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质标准实施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办理的资质有什么变化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面解读(19个专业资质取消)_建设工程教育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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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面解读(19个专业资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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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住建部发布了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并于2015年1月1日执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同时废止。小编尽最大努力整理了该新标准的“变化”,并对新旧两版标准进行了逐条对比,供大家分享。一、基本框架没有变化“新版标准”评价标准依然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二、总承包序列变化(一)名称变化(二)等级变化三、专业承包序列变化(一)名称、类别和范围变化主要变化有: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新版标准旧版标准变化类型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名称变化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20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22 电信工程专业承包23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类别合并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12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13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类别合并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14 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范围扩大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38 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36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39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类别合并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49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旧标准》(下列名称前的编号为旧标准代码)2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取消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9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10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5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16 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19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41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45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46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47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48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51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52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53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54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55 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5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5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等级与专项变化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四、劳务序列变化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五、评价维度变化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四大评价维度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总结说来,新版标准在这四个方面的变化如下:(一)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评价维度,估计新版会修改。小编觉得步子可以再大一点,整个这个维度都可以取消,即净资产的要求也取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把这些交由市场去判断,政府加大力度搞好信用体系建设,供市场查询使用就ok了。(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1、建造师是亮点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⑴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⑵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⑶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六、承包范围变化1、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2、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的是建设规模,少用工程造价规模,更科学。3、谈到工程造价规模与承包范围关系时,取消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4、明确规定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七、特别说明新版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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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向您请教一下如果再申请拆除资质 应该申请哪项资质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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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是亮点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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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3楼挖坟挖出来的东西,大家不要跟着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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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相关专业资质取消以后,对分包方资质评审以什么为准?比如拆除资质取消了,我需要拆除的队伍,他们没有拆除资质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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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2015年新建筑资质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何变化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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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690;建企资质标准简化了,可为什么资质通过率越来越低、升级越来越难?
建企单位都知道,资质是每个公司最基本的标识和特征,有了资质才会有官方认证,才可以拥有参与招标的资格。同时,资质类别、资质标准、人员要求等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建筑资质申请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通过率低、资质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屡见不鲜。
为什么资质标准简化了可升级却越来越严了,资质通过率也不见高涨?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99%建筑企业这10大资质问题没弄清
1.申请资质时需另外提供书面资料吗?
答:需要,具体要求请参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操作指南栏目。
2.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新设立的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未设有效期。
4.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要逐级升级。
5.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6.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7.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9.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10.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获取该企业最终审查结论。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重点注意事项
一、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3.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4.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 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二、设计、图纸问题
1.项目未提供图纸。
2.工程立面图纸不清晰,且未能反映项目为单体建筑。
3.项目图纸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
4.工程提供图纸未能反映考核指标。
5.图纸中设计单位出图章有效期、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和图纸出图日期不符,非有效图纸。
6.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存疑。
7.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三、合同、文件问题
1.工程中标单位非申报单位。
2.工程中标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3.合同协议书明确发包人建设内容与合同名称及竣工验收内容不符。
4.没有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直接发包情况报告书签发日期。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无竣工验收日期,不予认定。
7.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认定。
四、项目负责人问题
1.项目负责人非建筑工程专业。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时非一级注册建造师,属超范围执业。
3.项目负责人超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
4.项目负责人未注册在申报单位。
5.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后变更注册至另一单位。
6.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不一致。
7.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日期晚于项目中标日期。8.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不达标。
五、人员、设备问题
1.一级注册建造师重复注册。机械设备不达标。
2.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设备名称及技术指标,不予认定。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业绩补录窗口将于
日正式关闭,
未录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予认可!
2016年10月,住建部发布通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了简化,同时指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四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2017年1月,住建部网站公示了新一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对447家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进行审查。其中,有42家建筑企业新申请或增项特级资质,有22家企业没有通过审查。不通过的原因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没有查询到,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2017年6月底,住建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即业绩)补录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根据近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情况来看,被通报的多数为业绩弄虚作假。
(本文摘编自建筑前瞻;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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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发生重大变化——取消注册建造师等指标
提要: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和升级的个人证书挂靠(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将消失;建筑企业又一次得到改革红利,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又一次减负,初步估计,全年建筑企业减负总和将超百亿。  来源:建筑管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  二、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征求意见函字数不多,寥寥几行,但影响深远!其核心思想与国务院一直强调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纲领性要求相吻合,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  假设按“征求意见函”内容执行,这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至少如下六方面重大影响:  一、资质门槛降低,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二、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企业资质挂靠将减少,有一定实力的经理将自己申请资质,走自营之路;  三、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  四、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和升级的个人证书挂靠(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将消失;  五、注册建造师将真正在工程项目上发挥作用,原先挂靠这部分费用将分流到企业利润和项目部真正干活的人;  六、建筑企业又一次得到改革红利,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又一次减负,初步估计,全年建筑企业减负总和将超百亿。  潮水退去才知谁在祼泳,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中国建筑业正在处于市场环境、政府监管的大变革期,机遇与风险并存!建议大家早做深入研究并梳理出相应对策,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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