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在井下上班时,因心脏病死亡率。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金吗?

工地工人突发脑梗死亡 -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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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突发脑梗死亡
下午四点左右和老板正常说话,并且说准备下班,于是老板说回去吧,就在回去途中不到一小时突发脑梗死亡,工人还没有回家,还在工地,请问老板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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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补偿。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为工伤的情况。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补偿。
应当按工伤处理,给付家属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数额巨大,请妥善处理。但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此案的关键。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们的情况与此不符,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间接的与老板无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可以主张工亡待遇。
您好,视为工伤一般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您的情况存在争议。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补偿。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可以主张工亡待遇。
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赔偿。
属于工亡,可以要求补偿。
可到当地劳动局工伤科,按《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规定,申报认定工亡,具体结果以劳动局认定为准。如果能被认定为工亡,老板将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亡待遇向劳动者支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可以主张工亡待遇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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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窒息事故致3死3伤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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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政府网站通报,11日上午,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井下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经抢救,受伤3人已经脱险,生命体征正常。
煤矿井下窒息事故致3死3伤中新网太原5月12日电,据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政府网站通报,11日上午,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井下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经抢救,受伤3人已经脱险,生命体征正常。12日,中新网记者从晋中市榆次区新闻办公室确认了此消息。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当地省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公开资料显示,山西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由山西榆次永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榆次鑫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5座煤矿整合而成,生产能力45万吨/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更多工伤损害赔偿问题建议您咨询劳动专业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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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读本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概述
一、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特点?
我国在已探明的石化能源储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煤炭,多年来,煤炭在一次性能源结构中比例始终过半,2013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为65.9%。煤矿企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性产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2013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288,首次降到0.3以下,同比下降23.0%,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604起,死亡106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5%和22.9%,其中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2%和36.2%,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0.2%。2013年底国家煤监局在50个重点县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活动,正在取得显著成果。2014年上半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4.2%和25.3%。重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5.5%和53.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244,同比下降24.9%。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近年来煤矿安全形势呈现以下特点:
(1)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持续好转,事故持续减少。
(2)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3)非法违法、超层越界行为仍然严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煤炭生产规模、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乡镇小煤矿事故比例较大。
(5)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较多。?
由此可见,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增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迫感,强力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双七条”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确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它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的安全持续进行而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也要遵循这一方针。
1.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是指强调安全,强调人的生命与健康高于一切,安全优先,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煤矿企业要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井下从业人员要珍惜自身生命健康,保持随时、随地安全生产的习惯,杜绝侥幸心理,实现自主保安、相互保安。
2.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在于预防,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通过预防工作及时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一切隐患都是可以消除的,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机制,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井下作业人员要自觉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标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
3.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业务保安、科技兴安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安全监督作用,有来保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要求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管理;重视科学技术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支撑作用,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是保证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安全生产方针对于井下一般从业人员的要求?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
(2) 遵守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作业的意识。?
(3) 遵纪守规,杜绝“三违”现象。?
(4) 遵守本工种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到操作标准化。?
(5)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6) 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7) 工作中随时检查自己所处的作业环境,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8) 建立安全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标准构成。
一、安全生产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于制定的。本法律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日起施行。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5个方面:
(1)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3个方面: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劳动法》?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自日起施行。?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自日起施行,该法修改方案于日通过,自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法修正案(六)》?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六)》自日起施行,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自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管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该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自日起施行。?
该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自日实施,日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 患职业病的。?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 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通知要求,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要安装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要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99号文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煤矿矿长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要保护煤矿工人权益,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下井补贴标准,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要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加快变“招工”为“招生”,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以安委办函〔2013〕82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
攻坚战时间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底,在2年时间内完成。攻坚战目标是通过各方努力,使50个重点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底50个重点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制定了安全宣讲培训、安全生产大检查、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治理水害、信息化平台建设、机械化升级改造、劳动用工管理、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等九项攻坚战任务。
通知要求,生产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0个重点县域内煤矿招工,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县域内建立并执行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家安监总局规章及文件?
(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该规定自日起施行。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②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一般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二)《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而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版自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安全生产实践为基础,结合我国煤矿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逐步趋于完善和科学,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井工部分规定了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管理、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职业危害部分规定了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以及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
(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为了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煤矿作业人员生命的责任和措施,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而制定的。该规定经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①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②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③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④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⑤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⑥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⑦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四)《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五)《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是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通知由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安监总煤调〔号文件发布,自日起施行。
本《规定》要求,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并且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复习思考题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安全生产方针对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4.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5.我国关于工伤的认定规定有哪些??
6.《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中有哪些关于从业人员的规定??
