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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在进行财务管理体制设计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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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背景资料
1章 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理论
背景资料1:“十五”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的战略目标和基本思路
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来对外贸易的总体战略,必须有利于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有利于进出口的总体平衡,有利于通过国内外资源优势的转换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缓解国内结构性矛盾。根据以上基本原则,“十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总体发展战略,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为核心,以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为基础,以市场多元化和拓展海外市场为目标,合理利用外资和进口国外要素资源,有效发挥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实现跨世纪对外贸易的适度、高效增长。
根据这一总体战略,预计200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将达到5000亿美元,较预计的“九五”期末3750亿美元增长33%,年均增长6%,与“九五”的年均增长速度基本持平。
为了实现上述总体设想,要切实实施以下具体战略:
(一)实施结构升级带动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实力。
出口贸易的规模和结构,一方面反映着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方式、层次和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提升产业结构、将国内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国际市场联通的渠道。“十五”期间,要适应国际贸易中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精深加工的趋势,扩大我国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快出口商品结构升级,以附加价值高、需求弹性大的机电产品和制成品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一般加工制成品进行替代。
具体来讲,一是要努力培育国内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形成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要充分利用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机电产业的发展,为出口提供更多高附加值产品,以相对较少的出口量创造较多的外贸收益。要特别注意对成套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动力机械等产品出口的培育。二是要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由初级加工、粗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转变,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
(二)实施加工贸易升级战略,增强结构优化带动作用。
加工贸易占据我国外贸出口的“半壁江山”。要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和增强其对国内经济的带动作用为重点,促进加工贸易的升级,实现加工贸易逐渐向一般贸易的转换。(1)推进加工贸易的产业构成升级,由以往劳动密集型为绝对主导逐步向劳动密集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并重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要明显提高沿海部分地区和重点城市加工贸易的高技术成份,高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额比重要大幅度上升。(2)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条,使加工贸易与本地经济的产业关联程度趋向紧密。(3)为了发挥比较优势,传统产业加工贸易向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转移,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则重点放在优化升级上。(4)逐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培育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项目,以发挥加工贸易的规模经济优势。
为了保证这一战略的实现,要制定合理的政策,重点是制定有效的产业发展政策,对上游工业的技术进步给予扶持和鼓励,提高为加工贸易配套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时,尽快解决加工贸易使用本地产品退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采用本地产品。对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工贸易也要有相应的鼓励政策,使之能够有效地实现产业结构梯度扩散。
(三)实施多元开拓市场战略,努力扩大出口市场容量。
扩大市场规模、优化出口结构,必须有多元化的市场拓展作保证。要根据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的市场。要改变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逐步实现以新兴市场为重点、以周边国家贸易为支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合理分布的市场结构。具体来讲,市场多元化的重点是,向纵深拓展欧洲、北美市场,恢复和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市场,稳步扩大俄罗斯和东欧市场。
发达国家市场的开拓要以商品结构的优化为保证,在维持传统商品出口的同时,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逐步扩大参与水平分工的比重,获取更多的比较利益。新兴市场的开拓要适应不同的消费层次,根据我国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多元、多层次的特点,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政策。
(四)实施海外投资带动战略,积极开辟新的国际市场。
海外投资战略的动因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和非洲、南亚、东欧、中南美洲等地区各国之间具有很强的经济互补性。我国部分行业的技术和设备在这些地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而我国推进工业化所需要的能源、原材料等正是这些地区的优势所在。技术与资源的互换和互补,意味着我国对这些地区进行海外投资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二是面对上述地区日益增强的进口限制,参照跨国公司绕过关税壁垒、在海外直接投资办厂的做法,将我国成熟产业的技术和产品转移出去,建立生产线或加工装配基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的出口。同时带动国内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出口。三是我国部分行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可以将发展海外投资作为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出路,缓解国内结构性矛盾。在实施海外投资战略的同时,要注意解决与部分发展中国家贸易不平衡问题,海外投资较多的国家应考虑增加进口国内需要的原材料等产品,以减少贸易磨擦。
(五)实施体制改革推进战略,保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通过体制改革建立良好运作的市场机制,是实现外贸发展战略的根本保证。(1)要加快外贸体制改革,同时推动汇率、利率和关税税率的市场化,建立以法制化和市场化为基础的市场运行体系。(2)要建立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贸经营主体,国有外贸企业要深化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和规模经营效益。(3)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赋予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以外贸经营权,促使各类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以提高出口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终建立外贸经营登记制。(4)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完善招标制度,扩大招标范围,允许有出口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5)深化进口体制改革。为配合进入WTO,加快消除非关税壁垒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同时,注意建立规范的进口市场管理体制,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2章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背景资料1:外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对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立法规划,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03年6月完成了外贸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及时完成对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3年12月讨论通过修订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外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4月2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且于4月6日顺利通过该修订草案。
此次外贸法修订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外贸法与我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三是,根据外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作了修改。修订后的草案共11章70条。
一、修订外贸法的必要性
第一,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我国在对外贸易制度、对外贸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为履行这些承诺,需要对外贸法进行相应地修订和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就与入世有关的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作了修改,因此,外贸法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上位法,也需要作出相应修改,这既是履行入世承诺的要求,也是下位法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同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们也需要通过修订外贸法,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以便正当地行使成员权利。
第二,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外贸法实施近1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外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了8500多亿美元,居全球第4位;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此相对应,原外贸法在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修订外贸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这为外贸法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外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确立外贸法作为对外贸易基本法的地位,全面推进对外贸易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对外贸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外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原外贸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应当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的范围,同时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是,根据原外贸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5.1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84段(a)中的承诺,即在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要取消对外贸易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三是,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17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的规定,允许各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建立或维持国营贸易,即对部分领域的货物贸易,授权特定的进出口企业经营,具体经营企业可以为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据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内容。
