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管部门变革算主题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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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延政办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全市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依据中、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延安市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驱动,以改制促稳定、促民生;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吸纳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改组重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理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充分尊重大多数职工意愿,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照顾职工利益。
2.坚持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化解债务,依法依规推进改制工作。
3.坚持因企施策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宜售则售、宜股则股、宜破则破,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改制。
4.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执行政策于法有据、处理问题合情合理。
5.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所有改制企业实行统一的改制政策和标准。
三、工作目标
从2015年10月起至2017年12月底,全面实施42户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按照“一企一策、分批推进”的原则,到2016年6月底前完成延安钢厂、延安市氮肥厂、延安市汽车工业总公司、延安石油机械厂、延安市燃料公司、延安市汽车配件公司改制工作;其余企业的改制工作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改制形式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分类和企业特点,针对国有企业人员和资产现状,采用出售、兼并、重组、破产、关闭清算等方式,盘活企业有效资产,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五、改制工作方法、步骤
(一)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改制立项
企业经主管部门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历史沿革、截止申请期的人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资产负债(账面)、经营现状、职工安置意向、改制工作机构。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改制立项申请进行分析论证并批复。
2.清产核资
改制企业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需要报损核销的逾期应收账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和已形成的长期投资损失等,按“先核实,后申报”的原则,由企业提出专题申请报告,报国资部门审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由国资部门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国资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下账予以核销或核减。
3.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纳入改制的企业资产由国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土地、专利、商标、资质、专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各类负债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须由国资部门进行核准(土地资产由国土部门委托估价,并备案)。
4.核实各类人员情况
对企业在册正式职工、退休人员,伤残抚恤人员、六十年代精减人员,采取审核职工个人档案、招工登记表、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工资发放表、企业缴纳社保清单等资料进行身份和工龄认定。认定结果经人社部门审核把关后张榜公示。
5.编制改制方案
改制企业根据企业改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草案)。改制方案(草案)应明确企业基本情况、改制形式、资产处置、债务清理、职工安置、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等。改制方案(草案)经驻企业改制工作组初审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后,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研究审批方案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会审;会审后的改制方案,经主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出具批复(职工安置方案由人社部门审核批复)。
7.改制方案组织实施
(1)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评估确认的资产值为出售基价,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方式进行转让。
(2)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由改制企业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偿还职工欠款。退休人员及各类供养人员计提费用及人员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3)产权过户及各类证照的变更登记
改制企业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要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
8.资料归档。对改制所涉及的所有资料档案,要进行收集、整理、汇编、装订成册,报企业主管部门、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档案馆存档。
9.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二)企业改制方案研究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2.企业主管部门的呈报意见;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改制相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
5.资产评估和土地估价结果的确认备案意见;
6.审计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方案制定和重大问题决策,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驻企改制工作组实行改制任务总承包,一包到底,责任到人,全程指导企业改制,及时化解企业内部矛盾,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到改革不完成、工作组不撤回。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改制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优秀干部深入改制企业,全程做好国有企业改制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市财政、人社、国资、审计、工会、国土、税务、工商、房管、法院等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企业改制,积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市国资、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政策,帮助企业做好债务化解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报道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制的良好氛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改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改制的政策宣传、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相关部门和工作组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中、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账务清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市国资委审核把关,成熟一批,批复一批、改制一批。资产处置必须公开透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杜绝协议转让、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杜绝腐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完善政策,配套跟进。国企改革情况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矛盾、新问题,在改制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及时调整思路和办法,协调平衡各种利益关系。
4.强化调度,严格督查。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调度,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国企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动态跟进和综合协调,随时掌握企业改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改制的指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市考核办要将企业改制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改制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督查问责,对改制过程中拖延不改、违反相关纪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
部机关有关司局:
属地化改革以来,中央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国有地勘
单位”)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动融入并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地质找矿成效显著,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地勘经济快速发展,整体
实力不断增强。为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体制,进
一步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地
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和社会服务功能,在总结提炼各地国有地勘单位改革
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
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
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
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
落实好已有优惠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
原则,总体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政策。
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制
度。探矿权竞争性出让时,要综合考虑勘查方案合理性、勘查作业能力、资金能
力、业绩和信誉等要素,向实行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单位倾斜。对已经转制为企业
或积极推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地勘单位,优先配置部分探矿权。
三、支持地勘单位盘活存量土地资产。
对已经转制为企业或积极推行企业化
改革的国有地勘单位,其实际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
政府批准转为商住、工业用地的,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纳入地
方预算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将
出让收入用于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
四、完善勘查成果收益分配政策。
国有地勘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
定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
承担国家出资勘查项目并形成大中型矿产地的地勘单位,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分享
地质勘查成果的权益,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制
定。鼓励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建立预设期权奖励地质找矿有功人员的制度。国有
地勘单位转企的,申请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矿业权,经财政部、国土资
源部批准,其价款可部分或全部转增为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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