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认证工程师员与工程师检测认证工程师证

关于办理2014年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证书的通知(交质函[2014]29号)
发布日期:
  为做好2014年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考试合格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发证事项通知如下:
  1、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新发证书:
  (1)发证条件:根据2014年6月份试验检测考试新发证书人员名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证书;
  (2)按照各位考生报名审核地点,将直接将证书发到各市交通质监站(处),由市交通质监站(处)通知考生领取。
  2、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换发过渡考试合格证:
  (1)换证条件:持有2009年、2010年、2011过渡考试合格证并取得2014年考试有效单科成绩者,可换发新证书。
  (2)符合条件考生必须将原有证书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各市交通质监站(处)汇总。
  (3)将根据各市交通质监站(处)上报名单进行证书发放,由市交通质监站(处)通知考生领取。
  3、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证书增项:
  (1)增项条件: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取得2014年考试有效单科成绩者,可在原有证书上进行增项。
  (2)符合条件考生必须将原有证书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各市交通质监站(处)汇总。
  (3)将根据各市交通质监站(处)上报名单进行证书发放,由市交通质监站(处)通知考生领取。
  4、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证书特殊情况说明:
  (1)2013年以前增项、换证当年未办理需补办的,也按照第2条、第3条办理,并提交本人2寸彩色相片1张,并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2)身份证号如有变更,需提交公安系统的变更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省级质监机构的证明材料。
  (3)集中办理检测人员证书增项、换证、遗失补办等事宜,不受理零星提交的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顺延至下一年度集中办理。
  5、上报资料要求
  (1)检测工程师增项、换证材料汇总要求
  ①按照附件1中部发的增项、换证排列序号填写附件2&江苏省检测工程师增项、换证汇总表&;
  ②请各市交通质监站(处)按照附件3填写的顺序排列增项、换证上交的原有证书
  ③在2014年12月5日前将附件3表格盖章后与增项、换证上交的原有证书邮寄至下面地址,电子格式直接发送至下面邮箱中。
  (2)检测员增项、换证材料汇总要求
  ①按照附件2中省发的增项、换证排列序号填写附件4&江苏省检测员增项、换证汇总表&;
  ②请各市交通质监站(处)按照附件4填写的顺序排列增项、换证上交的原有证书
  ③在2014年12月5日前将附件4表格盖章后与增项、换证上交的原有证书邮寄至下面地址,电子格式直接发送至下面邮箱中。
  6、增项、换证地点:
  (1)需办理增项、换证人员可到各市交通质监站(处)进行办理,各市考试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63-11903025-
  (2)厅质监局不受理零星提交的材料,只受理由各市交通质监站(处)汇总的材料。汇总材料邮寄地址如下:
  ①邮寄地址: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邮编:211188
  ②联系人:李金梅联系电话:025-
  ③电子邮箱:
  证书办理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
  1、2014年江苏省检测工程师增项、换证汇总名单(部发)
  2、2014年江苏省检测员增项、换证汇总名单(省发)
  3、2014年江苏省检测工程师增项、换证汇总表(各市交通质监站(处)填写)
  4、2014年江苏省检测员增项、换证汇总表(各市交通质监站(处)填写)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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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管理的一般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管理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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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者,由批准资格的资质主管部门颁发交通部统一印
制的《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2.申请资质变更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变更申请表》同时,须交回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1)对符合变更条件者,审批后,重新颁发资格证书,原证书收回。
(2)对不符合变更条件而资质复查合格者,退回证书。
3.申请资质复查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复查申请表》的
同时,须交回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1)对复查合格者,在其证书上进行复查登记后退回证书。
(2)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并收回证书。
4.遗失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者,须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申报程序向原批准资格的资质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5.获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者,不得将证书损毁、涂改、转借、出让。
注:评论内容不得超过14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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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知识]热门知识交通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到底是什么鬼?
日交通运输部官方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瞬间引爆工程圈。大部分人都表示看完原文件内容完全不知道其传达的文件精神具体到底是怎样?也有很多人在到处发问求解读。小编整理了网上各方的理解,并对“继续教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希望能解开大家心中的疑团。
根据本次通知文件内容(文件原文见本微信底部),主要可以提炼出以下几点:
(观点仅为各方自行理解,不代表交通运输部官方立场)
2016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不要求中级职称,只要求毕业工作年限。
凡是2006年开始至今通过交通部(运输部)考试获得的检测员或检测工程师证书继续有效,若不增项不用再重新考,原证继续有效,没明确要求换证。
原检测人员(员和师)若要增项,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原检测员要考公共基础,原检测师不考公共基础。
原有检测员和检测师证者,按规定继续参加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即五年内参加两次共48学时,五年后证书继续有效。
关于原单个专业的证书怎样过渡为新的专业,人社部发〔2015〕59号文件中没明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上解释是单个专业人员直接可过渡为新专业,具体怎么过渡,官方暂无明确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暂定为第三季度,人社部可能在年初下达年度考试计划安排表时把检测考试列入。9月7日考试大纲通过审核,检测考试教材目前已开始编写,可能于年底出版。
而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交通部官方网络学习平台为:
http://jxjy.jtzyzg.net/cms/
复制本链接到电脑端浏览,网页上有服务专区与客服人员引导您操作。
2014年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也发布过关于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质监综函〔2014〕10号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工作
我局计划于2016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进行审验。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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