四是,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36段中的承诺,自加入时起,中国将使其自动许可制符合世贸组织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规定。自动许可仅为备案性质,目的为监测进出口情况。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国家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内容。
五是,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多地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同时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外立法经验,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的相关内容。
六是,新修订的外贸法根据对外贸易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对外贸易管理的实际需要,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以及对外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新修订的外贸法还增加了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等内容。
三、修订外贸法的重要意义
此次外贸法修订既紧密结合我国对外贸易自身发展的实际,又自觉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同时还注重借鉴各国外贸立法的先进经验,与94年外贸法相比,此次修订比较全面系统。该法既体现了现阶段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理念,也反映出下一步对外贸易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制度保障。
此次外贸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树立了我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对外形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我国在对外贸易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如外贸制度的统一透明、三年放开对外贸易权等,此次外贸法修订,就是对这些承诺的具体落实。
二是为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新修订的外贸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对外贸易管理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体现了政府适度管理的职能,使得政府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该法也进一步细化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
三是确立了新时期我国对外贸易改革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此次外贸法修订后,我们要做的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抓紧推动与新修订的外贸法相配套的有关对外贸易条例、规章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以此确立起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需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从而全面推进对外贸易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外贸法
外贸法的修订和出台,将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对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密切与世界各国、地区的贸易往来具有重要作用。商务部将认真抓好外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外贸法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外贸法纳入各级商务部门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二是加大对新修订外贸法的宣传力度,使外贸法的具体内容真正深入人心。
三是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外贸法配套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们设想,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贯彻实施外贸法达到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为国内各类外贸经营者创造平等条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便利程度。
二是为中外双方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外贸环境,促进互利共赢,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
三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3章 中国货物贸易
背景资料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二OO三年十月十日)
1999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2002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677亿美元,是1998年的3.4倍,占全国出口额的比重由1998年的11%上升到20.8%,年均增幅35.2%。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抓住新形势下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别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放在科技兴贸的首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奋斗目标。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5至10年内,培育1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5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业和跨国公司,100家左右年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出口骨干企业,一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4500亿美元,年均增长13%以上,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5%左右。
(三)工作原则。一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二是把保持加工贸易政策连续性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引导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三是把整体推进同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重点企业、出口基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把全过程支持同重点环节的支持结合起来,将支持政策向产品源头延伸,特别要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四)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优先给予扶持。
(五)鼓励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在海外建立科技园,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和政策环境,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出口企业横向联合,构建产品出口战略联盟,向海外拓展市场。选择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销体系。
(六)发挥区域经济合作、多双边会议和磋商机制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双边合作与援外、对外承包劳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技术。
(七)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数据采集、政策咨询、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等,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推动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
(八)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发展一批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的规范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建立正常的出口秩序。
三、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九)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每年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支持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出口中介组织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
(十)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
(十一)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积极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出口信贷,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下浮10%的幅度内确定。进出口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优惠出口信贷利率提供出口信贷,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买方信贷利率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以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多种担保方式获得出口信贷,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尽快研究通过提供政策性贷款和贷款贴息,鼓励出口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十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规定,对高新技术产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费率予以适当浮动,要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身订做&新的险种,积极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收汇保障,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
(十三)尽快研究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率先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推进创业投资机制建设。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对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购并活动,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四、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十四)海关要继续对年出口额大、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好的生产企业,经批准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