第二章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节 煤矿井下作业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快速发展,煤炭工业面貌不断得到改善,以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综合机械化、矿山信息化、智能化程度逐步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安全生产条件大为改善。但是煤炭工业是一个特殊行业,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相对特殊,工作场所环境变化大,生产安全事故始终影响和制约着煤矿的生产建设,为此,从业人员了解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特点,对于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一 、煤矿作业环境特殊
煤矿作业场所多为地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而且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工煤矿,井深平均在400米以上,作业环境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1.井下作业场所空间较小。采煤工作面空间依据煤层厚度而定,中厚煤层空间稍大,薄煤层、极薄煤层作业空间非常狭小,给行人和运输造成不便。此外,采掘作业面经常处在交替衔接之中,采掘作业的条件变化较大。
2.作业场所没有自然采光,井下作业人员要靠矿灯照明;采掘设备和各种运输设备运转声响大,经常造成噪声超标。
3.有的井下作业场所和巷道经常出现淋水现象,或者巷道存有积水,导致井下环境湿度较大。
4.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着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采深大的矿井伴有地热现象,环境温度较高。
5.作业场所在地下,井深巷远,加上辅助时间,作业人员在井下时间较长,劳动强度大。
二、煤矿生产系统复杂
1.煤矿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井下生产具有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的特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排水、供电、运输等系统中,任何部位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
2.煤矿生产和建设常常同时进行。要保证矿井持续生产,保持采掘平衡,必须要在工作面回采的同时,不断进行巷道开拓准备,保证生产接替,这些生产建设环节的交叉,增加了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复杂性。
三、煤矿生产设备多
1.煤矿机电设备 多而复杂。由于煤矿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所以井下生产要用到提升运输设备、通风压风设备、供电及电气设备、排水设备、采掘设备等;另外还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监测监控及瓦斯抽放设备。
2. 煤矿机电设备向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综采成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在适宜的煤层条件下,采煤工作面可实现年产超千万吨,出现了“一矿一面、一个采区、一条生产线”的高效集约化生产模式。高度智能化的采煤机实现了远程操控和工作面无人操作,胶带运输系统实现自动化,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提升设备操作也实现了智能化。
四、煤矿事故诱发因素多样
1.由于煤矿生产条件的特殊性,大多数煤矿灾害因素多,致灾机理复杂。矿井瓦斯、矿尘、水、火、冲击地压及有毒有害气体经常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甚至引起重大安全事故。
2.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物料处于不安全状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也是造成人为事故的重要因素。
随着国家十二五计划的逐步实施,到2015年全国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大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千万吨级煤矿将达到60处。煤矿主要设备控制的自动化、运输系统的网络化、调度指挥的信息化、监测监控的智能化,将使智慧矿山成为现实,煤炭行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第二节 井下从业人员入井须知
一、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作业人员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须在老工人的带领下熟悉井下工作环境,掌握本工种技能,四个月后方能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也须按规定每年复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须取得合格证。
井下作业人员都应配备矿灯、自救器、绝缘靴、毛巾、矿工帽、工作服等完备的井下作业防护装备。工人入井前,需要休息好,注意饮食,精力充沛,高高兴兴下井,平平安安升井。
1.井下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矿井概况
(3)本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质量标准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各种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及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6)自救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救生舱等的使用
(7)矿井安全设施、报警系统、信号、安全标志
2.开好班前会
每个职工都必须参加班前会,预知本班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了解近期国内、本矿的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训。了解本班的生产任务、质量要求和分工。
3.入井前严禁喝酒。井下作业环境复杂,要求作业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喝酒后,因酒中乙醇的作用,使人头脑不清醒,反应迟钝,或引起情绪冲动,盲目蛮干。因此,入井前严禁喝酒。
4.严禁携带烟卷、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引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火源是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主要条件之一,因工人在井下吸烟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的事故曾多次发生,教训极其惨痛,所以井下严禁吸烟。
5.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化学纤维绝缘电阻大,当它和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可能产生静电,其能量足以引起瓦斯、氢气燃烧爆炸。此外,化纤衣服易燃,若遇井下发生火灾,穿化纤衣服的人易被烧伤,甚至导致死亡。
6.严禁携带非防爆手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下井。因这些东西都带有电源,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7.严禁不能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他重症病患者入井。
8.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工作服要穿着整齐,扣好钮扣,不可随意披在肩上,防止被运转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穿好胶靴(鞋),胶靴(鞋)尺码必须合脚,便于行走。需要带手套的作业人员还应戴好手套,它可保护手部免受伤害。脖子上围一条毛巾,它既可以檫汗,又可避免煤(矸)渣掉进内衣里去。当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时,如果无自救器还可用它打湿水,捂住口鼻逃生。在有淋水地区工作或湿时凿岩、喷雾洒水的工作地点的人员还应穿好雨衣。
9.戴好矿工帽。矿帽可保护头部免遭垮落的小块煤岩击伤,也可减少不小心碰到支架及其它坚硬物体的伤害。矿帽还用来安置矿灯。
10.拴好皮带。矿灯的灯盒、自救器都串在皮带上并拴在腰部,松紧适当。
11.领取矿灯。入井人员凭灯牌到矿灯房规定窗口领灯,出井后及时交还矿灯并取回灯牌。领到矿灯后要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更换。检查的内容是:电池盒子是否破裂或有漏液现象;灯头有破损,灯圈是否松动,灯头玻璃是否破裂;灯线是否破损折断,灯线和灯头及电池盒子的联线是否牢固,接线是否完好;灯锁的闭锁是否可靠,有无松动;双光源矿灯是否两个灯泡都明亮;灯光亮度如何;灯头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入井前要把矿灯戴好,不要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2.领取自救器。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以便在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时能及时佩戴,安全撤离。自救器必须于下班后立即交回,以便检查和维修。入井前领到自救器后,要检查自救器盒是否损坏,锁封装置是否完好,否则要立即更换。人人都要爱护自救器,不准用自救器敲打物品,也不准在井下坐在自救器上。
13.领取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识别卡是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具有考勤管理、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及时发现未按时出井人员等功能。每一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也不可交给他人带入。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出井后立即交还识别卡。
14.携带好工具。入井携带的工具如:斧、锯、钢钎、钻杆、小型机械和仪表等,要做到安全可靠。刃具、尖锐的工具必须用护套包好,防止乘车或行走时碰伤他人。
15.自觉接受入井前的检身。检查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自救器、识别卡的携带;是否携带烟卷、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下井;是否携带非防爆电器及电子产品下井;使用酒精检测器检查是否饮酒;检查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检查身体有严重病症和不符合入井的其它要求。
(二)井下乘车安全
到井下作业地点需要乘车或行走。交通工具因矿井不同而不相同。有竖井罐笼、斜井人车、平巷人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可乘人的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等。
1.乘罐笼入井须知
乘坐罐笼上下井时,要遵守乘坐罐笼的有关规定,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下,不得插队加塞,拥挤打闹。进入罐笼后,要关好罐笼门帘,身体任何部位、工具、材料等伸出罐笼。罐笼运行时要站稳扶牢,不准向井筒内抛任何东西,以免发生危险。没有得到井口检身人员、管理人员和把钩人员的许可,不准擅自乘罐和随便司发信号停罐或开罐。在罐笼发出升降信号后,停罐信号发出前或罐笼停稳前,扒、蹬、跳上下罐笼是极其危险的。任何人不准超员乘罐,罐笼满员时任何人不得强行挤上罐笼。装运材料和矿车的罐笼一律不准乘人,运送人员的罐笼必须专用,不许人料混运。乘吊桶上、下井时,要拴好保险带,严禁坐在吊桶边缘上,要等吊桶停稳,井盖门关好后,才能上、下吊桶。
