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踇长尺侧腕伸肌腱鞘炎断裂3/4能否构成伤残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4)温瑞刑初字第186、285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系本案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系本案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系本案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某,系本案被害人。上述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陈仕信(特别授权),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某甲。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日被取保候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被告人吴某乙。因本案,于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辩护人金高舜,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某丙。因本案,于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取保候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被告人程某。因本案,于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辩护人潘银华,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韩某甲。因本案,于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辩护人高帆,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韩某乙。因本案,于日被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被告人许某甲。因本案,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辩护人张也,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甲、韩某乙、许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于日和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蔡某、李某、岳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均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合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亮亮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蔡某、李某、岳某的委托代理人陈仕信、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甲、韩某乙、许某甲及辩护人金高舜、潘银华、高帆、张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日上午,江西籍的一木工在瑞安市飞云街道卓岙村江南物流中心工地楼上撒尿,淋到在下面搭架子的贵州籍架子工江某头上,后江某告知架子工带班张某甲,要求江西木工方该撒尿人员道歉。后张某甲等人在寻找该撒尿人员的过程中,用啤酒瓶追砸被告人吴某乙,被告人吴某乙遂将此事告诉木工带班的被告人韩某乙,被告人韩某乙跟张某甲就此事进行协商时,被张某甲踢了一脚。随后,工地负责人胡某甲主持调解,提议由自己购买香烟分给木工、架子工以了结此事,张某甲同意,被告人韩某乙则不满此种解决方式,以被贵州人欺负为由,召集被告人程某、吴某乙、韩某甲、吴某丙、吴某甲、许某甲及许某乙、许某丙、张某丙、吴某丁(均另案处理)等人持铁管、钢筋等物,到架子工宿舍寻殴。张某甲在宿舍门口见此情景,遂大叫“木工过来打架了”,后在宿舍内的架子工江某、李某、岳某、蔡某等人听到张某甲叫喊,其中岳某、张某甲等贵州架子工持铁管与木工方发生殴打,导致被告人吴某甲和张某甲、蔡某、李某、岳某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吴某甲、张某甲、蔡某、李某、岳某的伤势均构成轻伤。对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认定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甲、韩某乙、许某甲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甲能自首,被告人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乙能如实供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甲、韩某乙、许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吴某甲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打架,赶到现场时就被对方打伤倒地的事实。辩护人金高舜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吴某乙犯罪主观恶性小,没有直接致伤被害人的行为;2、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对被告人吴某乙从轻处罚。辩护人潘银华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案发事出有因,目的是为了去讨个说法,应认定故意伤害罪;2、被告人程某应认定自首;3、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系初犯,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辩护人高帆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韩某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参与的时间短,应认定从犯;2、被告人犯罪社会危害小,被害人方有过错;3、被告人能自首,悔罪表现好,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辩护人张也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许某甲不是纠集者,携带工具也是日常工作用的工具,系初犯,悔罪表现好,被害人方存在过错,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七被告人等人系江西籍的木工,四被害人等人系贵州籍的搭架子工,双方均在瑞安市飞云街道卓岙村江南物流中心工地务工。日上午,江西籍的木工中有人在工地楼上撒尿,淋到在下面搭架子的贵州籍架子工江某头上,后江某告知架子工带班人张某甲,要求江西籍木工方撒尿的人道歉。后张某甲等人在寻找撒尿人员的过程中,用啤酒瓶追砸被告人吴某乙,被告人吴某乙遂将此事告诉江西籍的木工带班人被告人韩某乙,被告人韩某乙跟张某甲就此事进行协商时,被张某甲踢了一脚。随后,工地负责人胡某甲主持调解,提议由自己购买香烟分给木工、架子工以了结此事,张某甲同意,被告人韩某乙则不满此种解决方式。随后,被告人韩某乙以被贵州人欺负为由,召集被告人程某、吴某乙、韩某甲、吴某丙、吴某甲及许某乙、许某丙、许某甲、张某丙、吴某丁(均另案处理)等人持铁管、钢筋等物,到架子工宿舍寻殴。