(十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经质检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待遇。
(十六)继续简化重点出口企业因公出境销售、维修服务人员的出境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出境,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十七)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的作用,加强对驻在国的市场调研,及时反馈驻在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贸易壁垒的有关信息以及驻在国高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做好开拓国际市场的服务工作,对我出口企业加强指导、提供帮助。
(十八)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对取得的科研成果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努力创造优质名牌产品。
(十九)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利用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和SPS)咨询点,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同时与国外有关方面交涉,帮助企业打破国外技术壁垒。
(二十)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与监控,提高对产品设计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重点解决新型建材、工程设备、电子信息技术产品、机械电气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检测技术。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技术手段与基础建设,强化出口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计量基标准及量传体系,开展和推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已建立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部际联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稿件来源: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1期)
背景资料2:创立名牌出口商品,提高国际竞争力
发展司副司长 姚苏烽日期: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培育和创立高质量、高档次、在国际市场有影响和竞争力的系列化名牌出口商品,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外经贸部于1998年在全国开展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并己公布了两批58个品牌列为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予以推动。
一、充分认识创名牌出口商品的重要意义
我国已成为世界主要贸易国之一,1999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居世界第9位。但我国出口增长方式仍属于粗放的数量增长型,出口商品的附加值较低,出口竞争力不强。同居世界排名前几位的贸易大国相比,我国出口商品不仅在质量和档次上存在差距,更缺乏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名牌出口商品。
一个国家的名牌商品的多少,反映该国的综合实力、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创名牌工作十分重视。《中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今后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要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要&创立名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国务院于1996年底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提出,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创立名牌是贯彻以质取胜战略的重要内容,又是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创立名牌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质量效益机制,有利于促进出口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创立名牌的过程,也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加快企业优胜劣汰、推动企业重组、形成规模经营的过程。
二、确定&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加快培育名牌出口商品
名牌出口商品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有一个国际市场和消费者接受与认可的过程,也有一个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过程。鉴于我国工业化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历史较短,单一企业的竞争力较弱,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阶段,从政策角度对创立名牌给予支持和鼓励是十分必要的。外经贸部将已初步具备在国际市场创立名牌基础的产品,列为“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是为了加快培育我国名牌出口商品的进程。
(一)外经贸部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出口商品的代表性和比较明显的名牌效应作用,确定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其主要条件如下:
──出口经营者和生产者具有在国际市场创名牌的强烈意识,并已制定完善的规划和措施。
──该品牌商品的年出口额达3千万美元以上。
──产品质量稳定,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无外商对商品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投诉。
──生产者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出口商品,须取得相应的证书。
──商标在主要出口市场获准注册。
(二)对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外经贸部将给予一定的扶持和鼓励。主要包括:
──优先支持企业在海外开展带料加工业务,设立相应的生产、经营和售后服务等项目。
──优先安排广交会参展,并为其参加国际著名博览会提供条件。
──优先安排企业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企业广告促销、建立国外销售中心也可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对出口属于配额管理的商品,在分配数量上给予倾斜:对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放宽企业参加投标的资格。
──对出口列入名单中的机电产品企业,优先安排国家专项用于机电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贷款。
──对承包工程项下带动列入名单的商品出口的项目,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优先安排借用合作基金。
──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手段,支持这些商品出口。
此外,外经贸部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将加强对列入名单的商品的宣传,为这些商品开拓市场,包括对建立营销网点、展览、促销等活动给予支持并提供条件,各进出口商会及有关协会也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积极协助和推动企业开创名牌出口商品。
三、企业创立名牌应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首先,企业作为创立名牌的主体,必须具有强烈的名牌意识,只有把创立名牌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不断开拓市场,才能在国际市场中赢得信誉。
其次,坚持质量第一,重合同、守信誉。质量和信誉是创立名牌的基础,是名牌产品最基本的要素。
第三,以名牌为纽带,完善工贸结合,建立和组织新的生产体系和销售体系。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生产企业具有生产产品的优势,外贸企业具有国际市场销售体系和国际市场运作经验的优势,都是创立名牌不可缺少的条件。这两个方面结合得好,必然产生综合优势。
第四,正确处理好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近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国内的名牌产品往往是中国名牌走向国际市场的基础;对在某一特定国外市场己具有一定影响的品牌,若同时注重在国内市场创名牌,也有益于其在国际市场扩大影响。
最后,还要加大对创立名牌的投入,提高新产品,高技术产品以及系列化产品开发能力,加强在国内外市场的广告宣传。品牌作为无形资产,它的价值有相当一部分是经长时期广告宣传积累所形成的。因此,创立名牌,必须着眼于长远,加强产品开发和广告宣传。
四、加强指导与协调,保护名牌发展
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既要有紧迫感,又要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求名的现象。各级政府、企业、商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加强指导与协调,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择优扶强的原则,结合我国各行业、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要加强对名牌的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名牌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名牌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立名牌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背景资料3: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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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重质、守信,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商品交换中形成的美德。新中国成立后,在对外经贸合作中,这种美德得到了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光大。建国初期,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反复强调,对外经济和贸易要“重合同、守信用,重质优于重量。”1958年12月23日,他在接见外贸部口岸外贸局长座谈会代表时又进一步指出:“一切货品都要重质优于重量,凡是次货不可随便出口。”此后,他又提出,外贸要进行基本建设,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提高产品质量。<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初,周总理访问非洲十国期间,宣布了著名的中国对外援助八项原则,其中有一条就是“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质不符合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外经贸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都是把生产和出口高质量的产品作为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的,以体现和反映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和素质,维护我国对外的良好信誉。这一时期,出口商品质量和援外项目的质量都是比较过得硬的,建立了良好的国际信誉。