2.乘坐斜巷人车须知
必须在有明显标志,光线充足的专用人车车站或侯车平台上、下车。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定,听从跟车人员指挥。在乘车地点依照先后次序等车,待人车停稳后,得到把钩工许可方可上车。上车后不得挤占跟车人位置,应在跟车人座位后依次坐好,座位满员后,不准挤乘,门口不得站人扒乘。乘车人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放稳妥,不能随意靠在车窗座位上,更不能露出窗外。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人车行驶途中扒上跳下。
3.乘坐架空乘人装置须知
必须在专门的乘人地点乘坐,人员乘坐要保持一定距离,间距要大于5米。乘车人在运行途中要坐稳,手要抓牢,脚要蹬在踏板上。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吊干与牵引钢丝绳脱钩,摔伤乘人。携带的工具不能垂直于运行方向放在腿上,应一手抓吊杆,一手拿住工具。设备运行中乘人不得用手脚触碰巷帮、巷底及临近的其它物品,避免意外挂伤。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严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应在设有保护装置的专门下人地点下人。
4.乘坐平巷人车须知
乘坐平巷人车入井的人员必须听从人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在人车站按先后次序上车,不准拥挤。在人车已发出开车信号时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在人车运行时身体的任何部位和所携带的工具等物品都不可露出车外。人车在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头上或扒蹬在车厢连接处。严禁超员乘车。除专职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乱发停开车信号。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三)井下行走注意事项
1.在大巷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轨道上行走。车辆通过时,要停止前进,靠帮躲避,或进入躲避硐暂避,待车辆过后再走。横穿轨道时要注意左右瞭望,发现有车辆运行时,要停止前进,做到人给车让路。
2.在井下通过有人作业的巷道时,必须事先联系,经作业人员允许并停止作业后方可通过。
3.在井下不准扒乘各种材料车、矸石和煤车,以免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4.在井下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前后、上下、左右。以防碰伤、刮伤、摔伤和顶板落石砸伤。
5.无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准在上面行走。不准触摸运行中的钢丝绳、牵引链及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
6.严禁进入设有栅栏和挂有警告标志的巷道和硐室内。
7.在绞车道行走时,需事先经把钩工允许,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严禁蹬钩扒车。
8.在井下架线电机车巷行走穿越轨道时,携带的长工具要用手拿好,不要扛在肩上,以免触碰架空线,造成触电。
9.通过风门时,一定要注意随手把风门关好,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10.在急倾斜煤层采区上(下)山行走时,要走人行上山手要抓好扶牢,不要把电缆当扶手。前后两人要保持一定间距,工具要拿好,以免滑落击伤后(前)面的行人。
11.在采区平巷行走时,要注意看清前方道路,防止掉进煤仓、溜煤眼。
12.溜煤眼和下料眼严禁行人,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13.在回采工作面行走时,不要靠煤帮走,以免遇到冒顶片帮。不要在溜煤槽、运输机上行走。不要在未支护的空顶处停留,不要进入采空区。
14.在机采工作面行走时,要注意避开采煤机滚筒和牵引链,防止碰伤。在炮采工作面行走时,要注意爆破信号,听从爆破工或警戒人员的指挥。
15.在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行走时,要戴好安全帽,弯腰缓行,防止碰伤。
16.在机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避开掘进机装岩机、矿车。不要在掘进机的悬臂下停留。不要进入未支护的空顶区。在炮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时,要注意爆破信号,听从爆破工或警戒人员的指挥。
17.井下休息时,要选择通风良好的安全地方,防止冒顶、片帮或过往车辆伤害,严禁进入盲巷和采空区。
二、井下信号
为保证安全生产,井下除设置有关的安全设施外,生产中的各环节还规定了一定的信号,信号是指挥生产、保证工作联系的基本手段。井下各生产系统、各环节都按需要设置不同功能的声、光信号,有的是用于联系协调工作,有的是用于保证安全的信号。
1.运输系统中常见的信号是红绿灯和电铃,用以指挥和联系提升运输,并兼作安全警告信号。通常红灯表示危险,见到红灯就要停下,绿灯表示安全,可以通过。电铃的不同节奏和声响,表示不同的信号。
2.爆破工用口哨发出的爆破信号。
3.瓦斯报警断电仪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发出报警信号。
4.机车行驶时发出铃声信号。
5.设备启动停止时发出联络信号。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发出的信号。
7.井下发生灾害时发出报警信号。
入井人员要爱护信号设施,要熟悉和掌握经常接触和使用的信号,在工作、休息、行走时,都有时时刻刻注意信号的变化,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侥幸和冒险。因侥幸闯信号发生死亡和重大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如人车开车信号发出后人员强行扒车被车辗死,车场甩车信号发出后不及时躲避被车撞死等。
信号对井下各系统正常生产秩序和各环节的衔接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由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准乱发信号。信号一旦失灵要立即报告,及时修复或更换。以免事故发生。
三、井下安全标志
我国通用的矿山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铭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共60种。
安全标志是矿山安全设施的组成部分,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该熟悉它,并应保护好安全标志。
第三节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班组管理
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实现班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1.班组组织建设
(1)班组的组织体系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班组定员标准,保证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实行现场“限员挂牌”制,严格控制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生产。
(2)选好班组长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就要求必须选好班组长。班组长选配可采取领导推荐、职工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或者由本班组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把那些真正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既懂生产技术、通安全管理的员工吸收到班组长队伍中,为班组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3)制定、落实班组成员工种岗位责任制
班组要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将各岗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规定。班组长必须把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放在第一位。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员工参加的工种岗位责任制检查机制,把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作为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规范作业的基础。
2.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权益。班组长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3.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国家安监总局第52号令规定“新招入矿的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同时规定“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因此,煤矿企业要结合班组实际,制定班组员工培训计划,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可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季一评的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利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以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强化员工应知应会教育,增强员工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班组员工安全工作的整体素质。
4.班组安全文化
班组安全文化的塑造是营造班组所有成员精神家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人文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生命走廊、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事故现场会,安全漫画、征文,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使“安全是职工的最大福利”的思想深入人心。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培植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
二、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三、隐患排查
1. 隐患的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 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隐患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是指通过系统的危险预知、安全检查等方法,查找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隐患并制定措施进行排除的过程。包括定期排查、现场排查、岗位排查、监督举报等形式。
井下从业人员对作业现场隐患存在情况最为了解,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调动大家积极性,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复习思考题?
