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哪些建筑企业会得到河北省重点扶持企业

热烈祝贺中庆建设入围2017年吉林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名单-企业要闻-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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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中庆建设入围2017年吉林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名单
发布于: 15:46:06
&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17年度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名单,将32家企业纳入省级重点扶持范畴。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吉林省内大中型建筑业企业,成功入围。
  据悉,吉林省将针对重点扶持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庆建设将以此为契机,紧跟国家推进建筑行业改革发展的步伐,时刻牢记推动家乡发展这个神圣而庄严的使命,争取更大作为,争做坚实脊梁,为吉林省建筑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做出努力。
拓展阅读: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2013年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首批重点扶持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之一。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公司重点关注东北老工业基地、京津冀、长江经济圈、成渝经济圈及中部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以吉林、辽宁、天津、重庆、内蒙、河南等区域公司为基点,以点带面发展东北、华北、华东、西南等大区域市场,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园区开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壤改良、城市地下空间、学校、医疗养老、停车场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公司秉承建设&成就美好生活的崇高使命,投资建设了长春市地下综合管廊南部新城乙六路项目、松原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东风大街道路PPP项目、白城市海绵城市等8个国家级示范项目;以及合心镇城镇化、伊通河生态治理、辽宁省朝阳标准化厂房项目、长春地铁一号线、长春轻轨三号线东延线、长春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白城市新城家园、英俊污水处理厂、长春两横三纵快速路、天津市西区中南组团大众变速箱周边道路绿化、重庆高腾大道项目等省市级重点项目。
长春市地下综合管廊南部新城乙六路项目
松原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白山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白城市海绵城市项目
长春地铁一号线项目
长春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项目
白城市新城家园项目
辽宁省朝阳标准化厂房项目
英俊污水处理厂项目
亚泰大街南四环立交桥项目
天津市西区中南组团大众变速箱周边道路绿化项目
重庆高腾大道项目
2017年度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洋众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源市浩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乾旭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泓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鸿源建设有限公司
通化一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一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
  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意见》包含扶优扶强、转型升级、总部经济、人才队伍、税收政策、诚信建设等12个方面,共30条内容。
  一、促进建筑行业转变提升。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资源整合,控制企业总量,鼓励发展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电力、石油化工、通讯、隧道工程等专业,构建以高等级企业为主,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建筑业结构体系,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鼓励企业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奖励对科技示范工程和施工技术原始创新等有突出贡献的工程项目部和技术带头人。鼓励施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和相应奖励。
  二、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激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晋升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奖励500、100、50万元;安排适量用地建设建筑总部区、建筑工业园区,保障建筑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享受建设用地、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享受省、市政府关于民营工业企业相关表彰奖励政策;对外出经营的企业回乡缴纳所得税的,按财政收入的70%奖励企业;建立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企业引进外地高级职称、稀缺专业中级职称的,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予以认定;制定和落实破格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扶持政策,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获得一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扶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扶优扶强、优胜劣汰机制。在泉州市建筑企业中,优选50家有管理、经济、人才实力,有竞争实力,有发展后劲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泉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核定为邀请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优先选择重点扶持企业;对重点扶持企业,由银行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适当降低开具保函条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财力支撑。鼓励泉州市商业银行以及分行以上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工程担保业务。
  四、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材料价格信息指导价与市场接轨;实行工程优质优价制度,优质工程增加费率按工程造价2-5%执行;财政、审计、建设、施工各方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程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相关工作,否则予以效能告戒,遏制变相拖欠工程款行为;建筑工地必须使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鼓励发展劳务企业,统一使用劳务专用发票并按1%税率缴纳所得税,简化申请劳务分包企业审批手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开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综合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评先评优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本市失信企业和外来企业增加检查频度;促进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市场管理、培训教育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厅建筑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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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62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发布单位:
县电子政务中心
生成时间:
公开方式:
索 引 号:
公文文号:
泰政发〔号
公开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筑强县&创建,推动全县建筑行业改革发展,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椐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文件精神,在现有《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创建建筑强县的若干意见》(泰政发〔2013〕49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建筑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加大引进县外建筑企业入户泰顺招商力度
  (一)新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承诺在我县经营5年以上的县外总承包建筑企业,县政府按企业对县财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在我县落户之日起5年内,计算周期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前3年按其上一周期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7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上一周期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符合上述奖励的不再享受《泰顺县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考核认定办法》(泰委办〔2010〕45号)中第四项第(二)小项所列奖励政策。
  (二)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级的县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的,在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完善本地建筑业企业激励政策
  (一)完善纳税奖励机制。经考核认定的县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奖励金额按企业周期年上缴企业所得税额比前3周期年上缴企业所得税额平均数增长部分中地方留成部分50%计发(计算周期年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对所评周期年纳税总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纳税大户,按以上方式计算,若奖励金额达不到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县政府分别给予补足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同时不再享受《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创建建筑强县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13〕49号)中&对本县建筑业年上缴我县入库税收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政策。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从落户之日起5周期年内不享受本地企业该纳税奖励机制。
  (二)提高创优夺杯奖励。对本县建筑业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施工工程项目获国家级(鲁班奖)、省级(钱江杯、华东杯)和温州市级(瓯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若本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施工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且企业回本地缴纳所得税的,可按30%比例享受上述待遇。
  (三)提高科技创优奖励。对本县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市级工法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暂行两年,若无重大变化延续执行。原《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创建建筑强县的若干意见》(泰政发〔2013〕49号)和《泰顺县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考核认定办法》(泰委办〔2010〕45号)与本补充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泰顺县人民政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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