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石河子市石河 子市外地户口高考政策。 户籍外地的考生,父母双方都要有3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吗

2014年新疆高考“八大热点”问题解读-吐鲁番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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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高考“八大热点”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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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一有关政策法规
1、2014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是什么?
总体要求: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重点工作:一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二是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三是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四是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五是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是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七是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2、《2014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志愿设置”、“加分政策”、“批次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相对去年,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变化较多,主要有: &
一是本科二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我区在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已有三年,有效降低了志愿填报风险,社会反映良好。自2014年起,在我区本科二批次统招计划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即:本科二批次设三个志愿(组),第一志愿为统招计划平行志愿组,设七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第二、三院校志愿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六个专业。 &
二是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减少一个志愿。2014年将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由三个院校志愿减少为两个院校志愿,剩余计划用于征集志愿。在《招生规定》中具体表述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
三是进一步规范定向就业招生。今年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严禁违规“点招”,实施招生承诺制。我区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坚决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定向就业招生工作: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高等学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
四是对贫困专项和免费师范生计划的投档顺序进行调整。 &
汉语言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档、录取;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中的区属高校本科层次汉语言招生计划仍然实行与相应院校同批次投档录取的方式,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招生计划放在本科零批次投档录取。 &
五是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可进行补录。《规定》明确: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补录或换录;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也不得再填报补录志愿。 &
六是调整照顾加分政策。自2014年起,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
3、什么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教育部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平公正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
“阳光工程”有五点要求:一要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二要明确内容,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十公开”,即: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四要加强招生宣传,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完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三位一体的咨询服务体系,增强广大考生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五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阳光工程目标的实现。 &
4、什么是招生工作 “十严禁”?
一是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二是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三是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四是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五是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六是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七是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八是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九是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十是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
5、2014年我区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2014年我区的普通高考模式与往年一样,评价模式为“高考统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即:2014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
(1)考试语种。 &
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
(2)考试科目。 &
A.高考统考科目。 &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
2014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
B.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
①专业考试 &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
②高考统考科目 &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
C.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
6、2014年我区录取照顾政策有哪些?
自2014年起,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其他加分照顾政策项目如下: &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a.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
b.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
c.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
d.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 &
e.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 &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a.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仅以自治区体育局核准的名单为准); &
b.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 &
(4)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
民考汉和汉考民考生,必须填写《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民委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交验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逐个进行审核,对有关材料要逐项检查,同时审核人须签名负责。复印件留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存档。如果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享受民考汉和汉考民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最终确认,以各地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的名单为准。 &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a.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
b.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
c.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各志愿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
(6)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5月25日之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 &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9)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林、牧、地矿、煤炭等艰苦专业的第一志愿的汉语言考生,当高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照顾投档;鼓励汉语言考生报考区内高校,录取时给予政策倾斜。 &
7、教育部第33号令对高考违规行为及处理与以前相比主要有何变化?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2012年发布了第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原教育部第18号令)做出了修改。第33号令明确界定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考生作出停考1-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同时,对于参与考试作弊的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建立后,要求高考结束要组织人力集中回放考场视频监控资料,严肃处理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第十九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考试中违规考生相关信息。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
8、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有什么具体条件?
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疆申请报名参加高考。具体条件如下: &
(1)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
(2)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
(3)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
(4)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
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
热点问题二报名、政审和体检
9、我区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需持第二代身份证)? &
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
(1)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
a. 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b.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
(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
a.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
b.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三年。 &
c.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
(3)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公办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
(4)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
a.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
b.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c.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引进人才,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
d.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
(5)借考报名条件 &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
符合我区《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考生均可报名。 &
10、什么是在疆有常住户口?什么是在疆实质性就读?
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
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
11、哪些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12、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的采集办法和要求是什么?
⑴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2014年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最迟在6月15日20时之前完成。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志愿,后果由考生负责。? &
⑵考生应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报的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
⑶高校在我区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双语班的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第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其它批次暂不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
⑷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招生办公室网站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
⑸考生填报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时间安排在6月10日8时至15日20时(北京时间)。有关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 &
⑹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可以不填报志愿,但必须选择“放弃志愿”选项并确认。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
13、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地方学校考试(考查)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报考军校(国防生)的考生还须有《军队高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高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有《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
14、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政审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
b.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
c.有民族分裂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
d.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15、考生体检工作如何进行?