1. 煤矿井下作业有哪些特点?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包括哪些内容?
3.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哪五类?
4. 什么是“三违”?如何杜绝“三违”?
5、怎样进行岗位上的隐患排查?
5. 如何发挥好自己在班组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章 煤矿开采基本知识
第一节 矿井开拓与生产系统
一、 矿井开拓方式?
煤炭资源埋藏在山里或地下,必须从地面开掘一系列的井筒和巷道通达煤层,才能进行资源的开采。这些井筒和巷道构成矿井开拓系统。这些井筒和主要巷道在井田内的总体布置方式,称为矿井开拓方式。通常按井筒形式将矿井开拓划分为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4种方式,如图3-1所示。
1.立井开拓?
立井开拓是指利用垂直巷道由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开拓方式。当煤层埋藏较深,表土层厚,瓦斯、水文情况复杂等情况下广泛应用的一种开拓方式。?
2.斜井开拓?
斜井开拓是指利用倾斜巷道由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根据井筒位置和开拓巷道布置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片盘斜井和斜井分区式开拓。当煤炭储量较少时可采用片盘斜井开拓;斜井分区式开拓又分单水平分区式开拓和多水平分区式开拓。
3.平硐开拓?
平硐开拓是指利用水平巷道从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开拓方式。采用平硐开拓时,一般以一条主平硐担负运煤、出矸、进风、排水、设置管路和行人等任务,在井田上部回风水平开掘回风平硐或回风井。当煤层赋存位置在较高的山岭、丘陵、沟谷中时可采用平硐开拓。
4.综合开拓?
综合开拓是指借助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井筒形式从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开拓方式。如立井+斜井、平硐+斜井、立井+平硐以及立井+斜井+平硐等开拓方式。如果只采用单一的井硐形式开拓井田,可能遇到技术上的困难或在经济上不合理,因此要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井硐开拓井田。?
二、 矿井生产系统?
(一)井下生产系统
煤矿井下生产系统主要有采煤系统、掘进系统、运煤系统、通风系统、运料排矸系统、排水系统、动力供应系统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这些系统担负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人员安全进出、材料设备上下井、矸石出运、供电、供气、供水等任务,生产系统的畅通和安全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证。
1-主井;2-副井,3-井底车场;4-主要运输石门;5-阶段运输大巷; 6-回风井;7-回风石门;8-回风大巷;9-采区运输石门;10-采区下部车场底板绕道;11-采区下部车场;12-采区煤仓;13-行人进风巷;14-运输上山;15-轨道上山;16-上山绞车房;17-采区回风石门;18-采区上部车场;19-采区中部车场;20-区段运输平巷;21-下区
段回风平巷;22-联络巷;23-区段回风平巷;24-开切眼;25-采煤工作面
1.采煤系统?
煤矿生产的中心环节是利用各种采煤方法进行采煤作业。采煤系统包括合理的巷道布置和适宜的采煤工艺(包括破煤、装煤、运煤、支护、采空区处理等)。如图3-2所示24、25
2.掘进系统?
掘进系统就是按照井田开采规划的总体部署和采煤设计要求,开掘各种类型的巷道,合理而有序地开采煤炭资源的准备系统。采掘衔接是矿井生产均衡的重要保证,掘进作业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图3-2所示21
3.运煤系统:将井下煤炭运输提升到地面的设备设施及井巷布置统称为运煤系统。担负煤炭运输和提升的重要任务。图3-2所示的煤炭运输线路为:工作面煤炭25→20→14→12→10→5→4→3→1。
4.通风系统:新鲜空气由进风井进入矿井后,经过井下各用风场所,然后从回风井排出矿井,风流所经过的整个路线及其配套的通风设施称为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生产中重要的系统之一,它负责向煤矿井下提供新鲜适宜的空气,并营造一个舒适的气候环境。图3-2所示的风流线路为:新鲜空气从地面→2→3→4→5→11→15→19→20→25;污风→23→17→8→7→6→排出。
5.运料排矸系统:担负井下需要材料、设备和矸石的运输、运送井下人员的系统称为运料排矸系统,又称为辅助运输系统。图3-2所示的材料和设备的运送线路为:地面→2→3→4→5→9→11→15→23→25。
6.排水系统:抽排矿井地下水的系统称为排水系统。它的作用就是将矿井水不断抽排到地面,防止矿井被淹没,保证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矿井排水系统包括泵房、水仓、水泵、管路等设施。采掘工作面涌水,由区段运输平巷、采区上山排到采区下部车场,经运输大巷、石门等巷道的排水沟,自流到井底车场水仓,由中央水泵房排到地面。
7.动力供应系统:供电和供应压气的系统统称为动力供应系统。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井下机械设备提供动力。常用的煤矿供电系统是: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式变电站)→工作面配电点。
煤矿井下除以上主要生产系统外,还有一些辅助系统,如煤矿安全避险系统、灌浆系
统、瓦斯抽排系统、通信系统等,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设施设备保障。
(二)工业广场及地面生产系统
工业广场是布置地面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和井筒位置的场所。工业广场建筑物最主要的是主井、副井,其他工业建筑的位置取决于主、副井的位置;在工业广场内,有办公楼、修配厂、绞车房、矿灯房、变电站、电车房、材料库、电工房、油库、煤仓、金属支架厂等工业建筑和设施;有食堂、宿舍、招待所、医院等民用建筑和生活设施;还有各种管线、轨道等。
工业广场中还包括地面煤炭深加工系统(原煤的筛分、破碎、拣选、地面储装运)、地面排矸系统和地面管线系统等。
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一、 煤层的形成与赋存特征?
