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是什么意思型女权主义者是意思什么啊?求解求解……

泛性别化:女权,男权皆为偏执的思考
& & &自19世纪末至今,现代女性对于自身无法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利已经发起了三波女性主义运动。然而,我们却忽视了当前在不断完善化的女性主义理论研究和社会运动的背后,有这样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与男权主义者将女性视为弱者,卑贱者,顺从者等“第二性”角色一样,当前的女性主义者与男权主义者具有同质的思维模式:泛性别化的思考。& & &第一波:以女性男性化为特质的两性平等,最通俗常见的一例就是:以不需“lady first”表明女性的独立强大。第二波:以强调女性特殊化为口号的两性平等,沿用上一条的例子,就是要求并享受“lady first”表明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地位。第三波:提议女性自理自治,要求男女等位同格。这些恰恰是延续着男权时代泛性别化的思维及其由此而确定的各种社会内容而来的。& & 对于第一波,女性主义者是以男权制定的成功标准来证明自己的独立强大,显然是以默认性别与其社会角色与对应性为前提。第二波,女性主义者通过性别研究理论做支撑,颠覆了传统的男权标准,从女性主义视角重新制定标准,衡量自身也衡量着男性,这在避免了女性男性化的同时,也酝酿出了一个女性版本的“男权主义”,也即同男权主义一样,都是执着于某一性别的特殊性来进行社会分工,并制定社会价值的评判标准。第三波,似乎走向了“合命题”,但从性别角度规定的平等距离每个个体的平等还有相当的距离。& & 我们对诸多社会角色与性别相对应似乎习以为常,正如当今中国的仇富心态下总把富人与恶,穷人与善做臆想一样的没道理。传统男权价值观与当今女权价值观的视域下,世界上似乎仅有男人或女人,反而没了“人”。& & 当然,没有女权就没有人权,女性权利本就是人权不可或缺的内容,但绝非有女权就意味有人权,毕竟女性无法代表全部人,正如男性不能代表一样。人权,作为一切人的基本权利,既不是男人权,也不是女人权,可以说,是否有人权与性别是男是女根本没关系。女性主义的兴起正是对男权社会泛性别化思考下的价值观的反抗,只是没意识到其自身也同样陷入泛性别化的思考中,于是,产生了各种与男权一样偏颇的女权主义。& & 社会分工、伦理道德、政治制度中诸多或者说绝大多数内容并不因性别而有所区隔。每个人能否胜任什么工作跟其性别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我们选人的标准不是德才兼备吗?有无才德,跟性别有什么关系?制造性别门槛显然没道理。而每个人自己选择什么工作也跟性别没有必然关系,更无法依其工作作为成功与否的标准。只要能胜任,一个女性选择当主妇和当总统同样值得尊重和认可,反之男性也同样。& & 社会道德不能因性别不同而有两套标准,同样政治权利也没理由因性别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配。男女之别,与老幼之别,穷富之别等等所有二元化的区别又有什么特殊之处?男权、女权者们何必执着在生理的性别差异上谈权利分配?& & 两性平等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正义,而当前的女性主义运动仍是一种泛性别化的男女类群区隔化的思考,而非直指现代社会的主体:个体,下意识的掩盖了个体的特殊性,因此,根本无法由此体现现代的社会正义,也即基本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人人平等,社会正义,诚然人人平等包含着性别平等的内容。试想,一个强壮的女性如果不为羸弱多病的男性开门,是不是正义的?生活中的人总是一个个具体丰富的个体,诚然,性别乃是每个个体具有的一个属性,但显然不能仅仅从男女角度做二元化区分。在伦理政治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本立足于不同个体需求的特殊性,而男女性别差异也自然包含其中,只是实在没有必要泛化。& & 而今,我们不仅需要提出以超越民族国家的思想指向来突破国籍、民族、种族等等将人区隔化的条条框框,也同样需要超越各种男权主义和女权主义,冲破性别对人的区隔。唯有消解各种将个体区别,归类的标尺,才能释放丰富独特的个体。& &&& &(以上随感需条理化)& &&
&&最后修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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