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不定时项目工时管理制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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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经工会和职工同意
  本报讯&(记者 胡&艺)&“一天上班8小时”是我们最熟悉的用工制度,可是许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不能实行该制度,这样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呢?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部分岗(职)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或部分岗(职)位涉及人员签名同意,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许可后实施。  为加强工时制度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劳动定额,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员工休息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工作制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时间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要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还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而为了使该规定落到实处,《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对部分岗(职)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或部分岗(职)位涉及人员签名同意,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许可后实施。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除取得劳务派遣人员联名签署同意意见外,还应征得劳务派遣单位的同意,由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按照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和国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备查。  此外,《通知》对用人单位任意扩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等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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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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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与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不定时工时制也属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而且也需要审批,企业不能自行决定实行。不同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就法律后果而言,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延长工时外,不受加班加点的限制。但综合计算工时制仍受这方面限制,只是在计算周期上减少限制。因此,就不定时工时制来说,加班只有一种情形,即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此时应支付300%的工资,而在其它时间,用人单位只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权利,均不算加班,也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延伸阅读:
一、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什么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
一、何时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消失,每周工作不超过44消失的工时制度。这种制度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因此,对是否算加班时间要从该标准时间来判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这一点,才能既不误扣工资,也能防止劳动者无理索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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