1.煤层的形成?
在成煤的古地质年代,大量的植物死亡后,堆积在停滞水体中的植物遗体经泥炭化作用,转变成泥炭或腐泥;泥炭或腐泥被埋藏后,由于盆地基底下降而沉埋至地下深部,经成岩作用而转变成褐煤;温度和压力逐渐增高,再经变质作用后转变成烟煤至无烟煤。?
2.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煤在地下通常是呈层状埋藏的,煤层在空间的展布特征,称为煤层形态。根据煤层在空间的连续情况,可分为层状、似层状、不规则状、马尾状等煤层形态。煤层结构是指煤层中夹矸的数量和分布特征。按是否含有夹矸层,常将煤层分为以下2种:?
(1) 简单结构煤层,是指不含夹矸的煤层。?
(2) 复杂结构煤层,是指含有夹矸的煤层。?
3.煤层的顶板与底板?
(1) 顶板。正常层序的含煤地层中覆盖在煤层上面的岩层称为顶板。根据岩层相对于煤层的位置和垮落性能、强度等特征的不同,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3种如图3-3所示。在采煤过程中,直接顶是顶板管理的重要部位。?
伪顶是指位于煤层之上,随采随落的极不稳定岩层。其厚度一般在0.5 m以下,多由页岩、碳质页岩组成,不易支护。?
直接顶是指位于煤层或伪顶之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移架或回柱后能自行垮落的岩层。其厚度一般为1~2 m,多由页岩、泥岩、粉砂岩及少量的石灰岩组成。?
基本顶是指位于直接顶或煤层之上,通常厚度及岩石强度较大且难以垮落的岩层。基本顶一般只发生缓慢下沉,在采空区上方悬露一段时间,达到相当面积之后才垮落一次,其岩性多为砂岩、砾岩和石灰岩等坚硬岩石。?
(2) 底板。正常层序的含煤地层中赋存于煤层之下的岩层称为底板。底板可分为直接底和基本底(又称老底)2种,如图3-3所示。
直接底是指位于煤层之下硬度较低的岩层,厚度一般几十厘米至几米左右,通常为泥岩、页岩或黏土岩。
基本底是指位于直接底或煤层之下较硬岩层,通常为厚层砂岩、石灰岩等。
4.煤层的厚度?
煤层厚度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根据矿井开采的技术特点,煤层厚度可大致分为以下3类:?
(1) 薄煤层,是指厚度为1.3 m以下的煤层。?
(2) 中厚煤层,是指厚度为1.3~3.5 m的煤层。?
(3) 厚煤层,是指厚度为3.5 m以上的煤层。?
在实际工作中,习惯上把厚度大于8 m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
在复杂结构的煤层中,煤层厚度可分为总厚度和有益厚度。总厚度是指包括夹矸在内的全厚度;有益厚度是指除去夹矸的纯煤厚度。?
5.煤(岩)层的产状?
煤层产状是指煤层在空间的位置及特征。煤层产状要素有走向、倾向和倾角,如图3-4所示。?
1——煤层层面;2——水平面
(1) 走向。煤层走向线是指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相交的线。走向线两端所指的方向称为走向。走向代表煤层在水平面中的延伸方向。?
(2) 倾向。煤层层面上与走向垂直的线称为倾斜线。倾斜线由高向低在水平面投影所指的方向称为倾向。?
(3) 倾角。煤层层面与水平面所夹的最大锐角称为倾角。?
根据矿井开采技术的特点,煤层按倾角大致可分为4类:?① 近水平煤层,是指倾角为8°以下的煤层。② 缓倾斜煤层,是指倾角为8°~25°的煤层。③ 倾斜煤层,是指倾角为25°~45°的煤层。④ 急倾斜煤层,是指倾角为45°以上的煤层。?
二、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是指煤岩体在地壳运动作用下发生变化留下的形态或迹象。矿井地质构造包括井田范围内的褶皱、断层、节理和层间滑动等。矿井地质构造是影响煤矿生产和安全最重要的地质条件,也是岩体失稳的重要地质因素。?
(一) 常见的构造形态?
1.褶皱构造?
岩层或煤层在地应力作用下形成的一系列连续的弯曲形态称为褶皱构造。每一个单独的弯曲称为褶曲。岩层向上凸起,并且核部是老地层、两侧为新地层者称为背斜;岩层向下凹陷,并且核部是新地层、两侧为老地层者称为向斜,如图3-5所示。?
1——背斜;2——向斜
2.断裂构造?
煤(岩)层受力后发生断裂,出现断裂面,失去了连续完整性的构造形态称为断裂。断裂面两侧煤(岩)层没有发生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称为裂隙或节理;断裂面两侧煤(岩)层产生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称为断层。?
为了描述断层的性质及其在空间的位置和形态,可用断层要素来表示。断层要素包括断层面、断层线、上盘、下盘和断距等,如图3-6所示。
α——倾角;ab——走向;cd——倾向;
1——断层面;2——上盘;3——下盘
根据断层上、下盘相对运动的方向,断层可分为正断层、逆断层和平推断层。?
(1) 正断层,是指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的断层,如图3-7(a)所示。?
(2) 逆断层,是指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的断层,如图3-7(b)所示。?
图3-7 断层分类
(a) 正断层;(b) 逆断层;(c) 平推断层
(3) 平推断层,是指两盘沿断层面作水平方向相对位移的断层,如图3-6(c)所示。
3.冲蚀、陷落柱和岩浆侵入?
