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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教育厅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日期: 08:22:02 人气: 评论:
皖教体〔2014〕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实施办法》《安徽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安徽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
  二、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要认真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总结、发现各地的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发布年度报告,促进信息公开、共享,推动 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安徽省教育厅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实施办法
  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 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二、工作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一)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根据学校规模及测试数据上报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测试工作,并纳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计划。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二)建立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三)完善数据抽查复核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各高校上报测试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四)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每年的数据测试情况,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五)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监测方案。各地各校按照省、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制定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
  (二)做好各项准备。按照监测项目、监测标准和监测规模,安排监测人员,做好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并做好测试场所、测试器材、数据采集、表格填写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测试学生的安全。
  (三)开展现场监测。按照监测工作方案和要求,科学安排测试工作人员和测试项目顺序,形成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测试工作流程。项目测试、数据采集与记录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在测试工作记录上签字。
  (四)做好工作总结。在按要求完成测试工作后,各学校要对测试工作进行总结,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四、结果应用
  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高等学校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五、保障机制
  (一)落实监测经费。各地各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经费预算,不断改善所辖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确保监测评价工作正常开展。
  (二)开展人员培训。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监测评价人员技术培训,使参加测试的工作人员了解测试工作的内容、方法、标准、程序等,提高测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加强医务监督,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四)设立监督平台。省教育厅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学校设立和公布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家长联络、学生咨询。支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
  (五)强化问责机制。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我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每年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开展正常测试工作,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安徽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依据,全面评价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方面。
  三、评估等级
  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2.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4.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5.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对于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具体见《指标体系》&加分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自评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自评各项内容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学校自评要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以下简称《自评报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自评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专学校的自评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
  (二)市县复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填写《安徽省 县(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表3,以下简称《县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所属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直属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审核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复核结果,汇总并填写《安徽省 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表4,以下简称《市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
  (三)省级抽查及审核
  省教育厅动态管理各市县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设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并公布各市县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在各市、省直管县遴选推荐基础上,评选、推荐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五、评估方法
  根据《指标体系》提供的评估内容,采取以下方法开展复核评估和评估抽查。
  (一)查阅: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课表教案、学生体质监测资料、考核评价记录、教研计划、听课笔记、活动记录、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材料、器材添置和借还记录等书面材料。
  (二)观摩:观看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设施、体育器材室等。
  (三)谈话:召集有关管理干部、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以及随机访谈。
  (四)测评:以班级为单位随机抽查若干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率,随机抽取班级以问卷形式开展学生满意度测评。
  六、实施要求
  (一)各市、县(区)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立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综合教育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反馈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学校应当根据督导意见进行整改;督导报告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附表: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表:2.安徽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doc
附表:3.安徽省县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复核结果报告.doc
附表:4.安徽省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复核结果报告.doc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及权重
指标及权重
等级与系数
学校成立政教、教务、总务、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参与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定期研究工作。(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建立相应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将体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学校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校长将学校体育列入工作职责,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体育工作
每学期校长听体育课不少于4次,分管校长不少于6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时规定
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
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每学期通报一次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齐全
依据课程标准组织体育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加强教学研究与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严格执行体育课考勤和考核登记制度,并将结果放入学生档案
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将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严格实施
每天上午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学校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
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有85%以上的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
对学生加强体育安全教育
体育教师数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体育教师职务评聘公平、公正
体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纳入教学工作量
体育教师坚持集体备课、校本教研
体育教师参加培训、继续教育
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
体育场地平整、整洁,符合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要求
体育场馆、设施管理规范,及时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课余和节假日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
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体育支出,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妥善保存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原始数据
按国家要求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有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有4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逐年增长
每年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通报学生及家长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
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趋势
  填表说明:
  1.第6条:按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课时;
  2.第19条:体育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3.第22条: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第25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5.第30条:上级教育部门拨付公用经费中,安排用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比赛以及易耗体育器材购置费用数额和比例;
  6.第32条:保留各年级《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卡》原件备查;
  7.第34条:以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测试结果为例。
  加分条件:
  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
  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安徽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单位全称(公章):
教务(体育)主任
体育教师数
体育教师缺额人数
体育教师平均周课时
各 项 指 标 评 估 结 果
评估指标内容(要点)
存在主要问题
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
将体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
建立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
校长将学校体育列入工作职责
校长、分管校长听体育课次数
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课时规定
公布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
每学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体育教学计划、单元计划等齐全
依据课程标准组织体育教学
加强教学研究与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执行体育课考勤、考核制度
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
将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
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等时间
学校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
85%学生掌握至少2项体育技能
对学生加强体育安全教育
体育教师数量达到规定标准
体育教师职务评聘公平、公正
体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服装
体育活动、测试纳入教学工作量
体育教师集体备课、校本教研
体育教师参加培训、继续教育
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
体育场地平整、整洁,符合要求
体育场馆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体育场地、器材等有专人负责
课余、假日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
公用经费满足学校体育需要
做好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妥善保存体质健康测试数据
按要求上报体质健康测试数据
95%以上学生达到标准合格等级
40%以上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
每年公布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健康水平列入综合素质档案
分析测试结果,把握体质趋势
  请对应《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教育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校长签字: & & & & & & & & & & & & 填报人: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 县(市、区)中小学校
  体育工作评估复核结果报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不合格学校
  请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表与评估工作报告一并报所在市教育局。
  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 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不合格学校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表与评估工作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
  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实施办法
  为推动各地依法履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二、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三、工作安排
  1.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
  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次年1月5日前,提交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同时报送一式三份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的纸质文件,省教育厅在次年1月15日前向教育部报送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请登录省教育厅指定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
  四、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分析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安徽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xls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完成最终填写。
  2.学校等级评估等情况一栏,请各地在学校自评、上级复核后,逐级汇总统计县、市有关数据后得出。
  3.达标标准请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4.体育馆等场地标准请参照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T/T280-2012)。
  5.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 体育课开足数: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的学校数。
  * 大课间体育活动数:是指每天统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
  * 体育教师缺额百分比: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量计算办法,短缺的体育教师人数占国家规定教师总人数的比例,达标人数可以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
  * 体育教师参训人数:是指体育教师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人数。
  * 体育场地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每年在体育场地建设、修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 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会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体育专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补充、添置的费用。
  * 体育工作经费:是指学校组织定期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质测试、比赛、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地方财政专项用于学校体育的费用。
  * 体育专项督导覆盖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导中对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的学校数量占地方学校数量的比例。
  * 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含在相应办学层次统计数据中。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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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刚刚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三个文件。教育部要求各地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教育部表示,今后将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将进入档案,作为升学重要依据。
每个学生每年要测体质状况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个学生每年都要参加相应的项目测试。身体形态类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项目包括肺活量等,身体素质类的项目包括跳绳、50米、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1000米、800米等。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都要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每个学校每学年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本校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测试的单项与总分的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记入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体质健康测试要进学生档案
教育部表示,此次颁发系列“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
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
引入第三方机构分析数据
教育部门将每年委托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的研究分析。
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教育部将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
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要公示
根据规定,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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