⑴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及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地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的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
⑵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工作守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如有错检、漏检,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的处理。? &
⑶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公安、军校和国防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⑷主检医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上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各地、州、市的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并将体检时间安排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
⑸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
⑹新生报到入学后,各有关招生高校须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时发现的因“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始体检结论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学、退学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对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并向各地招生办公室反馈,各地招生委员会须按照《关于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 &
⑺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
⑻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
16、患有哪些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
⑴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
⑵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⑶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
⑷重症或难治性癫痫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
⑸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⑹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
17、患有哪些疾病的考生高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
⑴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
⑵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
⑶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
⑷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
⑸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
18、患有哪些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哪些专业?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的专业有:? &
⑴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
⑵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九第(一)条。? &
⑶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九第(一)条。? &
⑷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
⑸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
⑹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
⑺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
⑻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
⑼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
19、如何正确理解体检结论,选报相关专业?
⑴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涵盖了普通高校的普通专业院和航海类等特殊专业的身体要求。军事院校和招收“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的专业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2006]6号)规定执行,公安类院校(专业)按《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号)规定执行。 &
⑵《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合格受限”。凡考生的体检结论属于第二部分的,将限报部分专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部分的第一至第三条属色觉检查,后一条对前一条具有包含关系,如限考第三条,则同时也限考第一、第二条的专业;第四、第五条属视力检查,后一条对前一条也具有包含关系,如限考第五条,则表示第四、第五条所列的所有专业均限考。第七条所列标准为公安院校的体检标准,凡在外科、五官科和肝功能检查的相关内容不合格的,不能报考公安类院校。合格受限的考生应对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人体检结论,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专业。第三部分所列情况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的建议,若考生执意报考或就读相关专业,则今后可能会对其录取或学习及在相关领域(行业)就业产生影响,请考生注意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是否有相关的限报规定。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
⑶残疾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自身残疾的程度和高校的办学条件,避开限考的专业,合理选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⑷《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体检结论比较复杂,限考到专业种类和军兵种,体检总的结论分为 “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兼报非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兼报指挥专业。考生必须准确把握,慎重填报军校志愿。参加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如兼报其他军事院校,还须参加军校招生的军检、面试并须合格。 &
⑸一些院校对部分专业(如护理等)还有相关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请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
20、军事、公安院校对报考考生身体条件有什么特殊要求?
根据2006年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军事院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在原1997年标准基础上作了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⑴对女性身高的要求,从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⑵对体重的要求,从男女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25%,调整为: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110;⑶对裸眼远视力的要求,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从4.9(0.8)以上调整为4.6(0.4)以上;技术专业,从4.6(0.4)以上调整为4.5(0.3)以上。对矫正视力仍要求在4.9(0.8)以上;并明确了“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的规定;⑷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仍须正常;⑸对舒张压标准、心率下限等适当放宽。对腱鞘疾病、轻度非特异性生殖系统急性炎症、轻度慢性胃肠疾病,仅对影响功能和正常训练的认定为不合格;⑹对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的疾病,新标准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在保留原有传染病、性病检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殖器疱疹等疾病的检查。为初筛心血管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等器质性病变以及各类寄生虫病等疾病,增加了心电图、B超、胸部X线摄片、化验常规等检查。对心脏功能障碍和易造成咯血、气胸的肺部等疾病,均判定为不合格。⑺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还须通过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 &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体重超重的衡量标准为: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视为超重;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转氨酶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
面试、体能测试依照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50 米男生在7&1 以内(含 7&1 )、女生在8&6 以内(含 8&6 ),男生俯卧撑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女生仰卧起坐10 秒内完成 5 次以上(含 5 次)。男、女考生对所测试的四项内容有三项合格即可,并当场公布测试结果。 &
特别提示: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招生,其中身体条件按《公安现役院校招收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各公安院校对考生报考还有具体要求,请考生注意查阅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
21、政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什么特殊要求?
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要求考生裸眼视力在4.7以上,其余要求与公安类院校(专业)类似,并与公安类院校(专业)同时录取。具体请参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和各院校招生章程。 &
22、航海、航空类院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什么特殊要求?
航海类专业是指从事海上或水上作业技术的专业,如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海洋船舶驾驶、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等。航海类专业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与海洋船舶驾驶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在5.0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裸眼视力在4.8以上,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男1.65米、女1.55米以上。航海类院校(专业)对考生身体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
23、如何正确理解考生转氨酶检查,具体有什么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
热点问题三考试工作
24、我区2014年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与分值是如何设置的?
