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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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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回顾: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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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
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
1、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日启动网上申报,2014年3月 1日结束网上申报,3月15日截止纸质材料报送;4月完成材料审核,5月组织评审。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 (详见)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3、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十个省(区、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申报办法申报。5、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特别是要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6、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7、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即年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暂停2015年申请资格。8、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9、对同时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者怎么办?――对申报教育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公示,一旦发现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的情况,取消申报资格。10、正在办理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14年教育部一般项目?――日前,在研的教育部一般项目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符合结项条件的可申报2014年教育部一般项目。11、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12、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13、是否需要同时拥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14、青年基金课题组成员的年龄有限制吗?――没有。青年基金仅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15、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6、在内地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传真至010-,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果申请人没有身份证,请学校社科(科研)处联系系统管理员索要专门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17、项目申报的学科门类与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是否完全一致?――不完全一致。本项目申报学科门类以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共分为25个学科门类。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门类。 18、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19、体育学在本次申报时,应该选择哪个学科?――在本次申报通知中,专门设立了体育学学科,偏重于体育史、体育理论、体育教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等方向。20、《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项目研究类型的分类标准,项目分为三类,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实验与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除了个别学科的特定领域如艺术学的乐器方向等外,一般来说没有对应的实验发展活动。综上,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原则上多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1、《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不包括,应填写申请者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22、《申请评审书》B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23、《申请评审书》B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24、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根据2014年《申报通知》规定,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申请者应按照资助的最高限额并结合实际需求填报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25、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26、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效),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到帐科研经费不得低于8万元。 27、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申请延期者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28、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29、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者所在学校是否是申报范围内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纸质《申请评审书》封面是否加盖申请者所在学校公章、封底是否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申请者本人签字,课题组成员是否签字。(3)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4)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5)申请者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6)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7)《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以上内容审核后将在网上公示,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一律予以撤销。30、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高等学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申请人须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并打印《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签章后提交高校社科管理服务中心,经批准同意后转入新工作单位。课题组成员调整以及其他变更事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31、项目申请、中检、重大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电话?――受理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联系人及电话:一般项目申报受理:范明宇,联系电话:010-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白晓,联系电话:010-项目中检、鉴定结项:刘杰:010-传真:010-电子信箱:32、各类专项任务项目通知什么时候下发?――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通知将另行下发,请关注教育部网站社科司网页()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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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司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鉴定和结项。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报送我司。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委托“中国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受理;一般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中心”受理。
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5室(邮编:100875);联系电话:010-802730;电子邮件:moesk@。
中国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581198;电子邮件:.cn。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
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六条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报送的材料另见本办法第十七至第十九条):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第七条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第八条项目依托学校负责鉴定和结项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统称申请结项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一般项目成果鉴定,然后汇总所有鉴定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教育部社科司。
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1.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照《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检查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2.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审核是否符合免予鉴定条件;
4.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第九条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鉴定未通过者,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
1.鉴定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制费、邮寄费等。其中专家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每人每项300-500元;重大项目每人每项500-1000元。具体数额由鉴定组织部门依据鉴定工作量确定。
2.鉴定费用标准:通讯鉴定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会议鉴定费每项不超过20000元。鉴定费用由各鉴定组织部门垫支,教育部社科司按年度依上述标准和实际开支从项目经费中核拨。
第三章  鉴定专家
第十条鉴定专家组由鉴定组织部门从本单位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遴选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
3.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
4.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可聘请相关工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的专家参与鉴定。
第十一条鉴定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和干涉;
2.要求鉴定组织部门提供被鉴定成果及有关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对被鉴定成果的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做出解释;
3.会议鉴定时,可要求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坚持在鉴定结论中记录自己的评价意见;
4.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因素,必要时可以向鉴定组织部门提出中止鉴定工作的请求;
5.获得鉴定工作的合理报酬。
第十二条鉴定专家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全面、科学、客观评价,并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2.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不抄袭被鉴定成果或将成果泄露给他人,鉴定结束时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遵守回避原则,鉴定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鉴定申请者(含课题组成员)私下接触;
4.遵守保密原则,不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鉴定情况和鉴定意见等。
第四章  成果鉴定办法
第十三条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其中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采取会议鉴定方式;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
1.通讯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
2.会议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鉴定内容
1.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第十五条鉴定等级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鉴定程序
1.通讯鉴定程序
(1)鉴定组织部门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鉴定组织部门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并向申请鉴定者反馈。
2.会议鉴定程序
(1)鉴定材料在会议鉴定前15天寄(送)达鉴定专家,专家预先对鉴定材料进行审阅,填写《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提出初步鉴定意见;
(2)项目责任人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成果内容、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3)鉴定专家提问,项目责任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
(4)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申请鉴定者回避)的基础上,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鉴定以及鉴定等级;
(5)鉴定专家组综合汇报和答辩、评议和投票情况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所有鉴定专家签名认可;
(6)鉴定组织部门向申请鉴定者反馈专家组鉴定意见。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1.重大项目需要提交的鉴定和结项材料同本办法第六条。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2)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第十八条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项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第二十条所有鉴定和结项情况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等媒体公布。项目成果转入项目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鼓励成果作者将项目成果电子版上传"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项目成果电子库公开发表。成果和成果摘要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将向有关媒体推介,或结集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负有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广项目成果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它项目,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社科司负责解释。原《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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