张某甲在宿舍门口见此情景,遂大叫“木工过来打架了”,后在宿舍内的架子工江某、李某、岳某、蔡某等人听到张某甲叫喊,其中岳某、张某甲等贵州籍架子工持铁管与木工方发生殴打,导致被告人吴某甲和张某甲、蔡某、李某、岳某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告人吴某甲的主要伤势为右侧额顶部一处创,致顶骨、额骨、前中颅窝底骨折,左侧额部少许血肿伴额叶少许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伤后未出现明显神经系统定位体征;被害人张某甲的主要损伤为左上肢一处31.0CM长创,并致左桡骨骨折,左桡神经、左骨间背神经、左肱桡肌、左桡侧伸腕长短肌及左旋后肌断裂;被害人蔡某的主要损伤为左上、下肢共计六处创,累计长47.7CM,致左环小指伸肌腱、左小指固有伸肌腱、左胫前肌腱、左踇长伸肌腱断裂及左胫骨撕脱性骨折、左腕骰骨撕脱性骨折、左第5掌骨撕脱性骨折;被害人李某的主要损伤为左顶部、左上肢、左膝及右小腿共计8处创,累计长33.8CM,致左股四头肌腱断裂、左尺侧屈腕肌断裂,第1-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被害人岳某的主要损伤为头部二处创,创累计长4.7CM,致左侧额骨凹陷性骨折、气颅,伤后未出现明显神经系统定位体征。上述五人的伤势均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韩某甲拨打110报警,告知双方打斗的地点及情况,后与被告人吴某乙、程某、吴某丙在瑞安市人民医院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甲、韩某乙的供述,供认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乙还供述被告人吴某甲手上拿着铁管去殴打对方,但打过去没有打到对方身体,他反而被对方打伤,许某甲用他自己带的锤子去打跑到房间里的那个人;被告人程某、吴某丙、韩某甲还供述,开始是吴某甲、吴某乙、韩某乙他们走在前面,双方冲在一起时就用手里的工具发生对打,吴某甲被对方最前面的人打伤后,我们这边的人就冲上去殴打贵州人。2、被害人岳某、李某、蔡某、张某甲的陈述,证实纠纷发生的起因以及被被告人等人殴打致伤的事实。3、证人张某乙、余某的证言,证实当日中午在睡觉时听到吵架声音,起来后看到有人打架,听说是江西籍木工和贵州籍架子工打架并看到有人被打伤的事实;证人张某丙的证言,证实日中午12时左右,看见工地上木工有十几个人气势汹汹,每个人手里拿着钢筋或铁管直接走向架子工宿舍,架子工这边也拿着放在宿舍里的钢筋等物,两帮人一接触就对打,这时木工这边有一人倒在地上,紧接着,木工这边的人就集体冲上去,架子工中有一个跑进宿舍,木工有二三个人冲进去打,有一个人被按在门口打,剩下的二、三个往工地里面跑,有七、八个木工在追,我还看见张某乙和余某在二楼观看的事实;证人赵某、丁某的证言,证实当天中午开始是张某甲和韩某乙两人在解决纠纷时发生冲突,相互推搡几下被工地负责人胡某甲叫到楼上调解,两人下楼后,过了十几分钟,就看到大门这边有二十来个木工冲进来,手上拿着钢筋和铁棍,直接冲到架子工那边的宿舍,架子工这边也冲出四、五个人手里拿着钢筋,带头的是张某甲,双方开始打起来,木工这边有一个人被打倒,木工就追着架子工,架子工有的逃到宿舍里面,有的逃到工地上的事实;证人胡某甲的证言,证实木工和架子工因撒尿之事发生纠纷,架子工负责人张某甲和木工负责人韩某乙理论时吵起来,张某甲踢了韩某乙一脚,被我制止后,我带他们到办公室解决,我向双方各发一条香烟就算了,张某甲同意,韩某乙觉得没有面子,不同意这样解决就直接离开,后来韩某乙就带着十几个木工工人,手里拿着钢筋和铁管冲到架子工宿舍打架,我看到这种情况就打电话给老板,同时叫人报警,事后看到地上都是血的事实;证人江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在工地务工时头上被木工工人撒尿淋到,把这事情告诉带班人张某甲,后来张某甲和木工带班人韩某乙理论,张某甲踢了韩某乙一脚,胡某甲就把两人都叫到楼上解决,后来胡某甲就带几包香烟分给我的架子工,我和张某甲都同意了,过了十来分钟韩某乙带着十几个木工过来,在工地上找来铁棍和钢筋并冲到我们宿舍里打人,把我们打伤的事实;证人胡某乙的证言,证实架子工工友被木工殴打致伤的事实。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岳某、李某、蔡某、张某甲的伤势以及被告人吴某甲的伤势均属于轻伤的事实;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蔡某、李某、岳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以及四被害人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评定。5、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吴某甲的前科处刑情况及刑满释放时间。6、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在现场扣押铁管两根。7、情况说明、通话清单,证实公安人员在医院带走被告人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甲以及被告人韩某甲的手机通话记录的事实。8、抓获经过、户籍信息,证实七被告人的归案时间和身份事实。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被告人吴某甲辩解没有参与打架的意见与同案犯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不予采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请求七被告人赔偿医疗费32656.4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850元、护理费8250元、误工费23100元、营养费4500元,合计76806.41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请求七被告人赔偿医疗费21197.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伤残补助金29104元、鉴定费1480元、护理费7700元、误工费15400元、营养费4500元、后续医疗费5000元,合计91921.74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请求七被告人赔偿医疗费51524.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10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伤残补助金29104元、鉴定费1480元、护理费8250元、误工费25300元、营养费4500元,合计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某请求七被告人赔偿医疗费5019.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伤残补助金29104元、鉴定费3140元、护理费6600元、误工费19800元、营养费3000元,合计73843.61元。另经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受伤后到瑞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日,经济损失有医疗费32656.4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8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840元、护理费8250元、误工费23100元、营养费2700元,合计68744.41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受伤后到瑞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日,经济损失有医疗费21197.