“文化大革命”严重地扰乱了人们的思想,一些优秀的社会品德和优良作风受到破坏,某些投机取巧的思想滋长;生产秩序极端混乱,质量检验和监督体系被批判、冲跨。这必然要在产品质量方面反映出来。<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邓小平同志出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时,有针对性的指出:“质量第一是个重大政策。这也包括品种、规格在内。”“质量好了,才能打开出口渠道或者扩大出口。要想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必须在产品质量上狠下功夫。”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各行各业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企业直接走上国际市场,外贸出口的经营方式也多样化。现代化建设急需外汇,大家出口的积极性很高,创汇的任务也压得较重,但对国际市场不甚了解,缺乏经营和管理经验,又急于求成,出现了重视完成出口数量指标,而忽视质量控制的现象;加上某些惟利是图、投机取巧等错误思想的影响,后来在边境贸易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掺假作伪,使我国的信誉受到损害。为引导企业提高出口商品质量,<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2月,外经贸部曾召开全国出口商品国外获奖表彰大会。表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在国外获奖的41种商品,这些商品包括粮油食品、土畜产品、轻工业品、纺织品、工艺品、丝绸、电子、设备、五金矿产等,涉及全国十几个省区市、50多个生产和外贸进出口公司。有17个商品是在有关国家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上获奖,有的商品在国外多次获奖。同时,也总结了“梅林罐头”出名后,到处用“梅林”商标,不按“梅林”的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生产和出口,造成倒牌的沉痛教训。会议号召大家要互相学习,齐心努力,使出口商品质量能有一个迅速提高,创出更多的名牌商品,在国际上获得更多的金奖,为祖国争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的外汇。
邓小平同志时刻关心着出口商品的质量。<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7月11日,他在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经济情况时指出:“工业生产特别是出口产品的生产,中心是提高质量,把质量摆到第一位。乡镇企业也要抓质量。要提高质量,就必须改革。要立些法,要有一套质量检验标准,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机构来严格执行。这一关把住了,可以减少很多弊端,卡住那些弄虚作假的行为。质量问题虽然经常提,但现在只是一般地提不行,要突出地提,切实地抓。”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经济工作时再次指出:“中国有许多东西可以出口。要研究多方面打开国际市场,包括进一步打开香港、东南亚和日本市场。还要研究提高产品质量。我去年就说过,产品不能只讲数量,首先要讲质量。要打开出口销路,关键是提高质量。质量不高,就没有竞争能力。”贯彻邓小平同志这一指导思想,<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2月2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
font-family:\02CE\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当年9月1日实施,并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保证商品质量又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外经贸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出口商品质量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项目质量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并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到<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连续召开3次全国性的提高出口商品质量、重合同、守信用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制定管理措施,对总体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国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并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8月12日发布《全国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使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质量是企业和商品走上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质量是在国际市场竞争成败的决定因素,优质的商品和良好的服务才能博得客户的青睐,不断开拓和扩大国际市场。尤其是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提高商品质量是冲破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因为多数的贸易保护是限量不限质、不限价的。有高质量的商品和良好的服务,才能争取到好的价格,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要象珍惜和爱护生命一样重视提高出口商品和对外工作的质量。重视质量,坚持以质取胜对我国还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占有量有限,更要重视利用有限的资源,发挥劳动力充足,勤劳智慧的优势,通过加工增值,提高商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用同样单位的物质消耗,创造更多的外汇和经济效益。商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反映一个民族的素质,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通过实际行动来使人们相信确实有这个能力,受到各方面的尊敬,建立相互信赖的友好合作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人类发展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有许多优越性,他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也应体现在出口商品的质量、对外经济合作的质量上。而且国际上对中国的了解、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了解,更多是在同中国人员的合作和购买使用中国的商品体会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质量,对人们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起着重要作用。可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不仅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也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
质量的标准是国际标准,是由国际市场消费者认可的。既包括商品的内在品质,也包括外观的式样、花色等,还包括附带的包装、装潢质量,以及履约状况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好坏。不同发展阶段,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不同的要求,国际市场对质量的要求变化是很快的,必须跟上这种变化;不同的消费人群对质量的要求各有倾重,但对使用寿命、外观美感、及使用方便、安全卫生等都有基本的要求。具体说,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使用性能,符合在包装上注明的、或在合同中规定的产品标准,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卫生标准等。我们的要求是,在不同时期,对于不同的消费人群,质量都应该是最理想的,受到国际市场的一致好评。应该指出的是,我国长期以来是短缺经济,“皇帝女儿不愁嫁”,对质量的要求是比较低的。有企业标准、部颁标准(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几级,现在这些标准都必须向国际标准靠拢,因为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是不可分割的,即使某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出口,在国内市场也同样面临着与国际市场上一样的竞争,消费者是在国内外众多的企业、商品中选择他们满意的商品和服务的。对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衡量标准要从观念上有一个根本的转变。
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需要着重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
(1)普遍推行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和认证。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
\02CE\年建立了认证委员会,<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又改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研究评定产品、过程服务和质量体系符合运用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方法,制定有关认证方面的国际指南,促进各国和地区合格评定制度的相互承认,以消除各国(地区)由于标准、检验、认证过程中存在的差异所带来的困难,并进一步制定出国际性的质量认证标准制度。<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扩展为合格评定制度。ISO9000系列标准,即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影响最大的质量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我国采用了ISO9000系列标准,并制定了GB/TI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双编号系列国家标准。质量保证模式有三种:GB/TI9000-ISO9001,为供方保证在开发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各阶段应符合的规定要求。GB/TI9000-ISO9002,为供方保证在生产和安装阶段符合规定要求。GB/TI9000-ISO9003,为供方保证在最终检验和试验阶段符合规定要求。三种质量模式的差异主要是所涉及的质量体系要素的数量,使用价值是等同的,可根据需要、风险、费用、利益和运用的基础确定。质量认证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即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并颁发证书;质量体系认证,即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并颁发证书。企业可自愿申请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认证。我国的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推动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申请质量认证。国际市场贸易竞争手段多种多样,从经济和技术的角度讲,主要是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主要是质量竞争,70年代以来非价格竞争已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和认证,是当今国际上保证产品质量的普遍欢迎的制度,贴有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标识的产品,是得到各国、各地区普遍认可的,享有相当高的声誉,出口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卖到好的价格。取得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是我国企业和产品大规模走上国际市场,并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条件。
(2)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加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特别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的出口比重。改革开放初期,受到经济技术水平的局限,我国出口商品主要以初级产品、资源性商品和粗加工品为主。80年代初,我国提出在出口商品方面要实现由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向以制成品出口为主的转变。同时采取了扩大制成品出口的一系列鼓励措施,如享有较高的外汇留成比例,提供以进养出外汇、放宽取得自营出口权的条件等。到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了转变的目标。到<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在全部出口商品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87%。但其中大部分还是加工程度比较低和粗加工的附加值不高的商品,且以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经济效益低。当前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国际商品市场结构变化的总趋势是,资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市场基本停滞,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而技术密集型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的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需求量大、增长快、具有潜力。国内的情况也在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工资等要素成本升高,中低档的传统出口商品竞争力正在下降;而随着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提高,也具备了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条件。