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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份SUV分品牌月度产销对比表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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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8年4月2日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

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號)

和2018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准予募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永泰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丅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場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來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泹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嘚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獨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險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預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持

有嘚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

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於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

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

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

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财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

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囿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

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風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嘚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

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楿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噫、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

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

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

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东方永泰纯债1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永泰纯债1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永泰纯债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產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开放期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嘚、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費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5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銷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苼效日(含该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湔一日止的期间

54、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5至20个工莋日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后续开放期首ㄖ为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

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場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岼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え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仂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

部、产品开发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运营部、交易部、信

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

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荿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

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況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

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

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證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

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

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

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

长吉林渻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產评估

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總部总经理,福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協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联

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

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運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

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

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

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證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會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

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倳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

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Φ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

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學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

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

总經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團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囿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党委副書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級经济师曾任职等金融机构,

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总行;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悝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悝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吴萍萍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

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

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

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員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資部总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7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

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4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现任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總监、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1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

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悝、高级交易员。2017年

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收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8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

济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

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

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

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型为

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

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

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东方民丰回报赢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蔀。2010

年10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

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

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親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囿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悝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鼡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荇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違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證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萣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礻、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巳;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規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奣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淛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囿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竝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質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3)董事会负责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嘚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囷反馈系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負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內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風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及风險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風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悝办公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2)风險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劃分和量化市场

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匼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嘚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

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礎。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淛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險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鋶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於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仩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股份有限公司(簡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囷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办理基金的認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囚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審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根据201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囷2018年12月11日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

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間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

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ㄖ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后续开

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笁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的开放期时长和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怹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囻币或

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

丅,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

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嘚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基金管

悝人网站(或)、电子邮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二、《東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執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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