银行卡。山东大学则是每月发600元,发放10个月。■ 追问1为何2015年助学金现在才发?人大:上学期末发现问题逐一核实南京大学昨日发布通知将补发2015年及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元。中国人民大学也于近日将1000元助学金补发给2015年毕业的研究生。为何中间隔了15个月之久?南京大学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并未明确说明原因。不过南京大学做了两次解释。第一次是解释了原因,即学校是按照学制内在校时间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因此造成了国家助学金存在结余,研究生同学产生疑问也是正常的。在第二次中,学校决定向2015年及2016年硕士毕业生,补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元。中国人民大学宣传部门表示,在上学期末发现这个问题后,学校从今年6月份开始进行国家助学金的“核发”工作,根据文件规定逐一核实每个学生的情况。据其介绍,每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情况较为多样,除正常毕业的之外,还包括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休学或退学等手续的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以及硕博连读学生等多种情况。“上周五学校进行了信息确认汇总之后,9月26日按学生原来的账户进行了发放。”2银行卡已注销的还能拿到钱吗?人大:可以到学院进行登记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小王告诉记者,没想到学校会在时隔15个月之后再补发之前的国家助学金。“由于毕业时学校并未通知之后可能会发放7月和8月份的国家助学金,很多同学在毕业后都注销了自己在校期间交学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银行卡。”这些把学校银行卡注销的学生没能收到这1000元钱。一名人大硕士毕业生就此事询问了院系的老师,但对方表示目前还不清楚学校的安排,未给予回复。那么,这些把银行卡注销的学生,还能拿到这1000元钱吗?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人大财务处的老师,对方表示,目前“核发”的工作还未结束,国家助学金尚未发放完毕,学生还可以继续关注自己的账户情况,卡注销的同学可以等到十一过后到学院登记,学校汇总情况之后会统一发放,“这种情况的人比较多,不用担心,应该发的钱肯定会发给学生。”3 如果学校未补发应该如何维权?专家:学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收到补款的毕业生认为学校可能故意截留。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故意不发,即故意侵吞;另一种是工作上的失误,属于操作不当,资金未挪作他用。“如果是第一种,其行为是恶劣的,问题性质也变了。”但该教授分析认为,故意侵吞可能性其实很小,更多可能是部门工作上的操作失误。如果还有高校学生遇到这种情况,他表示,学生有多种办法可以进行维权,比如向相关负责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直接向校长热线、校长邮箱反映情况。最后如果学校对此置之不理,也可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 相关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助学金6000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3年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在资助范围内。资助的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对于中央部属高校来说,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至于这笔资金如何发放,根据要求,高校应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但具体怎么发放、每月发放多少,则未进行规定。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暂行办法》明确,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这15个月中,未能发放给学生的资金放在了哪里,是否用作他途?也有学生表示,这一年多国家助学金产生的利息也有不少。如果按照每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数为3000人计算,每人1000元,总金额数是300万元,按照人民币活期利率0.35%计算,为1.05万元。
对此,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人大每年国家助学金都是放在一个账户中。南京大学表示,由于结余是可预期的,因此2014年学校统筹了这部分资金,提高了学业奖学金标准至人均9000元左右,所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硕士生皆能享受。因此,国家助学金结余都通过此种形式发放给了研究生。“因为近几年各高校都很重视对校友忠诚度培养,不会因小失大,而且就涉及资金的总额来说,相对一所高校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来说,也是九牛一毛,但会损害大学形象,我觉得相关高校应该向毕业生校友道歉。”北师大高等教育研究所一名教授说。
本文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作者:沙璐
责任编辑:杨泽宇_NF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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