所以,要下功夫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出口,才能够使我国出口持续发展并提高出口的经济效益。当然,我国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也不能放弃,要致力于提高商品档次,争取卖好价钱;储量确实丰富的资源性商品,如稀土、钨、锑、煤炭等,要在讲究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适量组织出口。从贸易方式上,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保持加工贸易稳步发展的同时,要扩大一般贸易所占比重,以便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的综合牵动作用。吸收外资要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相配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长远发展战略,提高技术密集型、出口型企业和基础工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比重,并提高外资项目的成功率。对外承包工程要逐步增加成套项目的比重,更多地带动国内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出口,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多创优质工程;加强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逐步扩大技术型劳务输出。要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建设实施好援助项目,有条件的项目要发展互利合作,热情帮助受援国增强自力更生能力,使援外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增强品牌意识,培育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名牌商品和知名企业。品牌不仅是区别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样商品的标志,而更重要的是代表商品的质量、水平和信誉。我国出口额虽已不少,但在国际上知名的品牌和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几乎没有。商品繁多,形不成市场占有规模,而且随意更改品牌;多家共用一个品牌,没有严格的、统一的质量监督措施;一个牌子的商品出了名,很快就一拥而上,被搞垮了。这样就很难创出名牌商品和知名企业。这也是我国出口商品卖不出好价钱,经营秩序长期混乱得不到治理的一个致命伤,必须加以克服。国家对于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的商品要在新闻媒体上给予确认,采取有效的保护政策。鼓励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与名牌产品企业联合,建立严格的统一质量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品牌要尽量与企业的名称相一致,以同时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发展名牌系列产品出口。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家用电器、电子、服装、机械等方面形成若干国际名牌商品和一批国际知名企业。
(4)增强质量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保证质量。质量的重要性国内外都有许多实例。浙江的温州曾是假冒伪劣商品出名的地方,一时某些人也因此发了财。但好景不长,很快就被识破了,温州人付出的代价比得到的多的多。一段时间,温州商品声誉扫地,没有人敢买了。温州人痛定思痛,开始醒悟过来,还是要当老实人,做老实事,以质取胜,才能得到真正的长期发展。现在许多企业请外国有名的专家、工程师来当监理,温州又焕发出新生,出现真正的繁荣。二次大战后的日本,一度也因日货质量不佳在国际市场上受到冷遇。这使他们举国上下认识到要想扩大出口、摆脱困境,必须提高日货的质量,提出了“质量救国”的口号。大家都知道日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出厂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他们认为,尽管只有一件商品质量不合格,这一件到消费者手中,就是<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9.0font-family:\02CE\%不合格,会严重损害企业的信誉。这样才树立了日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许多实例都说明,经济要振奋、出口要振兴,必须重视质量,以质取胜。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质量意识宣传教育,要使广大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人员,从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维护改革开放形象和振兴中华的高度来认识以质取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重合同、守信用”的观念。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来对待每项工作和每件产品的生产。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好的产品,还要配合周到的服务。要切实克服“官商”作风,把用户作为“上帝”,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特别是某些耐用消费品、机电设备、车辆等售后服务。这些商品没有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网络,没有使用指导培训服务,就很难打开市场和巩固市场。因此,特别要在这方面下功夫,采取同外商合作或独资等办法逐步在主要市场建立起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有的也可以同我走出去设立加工贸易企业结合起来,既搞加工装配,又兼售后服务。
(5)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企业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各个部门和全体职工参加,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科学方法,控制生产及贸易和合作活动中影响经营质量的因素,通过改善和提高相关的工作质量,保证以最佳成本提供客户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以保证和提高生产和经营质量为中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把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职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目标职责和标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网络。包括开展方针目标管理、建立组织保证体系、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要成立以总经理(厂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的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或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工作,制订质量管理目标,建立质量责任与奖惩制度,指导、监督市场调研、生产、销售、储运、单据结汇等方面的质量保证工作,组织质量管理项目攻关,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对在全面质量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和职工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使商品质量在企业各环节得到切实的保障。
(6)加强质量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所辖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执法,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审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申请,做好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工作;严格审查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的申请,做好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组织好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抽查,公布抽查结果。要鼓励群众对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要根据外经贸发展需要,科学地制订和调整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法定必须检验的,必须履行严格的检验;做好其他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工作。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企业、个人要给予应得的经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贯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商检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商检机构履行职责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奖惩分明。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引导外商投向和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质量的优惠政策,提高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水平。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有关方面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一定会有很大提高。
4章 中国资本流动
背景资料1:全球FDI流动新趋势下中国引资策略创新思考
作者:商务部研究院 副院长 沈丹阳 来源:商务部网站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全球现了国际资本流动特别是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流动,出新的趋势。
  一、趋势
  1、投资来源、投资流向全球化--全球FDI流动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以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单向流动为主,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多向式全球流动
  首先,由于跨国并购的大量发生,发达国家之间的流动占据了全球FDI的绝对比重。九十年代以来,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核心的三个地区,集中了全球FDI的80%
左右,说明国际投资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流动。进入新世纪,虽然跨国并购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而急剧减少,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之间继续大规模的相互并购、相互投资并在全球FDI流动中占统治地位的格局不会根本改变。
  其次,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FDI流动仍保持一定增长。整个九十年代,发展中国家的FDI流入以年平均超过10%的速度增长,到2000年达到创纪录的2651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的FDI流入来自发达国家。尽管受全球经济增长减速影响,全球FDI流量急剧下降,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仍是全球FDI流向的主流。2001年,流入新兴市场国家的国际资本从上年度的2438美元下降到2050亿美元,净资本流入约150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2%。由于受中国及亚太地区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吸收发达国家FDI流入持续增长的带动,发展中国家来自发达国家的FDI流入还是略有增长的。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和转移,外商对中国、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步伐不断加快,领域进一步拓宽,规模持续扩大。国际投资界普遍认为这种势头在未来几年还将保持下去。
第三,也是进入进世纪以来全球FDI全球化趋势中不能不引起注意的一个现象,就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FDI流动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已经悄然兴起。据统计,在两年多来全球FDI急剧下降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仍然保持发展势头。仅亚洲发展中国家2001年的对外投资就高达850亿美元。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动“走出去”战略,也意味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将会有一个显著的增长。据国家商务部统计,载至2002年年底,经原外经贸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近7000家,协议投资总额137.8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约90亿美元,实际上未经批准的对外投资可能远不止这个数字。今年一季度,我国海外投资又比去年增长了约60%。