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6元、交通费1000元、伤残补助金29104元、鉴定费1480元、护理费7700元、误工费1540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医疗费5000元,合计83797.74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受伤后到瑞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7日,经济损失有医疗费51524.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元、交通费1000元、伤残补助金29104元、鉴定费1480元、护理费8250元、误工费25300元、营养费2700元,合计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某受伤后到瑞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日,经济损失有医疗费5019.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9.5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金29104元、鉴定费3140元、护理费6600元、误工费19800元、营养费1800元,合计66043.08元。上述事实有瑞安市人民医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鉴定费收据、出院记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甲、韩某乙、许某甲等人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四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甲持械积极参与,不宜认定从犯,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某甲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报警,并向公安人员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殴打情况,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在医院中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因此辩护人潘银华提出被告人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属自首的意见与法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吴某乙、吴某丙、程某、韩某乙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甲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四辩护人提出相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蔡某、李某、岳某由于七被告人等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七被告人等人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七被告人等人赔偿营养费过高部分,予以剔除;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本院不予支持。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吴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三、被告人吴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四、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五、被告人韩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六、被告人韩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七、被告人许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八、扣押的铁管二条,予以没收。九、七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8744.41元、蔡某83797.74元、李某元、岳某66043.0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被告拒绝履行附带民事判决内容的,原告可以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审  判  长 蔡邦建人民 陪 审员 叶玲玲人民 陪 审员 唐敬英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 王 朋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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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那些事儿
作者:黄杨&&发布时间: 09:44:00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以及劳动用工市场部分领域规范的欠缺与不完善,目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增长较快,不少劳务者动辄将雇佣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但基于侵权事实不同,不同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员工工作中泄愤引发第三人受害,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小雪原为某烤鸭店员工,日晚,小雪前往洗碗间接热水,此时另一员工李某正在洗碗间洗碗。当小雪走进洗碗间的时候,李某突然举起手中的一个杯子摔到地上,玻璃碎片割伤小雪右脚。经医院诊断,小雪的伤情为踇长伸肌腱断裂、右足背动脉断裂、右腓深神经断裂,在武警二院进行右足清创深踇肌腱重建+神经血管探查+石膏固定术,并于日至日期间住院治疗,共发生医药费3.3万余元。小雪支出护理费450元、复查费754.46元以及必要的交通费。
  烤鸭店曾为小雪垫付医药费1.5万元,在小雪起诉烤鸭店、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烤鸭店又赔付小雪6000元,总计2.1万元。后小雪出具收条,表示就本案纠纷今后不再向烤鸭店和法定代表人主张任何权利,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因李某拒不赔偿小雪相关损失,且无法联系上,小雪只能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1.李某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3万余元、护工费450元、交通费1776元、复查费754.46元,共计3.6万余元,除去烤鸭店赔偿的2.1万元,余款1.5万余元由李某赔偿;2.诉讼费由李某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李某因个人情绪原因无故将玻璃杯摔砸在地上,破碎的玻璃片正好刺中从旁边经过的小雪的右脚,导致小雪右脚踇长伸肌腱断裂、右足背动脉断裂、右腓深神经断裂,并因此住院5天。李某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虽不是故意伤害小雪,但其因个人情绪问题,在不顾及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将玻璃杯摔砸在公共场合地面,并由此导致小雪受伤,其行为明显具有重大过失,故其应当与雇主一并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小雪在另案中明确表示与烤鸭店纠纷已一次性解决,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应由李某个人承担。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雪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复查费共计1.4万余元。
