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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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关注律师  本报记者 袁 辉 简锦仪  【案情回放】  孙某 2010年4月入职某物流公司,任职财务。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4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孙某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孙某感觉工作压力太大,没有办法完成公司的任务,于是工作了半年便辞职。2015年4月,孙某再次应聘该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的人事部门在审核孙某的资料时遇到了问题,按公司的规定,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孙某的人事资料显示,孙某曾经在本公司任职,已经过试用期阶段,这种情况是否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律师说法】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陈达宇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此法条的表述,某物流公司是不能与孙某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进一步探究该法条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出,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并非如此。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较长时间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情况必然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此时,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实际上与新员工入职并无二致,若不通过试用期给予双方一个重新了解、重新磨合的过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都是不利的。因此,两律师认为,对于孙某这类离职若干年后再次入职本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再次约定试用期的。  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尚未有详细的解释,孙某这类员工需离职多长时间后重新入职才能视为新员工容易引起争议。在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在雇用此类重新入职的员工时应当慎重,避免违反相关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约定试用期吗?(条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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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约定试用期吗?(条例解析)
大家好!我是有问必答的企小薪欢迎来到老司机'问答停车场'最近小薪听一个HR朋友在纠结老员工回公司任职是否需要设试用期?“小公司流动大,离职半年谁还认识谁啊?”“回原单位如果换岗那和新人有什么区别?”“公司变化那么快,不知道他能不能适应工作?”……小薪今天就给大家统一的科普一下吧~今日问题员工离职后再回到原单位入职,还需要再次约定试用期吗?案例探讨 张强2015年年初,进入北京某公司工作,担任客户代表一职,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第二年张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4个月后张强重新进入该公司工作,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未满,公司以不能完成绩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强一气之下以公司与其约定两次试用期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解决办法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那么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否就可以约定试用期了呢?当然不可以!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就像试婚,感情破裂,不行就离!离婚再复婚,哪有再试的权力?哼哼,一律以非法同居论处!╭(╯^╰)╮关于离职员工再录用的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能一次试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理由是,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无需再次试用了。▼无需再试用就是说,无论年龄期限、岗位薪资,永远只试一次!很多HR都觉得这个条款规定的有些不太合理,毕竟劳动者和公司都在变,今天适合,过一段时间就不好说了,即使是一直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将来也有可能被公司淘汰。那《劳动法》是否会针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说明呢?如离职与入职时间间隔、或调岗重新入职等情况。哦,对不起,没有!只要是用人单位不变,该用人单位就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么不符合人力管理实际的法律条文就没有人质疑吗?其实,劳动部还有另一种非主流的声音,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工作岗位没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就可再次试用呢?对不起《通知》没说~当然也有部分律师脑补解读出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二次使用的;也会有仲裁人员会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考虑。但仅属于部分律师的个人解读,或仲裁人员的酌情处理而已,实际用人单位胜诉的机会很少。从法效力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位仅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规。换句话说,即便《通知》说了什么,呵呵,还是一切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案例中张强所在的公司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公司将要面临败诉。「小薪提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岗位是否变更,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等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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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再次入职 还适用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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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樱是一家科技公司研发部员工,其研发能力和业务成绩受到同事和同行的广泛好评。可是,因为家庭原因,她于去年5月辞职离开了单位。今年3月,她处理完相关事务后从泰国返回国内。
近日,她打算再次回到原公司上班,公司也同意继续聘用她。但是,该公司提出要继续试用两个月,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她有些犹豫,觉得公司是不是有意刁难她:“一个在公司工作过3年多的老员工,时隔半年重新入职需要试用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相关岗位的要求,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考察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然而,在实践中对此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员工离开一段时间后再次回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其理由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均未发生变更,之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劳动者的人品、技能予以考察。若不符合要求,单位就不会再次录用。所以,无需再次对该员工进行试用,否则,就侵害了劳动者利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理由是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中的“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离职期间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劳动技能、人品等是否改变,是否能胜任再次入职的岗位或工种,是否适应曾经熟悉的工作环境等,这都需要重新考察。
律师赞同第一种观点,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除非用人单位发生了变更,否则,在目前尚未有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作出明确释义的情况下,重新试用员工就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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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同一公司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请参考以下
(1)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简或退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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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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