2、投资方式、投资领域多样化—跨国并购已经取代传统的绿地投资(或称新建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成为最主要的投资方式,投资领域由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扩大到包括农业和各类服务业在内的所有领域
90年代以来,跨国投资逐渐成为全球FDI的最主要方式,并在2000年达到顶峰。尽管2001年全球跨国并购总额仅为5940亿美元,较上年度下降一半,并购的数量也从上年的7800件下降到不足6000件,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仍是吸收外资的主要手段。即便在亚洲地区,流出的外国直接投资也已从绿地投资为主转向以并购为主,2001年规模达到250亿美元,占本地区对外投资总额的约80%。当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购方式不会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绿地投资等其他方式,全球FDI投资方式仍然是多样化的趋势。最近,联合国贸发会议投资司经调查后也认为,未来几年,“绿地投资”将重新赢得各国的青睐。
从近几年全球FDI流向的行业构成看,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发展中国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部门,总体上看,服务业的比重在逐渐提高,并且已经超过了制造业。据《世界投资报告》,2001年,美国吸收的FDI有三分之一投向了金融保险领域;欧盟吸收的FDI主要在公共服务、媒体、金融等领域;日本跨国公司在英国的投资50%以上集中在金融保险部门。从全球范围看,服务业中的旅游业和电讯业是最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领域。
3、投资决策、投资增长理性化—经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急剧增长,在2000年达到顶峰后,全球FDI流量近两年持续下降,并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但这种下降总体上看是理性的,是为了下一波的增长而进行的必要调整。
首先,受全球经济不景气之累,在2000年出现创纪录的高水平后,2001年全球FDI流量出现了十年来第一次大幅度下降,流入量从上年的12000亿美元猛跌51%,降到7350亿美元。2002年比上年又下降27%,仅为5400亿美元。由于这种下降主要是由发达国家之间相互并购投资的减少所造成,而且在经历了九十年代后期带有一定泡沫色彩的疯狂并购热之后,跨国公司在并购决策上普遍更加谨慎,因此这种下降也可看作是一种理性的下降。
其次,从地区结构上看,全球FDI流入的下降程度不平衡,并非全盘下降,而是有升有降。发达国家下降幅度最大,发展中国家下降幅度较小,而亚太地区FDI流入总体呈持续增长趋势,特别是中国仍然一枝独秀,保持高速增长。2001年,发达国家间的直接投资流入量收缩了59%,而发展中国家只缩减了14%。2002年发达国家直接投资流入又下降了40%,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今年以来,由于受美国经济持续低迷以及SARS在全球几十个国家爆发等因素影响,全球FDI的流动仍然呈疲态,如无特殊情况,今年的全球FDI流量很有可能继续下降。只有中国例外,去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流入国,实际引资达5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今年又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据国家商务部的统计,今年1-4月份,全国新批设立外资企业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4%,合同增长了5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1%。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驱动因素看,投资方看重的是中国潜力巨大的市场,引资方要的已不仅仅是资金,说明投资方与吸收方都更趋向理性。
第三,尽管跨国并购交易大量减少,跨国公司全球扩张计划并未改变,中小企业对外投资亦呈增长趋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在2001年5月和11月份对129家跨国公司的调查,主要跨国公司在未来三年里还将继续推行他们的全球扩张计划。在发达国家扩张的主要方式是跨国并购,在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据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对日本制造业的501家跨国公司所做的调查,72%的日本制造业跨国公司打算加强和扩张它们的对外业务,这个数字比上年增加了55%。与此同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面对全球化潮流和跨国公司全球化的战略,只能迎头赶上,其对外投资的领域和增势,甚至超过了前者。以中国为例,这几年台港澳地区来内地投资的企业绝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而随着跨国公司加大向中国产业转移的步伐,与之生产配套的来自欧美日本的中小企业也逐年加大了对华投资的力度。
从90年代以来的情况看,由于国情特殊等原因,我国吸收FDI的增长趋势往往与全球FDI的增长趋势出现反方向变化。因此,面对全球FDI
流动新趋势,我们应冷静观察,处变不惊,继续完善各项引资配套政策,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抓住机会提高引进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另一方面,应居安思危,趋利避害,研究新的、更加理性、更加主动的引资策略,不能满足于既有的引资现状和成果。
1、“法律环境优先”策略,即把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大力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第一要务
从这些年外商对华投资的增长态势看,我国的吸引外资的因素中,廉价生产要素和市场潜力居于前两位,尚未集中到投资环境综合竞争力上。这是值得引起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几年,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的关注重点已逐步从优惠政策转到法律执行、产业导向、技术标准等方面,对中国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制度的透明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各项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临国际资本流动更趋理性的趋势下,我们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保持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为外商投资创造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法律执行环境。
当前,应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制止外商反映最强烈的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制度,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完善且宽松的投资环境无疑会提高外商扩大对华投资的积极性,尤其有助于吸引那些较重视投资软环境的中小企业安心来华投资。
此外,对于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采取的一些旨在加大对外商在华投资权益的保护和改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的立法或修订法律的举措(例如,修订《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应加大宣传的力度。
2、“大力促进并购”策略,即把大力促进外资并购特别是跨国公司对国有企业的并购,作为重要的引资增长点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由于我国政策导向和投资环境的原因,外商对华投资主要是绿地投资的方式。如前所述,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企业并购这一跨国投资形式在全球发展很快。世界跨国并购额1987年仅为1000亿美元,到1999年已增至7200亿美元,占当年世界对外直接投资额的83%,国际间的跨国并购成为全球FDI流动的最主要方式。但我国由于原来在指导思想上对外商并购国内企业特别是并购国有企业,一直持谨慎态度,有关政策法律严重欠缺,因此前几年外商以并购方式对华投资的案例很鲜见。近两年,外商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开始有所增加,经批准或正在申请批准的跨国公司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案例逐步增多,个案规模已达数亿美元。外资通过控股、参股等进入国内上市公司的投资总额也在逐年增长。
我国加入WTO以后,跨国并购、股权转让等新的投资方式应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方式。为适应并购这一国际资本重要流动形式,有必要尽早制定相应法律与实施细则,跟上国际资本流动趋势,这不仅对新世纪我国扩大吸收外资规模和提高引资水平十分必要,更重要的是它将成为我国改组改造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最佳途径之一。可喜的是,去年年底以来,已有《关于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多项与向外资转让国有资产有关的政策法规出台。但这些政策法规也有明显的不足,一是仍未成体系,二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的不配套、不协调,三是开放度有限,离真正的“促进”、“鼓励”还有相当距离。
因此,笔者主张在并购问题上,要更多地从并购之有利于强化市场功能、引进先进投资理念、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吸引中长期投资出发,采取更加开放、主动的策略。特别是要坚持 “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区别国有经济在不同领域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大力鼓励外商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组和改革。比如,在有步骤并确保可监管的前提下,我们应尽快制定法规,允许外商以证券投资方式投资国内A股市场。
3、“以我为主”策略,即主动加快服务业对外资开放的步伐,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较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引资的比重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研究分析,目前服务业FDI的流动已占全球FDI流量的一半以上,年都约占年流量的50-55%,其中70%以上投向金融业、保险业和销售业。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正越来越多地把目光投向中国的服务业市场。
多年来,我国吸引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上,服务业全方位对外资的开放还是近几年的事。从理论上考察,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既是经济结构性调整的要求,在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增加就业等方面,也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积极、稳妥、有序地扩大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是非常必要的。遗憾的是,由于涉及到一些部门的本位利益,实际上在服务业每一个领域的开放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自觉不自觉的阻力。本来,加入WTO后服务业引资有望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特别是金融、电讯、流通等服务贸易领域可望成为中国吸引外资新的热点。但从这两年的实际情况看,这些领域的开放步伐仍然较慢,我国服务业的引资热潮尚未真正到来。据统计,近几年外商对华投资的产业投向结构中,投向服务业的一直介于25
-30% 的较低比重之间。2001年外商在中国服务领域的投资大约仅在140亿美元左右,其中房地产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因此,在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上,确实有个转变观念与调整策略的问题。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主动开放好,还是被动开放好?是早开放好,还是迟开放好?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一直都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从全局而言,服务业的开放现在不是快了,而是慢了;是被动了,而不是主动了。放在全局的视野来看,在目前国际资本急于寻找出路的情况下,正是我们主动开放,扩大开放的大好时机。原因至少有三:
第一,由于是主动开放,而不囿于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因而可以采取“以我为主”的策略,不必受制于人。我们可以根据这几年服务业的发展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开放的行业和地区进行扩大开放的试点。例如,可以考虑对港澳地区服务业的进入专门制定一个更加开放、门槛大大降低的政策。这既有利于为香港众多面临困难的中小服务业企业找到出路,助其走出困境,又可为今后与跨国公司更大规模的合作积累经验。港澳地区服务业企业众多,且相对于内地来讲在管理、理念、技术、人才等方面都有不小的优势。对港澳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既体现中央政府的支持,又不至于引起国际上“非歧视性”的异议。