(1) 冲蚀,是指成煤后水流侵蚀了煤层、顶板甚至底板,而过后又被砂石充填的现象,又称冲刷带。有的还在煤层内形成包裹体,如图3-8所示。?
图3-8 冲蚀和冲刷包裹体?
(a) 冲蚀;(b) 冲刷包裹体
(2) 陷落柱,是指煤系地层下部可溶性岩石在地下水溶蚀和重力作用下产生的坍塌现象。由于坍塌呈圆形或不甚规则的椭圆形柱状体,所以称为“陷落柱”,如图3-9所示。陷落柱内有大小不等的煤块、岩块和其他杂质胶结在一起,不坚硬,有的有积水、瓦斯等。在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中,陷落柱常是地下水的良好通道。陷落柱顶板难于管理。?
图3-9 岩溶陷落柱
(3) 岩浆侵入体。含煤区域内的岩浆活动,无论是侵入、穿插或接触煤层,均可导致煤层的破坏和煤的变质,有的岩浆岩体还直接破坏煤层顶底板,使顶底板失去均一性,如图3-10所示。岩浆侵入体的存在,是影响煤矿正常生产和安全的地质因素之一。?
图3-10 煤层受岩浆侵入破坏?
1——顶板;2——煤层;3——岩浆岩;4——底板
(二) 地质构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1.褶皱的影响?
大型背、向斜轴部附近顶板压力常有增大现象,必须加强支护,否则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给顶板管理带来困难。有瓦斯突出倾向的矿井,向斜附近往往是瓦斯突出易发区域。?
2.断层的影响?
(1) 断层带岩石破碎,裂隙发育,易冒落,顶板管理困难。?
(2) 较大的断层破碎带充满水后,可形成一个较大的储水构造;同时,断层破碎带还可以沟通若干个含水层,形成导水构造。当施工至这类含水构造时,容易造成水灾。?
(3) 断层破碎带透气性能较好,在高瓦斯矿井中,瓦斯极易在此积聚,可能会造成瓦斯突出,给安全生产带来威胁。断层的开放性、封闭性对附近瓦斯涌出形式有较大影响。?
(4) 断层破坏了煤层的连续性,给采区划分、工作面布置带来难度。较大断层可形成较宽的无煤带,既损失宝贵的煤炭资源,又使采煤工艺复杂化,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节 煤矿采掘基本知识
一、矿井爆破
(一)爆破器材
炸药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量、生成大量气体产物,显示爆炸效应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炸药爆炸后,在岩体内产生瞬时高压冲击波,冲击波从爆源向岩体内传播,并对周围煤岩体发生作用,把煤炭或岩石破碎下来。
矿用炸药分为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炸药,准许在地下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使用的安全炸药称为煤矿许用炸药。煤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雷管是一种装有起爆药的小管,用来起爆炸药的专用材料。雷管按起爆方式分为火雷管和电雷管两种,电雷管由电能来起爆。电雷管又分为瞬发雷管、秒延期雷管和毫秒延期雷管。煤矿井下广泛使用毫秒延期 电雷管。
发爆器是用来供给电爆网路的电雷管起爆电能的仪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二)爆破技术
1、掘进工作面爆破
(1)炮眼分类及布置
掘进工作面的炮眼,按其所起作用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如图3-11 所示:
①掏槽眼(又名掏心眼)。掏槽眼的作用是首先将工作面上某部分岩石破碎下来,为工作面形成第二个自由面,为其他炮眼的爆破创造有利条件。
掏槽眼应比其他炮眼深15~20厘米,叫做超深。超深的作用是使其他炮眼利用率提高。掏槽眼又分斜眼掏槽法、直眼掏槽法、混合式掏槽法。
图3-11 炮眼布置示意图
Ⅰ-掏槽眼 Ⅱ-辅助眼 Ⅲ-周边眼
②辅助眼。辅助眼又称崩落眼,其作用是大量崩落岩石和进一步扩大掏槽的炮眼。
辅助眼要均匀布置在掏槽眼与周边眼之间,其眼距一般为500~700㎜。
③周边眼。周边眼是爆落巷道周边岩石,最后形成巷道断面设计轮廓的炮眼。有顶眼、帮眼、底眼和水沟眼。
(2)主要爆破参数
巷道掘进的爆破参数主要包括炮眼直径、炮眼深度、炮眼数目、单位炸药消耗量的具体规定。巷道掘进爆破作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参数执行。
2、回采工作面爆破
(1)炮眼种类及布置
炮眼布置方式(见图3-12)
单排眼:用于薄煤层、煤质较软及节理发育的煤层。
双排眼:包括对眼、三花眼。一般用于采高较小的中厚煤层及煤质中硬的工作面。
三排眼:即五花眼。用于煤层坚硬和采高较大的中厚煤层工作面。
(2)主要爆破参数
炮采工作面的爆破参数主要包括炮眼布置、间距、炮眼深度、炮眼数目、单位炸药消耗量的具体规定。炮采工作面爆破作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参数执行。
图3-12 工作面炮眼布置
a—单排眼 b—双排对眼 c、d--双排三花眼 e--三排五花眼
二、 巷道施工?
巷道施工方法包括钻眼爆破法和机械化掘进法。其主要工序有破岩、装岩、运岩和支护等。?
(一)破岩
1. 钻眼爆破法?
钻爆破岩法是指利用电钻或风钻进行打眼、装药爆破的方法。为了提高打眼的速度可以使用专门的钻眼机械打眼。钻爆破岩法推广光面爆破。光面爆破(简称光爆)是指在钻眼爆破过程中,通过采取一定措施,使爆破后的巷道断面形状、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并尽量使巷道轮廓以外的围岩不受破坏的一种破岩方法。光面爆破是一种合理利用炸药能量的控制爆破技术,爆破后岩壁无明显的爆震龟裂,保护了围岩的整体性,提高了围岩的稳定性与自承能力。
2. 机械化破岩法
机械化破岩是指利用综掘机对煤岩体进行切割和破碎的方法。具有掘进速度快、效率高、巷道成形好、施工质量好等优点,在煤巷掘进中得到广泛应用。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机可与自卸车、梭车、皮带运输机等配套,实现掘进、运输连续作业,实现全自动凿岩机一次成巷施工。?