高考科目分值与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蒙语言除外) &
6月7日上午 &
6月7日下午 &
文科综合/ & 理科综合 &
6月8日上午 &
外语/汉语 &
6月8日下午 &
蒙语言语文 &
6月9日上午 &
双语班英语 &
6月9日下午 &
25、考生考试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考生应准备好考试规定使用的文具用品、准考证、身份证;要熟悉考点环境以及自己所在的考点、考场;了解考试纪律;注意饮食卫生,劳逸结合,并做好应试的心理准备等。 &
26、考生在考试中需要遵守哪些考试纪律?违规对考生有何影响?
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准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考场号、座位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考生答题“注意事项”,待监考员在答题卡上粘贴完条形码后,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与自己的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听力考试部分结束后,考生方可开始做其他部分的试题;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外语/汉语科目14∶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指定的区域内等候;未接考点通知不得离开考点;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答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按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将答题卡折叠、弄破、弄皱;不得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
27、考生进入考场时准许携带的物品有哪些?
考生入场,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
28、如何正确理解填写“诚信承诺书”?诚信考试记录对考生录取有何影响?
“诚信承诺书”是考生在考试前对自身诚实守信,不违法违规,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具体要求参加考试与考试管理部门所签订的一种承诺。 &
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各个环节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考试记录作为考生电子档案中的一部分,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重要参考。高校在认真审阅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等信息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
2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哪些重要事项?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1)是否坐在自己的座位号上;(2)仔细检查监考员发放的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信息一致;(3)填写答题卡上个人信息时,仔细检查个人信息填写是否正确;(4)答题时仔细检查是否将答案正确的填涂在答题卡上的正确位置; &
30、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成绩是否直接计入总分,如何换算?
2014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例如:某考生高考英语科目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为90分,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为25分,经换算后的英语科目成绩为113分(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90分&1.25=113分),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25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 &
31、2014年自治区是否组织外语/汉语口语考试?
我区2014年沿用以往高考模式,仍不组织外语/汉语口语考试。 &
32、什么是网上评卷?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什么?
网上评卷是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图像处理技术为依托,以实现考试评卷公平、公正为目的,采用试卷和答卷(即答题卡)分离的方式,选择题由计算机根据考生的填涂情况自动判分,非选择题由不同评卷教师通过网络在计算机上对考生答卷的电子图像分别进行评分,最终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核分和成绩校验的一种新的评卷方式。 &
网上评卷有以下优点: &
(1)网上评卷采取“多评制”,即:一卷二评,甚至一卷三评、一卷四评,有助于评卷教师更好地把握评分标准,提高评卷质量; &
(2)网上评卷引入有效的误差控制机制,可以实时控制误差,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评卷公平、公正、准确的目标; &
(3)网上评卷采用了试卷和答卷分离的方式,简化了答卷回收、存放、装订等环节,提高考务工作的效率,减轻了安全压力,有利于答卷的安全保密,提高工作质量; &
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 &
(1)正确使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 &
(2)使用0.5毫米签字笔做非选择题,作图题可先用铅笔作答然后用签字笔描写; &
(3)考生在答题时要避免折损答题卡; &
(4)答题时请认真看题号,避免答错位; &
(5)答题内容必须做在规定答题区域内。 &
33、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近年来,根据高考评卷点反馈的情况,考生作答网上评卷答题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答错题位(尤其是作答选做题);(2)超出答题区域答题;(3)使用铅笔等非规定用笔作答非选择题;(4)使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未途黑、涂满;(5)答卷上有记号、污损等。 &
3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是如何换算成高考录取参考分数的?它对高校录取有何作用?
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其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其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
参加专报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计分的办法是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 &
兼报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在参加其所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其高考统考成绩只计其“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汉语”成绩,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记分办法与相应的专报考生相同。 &
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数作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 &
35、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如何实施的?
根据教育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
自治区于2008年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依据该意见的要求,自治区和兵团各高中学校已经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每学期都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到学生电子档案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呈现。 &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每个学校评价前,要对学校评估组织、评估人员、评估的工作程序以及评价的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的结果,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建立投诉和监督制度,以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
36、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的科目是什么,如何计分?
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三个科目;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三个考查项目;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四个学科实验操作。 &
实验操作科目的考查采取“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按照学生修习所获得的必修学分进行计分,形成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分数,计入学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参考。 &
37、其他类考生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的科目成绩怎么办?
对于中职毕业生、社会类等其他类考生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的,暂不计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由于考生类别不同,不同类型的考生不具有可比性。中职毕业生、社会类等其他类考生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录取时院校不得以此为由退档。 &
38、考生该如何查询高考成绩?