第二,在主动加快开放的过程中,必然要加快完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范,健全统一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重点鼓励引进国外服务业的现代化理念、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现代市场运作方式,这既有利于改善我国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水平,又可以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入制造业。例如,加大银行、保险等行业的开放,与世界著名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加快发展中外合资的会计、律师、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将有利于引进国外现代化的管理经验、管理科学和先进技术,培养熟悉国际惯例和资本运作方式的专门人才。
第三,只要政策得当,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服务业吸收外资的绝对值和比率将明显提高,可望拉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较大增加。
4、“西部大优惠”策略,即推出以所得税优惠为核内容的更加优惠的西部引资政策虽然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已逐步向产业倾斜,但是在对外开放中落伍的中西部地区随着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势必加大对外资的需求,对这一地区优惠政策的倾斜仍是不可缺少的。我们不能总是走极端。以往过份强调从沿海向内地的逐级梯度开放,忽略了产业政策。现在一讲产业政策,又似乎不能再有地区间的政策差别。我国中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农牧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丰富,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大,劳动力及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这些都是吸引外资的有利因素。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稳步推进,中西部地区的交通、通讯、城市建设等硬件设施明显改观,投资环境趋于改善,生态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特色经济发展潜力逐步显现,外商到中西部投资正面临崭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潜力很大,当前,重要的是要有真正对外资有吸引力的鼓励政策。中西部地区除基础设施、国企改造对跨国公司有吸引力外,其他领域在短时期内还缺乏与沿海地区的竞争条件。因此,一方面,西部地区自身要更加努力。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投资环境。要对那些有资源优势、竞争优势的产业应专门制定更加优惠的合资或并购条件,加大引资力度,特别是要大力鼓励外商投资于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发挥老工业基地基础雄厚、人才聚集的优势。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国家要在税收减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出台一些对中西部地区特别优惠的政策。这两年中央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各类企业到中西部投资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尚不能弥补中西部地区因投资硬环境较差所抵消的吸引力,在吸引外资方面见效并不特别明显。因此,笔者建议参照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对特区采取的政策和一些国家开发落后地区的做法,对在中西部(或仅限西部)省份注册的企业实行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从国际上和我国沿海地区以往成功的经验看,这种地区倾斜政策还是有很大的政策效应的,只要能够做到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对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既不违反WTO的规则,也不会对中央财力和国内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太大冲击。
5、“两头抓”策略,即既要重视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也要重视吸引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来华投资;既要加大对发达国家的引资力度,也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引资力度重视吸引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企业来华投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几年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快速增长,美、日、德、英等发达国家对华投资的比重也有所提高,这既有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市场潜力巨大等客观原因,也是各地高度重视主观努力的结果。但是,现在一些地方不顾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一味“抓大放小”,对引进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投资重视的程度明显不够,以致“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很普遍。
其实,根据原外经贸部的外资统计,目前外商对华投资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主力仍然是中小企业。2001年,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约占全年引资总额的28%,2002年比重略有提高,也仅占不到30%。虽然近些年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并且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但截至2002年年底,其投资额也仅仅占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的很小比重。这与我国外资来源地大量来自台港澳地区,以及这些投资项目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有很大关系。这是我国区别于一些发展中新兴国家引资特点的一个显著不同。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资实践情况分析,下面几个情况更能说明问题。
一是台港澳地区和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来的投资项目总是“由小到大”,亦即一开始是一些小企业、小项目先进来(大部分是“三来一补”的出口型项目),之后大的企业才陆续前来投资,但中小企业始终是主力。
二是欧美发达国家一般是“由大到小”,先是跨国公司、大企业进来,现在则是与跨国公司生产配套的中小企业跟进的时候了。以日本为例。2002年日本对华投资项目比上年增长约36%;而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则比上年有所减少,这说明,随着日本大型企业在华设立生产基地,与之配套的关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小规模投资大大增多了。
三是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企业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城市,而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投资则几乎全国“遍地开花”。
可见,充分重视、研究、分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对华投资需求与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引资策略和招商方式,吸引这部分企业与资金,对于我国扩大引资规模和提高引资水平,还是非常必要的。
背景资料2:利用外资战略的调整背景和要点
作者:叶辅靖 博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 来源:《国际贸易》2004年第1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利用外资的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这并不是说,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新的科技革命、国际产业转移和国际资本流动格局出现了方向的转换。尽管这些方面正在调整和发展,但总趋势没有变,因此,这些方面并不是我国利用外资战略调整的直接动因。
促使我国利用外资战略进行调整的真正背景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加入WTO及过渡期的结束使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对中国的影响有了全新的通道;二是区域化的发展、中国参与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积极姿态及由此带来的深度开放,使中国利用外资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境界;三是国内新的发展需要对利用外资提出新要求,也就是要按照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来重新审视我国的利用外资问题。
首先,关于WTO对中国利用外资的影响,国内文献汗牛充栋,但是,目光几乎全都放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其实,WTO对中国利用外资深远的颠覆性的影响,恰恰不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而在利用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其他投资方面。在加入WTO之前,外商直接投资的实际自由度已经非常高,政策体系也相对完善,总体上也行之有效,WTO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影响只是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而对国际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影响则是通道洞开的问题。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最后一道“隔断”——金融“隔断”被拆除,.国际资本影响中国的全部通道被完全打通。虽然中国承诺的只是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只是对金融服务业直接投资的开放,但是,这势必导致资本市场和资本账户的加速开放,因为上游的开放,为下游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管理方式的“无效性”问题更加突出。这一点对利用外资来说,至少有三方面的影响:一是使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成为可能,二是对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进行隔离更加困难,三是利用外资的金融安全问题及其防范手段的创新被提上日程。第二,中国外资政策受外部世界的约束和影响增大。一是受国际规则和承诺的约束,有强势国家的监督和国际机构的审查,二是因为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有了影响中国的全面通道。在通道未被全部打通以前,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是可以过滤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但在新背景下,我国不可能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外部的变化进行取舍。就利用外资而言,要对不同的利用外资方式进行区别对待可能更加困难,战略思维恐怕需要转变,要从行政限制转为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并以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办法来防范由此而来的风险。
其次,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主要趋势之一。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影响是多方面的,就利用外资而言,它的影响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排他性,即区内优惠待遇区外无权分享,这样区外投资者为了避免歧视性待遇,会扩大对区内的投资;二是程度更高的自由化,即比WTO承诺更优惠,开放的领域更宽,开放度更大,投资更自由;三是进入、经营和退出全方位的便利化;四是超前化,不具备全面开放的领域可以在区内先行实验,如资本市场开放和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等,这对区内外投资均有巨大吸引力,而且有利于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因此,我国的外资战略也必须考虑这个新因素和新情况。
