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课程中心硕士研究生有一门课程是C-可以毕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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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摘要: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常见问题
&&名师答疑:
  (一)报考资格
  1. 问:具备怎样的学历条件才能报考硕士研究生?
  答: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 问:的推免生需要怎样的报考条件?
  答:所在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取得生源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年级、专业前茅;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FE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具体要求以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3. 问:什么是同等学力?同等学力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方能报考?
  答:本科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未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3)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 问: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在什么时间取得毕业证书才能报考?
  答: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问:报考、、中的项目管理、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除具备学术型学位的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在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6. 问:有哪些类别?
  答:硕士分为和非法学两种。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仅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报考。
  7. 问:大学三年级学生是否可以报考硕士生?
  答:不能报考。
  8. 问:报考年龄上是否有限制?
  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9. 问:请问报究生是否需要考生所在单位同意?
  答:报考研究生须征得考生所在单位的同意,录取阶段学校将与考生签订培养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学校不负责任。
  10. 问:体检执行什么样的标准?大小三阳考生是否能报考录取?
  答: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如果考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体检肝功能正常,不论是大小三阳,都可以录取。
  11. 问:如何区分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 经费来源 其它
  普通通常的公费生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享受普通奖学金,有毕业派遣证
  定向通常的公费生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
  委培培养费由委托单位缴纳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
  自筹通常的自费生(自筹培养费)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享受普通奖学金,有毕业派遣证
  12. 问:跨学科考生是否能报考?什么是跨一级学科?
  答:跨学科考生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跨学科指的是跨一级学科,是否为跨学科以所学学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与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数字一致为准。加试科目可在招生简章中查询。
  13.问:学制是几年?学费是多少?
  答: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6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不同学科的收费标准略有不同,多数研究生学费11000元/年,需缴纳两年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16000元/年,需缴纳三年学费。
  (二)报名考试
  1. 问:2011年的招生简章什么时候能公布?怎样才能查到最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答:我校在每年的8月份公布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招生就业板块查询。
  2. 问:招生简章上的拟招生人数是最终的招生人数吗?公布的招生名额中包括推免生吗?
  答:招生简章上的人数是我校各培养单位2011年的计划招生人数,在复试录取环节会根据培养单位的报考及上线人数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招生人数,可能会有所微调。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推免生。
  3. 问: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哪些环节?一般都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硕士研究生招生包括报名、考试、复试、调档及签订合同、录取等几个环节。一般在10月份网上报名,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报结束后须于11月到各报考点现场确认,12月中下旬向考生寄发准考证,或者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次年1月国家统一组织考试,3月底4月初进行复试,5月份确定最终录取名单,6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4. 问: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证书(往届生),以及网上报名时系统生成的报名号。
  5. 问:外地考生是否要到武汉大学参加初试?复试地点在哪里?
  答:考试地点一般遵循&在哪报名在哪考试&原则,外地考生可就近选择报名考试地点。复试则统一集中统一在武汉大学校内进行,具体复试地点会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我们不会在校外地点安排复试,这点提醒请考生格外注意。
  6. 问:推荐免试生需要有怎样的报名程序?
  答: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网址:http://www.gs.whu.edu.cn/ziye/tuimian/)。申请者请于10月中旬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报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审查。学院将通知初审合格者于9月中旬-10月中旬之间来校复试。复试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发给正式接收函。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原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和现场确认手续。推免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底寄到我校报考学院,以确认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7. 问:武汉大学对推荐免试生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1)所有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可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2)、国内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成绩在原校本专业排名前4%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3)优先推荐免试生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和&1+4&硕博连读;(4)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8. 问:在哪里查询初试成绩和?
  答:2011年3月上旬,考生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成绩。待考生申请查卷,成绩核对无误后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划定分数线。分析成绩是一项细致?以鹑沃卮蟮墓ぷ鳎?试诠?汲杉ㄒ欢问奔浜蠓侥芄?几词苑质?撸?肟忌?托牡却?8词苑质?哂裳芯可?夯阕苌蠛撕螅??荚谘芯可?旱耐?旧稀?
  9. 问:复试时的程序和办法是什么?如何决定录取?
  答:复试前研究生院将会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各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复试分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三个环节,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是确定考生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在整个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上网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10. 问:公布录取名单后多久能够收到录取通知书?普通全日制考生档案能否不转入学校?
  答:在发放录取通知前,我校要对考生政治审查,与考生签订培养合同,并将普通全日制考生的档案调入我校。在这些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全日制的考生只有将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后,才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专业学位
  1. 问:什么是学术型学位?什么是专业学位?
  答: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是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培养同一规格、各有侧重&的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以培养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而言的,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2. 问:什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什么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答: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学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类型可分为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的是通过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进入高等学校,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学生。
  3. 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什么区别?
  答:(1)培养目标不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是培养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培养学术型研究人才。
  (2)培养方式不同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培养过程中主要要求强化实践训练。在学习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实践环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 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何区别?
  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档案和组织关系需要转入学校,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其所在单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一些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考生有一定时间的工作年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获得学位证书。
  5. 问:武汉大学有哪些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在招生?招生规模如何?
  答:武大在13个专业学位类别、22个工程领域内招收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短短十余年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类别和领域不断拓展,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工程硕士录取人数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位居全国招生单位第三、综合性大学第一,2008年跃居全国招生单位第一。2009年起,全面铺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1564人,2010年录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64人。
  6. 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能否能取得双证?毕业后能否攻读博士学位?