我区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预计在6月25日左右(以实际公布时间为准)将通过新疆招生网站:http://www.以及自治区指定的官方网站等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考生本人的密码按公布的查询渠道(登陆网站、定制短信、拨打声讯电话等)查询。 &
39、考生的准考证有什么重要作用?
考生的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考生的准考证号是考生查询高考分数、查询高考录取信息以及将来出国留学调取高考成绩的重要凭证。 &
热点问题四院校招生计划与招生章程
40、院校招生章程的作用是什么?招生章程中主要有哪些内容?院校如何公布?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院校的各项规定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区的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区制定的录取政策为准。 &
考生可通过《2014年在新疆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新疆招生与考试》杂志中公布的各院校网址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途径查询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41、考生在查阅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时需要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在查阅招生计划时需注意院校(专业)的备注说明、学费标准,同时还需查阅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办学地点,特殊院校(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身体条件等方面要求。 &
42、什么是“985”工程高校?
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截止目前,“985”工程高校有39 所。 &
43、什么是“211”工程高校?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的主要精神是: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并可概括表述为:“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截止目前,“211“工程高校有116 所。
44、什么是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
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据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自主运行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文凭。 &
45、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报经教育部批准,依托高校本部师资优势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文凭。 &
46、什么是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有几种分类?有什么要求?
免费师范教育分为教育部直属院校计划和省属院校计划两类。 &
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国家免费师范教育政策引导下,2007年,自治区开始实施 “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采取“免费、特培、定向就业”等特殊方式,依托区内高等师范院校,为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培养合格双语教师。2010年,自治区扩大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至6000人,使有志于农村教育事业的优秀学子享受免费培养政策。2012年,自治区对师范生免费培养政策进行改革,将免费师范生“免费培养、自主择业”和“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双轨制”培养模式合并为“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单轨制”培养模式,统称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 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学生学籍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相关政策待遇。还可以申请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并全部享受高校助学金。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入校时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拒签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地(州、市)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安排至所辖各地乡镇中小学或幼儿园就业并工作5年以上。“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 &
47、什么是“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
“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是指国家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免费教育五年制医学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面向全区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征集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
48、什么是“紧缺人才”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措施是什么?
“紧缺人才”招生计划:指自治区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迫切需要,为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煤炭电力、资源勘查、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从2008年开始启动的“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计划”。优先扶持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纺织工程、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动物科学、水利水电工程、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林果病虫害防治方向)、煤炭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16个专业,由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和新疆工程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实行订单培养,录取学生入校报到时,自愿定向就业的,需与培养院校和拟就业单位签订经相关人事部门认可的“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49、什么是“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指自治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需要,不断推动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健康发展,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由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新疆财经大学、昌吉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新疆工程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培养任务。 &
招生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化)和汉语言(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化)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母语为汉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一定维语言或哈语言基础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各院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专科学制三年,本科学制四年,其中至少有两个学期采用实习支教等方式到基层强化语言能力。免学费,优秀本、专科毕业生有较大机会获得推荐免试为本特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或通过我区“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考试,进入区内该计划本科培养院校该专业学习的机会。 &
50、什么是“少数民族协作计划”?
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内地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规模的有关文件精神,使更多新疆考生有机会接受内地优质高等教育,重点培养我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所需工科类、应用型专业人才,下达给我区的预科招生计划,此计划在预科转入当年国家下达有关学校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 &
51、什么是“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何投档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是国家为支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用于在全国统考中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的招生计划。 &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
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未单设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院校志愿的批次,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见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
52、什么是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哪些考生可以报考?
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是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的专项计划。自2013年起生源范围扩大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生产建设兵团在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
我区贫困地区、国贫县所涉及的县、市为:巴里坤县、、、、、青河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等32个县、市。
报考资格:具有贫困地区、国贫县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可填报农村贫困专项计划志愿。 &
热点问题五志愿填报
53、2014年我区考生将采取何种方式填报高考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是哪天?
2014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录新疆招生网(www.)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
2014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8时至15日20时(北京时间)进行,有关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 &
5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是什么?