最后,我国利用外资是为国内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因此,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是我国外资战略调整的最主要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但是,我国利用外资也存在一些严重问题,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利。首先是内外资政策脱节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其次是有些跨国公司凭借其资金技术实力、商标、专利和销售网络等经营资源的压倒优势,对我国内资企业进行战略性打压并对有关产业进行战略性控制。三是我国利用外资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追求行政效益高于追求市场效益,将利用外资这一经济行为转变为追求政绩的政治行为,从而纷纷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造成严重的资金浪费。四是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认识滞后。
我国利用外资战略调整背景:加入WTO和过渡期结束对我国的影响;区域化发展及我国的参与;国内新发展对外资的要求。
外资战略调整要点
(一)外资战略规划对象要从外商直接投资转向全口径的国际投资,把利用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其他投资放到重要位置。外资政策的战略重点要从单纯的“利用”转为兴利除弊并重。按照国际收支口径,外资有三类形式,即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证券投资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其他投资主要包括商业贷款和贸易信贷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占全部外资的比重一直高达70%左右。今后应适当提高利用国际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比重,促进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协调发展。鉴于跨国公司类直接投资的增加及新的投资方式的引进,外资政策的着眼点也要有所调整,不能仅仅着眼于直接投资的利用,还要着眼于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利用,要有针对全部外资的系统政策。而且,不能仅仅有如何利用的政策,还要有一整套防范风险、防范引发金融危机特别是货币危机的政策。
(二)利用外资的战略目的要从弥补“双缺口”为主转向参与国际分工、优化资本配置和促进技术进步上。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双缺口”理论。但是,目前,第一,国内人民币资金充裕。2003年6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5万亿元。第二,国家外汇储备的基础雄厚。到2003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超4000亿美元。第三,我国利用外资规模有了长足进步。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0812万家,前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80个。合同外资金额9285.62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51.2亿美元。按照双缺口理论,我国一般性的资金缺口问题和外汇短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那么,我国还有必要继续扩大利用外资吗?我国不仅目前要继续利用外资,而且要长期坚持利用外资。因为,首先,眼前的资金相对过剩只是目前这个时点的状况,不等于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长期资本供给问题;由于储蓄转化投资机制的故障及其他原因,国内储蓄有相当大的比例无法转化为投资。目前出现的国内资本富裕掩盖了潜在投资需求无法显形化的事实。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说,资金富裕永远只是相对的。其次,要从参与国际分工和发挥比较优势的角度看待利用外资问题。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从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角度看待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同是资金,但不同来源资金的技术含量和生产率是大不相同的,我国利用外资不只是弥补资金缺口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只要我国在技术上与国外有差距,就有继续利用外资的必要。二是从资本净流入的角度看利用外资。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今后我国对外投资必定会不断扩大,为了保持必要的资本净流入规模,不可避免地要相应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因此,不能把利用外资的目的仅仅归结为弥补双缺口,今后更要发挥外资对我国的技术带动作用,提供竞争压力的作用,以及促使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的推动作用。
为了实现利用外资战略目的的转化,除了政府要加强外资项目的筛选和识别外,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随着开放水平的提高,今后利用外资很大程度上不是由我国选择的问题,而是只要有利可图,它就肯定会来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要实现利用外资的战略目的,除设立必要的门槛外,政策的侧重点应该放在调节外资的获利预期上,让破坏性或副作用大的外资无利可图。
我国外资战略要点:从单纯利用转向兴利除弊;从弥补双缺口转向参与国际分工;从行政手段转向市场手段;从差别政策转向中性;从直接选择项目转向改善软硬环境。
(三)在实现利用外资战略目的的手段上,要从行政手段转向市场竞争手段,把引入和强化竞争作为实现利用外资目的的基本工具。过去为了让外资转移先进技术,政府先是采用行政手段和“股比”限制的办法,后又采取“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即以允许外资企业在国内销售为条件,与外资交换技术。为了让外资带动国内产业,还提出当地含量要求,另外还有出口实绩和外汇平衡的限制。但是,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WTO规则明确要求取消这些措施,以及一些新的开放领域本来就无法采取这些措施,更重要的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比如,“市场换技术”,出让了市场并没有换来技术,有些外资企业明确对换技术说“不”。
但是,我国制造业利用外资的实践证明,引入竞争政策是实现利用外资的目的,既兴利又除弊的有效政策,解决了90年代末以前想解决又一直未能解决的技术转让问题和市场控制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三种竞争措施的实行,即引入进口商品的竞争、跨国巨头间的竞争和内资企业的竞争,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的速度明显加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课题组的跟踪调查显示,在1997年时,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母公司最先进产品和技术的比重仅占被调研企业的14%,到2001年时,这一比例已达到41%。而且,在以往少数跨国公司居垄断地位的若干行业的市场结构也迅速瓦解,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长期坚持的产品高价战略难以为继,如合资品牌轿车价格、外方品牌洗涤用品价格持续大幅度下调等。
今后,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会越来越多,大多数服务行业和一些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也都要对外资开放,这些行业在过去始终没有在国内市场上开展过充分的竞争,外资进入后很可能会凭借优势地位维持垄断进行市场控制并拖延技术转让。为了打破跨国公司这种企图,仍然需要坚持在有可能竞争的行业引入竞争。这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培育国内竞争者;二是在国内企业短期内不具竞争力的领域,如果要利用外资,应在每个产品和行业里至少同时引入两个以上的竞争者;三是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并用,引入进口商品的竞争;四是垄断行业对外开放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五是加强对并购行为的监管,尽快出台竞争法。
(四)在外资政策的取向上,要从差别政策转向中性政策,推动内外资公平竞争,协调发展,要把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作为有效利用外资的推动力和工具。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让内资政策向外资政策看齐,二是内外资政策均从差别政策、倾斜政策转向统一的环境政策。首先,现在已经不是在向外资开放之前先向内资开放的问题,而是已经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加快向内资开放,并把已经向民营内资开放的领域落到实处的问题。要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竞争。其次,在外资仍受限制的行业,率先对内开放,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准人限制,通过国内竞争和整合,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要特别加快金融保险业对内开放的步伐。第三,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或者将这些政策普及化,使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也能真正享受。第四,健全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非歧视性的统一和透明的法制体系,优化法治环境。第五,在竞争性领域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投资准入制度。最后,进一步打破地区市场分割,真正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
(五)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方面,政府要从直接选择项目、进行区域定位转向改善软硬投资环境上,要让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外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结合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当前,在利用外资上有两种动向值得研究:一是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二是对区域利用外资的定位。对第一种动向,且不说有多大的机遇,即便存在重大机遇,但是应当由谁来抓机遇?政府与市场在抓机遇中各应扮演何种角色?现在给人的印象都是政府在抓机遇。这是政府与市场在利用外资上的职能错位。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和企业抓机遇,一是产业转移具有周期性,不同周期的产业转移或同一周期中不同产业的转移在性质上千差万别,政府很难全面准确地把握机遇,因而应景的政策也难以发挥针对性的作用。如果政府对机遇判断失误,消极作用会更大。二是政府抓产业转移机遇,势必导致各地区竞相提供优惠条件,内部恶性竞争,代价极高。三是可持续性差。因此,今后在利用外资战略中,政府应该将承接国际产业机遇的任务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完成,由市场去判断是否出现了产业转移的机遇、在哪些方面存在机遇以及如何利用这种机遇。政府可以利用信息优势把握趋势引导企业,并为企业抓住机遇创造条件和环境而不是自己去抓机遇。对后一种动向,可以认为,这是用计划经济的头脑来思维市场经济中的区域定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特色,这是市场竞争及各地发挥比较优势的结果而不是政府规划的产物。今后对外资的区域分布,应该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区域的特色要靠竞争来形成,而不是由政府来规划。政府的职责在于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领域,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和可预见的政策体制,营造我国吸纳国际生产要素的综合竞争优势,并以此吸引外资向有条件的地区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
完善实施:坚持利用外资的有效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体系;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将资本帐户王要项目司兑换提上日程;协调外资外贸政策;反对垄断竞争。&
完善实施有效政策
第一,坚持多年来形成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政策。一是吸引外资要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要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要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形成技术创新能力,设立研发中心,开发面向国内市场乃至全球市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二是鼓励和引导外资将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更多的运营环节转移到我国。在鼓励外商向我国转移高技术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外资向采购、服务、营销和研发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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