(二)装岩与运岩?
装运岩煤有人工装运和机械装运2种方法。常用的装岩机有耙斗式、铲斗式、蟹爪式装岩机等设备。运输普遍采用矿车,用人或电机车调车。掘进煤巷时可以直接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煤,综掘设备本身连接有装煤运煤设施。?
(三)巷道支护?
维持巷道的有效断面,保持巷道安全使用空间的工作称为巷道支护,其目的是阻止围岩变形和垮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巷道支护材料有水泥、石料、混凝土、木材和金属材料(如轻便钢轨、矿用工字钢、特殊工字钢、矿用特殊型钢等)。支护的形式有架棚支护(金属拱形支护、木支护)、锚杆支护、锚喷支护、砌碹支护等。其中,锚喷支护和砌碹支护属于巷道永久支护,其服务年限较长。?
1. 架棚支护
架棚支护按棚式支架的材料构成,可分为木支架、金属支架和钢筋混凝土支架3种;按巷道断面形状可分为梯形支架和拱形支架,如图3-13所示;按支架结构可分为刚性支架和可缩性支架。?
2. 砌碹支护
砌碹支护的主要形式是直墙拱顶式,是一种被动支护形式,如图3-14所示。该支护具有坚固、耐久、防火、通风阻力小等优点。缺点是施工复杂、劳动强度大、成本高和进度慢等。直墙拱顶支护由拱、墙和基础3部分组成。
1--碹胎 2--工作台 3--风筒 4、5—线缆 6—供水管
3. 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与喷浆支护
锚喷支护。锚杆支护就是将锚杆预设在围岩中,使岩体得以加固,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护结构,是一种主动支护形式,支护原理如图3-15所示。锚杆的种类有钢筋或钢丝绳砂浆锚杆、金属锚杆、木锚杆、树脂锚杆等。
喷射混凝土与喷浆支护 :喷射混凝土是将一定配合比的水泥、砂、石子和速凝剂等混合搅拌均匀,装入喷射机,以压缩空气为动力,使拌合料沿管路吹送至喷头处与水混合,并以较高的速度喷射在岩面上凝结硬化而成的一种支护形式。
1—锚杆 2---岩层
锚喷支护是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和锚杆+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的总称。?
三、 采煤工艺?
在采煤工作面内按照一定顺序完成各项工序及其配合方式,称为采煤工艺。采煤工艺与回采巷道布置及其在时间上、空间上的相互配合总称为采煤方法。我国常见的采煤工艺有爆破采煤(简称炮采)、普通机械化采煤(简称普采)、综合机械化采煤(简称综采)、综采放顶煤等。?
(一)爆破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
炮采工艺的主要特点是采用爆破落煤。?
1. 落煤。用钻眼爆破的方法把煤从煤壁上崩落下来,称为爆破落煤,它包括钻眼、装药、连线和爆破等工序。
2.装煤、运煤。装煤一般采用爆破抛掷装煤和人工装煤2种方式。运煤方式主要有自重运输和刮板输送机运输2种。刮板输送机可分为拆移式和可弯曲式2种。可弯曲式刮板输送机采用液压千斤顶或其他类型的千斤顶移置。?
3.工作面支护。工作面的支护方式一般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支护,液压支柱在倾斜方向上呈直线状排列,支护方式有齐梁直线柱与错梁直线柱两类,如图3-16所示。?
a—齐梁直线柱 b—错梁直线柱
4.采空区处理。采煤工作面控顶距以外的空间称为采空区。采空区处理是指对采空区空间及顶板的处理。采空区的处理方法有全部垮落法、充填法、煤柱支撑法和缓慢下沉法等,如图3-17所示。爆破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处理一般采用全部垮落法。
(二)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
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布置如图3-18所示,普采工艺的主要特点是用采煤机落煤。采煤机主要有刨煤机和滚筒采煤机2类。滚筒采煤机主要有单滚筒和双滚筒2种。?
1. 落煤、装煤。普采工作面的落煤与装煤由采煤机完成。?
2.运煤。普采工作面运煤采用可弯曲刮板输送机。推移输送机时,利用液压千斤顶将输送机移到目的地,并使输送机平、直,符合要求。?
3.支护。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与铰接顶梁组成的悬臂支架支护顶板。?
4.采空区处理。采空区处理与炮采工艺相同,一般采用全部垮落法。对极坚硬的顶板,可以利用深孔爆破方法强制放顶以保证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1-采煤机;2-刮板输送机;3-单体液压支柱;4-铰接顶梁
(三)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
综采工艺的主要特点是采用采煤机落煤,用整体自移式液压支架支护顶板,落煤、装煤、运煤、支护全部工序实现了机械化,综采工作面设备布置如图3-19所示。综采工作面设备的配套很关键,尤其应使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和液压支架这三大设备均符合工作面的条件,并在生产能力、设备强度、空间尺寸等方面配套。?
1.落煤、装煤。由采煤机完成。综采工作面主要采用双向割煤,往返一次进两刀,斜切式进刀。
2.运煤。采用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运煤。?
3.支护。综采工作面支护主要采用自移式液压支架,工作面两端一般采用端头支架支护。按支架与围岩的相互作用方式,支架可分为支撑式、掩护式及支撑掩护式3种基本类型。?
支架的形式不同则移架和移刮板输送机的方式也不同。整体式支架移架和推移刮板输送机共用一个液压千斤顶连接支架底座和刮板输送机槽,互为支点进行推、拉刮板输送机和支架。迈步式自移支架的移动,依靠本身两框架互为支点,用一千斤顶推拉两框架分别前移,另用一千斤顶推移刮板输送机。?