⑴准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当认真查阅我区的招生政策、《新疆招生与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及补充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新疆招生与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中的相关文件和院校招生章程。⑵模拟填报: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志愿的模拟填报(用往年数据,对正式填报没有影响),熟悉志愿填报系统。⑶填写草表: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对所选院校应当了解该院校的招生章程,并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草表》。⑷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志愿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批次院校的志愿内,填报完成后务必进行网上提交,逾期不得填报。⑸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凭密码可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修改完成后必须进行保存、提交。⑹信息确认:考生本人可以对所报志愿进行打印,在志愿填报工作全部结束后,考生所在学校将所有考生志愿打印出来,由考生进行签字确认(一式两份)。 &
55、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系统会强制要求考生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修改后的密码考生务必要妥善保存,避免因遗忘密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其次,考生须对自己在网上填报的志愿负责。要遵守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按时参加培训和网上填报志愿;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在规定的时间上网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上网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
56、2014年自治区各批次高考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我区高考志愿共设九个批次: &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 &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高校在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音乐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若高校在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 &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专业计划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相关高校。 &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
(2)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批次: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
汉语言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档、录取;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 &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六个专业。 &
(3)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个志愿组设四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个志愿组设五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
(4)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三个志愿(组),第一志愿为统招计划平行志愿组,设七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第二、三院校志愿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六个专业。 &
(5)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及民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
(6)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设六个院校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
(8)高职(专科)一批次: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学校。本批次设五个志愿,其中二至五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
(9)高职(专科)二批次:其它高职(专科)院校。本批次设四个志愿,其中二至四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
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
57、2014年自治区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范围有哪些?
2014年我区在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双语班的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其它各批次暂不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
58、自治区2014年本科二批次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今年,我区首次在本科二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设置三个志愿(组),第一志愿为统招计划平行志愿组,设七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第二、三院校志愿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六个专业。这样设置志愿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是能减少考生填报二本志愿风险,给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二是提高院校出档率和考生志愿满足率;三是减少志愿清档和周转时间;四是进一步明确区分“统招”志愿与“定向”志愿的填报顺序。 &
59、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相对于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什么不同?
平行志愿最大的变化在于其投档模式从过去的“志愿优先”转向“分数优先”。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时,是按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二至最后一个平行志愿等院校志愿顺序,先在第一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待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在第二至第九平行志愿投档时间段进行检索。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未能投出,或投出后被高校退档,则要等待第二轮投档,第二轮投档要根据考生成绩排队后,看考生第二至第九平行志愿院校是否有不满额的情况,若该院校出现不满额的情况,并且考生又能满足该院校投档条件,才能投档。这种投档模式的权重在志愿上,是志愿优先的模式。 &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也就是按自治区统一公布的排序规则,先按科类依据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根据考生的排位情况对考生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即先按科类计算考生高考成绩和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据此算出考生的投档分,然后再确定考生在该科类考生中的排序。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排序在后的考生必须等排序靠前的考生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能检索。也就是说检索投档时,分数高排位靠前的考生始终比分数低排位靠后的考生优先。在检索投档时,还需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如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组投档时,是按考生院校志愿组四个志愿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的;本科二批次第一志愿组投档时,是按考生院校志愿组七个志愿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的。因此,这种投档模式的权重在投档成绩上,是分数排序优先的模式。 &
60、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会面临什么风险?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一定程度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并不是说平行志愿这种模式没有风险。平行志愿仍有风险,考生和家长应该对平行志愿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利用平行志愿的优势,有效规避平行志愿的风险。平行志愿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
⑴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高校择优录取的原则允许院校投档考生数略大于招生计划数,自治区招办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2,虽然投档比例会低于往年,但实际投档比例仍可能大于1:1,因此,超过比例所投的部分考生存在着面临退档的风险。 &
⑵填报志愿时定位不恰当的风险。虽然平行志愿为考生选择同一层次的学校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但是,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志愿填报过高,投档成绩没有达到自己填报的所有平行志愿院校的调档线,该考生就不可能被投档,从而造成投档失败,考生只有参加第二院校志愿(组)或进入下一个录取批次或参加征集志愿。 &
⑶填报志愿时无“梯度”的风险。平行志愿在投档检索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检索。考生填报志愿时如果没有考虑院校之间的层次高低、报考冷热,完全把同一层次学校依次排列,不形成志愿的合理梯度,也可能出现不能被投档的结果。 &
⑷考生自身的缺陷带来的风险。由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采取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考生被投档后,如果考生有投档成绩相对较低、身体条件较差、不符合特殊专业的体检要求、综合条件偏低等情况,退档风险较大。而一旦退档,考生只有参加第二院校志愿(组)或进入下一个录取批次或参加征集志愿。 &
⑸不服从专业调剂带来的退档风险。考生档案被投到所填报的院校后,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录取规则都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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