 送货途中摔倒受伤,配送员诉单位要求损害赔偿
  小丁在其起诉北京某食品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表示:2015年6月某天下午4点左右,我接到订单,到北京大学配送蛋糕。在送完蛋糕回去的路上,由于下雨路滑,我骑车摔倒在北京大学食堂旁边的一条路上,之后北京大学的学生将我扶起来,我给站长梁某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摔伤了。大概20分钟后,梁某和一同事过来将我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18天。
  经诊断,我所受伤害为髌骨骨折(右)。日,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误工期21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依法判令:1.食品公司赔偿我医药费987.75元、护理费2.8万元、营养费4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4万余元、交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伤残赔偿金10.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4350元;2.食品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丁为该食品公司配送员,专门负责蛋糕配送,当天受伤之后单位已为其垫付医药费3万余元,且在其受伤住院期间未间断向其支付工资。鉴于单位已投保雇主责任险,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食品公司赔偿小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5万元,其中第一笔10万元于日之前给付,第二笔5万元于日之前给付;二、小丁就本案纠纷今后不得再向食品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因酗酒未获工伤赔偿,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
  张某受雇于某科技管理公司,主要职责为物业用房值守、保洁。2017年1月某天晚上,张某酗酒后与租客交涉租金事宜过程中摔倒受伤。张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科技管理公司的5位股东诉至法院,认为其系5位股东所雇佣从事相关工作的雇员,5位股东应当对其所受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5位股东提交仲裁裁决书一份,证明之前经劳动争议仲裁,张某系与另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非与五被告存在劳务关系,故本案主体不适格。且本案中,张某为酗酒后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工伤理赔的范围。如张某坚持本案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经法院向张某释明,张某与5位股东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同意在5位股东就其相关损失进行赔偿之后不再向5位股东及5位股东担任法人的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后张某撤诉。 
  法官释法
  通过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实践中,引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产生的主要有以下四大风险点:一是提供劳务者风险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低;二是接受劳务一方组织管理与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三是部分领域的不规范用工现象明显;四是为规避劳动争议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部分身体权、健康权受侵害的个人选择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即,《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接受劳务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无过错责任原则”变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故在此类案件中,提供劳务者并非被当然免除了证明责任,其就自身不存在过错、接受劳务者一方存在过错之事实仍负有举证义务。
  此外,工伤事故不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案件调整的范围,法院经过审理,如认定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系工伤,应当释明原告撤诉之后申请工伤认定,其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最后,从上述几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调解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主动审查用工单位投保相关商业险的情况。在投保了商业险的情况下,鉴于损失能够被保险赔偿金部分甚至全部分担,出于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考虑,接受劳务一方会有较强的意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故当事人投保商业险的情况虽与案件的事实认定无关,但查明之后确能有效提高法院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成功率,亦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在此,建议用人单位通过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合适的投保金额,有效避免用工风险。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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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颈椎病,腰椎病
擅长:颈椎病,腰椎病等骨科疾病
擅长:中医治疗颈腰椎病、关节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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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及药品推荐仅供参考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骨科常见疾病的诊治,颈肩腰腿痛、骨性关节炎、腱鞘炎...