  答:我校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所修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以报考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7. 问:武汉大学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面有何特色?
  答:武汉大学初步构建起一套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自身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培养制度。包括制定较为完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行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度,建立多个实践基地,重视课程和教材建设,大力推进案例教学等。
  (四)其他服务信息
  问:武汉大学每年研究生的招生人数有多少?
  答:硕士研究生每年招生规模约6000人(含专业学位1800人左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70人),招生规模居全国第二。博士研究生招生1560余人,招生规模居全国第三。
  问:报名人数有多少?各专业的录取比例如何?
  答:我校报考人数连续8年全国排名前三位,2010年报考我校研究生人数有2万余人。各专业的录取比例相差较大,考录比例平均约为1:1.35。具体数据可参看本手册的第十部分。
  问:能否提供各专业的导师信息?
  答: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时,不需要选择报考导师。在复试阶段后,经过导师和考生本人双向自主选择确定导师。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需要选择导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后附有导师的联系方式。
  问:历年的如何查询?
  答:我校是全国34所自主划定考研分数线的高校之一,2010年分数线可参考本手册第九部分,往年的分数线可到研究生院汇总版块查询。
  问:每个专业的招生人数是固定的吗?
  答:我校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分数线,以1:1.2的比例安排考生参加复试。由于每个专业的报考人数及考分情况每年并不完全一致,故各专业每年的招生人数会有所变动。
  6. 问:考前办不办辅导班?
  答:我校研究生招生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提醒考生不要轻信不实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问:是否提供硕士生入学考试的业务课试题和参考书目?可以在哪里购买?是否办理邮递?
  答:我校提供近两年的,每年十月初至考前可到研究生院办公室( 301 )咨询。因人手有限,暂不办理外地邮递。参考书目详见招生目录的附件,考生可自行购买相关书籍。博士不对考生提供专业课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问:是否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答:普通全日制新生报到注册时,即使没有带足够的钱,仍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贷款及入学手续。目前,新生在报到时可以向学校申请最高额为6000元的无息临时贷款,可在报到现场直接办理。
  问:学校设有哪些种类的奖学金及补助?
  答:具体内容见本手册第七部分。
  问:研究生的住宿条件如何?每年住宿费是多少?
  答:研究生的宿舍地点按照院系集中和就近的原则,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地点不同,宿舍的住宿条件也不尽相同,原则上硕士生4人一间,博士生2人一间。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年800-1500元之间,收费标准经过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核定。
  问:住宿何时申请?怎样申请?
  答:在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到后勤保障部的网站上填写申请住宿信息,后勤保障部会统一安排住宿。
  问:未尽事如何咨询?
  答: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会及时发布在研究生院的主页上,网址为www.gs.whu.edu.cn。招生的具体问题可向报考院系咨询,联系电话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向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电话027-(硕士),027-(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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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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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大字 [2005] 37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研究生院将在3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并应于下一届新生入学报到前1个月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复查合格,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研究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予以退学。各培养单位应于注册截止后1日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注册情况。第七条 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学费,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第十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如因生病、休学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或因科研工作需要而延长学习年限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前1学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和其他选修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不得无故缺考。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由本人提出缓考申请,任课老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第十二条 研究生成绩记载实行A、B、C、D四级记分制。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C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重修。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核作弊的研究生,该门课程考试无效。 第五章 考勤 第十四条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除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第十五条 请假1周内由导师批准,8天至1个月,经导师同意,报所在培养单位批准,1个月以上或累计达1个月以上者,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满,须到有关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第十六条 研究生考勤、请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分管研究生的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培养单位每学期向研究生公布1次考勤结果,并通告有关导师,学期末应将本单位研究生旷课超过3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报研究生院归档备案。第十七条 对旷课的研究生应责令其检讨,每学期旷课累计在20学时以内者,由所在培养单位和导师给予批评教育;每学期旷课累计达20学时及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八条 在校研究生出国(境)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获准出国(境)者应按期返校,未获准续假而逾期2周未归者,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允许研究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休学。第二十条 研究生1学期病假累计达该学期一半以上时间(按自然天数计),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院认为需要休学者,应予以休学。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第二十一条 休学一般以1学期为期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学习时间和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最长学习年限。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应遵纪守法。在休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本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备特殊才能,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研究,认为变动专业确实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长;(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研究生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三)因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影响继续培养;(四)研究生有特殊困难,经研究生院认定不能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第二十六条 本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一)入学后超过2学期;(二)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三)无正当理由。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转专业每学期办理1次,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前3周。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转专业由本人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表》,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接受单位认真考核,证明其确有培养基础,提出接收意见并拟定培养计划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第三十条 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申请,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三十一条 我校研究生转入省内其他高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接收学校同意,由我校报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外省其他高校的,由我校同意后,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外校研究生申请转入我校的,由研究生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1学期的;(二)应予退学的;(三)所在培养单位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四)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休学期满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二)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而无正当理由;(四)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七)硕士生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累计有三门次不合格;博士生累计有二门次不合格;(八)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九)本人申请退学。按本条规定退学,对研究生不是一种纪律处分。第三十五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退学,学习满1年及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1年者,发给学习证明。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的学历和相应的就业政策,由学校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没有接收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答辩资格且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德、智、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按期进行论文答辩但未获得通过的研究生,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如答辩委员会建议其修改论文,补行答辩,经结业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硕士生可在1年内补行答辩1次,博士生可在2年内补行答辩1次。研究生通过补行毕业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书。第四十条 对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学满1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第四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原《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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