4.采空区处理。综采工作面主要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1—采煤机;2—刮板输送机;3—支架;4—下端头支护;5—上端头支护;6—转载机;
7—胶带输送机;8—配电箱;9—乳化液泵站;10—设备平板列车;11—移动变电站;
12—喷雾泵站;13—液压绞车;14—集中控制台
(四)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
综采放顶煤工艺的主要特点是采用采煤机割煤和放顶煤。综采放顶煤工艺是在厚煤层中沿煤层底板布置采煤工作面,煤壁采用采煤机割煤,顶煤从支架后部放煤口放煤,用前后2个刮板输送机运煤的采煤工艺。综采放顶煤与综采工艺基本相似,只是综采放顶煤适用于厚煤层开采,且多一道放煤工序。放煤是利用矿山压力将工作面顶部煤在工作面推进过后破碎,在支架掩护梁上的放煤窗口放落,并将冒落顶煤通过后部刮板输送机运出。?
放顶煤综采机械由采煤机、自移式液压支架及2部刮板输送机所组成。其中,液压支架与普通支架有所不同,即:在掩护梁上具有一个液控落煤窗口,在掩护梁下安装第2台刮板输送机。?
(五)矿山压力概述?
1.矿山压力的基本概念
矿山压力是由于采掘活动的影响,在采掘空间周围岩体上及支护物上所产生的力称为矿山压力。由于矿山压力的作用将引起围岩及支护物的位移、变形、破坏等一系列的力学现象称为矿压显现。矿压是矿压显现的原因,矿压显现是矿压作用的结果,矿压存在是绝对的、不可控制的,矿压显现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可以控制的。
影响矿山压力显现的基本因素有岩石力学性质、开采深度、煤层倾角、节理、裂隙、断层与褶曲、挤压与破碎带等;巷道位置、开采程序、支护方法、顶板控制方法、工作面推进速度、采高与控顶距、上部煤层残留煤柱等开采因素对矿山压力显现也有很大的影响。
2.采煤工作面直接顶的初次垮落和老顶的周期来压
(1)直接顶的初次垮落:工作面自开切眼向前推进一段距离后(8-25米),假如没有支护,直接顶悬露达到一定距离,在其重力的作用下,就要开始跨落,称为工作面直接顶的初次垮落,这时直接顶的跨距称为初次垮落步距。
《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直接顶不能任其自然垮落。当工作面推进距离达到初次垮落距时,要进行初次放顶。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采煤区(队)长要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2)工作面老顶的周期来压: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在老顶初次来压以后,裂隙带岩层形成的结构,将始终经历“稳定-失稳-再稳定”的变化,这种变化将呈现周而复始的过程。由于结构的失稳导致了工作面顶板的来压。这种来压也将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呈周期性出现。因此,由于裂隙带岩层周期性失稳而引起的顶板来压现象称之为工作面顶板的周期来压。
周期来压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顶板下沉速度急剧增加,顶板的下沉量变大;支柱所受的载荷普遍增加;有时还可能引起煤壁片帮、支柱折损、顶板发生台阶下沉等现象。如果支柱参数选择不合适或者单体支柱稳定性较差,则可能导致局部冒顶、甚至顶板沿工作面切落等事故。
工作面周期来压时的安全措施:
①通过矿压观测,准确判断周期来压的时间和位置,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来压前的支护工作,保证支架的规格质量,保证一定的支护密度和支架稳定性。③合理缩小控顶距,以利于工作面维护。
④保证直接顶垮落的质量。采空区冒落的矸石可以减轻老顶的来压强度。
⑤加强正规循环,保持工作面推进速度。
第四节 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一、 矿井通风概述?
(一)矿内空气
矿内空气是矿井井巷内气体的总称。它包括地面进入井下的新鲜空气和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浮尘。矿内空气的主要来源是地面空气,但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化学成分和物理状态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因而矿内空气与地面空气在性质上和成分上均有较大差别。
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由于煤岩中涌出各种气体以及可燃物的氧化,其成分发生变化。风流在经过采掘面等用风地点之前,气成分变化不大,称为新鲜空气或新风;风流经过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后,其成分发生较大的变化,称为污浊空气或乏风。
1. 矿内空气主要成分
矿内空气与地面空气的成分尽管不同,但其成分仍是以氧气和氮气为主,另外包含少量其它气体。
(1)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一氧化碳毒性很强,吸入人体后会引起中毒、窒息,浓度为0.4%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火灾、爆破工作、瓦斯和煤尘爆炸。
(2)硫化氢: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微甜、带有臭鸡蛋味的气体,能燃烧,有强烈的毒性。对人的眼睛、黏膜及呼吸系统有强烈刺激作用。浓度为0.05%时,半小时内人失去知觉、痉挛、死亡。硫化氢的主要来源:有机物腐烂、硫化矿物水解、老空积水中释放、煤岩中放出。
(3)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硫磺臭味的气体,易溶于水,易积聚在巷道底部。二氧化硫对人体影响较大,能强烈刺激眼和呼吸器官,使喉咙和支气管发炎,呼吸麻痹,严重时会引起肺水肿。二氧化硫的主要来源:含硫矿物氧化、燃烧、在含硫矿体中爆破,以及从含硫矿层中涌出。
(4)二氧化氮:二氧化氮是一种红褐色气体,极易溶于水,它与水结合形成硝酸,对眼睛、鼻腔呼吸及肺部组织起破坏作用,引起肺水肿,但起初只感觉到呼吸道受刺激、咳嗽,经过6~24小时后才出现中毒征兆。俗称的炮烟熏人,其实质就是二氧化氮中毒。二氧化氮的主要来源是井下爆破。
(5)氨气:氨气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的刺激臭味的气体,易溶于水,毒性很强。氨气对人体上呼吸道黏膜有较大刺激作用,引起咳嗽,使人流泪、头晕,严重时可至肺水肿。氨气主要来源是井下爆破。
(二)矿井气候条件要求?
煤矿作业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需要一个适宜的气候条件,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风速。? (1)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 矿井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如表3-1所示。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 ℃时,必须停止作业。
(4)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25 m/s,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15 m/s,最高允许风速均为4 m/s。?
(三)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2.稀释和排除井下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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