病例分析:右足踇长伸肌腱断裂意见建议:右足踇长伸肌腱断裂流脓,考虑感染,建议就医明确,需要引流、抗感染等治疗。
职称:医师
专长:颈椎病,骨折,椎间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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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您好,这种情况多提示伤口处存在感染,一般需要切开引流并彻底进行药物的消炎。意见建议:建议到当地正规的医院就诊,清创后要注意保持局部的卫生,定期对伤口进行消炎,不要剧烈活动,通过图片的观察,局部还存在肿胀。
问单纯踇短伸肌腱断裂用手术吗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宫颈疾病,月经不调,盆腔炎,妇科常规检查,阴道炎,子宫肌瘤,宫颈糜烂,多囊卵巢综合征
&&已帮助用户:29282
问题分析:如果真的断裂了,还是需要手术的,不然,容易影响手部的功能。如果只是拉伤,就不需要手术,固定休息一段时间也就好了。意见建议:建议你到医院骨科检查确诊,根据具体病情,进行相对治疗。近期手部减少活动,防止加重损伤。
问左脚足背趾伸肌腱缺失
职称:主任医师
专长:腰腿痛,急性单纯外伤性腰腿痛,腹部创伤,静脉曲张,腰椎间盘突出,颈椎椎管狭窄,肌肉萎缩,股骨头骨折,乳房纤维瘤,跟骨骨折
&&已帮助用户:24238
问题分析: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到现在已经有两年的时间了,想要完全恢复是非常困难的。意见建议:目前你的主要治疗方法是加强功能锻炼,配合烫洗,尽可能地做能使足趾活动的动作,即使做不了,也要有这种意念,以便能够发挥剩余的有限的肌肉的最大功能。循序渐进地进行,会有一定的效果的。
问左脚脚趾被切割机切伤,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左足第一跖骨开放...
职称:医师
专长:脂肪瘤,痔疮,疝气,阑尾炎等,
&&已帮助用户:406342
指导意见:这个不好确定的,只能是通过是否鉴 定确 定的,最好是请求司法鉴定,普通的医生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
问右足第四趾伸肌腱断裂需要的多长时间才能...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手足癣,传染性软疣,白驳风
&&已帮助用户:409612
你好朋友,根据你的提问,这个是需要2.3个月的时间恢复的
问左脚足背二三四五趾伸肌腱缺失
职称:护士
专长:外科、
&&已帮助用户:124377
指导意见:肌腱缺失是会导致其功能性的活动障碍,要注意进行对症的进行手术及消炎治疗,做功能性的锻炼为宜。
问左手食指伸肌腱断裂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外科、尤其擅长骨折
&&已帮助用户:58164
问题分析:这种情况如果是有伸肌腱的断裂,手术吻合治疗只是治疗的一部分,还要看术后的恢复。如果一个月不能活动应该是有术后局部的肌腱粘连引起的。意见建议:建议积极活动关节锻炼。同时局部热敷,外用活血化瘀类的中药外敷促使粘连消退。一般需要长时间的功能锻炼才能逐渐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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